《合理情绪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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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情绪疗法-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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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求治者指出,他们的情绪困扰之所以延续至今,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的影响,而是由于现在他们自身所存在的不合理信念所导致的,对于这一点,他们自己应当负责任。         3、通过以与不合理信念辩论(disprtingirrationalbeliefs)方法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求治者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性,进而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帮助求治者产生某种认知层次的改变。这是治疗中最重要的一环。          4、不仅要帮助求治者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们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表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避免再做不合理信念的牺牲品。         这4个步骤一旦完成,不合理信念及由此而引起的情绪困扰和障碍即将消除,求治者就会以较为合理的思维方式代表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从而较少受到不合理信念的困扰了。在合理情绪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一直是施治者帮助求治者的主要方法。这几乎适用于每一个求治者,而其他方法则视求治者情况而选用。因为“辩论”一词的英文字头是D(Disprting),“效果”一词的英文字头是E(Effects),加入这两上字母,RET的整体模式于是就成为ABCDE了。即:     A(Activating events)诱发性事件;     B(Beliefs)由A引起的信念(对A的评价、解释等);     C(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s)情绪和行为的后果;     D(Disputing irrational beliefs)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E(new emotive an behavioral Effects)通过治疗达到的新的情绪及行为的治疗效果。  
阿尔伯特·艾利斯简介
       阿尔伯特·艾利斯 'Albert Ellis 1913。09。27',,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合理情绪行为疗法的创始人,也是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性解放运动的先驱。他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的一个犹太家庭。        他 4 岁时全家到纽约定居。5 岁时因肾炎并发扁桃腺炎几近死亡,又曾因肾炎 9 次住院。12 岁时父母离异,养成他独立和无神论的态度。19 岁时又并发肾性高血压,40 岁时罹患糖尿病,但是他努力照顾自己的身体,不使自己因疾病而陷入悲惨,反而精力充沛地过生活。在 12 岁时,他下决心成为一个作家,于是认真规划自己的教育生涯。他先进高职学校,1939 年进入纽约市立大学商学院,主修商业管理,想在商场上赚足够的钱以便写任何想写的题材。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打破了他的计划,他只得放弃致富的美梦,不过仍持续写作。38 岁时他已完成了约 20 本书的手稿,但未能如愿出版。自 1939 年起,他开始研究性、爱、婚姻和家庭关系等问题,当时并未受过心理学专业训练的他年仅 25 岁。在涉足这些领域后,他又花了两年时间阅读了有关这些研究课题的约 1 万篇论文和著作。然后发现,自己能够对那些有着性或爱的心理障碍者提供咨询了。为了获得咨询资格开始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心理学,分别于 1943 年与 1947 年获得该校临床心理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        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本希望成为临床心理学家,但因其缺乏医学背景而遭医疗机构拒绝,后来有机会受聘于卡伦·霍妮学院,与 C。R。赫尔伯格合作才如偿所愿。在 1949-1953 年间,通过实施精神分析,他对精神分析的有效性开始产生怀疑,并由此成为反对精神分析的主要人物之一。在 1953-1955 年间,他曾尝试过各种其他方法,用以取代精神分析,终于,在1955 年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那就是在咨询和治疗领域影响极大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 Therapy,简称 REBT)。有人称埃利斯是自 S。弗洛伊德以来唯一创建具有了自己理论体系的心理治疗学派的心理学家,还有人称他为认知 … 行为治疗之父。但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他无非是取人之长、略加综合而已。尽管褒贬不一,但他所倡导的合理情绪行为疗法却是得到一致推崇的。        埃利斯把其信奉的哲学观点与讲究实效的行为主义结合起来创建了理情行为疗法。虽然这种疗法起初遭到几乎所有治疗家的激烈反对,但他通过不懈的努力,坚定地捍卫了理情行为疗法,并使该疗法在实践中获得巨大成功,最后使其反对者不得不信服和接受。埃利斯信奉的哲学观点是现象主义哲学、实用主义哲学和人本主义哲学,他把这些哲学观点与行为主义相结合,提出了理情行为疗法的依据。该依据认为人们是由于那些不合理的思想才导致心理障碍的。因此,如果使患者认识到这些不合理思想,并使其转达化为合理的思想,就能取得有效的治疗结果。        理情行为疗法是由艾利斯于 1955 年所创的理性治疗发展而来。最初他所用的名称为理性治疗(Rational Therapy,简称 RT),到了 1961 年才改为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 Emotive Therapy,简称 RET),直到 1993 年艾利斯又将理性情绪疗法更改为理性情绪行为疗法。因为他认为理性情绪疗法会误导人们以为此治疗法不重视行为概念,其实艾利斯初创此疗法时就强调认知、行为、情绪的关联性,而且治疗的过程和所使用的技术都包含认知、行为和情绪三方面。        他曾出版过许多富于创造力的、很受欢迎的论著,尤其是在本世纪 60 年代,他有好几本著作(例如《性无罪》等)的销售量高达几百万册,从而使他的合理情绪疗法得以普及。        埃利斯是精力充沛而多产的人,也是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内著作最丰富的作者之一。在忙碌的专业生涯中,他每星期会晤八十个个别治疗替诊者,指导五个治疗团体,每年对专业人员与大众做两百场演讲与讲习。他已出版了五十多本书籍七百篇以上的文章,内容大部分以理情行为治疗法的理论与应用为主。  
补充阅读内容
如果你有兴趣,想继续深究的话请看: 艾利斯对人的本性的看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人既可以是有理性的、合理的,也可以是无理性的、不合理的。当人们按照理性去思维、去行动时,他们就会很愉快、富有竞争精神及行动有成效;(2)情绪是伴随人们的思维而产生的,情绪上或心理上的困扰是由于不合理的、不合逻辑思维所造成。(3)人具有一种生物学和社会学的倾向性,倾向于其在有理性的合理思维和无理性的不合理思维。即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思维与信念;(4)人是有语言的动物,思维借助于语言而进行,不断地用内化语言重复某种不合理的信念,这将导致无法排解的情绪困扰。(5)情绪困扰的持续,实际上就是那些内化语言持续作用的结果。正如艾利斯所说:“那些我们持续不断地对自己所说的话经常就是,或者就变成了我们的思想和情绪。”为此,艾利斯宣称: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的本身所引起,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这就成了ABC理论的基本观点。在ABC理论模式中,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通常人们会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ABC理论则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例如:两个人一起在街上闲逛,迎面碰到他们的领导,但对方没有与他们招呼,径直走过去了。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对此是这样想的: “他可能正在想别的事情,没有注意到我们。即使是看到我们而没理睬,也可能有什么特殊的原因。”而另一个人却可能有不同的想法:“是不是上次顶撞了他一句,他就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就要故意找我的岔子了。”两种不同的想法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前者可能觉得无所谓,该干什么仍继续干自己的;而后者可能忧心忡忡,以至无法冷静下来干好自己的工作。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与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关系。在这些想法和看法背后,有着人们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看法,这就是信念。这两个人的信念,前者在合理情绪疗法中称之为合理的信念,而后者则被称之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适度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往往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当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时,最终将导致情绪障碍的产生。如果您有兴趣进一步情绪疗法,请继续阅读:韦斯勒经过归纳研究,总结出了不合理信念的几个特征:1.绝对化要求。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它通常与 “必须”,“应该”这类字眼连在一起。比如:“我必须获得成功”,“别人必须很好地对待我”,“生活应该是很容易的”等等。怀有这样信念的人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中,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其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某个具体的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获得成功;而对于某个个体来说,他周围的人和事物的表现和发展也不可能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生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们就会受不了,感到难以接受、难以适应并陷入情绪困扰。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极端的思维方式,认识其绝对化要求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法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2.过分概括化。这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艾利斯曾说过,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就好像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其内容的好坏一样。过分概括化的一个方面是人们对其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如当面对失败就是极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或某几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常常会导致自责自罪、自卑自弃的心理及焦虑和抑郁情绪的产生。过分概括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即别人稍有差错就认为他很坏、一无是处等,这会导致一味地责备他人,以致产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按照埃利斯的观点来看,以一件事的成败来评价整个人,这无异于一种理智上的法西斯主义。他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就在于他具有人性,因此他主张不要去评价整体的人,而应代之以评价人的行为、行动和表现。这也正是合理情绪治疗所强调的要点之一。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所以每个人都应接受自己和他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3.糟糕至极。这是一种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发生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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