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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老师的为人处世
在我看来,大律师的“大”,不是指他们能够说大话,做大业务,赚大钱。而是指他们有大丘壑,大智慧,大局观。你的老师不见得是一位大律师,但最好不是一位斤斤计较、心胸狭隘的律师。但愿你的老师能够对当事人充满责任感而不是那种收到钱什么都不做的家伙;但愿你的老师能够受人尊敬而不会带你走到哪里都被轻视指责;但愿你的老师以法律技艺谋生而不是以法院关系谋生。因为这样你非但学不到做律师的正途,反而会学会很多阴谋诡计和旁门左道,人间从此少一匡扶正义的律师,又多一坑蒙拐骗的讼棍。
老师的处世可以从老师平时工作生活的一些细节上观察到,不如,老师是为人耿直忠诚还是为人虚伪谄媚;老师是讲究信誉和敢于承担责任还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两面三刀,抑或是推诿责任文过饰非的变色龙。这些需要你仔细的观察和判断。但你要跟从什么样的老师,我却没有办法给你硬性的规定。
老师处世,可以从老师与客户谈判的过程中学到,也可以在老师和他的同事交往中学到,还能够从他与法官、政府官员们的盘桓中学到,甚至他如何对待你都能够体现出他处世的态度。
做律师,技艺还在其次,关键在做人。你即便是个功力深厚的高手,但你恃才傲物,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吃亏肯定在眼前。关羽不是万军之中取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么?然而麦城败走,却命丧在东吴烂将潘彰之手,让竖子成名。很多律师待人处世,无不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为什么?手里办理的是当事人托付的案子,不能儿戏;竞争如此激烈,委托客户也无可能永远是自己的;不小心说错一句话,办错一件事,可能会得罪一批人,以后还怎么见人? 我的老师们,无不是多思、多想、多听、多看、谨言、慎行的人。
2)学老师的实务操作
当我看到助理们抓起笔就开始写律师函,并开口闭口就谈“限贵方三日内如何如何”时,心里就很着急。在法庭上,看着对方的助理律师学着大律师的模样,发表代理意见时不但照着文本念书,还动不动就要从法律的诞生时说起,好像想向审判法官阐发一个深刻的法律理论,并老气横秋的说,“本律师仔细听取了对方代理人的意见,本律师认为如何如何”我心里就会觉得味道不对,会和坐在台上的审判员交换下眼色,并发现他正在看着我。我很清楚,这些路数要不是刻意的模仿了师傅的调子,要不就是在某教材上的格式文本上COPY。在助理弄起来,要不就是压不住台面,要不就是太过做作。总之不好。
我下载过老师全部的律师函、意见书、代理词、答辩状之类的文件。对其中重要的文件,我都会去仔细的阅读和领会。比如,律师函的起首,有一个“敬启者:”的提法,我试着用在自己的函里。比如,老师不喜欢在文书中指责法官,一般不用“这显然是错误的。”这种说法,而将文字修饰成“这是不对的”,以冲淡文书中的针对个人的语气,我试着用在一些上诉文书中。老师和当事人谈话,我经常会坐在一边做些备忘录,将老师的要点记录起来。老师开庭,除了递送文件,记录庭审,整理案卷,我还会写写结案报告之类,总结案件的得失。但有一点自己很清楚,有些话,同样的话,同样的事情,老师和助理会有不同的效果。比如,老师这样对当事人说,“你回去再考虑考虑”,当事人会认真的权衡,而助理说这样说,当事人会有些生气,他会以为你在将他往外推;再比如,老师说,“这个问题我要研究研究。”当事人会认为老师很慎重,但助理这样说,当事人会认为你学问不够,要临时翻书。同样的调解方案,老师运用起来比助理更加让对方当事人相信。我说这些的意思是,学习老师的实务操作,要仔细揣摩,将老师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不能刻意模仿,生搬硬套。
李编:
你好
关于书稿的主线,我一直还没有成熟的想法。我大概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供你们参考。
一位刚刚取得资格的准律师,除非自己已经有过法律工作的经历,大部分人是很迷茫的。迷茫的原因在于:1)对律师行业的热爱、理想、憧憬,但现实却是困难重重,没有业务保证,没有薪酬保障,很多人无法度过自己的起步阶段,只好选择放弃。2)理想中的律师形象一般来自文学作品,影视剧,外国律师的描述,总以为律师会是出入名门,仗义执言,属于社会的上层,但现实中,很多律师形象和普通人没有区别,也会为小利斤斤计较。法官和政府官员对律师的意见也不见得会尊重和采纳,甚至很多政府官员对律师莫名其妙的抵触。3)想进入行业,但不得其门而入,没有人引见,没有人扶持,也没有人指导,靠自己摸着石头乱闯。4)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没有普遍形成,律师在很多公众看来,就是个打官司找关系的职业,很多不实的报道误导了公众,行业的规则也不允许律师对自己的专业进行宣传。5)很多考到资格的人对自己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法学院教育也没有将法律职业的不同部分进行细分,导致很多人总以为自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象征,自己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其实,律师只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律师没有必要担负太多的道义责任。
这些迷茫,让很多人不敢轻易的踏入这个行业,而其实,这个行业确实需要不断的有新鲜的血液流进,淘汰那些人格卑劣,不负责任、专业能力差的成份。而这些人,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占据着行业的一定的资源,而一位大牌的律师作出的不轨行为,要比岌岌无名的律师作出的违法行为的害处要大不知多少倍。
而实际的法律服务市场,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在不断的规范和扩张。很多领域有律师在试探涉足,传统领域内的律师服务也在不断的细分。律师的形象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不能够异想天开靠哪个领导作批示,而只能靠律师行业本身去不断的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地位。最近有报道说,河南的十位律师在联名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废除暂住证制度,我觉得这是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对于有律师发牢骚说律师如何如何地位低微,我理解,但不能认同。
我写这个稿子的目的,是想激励获得司法考试资格的年轻人能够看清楚行业的现状,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明晰的规划。并且想通过这个稿子,告诉大家,只要定位准确,心态端正,积极进取,入行并不难。如果没有急功近利的打算,一步一步的学习工作,5年内完全是有小成的。
我根据朋友的意见,编了一个主线,附在函后,请参考。但主要还是依靠你们的意见,毕竟你们才是专业人士。文稿还有一小部分,我会在节假日完成。
顺颂
编安
象律师那样思考
只有刚刚入行,对职业充满新鲜感的律师助理,才会在公共场合自豪说我们律师怎么样怎么样,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个律师。而大多数有一些执业年头老律师,会选择在陌生人面前沉默寡言,不太愿意轻易的对某个事情发表意见。这不是说这些律师口才木呐,那时因为还没有到他展示才华的时候。律师协会要求每位律师都佩戴会徽,在开庭的时候尽量穿袍子,但我在怀疑,未必别上会徽,披上袍子就会进入律师的工作状态? 律师不在工作状态的时候,做事说话我估计和不是律师的人没有什么区别的。和朋友们聊天打球的时候,我想是没有什么必要三句话不离本行的显摆的。大家本来在聊海峡局势,娱乐消息并互相切磋球技,你突然大谈你对法治进程的见解,是不是有些格格不入?
记得在一本书中看到一句话:“think like a lawyer”,很多法学教授都撰文阐发过这个观点。我倒是想举一个实际的案例来理解一下这个观点。
比如,一件普通的婚姻纠纷,两口子自由恋爱,结婚3年,小孩子2岁,有一套按揭没有交完的房子,因为一些鸡毛小事吵架,慢慢双方都拒绝和对方沟通,日子过不下去了,要打官司离婚。这样的案子,大点的城市每天都有几十起。如果是任何一方的亲戚朋友得知这个事情,他们可能会帮着自己的亲戚指责另一方不对,至于离婚不离婚,他们先不会去想;如果是居委会的调解员了解到这个事情,考虑社区的安定团结大局,他们会分别做两口子的工作,让他们顾及下小孩子的问题,凑合在一起过日子,千万别离婚;要是一个喜欢打听是非的家伙听说这个事情,大抵他会去打听那男的做什么工作,是不是在外面有什么勾当,然后满世界的编排花边新闻。如果恰巧某个社会学工作者知道这个事情,他极有可能将这个例子放在显微镜下分析,从社会伦理的角度阐发出年轻人没有家庭责任感,离婚率居高不下是因为XXX因素造成等等等等。而当这对不幸的鸳鸯中的一位坐到你的办公桌前,你当如何处理?
对于这样的纠纷,什么才是“think like a lawyer”?
这个不幸的婚姻的酿成以及是否必须解除,不是你的责任你也没有权利去解除,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你获得委托之后的工作,你其实不一定要去做那些和你职责没有关联的事情。你要做的是,帮当事人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符合必须解除的法定条件?
2)导致婚姻出现破裂的原因何在?
3)谁应当承担婚姻破裂的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4)当事人提出对方应当承担婚姻破裂的过错责任,有无证据支持或者证据是否可以收集?
5)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件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6)家庭的财产构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构成?
7)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据何在或者是否可以收集?
8)共同债务和一方债务的构成?
9)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以及与当事人可以接受方案的区别?
10)当事人要求抚养小孩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有无障碍?
11)根据当地的社会人均收入,小孩的抚养费提出多高的要求比较妥当也能获得支持?
12)当事人允许或者可以接受的小孩探望的时间限度和地点要求?
1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事宜上达成调解的可能性有多大?
14)案件在何处起诉,起诉的请求是什么,可能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以及案件的可能耗时,最坏的结果以及应对措施?
15)当事人能够接受的律师的代理费要求的额度?
等等等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诸多条款,对于陷入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居委会的大妈,以及事儿妈,社会学家们,是不可能理顺得清楚的。这就是你作为律师的价值所在。
我理解的“think like a lawyer”是指,分析问题的本质而不停留在花哨的表面;从法律专业人员角度分析问题而不是当自己是个茶馆里扯闲谈的票友;分析出问题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