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三根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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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三根本要义-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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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神圣的诸上师致敬!

  佛陀全部经典的精华要旨,
  众菩萨推崇备至的无上法,
  有缘者寻求解脱的必经口岸,
  我今做力所能及的解说。

  那些不迷恋世间区区幸福,
  为了具足良缘的人生有价值,
  一心向往众佛喜悦归宿的
  幸运的人们诚心倾听:

      
      
  若无正确的出世心而追求世间幸福,
  就无法进入根除烦恼的涅槃乐境;
  迷恋尘世的意识是锁链,
  求解脱要发彻底的出世心愿。

  常想人身良机难得而生存时间不多,
  就会从今生今世的纠缠中迷途知返;
  深思业报不爽、轮回苦多,
  对来世幸福的追求也会断然绝望。

  如此深思熟虑,并念念不忘,
  就对尘世的富贵安乐不抱幻想;
  时时刻刻除解脱,不生别的念头,
  这时才可以看做萌发了正出世心。

     
      
  出离之心若不与正发心相结合,
  就不会变成获得无上菩提,
  实现圆满幸福的有力基因。
  因此智者要发菩提宝心。

  四条滚滚激流冲击不息,
  无法改变的业力周身捆缚,
  身陷我执的坚固铁笼,
  漆黑的无明夜色笼罩着天空。

  在无边的轮回流转中一生接一生,
  连续不断地遭受着三苦的残酷折磨。
  怜悯沦落此境的慈母众生,
  要发成佛度众的菩提宝心。

    
    
  若无明见真理的智慧,
  虽具备出世心与菩提心,
  也斩不断生死轮回的祸根,
  因此要千方百计悟出缘起正见。

  要认识到世间的和超世的一切事物,
  出于因果而丝毫不差之理,
  同时,观念中的执著之物一个个消失,
  便步入了诸佛欣慰的轨道。

  众缘结合的现象实存不妄,
  非缘合的独立自性空不可得——
  二义若在观念中彼此对立,
  尚未悟出佛陀正见的本义。

  什么时候有此无彼的对立消失,
  当看到缘合之物实有的同时
  能悟出当体即空,执著无物,
  对正见的思辩才算圆满。

  以现象实有消除执实偏见,
  以自性空无消除虚无偏见,
  悟出缘起与性空互为因果,
  就不会堕入执空有二边的深渊。

  对佛道三根本重要义理,
  要正确认识,全面领会,
  隐居静处,激发精进之力,
  为实现终极目的进行修持刻不容缓。

  一九九三年农历六月十五日
                                    译于兰州兰山脚下


《佛法三根本要义》通俗解说
                                    ——多识
  一、佛法总述
  要了解掌握佛法三根本,首先要对佛法有个总体上的认识和了解。如果不了解总体,就无法掌握根本。
  要了解佛法,首先就要了解“佛”和“法”这个名称的含义。
  “佛”是“佛陀”的简称,“佛陀”是梵语Buddha(布达)的音译。对这个名称在汉文佛经中曾有过“休屠”、“浮陀”、“浮图”、“勃陀”、“部陀”等等多种写法。后来“佛陀”较流行。“佛陀”又简称为“佛”了。唐朝以前的汉语中没有唇齿磨擦音“f”,“佛”、“浮”等字发“布”或“波”的音,译经的人是按照当时的字音译的,后来语音发生了变化,“布”或“波”变成了“佛”。一般名称的发音不要紧,但密咒的发音是非常重要的,若发音不准,轻则无效、重则会产生副作用。佛院一词义为“觉醒”。经典中对这个词的解释是“从无明梦中觉醒,心智从闭塞中豁然开悟”。欢喜金刚续经中说“众生本是佛,暂时受污染,染净便是佛”,时轮续经中说:“什么是魔?魔是受污染的世俗心;什么是佛?佛是无染的光明心”。什么是光明心?什么是污染?佛法认为任何一个有情识的生命都有一种慈悲善良智慧的光明心基因。这种基因被称做“佛心”或“如来种”。由于我执的虚幻颠倒原始无明意识(愚昧无知)对人生和一切事物产生错觉(法执)在此基础上产生贪爱和嫌恶憎恨情感,以及这种自私弊劣情感支配下的种种行为。这种爱恨和自私愚昧偏见使心灵变得浑浊不清,失去理智良心,导致种种不良行为,(业)造成种种使身心疲惫,困扰不安的痛苦后果(苦)。在这种虚幻颠倒错觉影响下产生的爱憎偏见等烦恼和造业行为将自己抛入生死循环不息,充满矛盾和艰难困苦的轮回激流之中,并且在无穷无尽的轮回过程中受到恶业恶习的熏淘污染,原具光明本质的心灵,如镜生锈,蒙上了厚厚的一层灰尘(受染佛心)。一旦具备内因(具备良缘的人身和向善心、智慧)和外因(闻佛法、修佛道的外部条件),就有可能洗掉覆盖在光明心上的障蔽(断除烦恼障和知识障)如拨云见日,在更高层次上显现光明心(成佛),这便是去染成佛之义。概括地说:佛是二因(福慧二因),二断(断除烦恼障、。知识障)形成的二体(无形法体和有形色体)。佛具有对众生的无限的爱和同情心(大慈大悲心),无著无碍的智慧(实权二智),和像太阳一样普照一切,永不息灭,自然的无意识的利众功德。佛不是上帝、造物主。没有主宰生命和万物的特性,不负有将善人接到天堂、把恶人打下地狱的使命。佛不是救世主,佛只是一个脱离苦海、走向光明的光辉榜样。佛经中说:“自己是自己的救星,别无救星”,又说:“佛无法直接洗掉人们的罪恶,也无法用手抹去人们的痛苦,把自己的觉悟也无法移植给别人;佛只是教给人们自救自脱的方法”。
  “法”是梵语Dhrma(达摩)意译。“法”这个词有广泛的含义。世亲《论规》中说:“法”有十种含义即:存在;道路;寂灭;知识对像;幸福;生命;学说;必然性;将要发生的事;风俗习惯等。佛经中出现的“法”字,需要根据所指的不同对象确定。佛法的“法”,具有“善说”(揭示真理的学说),“改变恶性”、“拯救苦难”等含义:如世亲《论规》中说:“善法改变烦恼心,拯救堕落恶道众”,佛经中说:“佛法是消除愚暗的慧灯,医治苦难的良药”。佛法是人生的精神医学。有位精神心理学家说:“在现代社会里70%以上的人都处于精神心理病态”。从佛法的角度看来三界众生都是受制于妄念,追逐虚幻,“饮鸩解渴”的严重精神病患者。
  《具舍论》中将佛法分为教证二法。
  教法指阐发佛理的三乘四续经典学说及讲习传承行为;证法指戒、定、慧修证实践及效果。前者属知识修养,后者属入道行为。正确的思想行为,产生于正确的理论指导。闻、思、修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没有佛教理论指导的静座、修持是盲人骑瞎马;理论知识若不与思想行为紧密相结合,是纸上谈兵,因此佛法的概念本身就包括学和修两个部分,其中缺一就不是完整的佛法。
  从佛法的性质上讲;有世间法和超世法两种,在见道以下的闻思修,戒定慧都属于世间法范畴。见道以上属于超世法,见道就是见惑断除,见性真智初生之道。见道到佛地中间还要经过十地八十一修道的漫长的断惑过程。意识深层的执着烦恼及其影响,未经过修道的长期磨炼断除而“见性成佛”只是一种痴心妄想,佛经中,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根据佛法引度对象的思想层次和方便法门佛法分为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前二乘属于小乘,后一乘是大乘。大乘内部又分为因果二乘,波罗密多乘是因乘、金刚乘是果乘。乘是车船之义。把佛法比做车和船,是表示佛法是自我解脱和普度众生的工具的意思。大乘小乘是自度和度众的动机目的和度脱范围,性能、效果上区分的。其中最根本的区别是有无大慈大悲心和利众菩萨行。
  从佛法的总旨上讲,可以分为基础法、道法、果法三类。
  基础法门分为真谛和俗谛。
  真谛的意思是不受时空条件限制的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这种真理指的是一切事物的(包括世间的、超世的、凡人和佛的)非缘合的独立自性的否定概念——空性。对这种法性(空性)的认识,以语词符号和抽象概念为特点的分别智(世间俗智)只能达到概念性的理解;只有超世的无分别智(直觉智)才能具体的、清晰的、真实地把握;佛法中的有关真谛的论述,只是从世间智的角度,抽象概念的形式进行分析解释的,对于直觉感知的东西的真实表述,符号语言是无能为力的。但不通过概念形式的理性认识,也无法直接获得无分别现观智。比如向陌生国土进军的军队,如果在进军时没有进军地图,不了解山形地貌,通道要塞,前方阻力等情况,盲目地挺进就没有不失败的。文字般若(经典)是船,实相般若(现观智)是彼岸,到达彼岸后,可以扔掉船;但在入海前就想把船扔掉的想法是愚蠢可笑的。因此对那些轻视经教,不学无术的“参禅悟真”的成就,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
  万物的空性、法性不是佛创造的,佛只是法性的发现者。佛法揭示法性,使人们认识法性,佛说:“不管佛出世,或者不出世,万物的法性是不变的”。那么事物的法性空性最早是那个佛发现的呢?这是一个回答不了的问题。但可以肯定地说,不是释迦牟尼发现的,因为在释迦牟尼之前还有过许许多多过去世的佛,而那些佛如果不见法性就不会成佛,因为见性智慧是成佛的不二法门。有人会问:佛法不是释迦牟尼创造的吗?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释迹牟尼只是一位现时世界中的掌教传法佛,佛法并不是他创造的。释迦牟尼在未成佛之前也和其他佛一样,曾经历过无数世的(三个阿僧祗劫)福慧双修。佛经中说:释迦牟尼在学地先后拜师求法的佛共有22。8万多位。佛称“如来”之义,就是:“如法走来”——顺着成佛的道路,来到佛地。
  俗谛的意思是世俗之智所认识到的相对真理,世俗智的认识对象是现象世界,即假象世界的各种事物的存在形式及形成条件、性质、种类、作用、生灭规律、相互关系等——即缘起法。
  俗谛和真谛是同一个对象的两个方面的认识,即俗谛是现象的反映,真谛是本质的反映,两种认识并不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在无分别的直觉中现象和本质,空和有的对立完全消失。认识的主体意识和客体也就像梦境一样完全溶为一体了。
  下面简略地介绍几个佛教时基本观点;
  
一、四法印——佛法的四条原则。
  1、一切有为法皆无常 。“有为法”指的是因缘合成之物,即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事物。如种子在一定的条件下生长、发芽,禾苗的形成除了种子,还需要具备水分、温度等多种因缘,眼识的产生,要靠客体存在,视觉器官正常,注意力不受干扰等条件。有为法指的是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事物的变化是永不间断的,是即生即灭,今天的我已不是昨天的我,如果把此时此刻的我看成是一刻钟前的我,就是静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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