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空也就不是什么都没有。实有实无都不许,也不能说虚空是属于知空是有是无的知者。不论是有还是无,如境相中毫无此意义,谁(心)知此是虚空呢!
由此可知。无相无碍的虚空,是依有相有碍的存在法而幻现的。『中论』也这样说:「空即无相,无相不能离相,离相即非有」。『智论』也曾说:「空有集散」。虚空如何会集散?如一垛墙,破墙为洞,空相显现,即是空集;若以物堵塞墙洞,空相不现,即是空散。虚空依于存在的有相而幻现,有集有散,所以空是缘起的,不能抽象的想为绝对不变的遍在!
色法(约世俗共许说)与虚空,不是隔别的、不是一体的;没有有相而能不是无相的,也没有无相而能离开有相的。有相物与无相虚空界,同是缘起相依的幻在。
所以,有相有碍与无相无碍,相依相成而不离,相隐相显而不即。在我们不同的认识能力(如常眼与天眼)前,幻现为物相,幻现为虚空(这不是空性寂灭)。
即以虚空为无限的或不可析的整体,也还是自性见作祟,未能体会缘起的幻相。
从前,外道计「我与世间有边,我与世间无边,我与世间亦有边亦无边,我与世间非有边非无边」;此即将宇宙人生从空间的观念中去推论它的有限与无限,即落戏论而为佛所不答。
于此,从空界含容色法而色法占有空间去看,色法是立体的,有三度的。凡是现有体积的,就都有纵的、横的、竖的三度,依佛法说即有六方。此与时间不同,时间现为前后的延续相,空间现为六方的扩展相。由于认识的片面性,每想象为平面的分布。凡有三度或六方相的,即有边的,此色法的边际,依空相而显,而此空即是无相,即是边际不可得。
有相有碍的色法是有边,色法的边即是无相的边际不可得。如执无相无碍的空界是无边的,即成戏论,无相有什么边与无边!经说虚空无边,如无始一样,否则有边无边都是邪见。
常人以色相去拟议空相,看成实有自体,于是乎说:笔在桌上,桌在地上,地在空上。把空界实体化,那应请问他们:虚空在何处?故凡有相的存在,即现为无相的虚空;离有相的有边限的事物,则无虚空,故空是存在法的又一特相。
缘起色法的幻现六方相,是虚诳似现而不可据为真实的;如以为真实而想推求究竟,那末有限与无限都不可得。有限与无限,世界在诳惑我们!
空间中的存在者,现为六方相,可以分析的,但最后如以为真实的,希望分析质素而找出有相有碍而不可再分析的究竟原质,即成大错!故极微论者,至此难通!以不可再分析的邻虚尘,若仍可分,即非极微;若不可分,即失去方分相而不成其为物质。
存在者如幻如化,现为空间的无相,似乎空界拥抱一切而一切占空间而存在。但从外延而扩展去看,世间非有边与无边的;从内含而分析去看,有分与无分是不可能的。因众生的有见深厚,总是从自性见的妄见拟议,不是以为有小一的原质,即以为有大一的总体。否则,扩而复扩之为无边,析而又析之为有分,永久陷于一与异的倒见中!
【行】
佛法讲到运动,都以「行」做代表。「行」是诸法的流行、运动或变动的。现在约来去说,就是运动的一种形相。但说有来有去,常是为佛所呵斥的。
外道问佛:「死后去,死后不去,死后亦去亦不去,死后非去非不去」?佛皆不答。『胜义空经』说:「眼生无所从来,灭亦无所至」。因为,一般人说到来去,即以为有个从此至彼或从前至后的东西。这种观念,就是对诸法缘起的流行,不能如实了知所引起的错误。佛所以不答外道死后去不去者,以其所说的神我尚且不可得,去与不去更无从谈起。
然佛法并非不可说来去,如说「从无始生死以来」,或说「来王舍城」。不过不如自性执所见的来去,是不来相而来,不去相而去的。佛以生灭说明流行、运动,如观生灭无常时说:「观诸法如流水灯焰」;流水与灯焰,是剎那不住的,时时变动的,所以是无常的诸行。
先从粗显的来去,也即是从世俗谛的来去加以考察。如人的来去、出入、伸臂、举趾、扬眉、瞬目,都是动变的一种。唯识者曾破斥曰;「纔生即灭,无动义故」。因为,动必是从此至彼,从前至后的,但这在时间的、空间的极点,是不能成其动义的。所以唯识者以为──色相的运动,乃内心中的似现,在心剎那剎那的相续变上,似有从此至彼的相,称之为动,实是唯识所现的。
一般学者,每以为在人的感性上,一切是动的,此如眼、耳等所见所听到的。但在理性的思惟推比上,即是不动的了。
于是,重视感性的,即以为动是对的,不动不过是理性的抽象知识,是错乱的。重视理性的,以为一切的本体,确是不动的,变动是感性的错觉。
佛法即不同他们所说的:一切法依缘和合而幻现自性乱相,认识即以认识的无始自性执,缘彼自性乱相,于是能所交织,构成错误。在根识──即感性的直观前境,不能理解缘起如幻,取实有自性相。因此,意识的思惟推比,虽了解为动的,而由于错误的自性见,到底推论所得的结果,也陷于不动的错误。
因为一有自性妄见,如运动上的去来,在空间上将空间推析为一点一点的极微点,即不能成立动的去来相。在时间上分析至最短的剎那点,前剎那不是后一剎那,前后各住自性,也无从建立运动。空间的无方极微,时间上的无分剎那,都不过自性妄见的产物。故有以为在时间、空间的每一点,即失运动相,是颠倒的。
不知无有空间的存在而不在此又在彼的──彼此即方分相,无有时间的存在,而没有前后相的──前后即延续相。以缘起如幻而观一切时间中的运动,是无有不能成立的。所以本体实是不动的,动不过是错乱的现象。这是极端错误的!
有人以『中观论』不来不去,以为是成立诸法不动的,那是错误的。如『中论』「观缚解品」说:「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此中所说的往来,是流转即轮回的意思。外道执有我轮回诸趣,或执有实法可轮回。今中观说:这样的诸行无往来,众生无往来,但并不是中观者不许缘起我法的流转。执有自性者,以自性观一切法的来去运动,即不能成立。
以我与法若是常,常则永远应如此,即不能成立轮回。若谓无常,不了无常是说常性不可得,而以无常为实生实灭,那末生不是灭,灭又不是生,前灭后生间中断了,轮回也不成。
『中论』的「观去来品」,广泛的以去来为例而研究运动相,不单说去,也曾讨论到住,去是动相,住即是不动──静相。静与动,是运动的相对形象。观去约四事广破:一、去,二、去者,三、去时,四、去处。去与去者,『中论』以一异的论法而研考之。去异去者,或去者即去,把存在的去者与运动的去,看成一体或各别,都不能成立运动。去与去者异,那应该离去者以外而有去了。如去与去者一,即坏体与用的相对差别相。一、异以外──自性论者,不是同一,就是各别,再没有可说的了。
去等四法──即本章所辨四义,本是缘起法的幻相,是不相离而不相即的。外人于此四作自性观,即必然落于运动的不可能了!
去与住,依中观义:离去无住,离住无去。即离动没有静,离静也没有动。住与止,祇是运动的相对倾向与必至的形相,同时成为运动的前题。缘起法是相反相成,相成而又相反的。
以上约运动的粗显相来说明,如以生灭破去来而显示诸「行」的动相,那更甚深难解了!
依缘起法显示诸行的不住,最根本的即是「剎那生灭」。剎那是形容时间的最短者,剎那是即生即灭的,即生即灭为「行」──有为相,即动相。这即说明时相就是最短的,也是运动着的。动,即使极微而至暂的,也是现有时间相的。无有剎那的极量,剎那是即生即灭的时间相;即生即灭是剎那的动相,缘起法是如实如此的,剎那间生而即灭。如依自性见者看来,即不易懂得。总以为剎那是不能生而又即是灭的;如有生有灭,即不能是剎那的。
但佛说诸行即生即灭,他们不敢反对,于是有所谓体同时而用前后的,有所谓一剎那而有二时的。不知剎那即生即灭乃缘起的幻相,幻相是那样诳惑人而困恼人的!
即缘起而观自性,
生灭相即不可得,缘起即空;但如幻的缘起,即生即灭的流行,宛然如此!
所以,佛法对宇宙万象的观察,是动的,这是有为的诸行。生是缘起幻现的生,不是有一实在的东西可生,即自性不生;自性不生,则幻相灭,也非有实物可灭。若从实有的生灭看,则落断常。
经中说幻相的生灭为不住,喻如流水灯焰,这是约相续而显内在生灭不住的。又喻如石火电光,这形容其至极迅速。
于此,可有两个问题来讨论:一、诸法剎那生灭,怎么过去的行业,经百千劫而不失?有人以灭为无,无了如何还能感果?因此,有人以为灭后还是有,但有为什么名为灭?诸行才生即灭,究如何能使业不失?
这应该了解:没有未来可离过去、现在而成立的:生是起有相,灭是还无相;此有与无,不是凡外的实有见、实无见。无是依有而幻现的,是有──存在的矛盾性即相反的幻相;如没有存在──有,无即谈不到,所以说:「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离有则无无,离生则无灭,灭并非灰断的全无。不了解此义,执无常有生有灭,即成邪见。
但世俗的一切从因而果报,历然而有,故无常相──生而即灭,有而还无,仅是世俗的。经中依生灭显无常相,即依此言其常性不可得以显示空寂,非有无常的实灭。
灭与无,是缘起幻相的一姿态,非是都无断灭。灭与无,都不是没有,如说:现在没有抗日战争,这确是什么也没有了。如说:抗日战争已过去,没有了,但历史曾有此抗日战争,此项战争的影响仍在。所以即生而即灭,有而还无,与都无断灭不同。
虽念念生灭,剎那不住如石火电光,过去行业已灭而能不失,予未来以作用。月称论师说:灭非无法,故业虽灭而仍感生死,不须阿赖耶持种(是否有赖耶,更当别论),即是此义。有而还无,才生即灭,是如幻缘起流行变动的全貌。无与灭,不是没有,这与自性论者所见,确有不同,但也决非自性的存在于过去。
又此所谓灭,系指无常灭,与性空寂灭不同。无常灭是缘起的,有为的。如误会这点,把它看成性空寂灭,这即会说:灭即诸法归于本体寂灭。又自然要说:生是从寂灭本体起用,那是倒见了!
中观者以无常灭为缘起的幻灭,幻灭非都无──无见,则不失一切行业。这样,从即生即灭的观点说:诸法是彻底的动,彻底的静。从生与有而观之,即是动;从灭与无而观之,即是静。即生即灭,即有即无,即极动而极静,即新新不住而法法不失,此是佛法的诸「行」观,变动(当体即静)观。
望文生义的盲目修证者,有以「见鸟不见飞」为见道的,这误解即动而静的缘起如幻观,以为亲证法性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