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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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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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犯。三、若欲以方便调伏彼,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余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彼性弊乖悷,不为宣说,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当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子二、不作饶益有六种恶作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有恩德不酬报,于他忧恼不开解,
  于求财者不给施,不行利益诸徒众,
  不随顺他心意转,他有功德不赞扬。
  丑一、有恩不报
  颂曰:“于有恩德不酬报。”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对有恩德之人作邪行。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对于有恩德的有情,不忆念恩惠,不想报答酬谢恩惠,不加倍报答或不作等量乃至少量的酬谢,反而怀嫌恨心,是有染违犯。由懒惰懈怠心不酬谢是非染违犯。
  此中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虽然精勤劳作想报恩德,但因为能力有限没能报答;二、就对境来说,他人不想接受;三、以不回报恩德的方法调伏彼,以上三种情况下,虽不酬报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有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恩,而彼不受,皆无违犯。”
  丑二、不解他愁
  颂曰:“于他忧恼不开解。”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解他人忧愁。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见到他人丧失财宝亲属,处于困境之中,心中极度忧愁烦恼,因为怀有嫌恨心,不去开脱慰解,是有染违犯。因懒惰懈怠心而不开解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类:一、就自身来说,患病无有气力;或先答应其他人;或请其他有力之人代替;或正精进修持其他殊胜善法;或自身愚钝不善巧教授他人。二、就所作来说,了知所作之事引生过患损恼与非法,且不合道理。三、就对境来说,若知求助者自力能成办;或知道他有依怙者。四、就所为来说,想以方便调伏他;或为了护念其他更多的人不生嫌恨心;或为护僧制。在以上开缘中,虽不开解他人忧恼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
  丑三、求不给施
  颂曰:“于求财者不给施。”
  制此戒为遮止不济贫苦之人。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自己有财物饮食资生众具,见到他人如理正当求助时,以嫌恨心及恚恼心,不行布施是有染违犯。由于懒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行布施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三类:一、就自身来说现在没有可以施舍的财物。二、就所施物来说,对现世与后世都有过患的非法物品;或对求者不适合的物品。三、就所为来说,打算以此方便调伏他;或若施给所求,对国王不合宜,为护念国王的心;或为护僧制。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丑四、不以财法摄徒众
  颂曰:“不行利益诸徒众。”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对徒众的邪行。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已摄受徒众之后,以嫌恨心,不经常教授教诫他们。明知徒众资具匮乏,但却不为他们从净信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的家中如法求化衣服,饮食,坐卧之具,医药用品及各种维持生活的物品,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教授,教诫及求觅资财,是非染违犯。
  此中开缘有三类:一、就自身来说,若身有病无力求化;或请有能力之他人代替求化。二、就所为来说,若以此方便调伏他人;或为护僧制。三、就对境来说,知徒众们有大福德,或有能力自求衣食等;或已经得到正确的教授教诫了;或知外道混在徒众中无法被调化。以上开缘情况中虽不作教授教诫不给予资财也不犯本罪。所谓教授指第一次讲的开示教言。教诫指既教授后所作的补充及深广阐释。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
  丑五、不随心转
  颂曰:“不随顺他心意转。”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随顺有情之心而转。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以嫌恨心,不随顺有情心念而转,是有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随顺他人之心,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类:一、就自身来说,身病无力,无法行动。二、就所为来说,若他所喜欢的对他并不适宜,或他以后自行损害,或反而会损害菩萨自身;虽然他所喜欢的是适宜的,但因为众多人不喜欢不适合,所以为护念众人心生不喜悦;或为护僧制;或为降伏外道;或以此方便调伏他。以上开缘情况下,虽不随顺也不犯本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受,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
  丑六、不赞有德
  颂曰:“他有功德不赞扬。”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对有德者的邪行。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以嫌恨心对于他人的真实功德声誉不想显扬,对他人的善妙演说及观点,不加赞叹,是有染违犯。若以懒惰懈怠放逸之心而不称扬赞叹,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类:一、就自身来说,病虚无力,不能赞说;或想等他人言谈完毕之后。二、就对境来说,了知他人禀性少欲,若赞他的功德反而不高兴。三、就所言说,他的功德与演说是相似不真实的。四、就所为来说,以不赞方便调伏他人;或为护僧制;或为遮止由赞叹而引生他的贪染,骄慢贡高过患等;或为降伏外道。以上开缘的情况下,虽不赞叹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骄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
  子三、不作降伏(调伏)有二种恶作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称他缘不治罚,不现神通怖摄等。
  丑一、应责不责
  颂曰:“不称他缘不治罚。”
  菩萨若见诸有情,应当以诃责治罚而降伏,或应当以驱摈等而行威折,但因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或虽治罚而不驱摈,如上所说,是有染违犯。若因懒惰懈怠及放逸等原因而不作治罚,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一、若了知彼喜出粗言,不可与他言谈,不可疗治,并易生嫌恨,所以应当舍弃。二、若对彼治罚,令因此引发斗争,或会令僧喧杂,使僧团遭到破坏,若不治罚,亦无违犯。三、知彼有情内怀强烈惭愧,不怀谄曲,虽染疾病还可清净,若不诃责,不治罚,乃至驱摈,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宣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丑二、应现神通而不示现
  颂曰:“不现神通怖摄等。”
  菩萨若具足种种神通成就,具足变现威力,对诸有情,应使恐怖者,能使恐怖,应摄引者,能摄引之。菩萨若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若不现诸神通怖畏摄服,令彼免受如是信施,是名有犯,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遇恶劣外道诽谤神通是因咒力或药力而显,不现神通恐怖摄引,即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著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菩萨戒二十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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