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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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第1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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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9000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所各期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例32-14】甲企业当期出口商品一批,售价10 000美元,款项已收到,假设销售实现时的汇率为1:7。91,收汇当日汇率为1:7。90;当期进口货物一批,价值5000美元,款项已支付,结汇当日汇率为1:7。92,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为1:7。93;假定银行存款的期初余额为0,当期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计算如下: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10000(美元)
  汇率变动(7。93一7。90)                   ×0。03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入的影响额             300(元)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5000(美元)
  汇率变动(7。93一7。92)                   ×0。01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出的影响额              50(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50(元)
  现金流量表中: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79000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39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6003965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5000 X7。93)            3960039650
  银行存款的期初余额                         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650
  从上例可以看出,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数额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相等,应当核对相符。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业银行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吸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以及非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吸收活期存款净增加额”、“吸收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支付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同业存放净增加额”等项目。
  (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中单独列示。
  (四)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目,例如,本项目可以分解成“收回中长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发放短期贷款净增加额”、“垫款净增加额”等项目。
  (六)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八)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目的
记录分析填列。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
  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保费、本期预售收的原保险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四)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赔付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三)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人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人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应收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六)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设置“处置损余物资收到的现金净额”和“代位追偿款收到的现金”等项目,或者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证券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
  (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二)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人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
  (三)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本项目分为“买入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卖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列示。
  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代理兑付债券的现金净额”等项目,以反映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附注披露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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