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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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白诗笺证稿-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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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进士科举者之任诞无忌,乃极于懿僖之代。微之生世较早,犹不敢公然无所顾忌。盖其时士大夫阶级山东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残余势力。其道德标准,与词科标准,与词科进士阶级之新社会风气,并存杂用,而工于投机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明乎此,然后可以论微之与韦丛及莺莺之关系焉。 
贞元之时,朝廷政治方面,则以藩镇暂能维持均势,德宗方以文治粉饰其苟安之局。民间社会方面,则久经离乱,略得一喘息之会,故亦趋于嬉娱游乐。因此上下相应,成为一种崇尚文词,矜诩风流之风气。 
其实唐代德宪之世,山东旧族之势力尚在,士大夫社会礼法之观念仍存,词科进士放荡风流之行动,犹未为一般舆论所容许,如后来懿僖之时者,故微之在凤翔之未近女色,乃地为之。而其在京洛之不宿花丛,则时为之。是其自夸守礼多情之语,亦不可信也。抑更推言之,微之之贬江陵,实由忤触权贵阉宦。及其沦谪既久,忽尔变节,乃竟干谀近幸,致身通显。则其仕宦亦与婚姻同一无节操之守,惟窥时趋势以取利自肥耳。
夫元白二公自诩禅梵之学,叮咛反复于此二经,今日得见此二书,其浅陋鄙俚如此,则二公之佛学造诣,可以推知矣。 
元白梦游春诗,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鉅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 
吾国文学,自来以礼法顾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间关系,而于正式男女关系夫妇者,尤少涉及。盖闺房燕昵之情意,家庭米盐之琐屑,大抵不列载于篇章,惟以笼统之词,概括言之而已。此后来沈三白浮生六记之闺房记乐,所以为例外创作,然其时代已距今较近矣。微之天才也,文章极详繁切至之能事,既能于非正式男女间关系如与莺莺之因缘,详尽言之于会真诗传,则亦可推之于正式男女间关系如韦氏者,抒其情,写其事,缠绵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诗一体之绝唱,实由其特具写小说之繁详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
附:《读莺莺传》 
若莺莺果出高门甲族,则微之无事更婚韦氏。惟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其友人杨巨源李绅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为非者,舍弃寒女,而别婚高门,当日社会所公认之正当行为也。否则微之为极热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声升朝之际,岂肯作此贻人口实之文,广为流播,以自阻其进取之路哉? 
复次,此传之文词亦有可略言者,即唐代贞元元和时小说之创造,实与古文运动有密切关系是也。…其实当时致力古文,而思有所变革者,并不限于昌黎一派。元白二公,亦当日主张复古之健者,不过宗尚稍不同,影响亦因之有别,后来遂湮没不显耳。 
旧唐书之议论,乃代表通常意见。观于韩愈,虽受裴度之知赏,而退之之文转不能满晋公之意。及旧唐书一六〇韩愈传,于其为文,颇有贬词者,其故可推知矣。是以在当时一般人心目中,元和一代文章正宗,应推元白,而非韩柳。与欧宋重修唐书时,其评价迥不相同也。 
今白氏长庆集中书制诰有“旧体”“新体”之分别。其所谓“新体”,即微之所主张,而乐天所从同之复古改良公式文字新体也。 
毛颖传者,昌黎摹拟史记之文,盖以古文试作小说,而未能甚成功者也。微之莺莺传,则似摹拟左传,亦以古文试作小说,而真能成功者也。盖莺莺传乃自叙之文,有真情实事。毛颖传则纯为游戏之笔,其感人之程度本应有别。夫小说宜详,韩作过简。毛颖传之不及莺莺传,此亦为一主因。观昌黎集中尚别有一篇以古文作小说而成功之绝妙文字,即石鼎联句诗序。…微之之文繁,则作小说正用其所长,宜其优出退之之上也。
唐代古文运动巨子,虽以古文试作小说而能成功,然公式文字,六朝以降,本以骈体为正宗。西魏北周之时,曾一度复古,旋即废除。在昌黎平生著作中,平淮西碑文乃一篇极意写成之古文体公式文字,诚可称勇敢之改革,然此文终遭废弃。夫段墨卿之改作,其文学价值较原作如何及韩文所以磨易之故,乃属于别种问题,兹不必论。惟就改革当时公式文字一端言,则昌黎失败,而微之成功,可无疑也。至于北宋继昌黎古文运动之欧阳永叔为翰林学士,亦不能变公式文之骈体。司马君实竟以不能为四六文辞知内制之命。然则朝廷公式文体之变革,其难若是,微之于此,信乎卓尔不群矣。 
小说之文宜备众体。莺莺传中忍情之说,即所谓议论,会真等诗,即所谓诗笔,叙述离合悲欢,即所谓史才,皆当日小说文中,不得不备具者也。
第五章 新乐府 
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诗,则新乐府之体,实为摹拟杜公乐府之作品,自可无疑也。
元白二公新乐府在元和四年,距构策林之时甚近。故其作新乐府之理论,与前数年揣摩之思想至有关系。观于策林中议文章及采诗二目所言,知二公于采诗观风之意,盖蕴之胸中久矣。然则二公新乐府之作,乃以古昔采诗观风之传统理论为抽象之鹄的,而以唐代杜甫即事命题之乐府,如兵车行者,为其具体之模楷,固可推见也。 
虽然,微之之作,似尚无摹拟诗经之迹象。至于乐天之新乐府,据其总序云: 
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都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戒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则已标明取法于诗三百篇矣。是以乐天新乐府五十首,有总序,即摹毛诗之大序。每篇有一序,即仿毛诗之小序。又取每篇首句为其题目,即效关睢为篇名之例。(微之之作乃和李公垂者。微之每篇首句尚与诗题不同,疑李氏原作当亦不异微之。)全体结构,无异古经。质而言之,乃一部唐代诗经,诚韩昌黎所谓“作唐一经”者。不过昌黎志在春秋,而乐天体拟三百。韩书未成,而白诗特就耳。乐天元和之初撰策林时,即具采诗匡主之志。不数年间,遂作此五十篇之诗。 
复次,关于新乐府之句律,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见,未知如何。恐与微之之作无所差异,即以七字之句为其常则是也。至乐天之作,则多以重叠两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或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此实深可注意。考三七之体,虽古乐府中已不乏其例,即如杜工部兵车行,亦复如是。但乐天新乐府多用此体,必别有其故。盖乐天之作,虽与微之原作有所改进,然与此似不致特异其体也。寅恪初时颇疑其与当时民间流行歌谣之体制有关,然苦无确据,不敢妄说。后见敦煌发见之变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体,始得其解。 
然则乐天之作新乐府,乃用毛诗、乐府古诗及杜少陵诗之体制改进当时民间流行之歌谣,实与贞元元和时代古文运动巨子如韩昌黎元微之之流以太史公书、左氏春秋之文体试作毛颖传、石鼎联句诗序、莺莺传等小说传奇者,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适相符同。其差异之点,仅为一在文备众体小说之范围,一在纯粹诗歌之领域耳。由是言之,乐天之作新乐府,实扩充当时之古文运动而推及之于诗歌,斯本为自然之发展。惟以唐代古诗,前有陈子昂李太白之复古诗体,故白氏新乐府之创造性质,乃不为世人所注意。实则乐天之作,乃以改良当日民间口头流行之俗曲为职志,与陈李辈之改革齐梁以来士大夫纸上摹写之诗句为标榜者大相悬殊。其价值及影响或更较为高远也。此为吾国中古文学史上一大问题,即“古文运动”本由以“古文”试作小说而成功之一事,寅恪曾于韩愈与唐代小说一文中论证之。而白乐天之新乐府,亦是以乐府古诗之体,改良当时民俗传诵之文学,正同于以“古文”试作小说之旨意及方法。此点似尚未见有言及之者,兹特略发其凡于此,俟他日详论之,以求教于通识君子焉。 
关于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较,又有可得而论者,即元氏诸篇所咏,似有繁复与庞杂之病,而白氏每篇则各具事旨,不杂亦不复是也。 
一吟咏一事,虽为乐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则,实则新乐府五十篇亦无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题,即此篇所咏之事。每篇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咏一事,持一旨,而不杂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谓不杂。此篇所咏之事,所持之旨,又不得杂入他篇,此之谓不复。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题言之,此特点尤极显明。……至其和微之诸篇则稍有别。盖微之之作,既有繁复与庞杂之病,乐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可能。 
又微之所作,其语句之取材于经史者,……颇嫌硬涩未融。乐天作中固无斯类,即微之晚作,亦少见此种聱牙之语。然则白诗即元诗亦李诗之改进作品。是乃比较研究所获之结论,非漫为轩轾之说也。 
至于新乐府诗题之次序,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见,无从得知。微之这作与乐天之作,同一题目,而次序不同。微之诗以上阳白发人为首。上阳宫在洛阳,微之元和四年以监察御史分务东台,此诗本和公垂之作,疑是时李氏亦在乐都,故于此有所感发。若果如是,则微之诗题之次序,亦即公垂之次序。惟观微之所作,排列诸题目似无系统意义之可言,而乐天之五十首则殊不然。当日乐天组织其全部结构时,心目中之次序,今日自不易推知。但就尚可见者言之,则自七德舞至海漫漫四篇,乃言玄宗以前即唐创业后至玄宗时之事。自立部伎至新丰折臂翁五篇,乃言玄宗时事。自太行路缚戎人诸篇,乃言德宗时事。(司天台一篇,如鄙意所论,似指杜佑而言,而仕佑实亦为贞元之宰相也。)自此以下三十篇,则大率为元和时事。(其百炼镜两朱阁八骏图卖炭翁,虽似为例外,但乐天之意,或以其切于时政,而献谏于宪宗者。)其以时代为划分,颇为明显也。五十首之中,以七德舞以下四篇为一组冠其首者,此四篇皆所以陈述祖宗垂诫子孙之意,即新乐府总序所谓为君而作,尚不仅以其时代较前也。其以鸦九剑采诗官二篇居末者,鸦九剑乃总括前此四十八篇之作。采诗官乃标明其于乐府诗所寄之理想,皆所以收束全作,而欤首篇收首尾回环救应之效者也。其全部组织如是之严,用意如是之密,求之于古今文学中,洵不多见。是知白氏新乐府之为文学伟制,而能孤行广播于古今中外之故,亦在于是也。 
微之新乐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后,与乐天所作同为元和四年矣。 
乐天新乐府虽题为: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似其作成之年岁无他问题。然详绎之,恐五十首诗,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盖白氏新乐府之体,以一诗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数,殊不为少,自宜稍积时日,多有感触,以渐补成其全数。其非一时所成,极有可能也。 
七德舞 
此篇专陈祖宗王业之艰难以示其子孙。易言之,即铺陈太宗创业之功绩,以献谏于当日之宪宗,所谓“采诗”“讽谏”“为君”诸义,实在于是。斯乐天所以取此篇,为其新乐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诠释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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