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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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 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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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政治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力之逾量。
秦人以耕战立国,全国民众皆充兵役,名曰“黔首”。【魏有“苍头”为平民军队之一种,“黔首”殆于“苍头”义近。】惟在战国兵争时代,以军功代贵族,秦民力战于外,归犹得觊功赏。及天下统一,秦之政治亦渐上文治轨辙,而一面仍恣意役使民众,如五岭戍五十万,长城戍三十万,阿房役七十万;此等皆为苦役,与以前军功得封爵不同。古代封建小国,四境农民行程相距最远不出三、四日,每冬农隙,为贵族封君服力役三日,往返不过旬日,其事易胜。秦得天下,尚沿旧制,如以会稽戍渔阳,民间遂为一大苦事。又有“七科谪”与“闾左戍”,【“七科谪”者,一吏有过,二赘婿,三贾人,四尝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发闾左。闾左既空,常及闾右,其滥可知。秦自以农战立国,役不足乃谪贾人,此与东方社会经济情态亦不合。】陈胜、吴广即由比起。

秦室本是上古遗留下来的最后一个贵族政府,依然在其不脱贵族阶级的气味下失败,【役使民力逾量,即是氏族的贵族气味。】依然失败在平民阶级的手里。
秦之统一与其失败,只是贵族封建转移到平民统一中间之一个过渡。

四、平民政府之产生

秦灭六国, 二世而亡,此乃古代贵族封建势力之逐步崩溃,而秦亡为其最后之一幕。直至汉兴,始为中国史上平民政权之初创。
高祖父称太公,无名。母曰刘媪,并亡其性。高袓行三,故曰刘季,既有天下,因名邦。一时群臣,如萧何为沛主吏掾,曹参为狱掾,任敖狱吏,周苛泗水卒史,申屠嘉材官,陈平、王陵、陆买、郦商等皆白徒,周勃织薄曲、吹箫给丧事,樊哙屠狗,灌婴贩缯,娄敬挽车,惟张良为韩相贵胄。汉初王后亦多出微贱。项羽、田横之徒皆责族,而皆不能成事,此可以觇世变。

平民政府必然创建,殆为当时历史趋势一种不可抗之进程。然在平民政府创建的过程中,却屡次有“封建”思想之复活。
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王绾等议复封建,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等又议复封建。至二世皇帝元年,东方革命军起,各为六国立后。汉高平项王,封韩信、彭越、黥布诸人为王;迨异姓诸王逐渐铲灭,又封宗室同姓诸王。

直到景帝削平吴、楚七国之乱,平民政府之统一事业始告完成。当时平民政府的第二个反动思想则为“无为而治”。
汉初政府纯悴代表一种农民素扑的精神,无为主义即为农民社会政治思想之反映。因此恭俭无为、与民休息,遂为汉初政府之两大信念。因乱后社会经济破产,人心厌乱,战国晚年黄老一派消极思想,遂最先在农民政府里面得势。

“无为”之实则为“因循”。因此汉初制度、法律一切全依秦旧。【即如萧何定律,而夷三族、訞言令、挟书律等皆存在。至孝惠、高后、文帝时逐渐废除,惟精神上汉则恭俭,秦则骄奢,此其异。】战国晚年申韩一派的法家思想,遂继黄老而为汉冶之指导。【太史公谓申韩本于黄老,亦自就汉代情形言之。】
此种趋势,在文、景时逐渐开展。一面汉廷削平吴、楚七国之乱,一面又渐渐有所谓“酷吏”出现,用朝廷法令来裁抑社会上的“游侠”与“商人”。功臣、列侯、宰相、大臣,亦不断受朝廷法令制裁。中央统一政府之权力与尊严,逐渐巩固,而后酝孕出汉武一朝之变法。

平民政府有其必须完成之两大任务,首先要完成统一,其次为完成文治。汉政府之实际统一,始于景帝。汉政府文治之蒸,则始于武帝。
第八章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一 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势,依然照
样进行。

〈I〉农民与奴婢

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

此即地租。农民耕地,在政治观念上,系属于其地封君之所有,故农民对其封君每年应纳额定之租税。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转移到农民的身分,耕地者对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属之关系。【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于农隙,又须对其封君为额定的几天劳役。【如浚河渠、筑城防、起坟墓、建宫殿等。】

三曰赋。

遇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民须对其封君贡献车牛,或劳力。【农民不能有披坚执锐之荣耀身分,仅在军队中服劳役,乃至追逐军后助威作劳。】

四曰贡。

此出农民情感上之自动,如逢年节,向其封君献彘、兔、鸡、鹅或丝、布之类。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此言已为一种规定之义务。】一 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即税】

战国以来租额无考,惟孟子屡言什一之税,知战国租额决不止什一。汉制则什伍税一,又时减半征收,则为三十税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后收半租。其间凡十一年未收民租,为历史所仅见。】

二、算赋。【即后世之'丁口税'。】

「赋」本出车牛、供夫役之义。战国以来,兵争连年不息,于是非常的、【即临时的。】无定期的赋,渐变为按年的经常项目。亦不必真出车牛、夫役,而径以钱币替代,各处按人口轮派,遂成后代之所谓 「人口税」。【秦人'头会箕敛',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乡村按人头算缴纳也。】汉代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满年龄者,【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人二十三,一钱以补车骑马,(即战马。)民至生子辄杀。又买捐之云:'文帝时民赋四十,武帝时民赋数百',盖亦时有轻重。】

三、更戌。【即兵役。】

古代农民本无武装,战国以下,既征共赋,又编其丁壮为军队,于是农民于纳赋外又须从军;而「从军」与「从役」两事,在当时观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汉人更戌凡分三项:
(一)中央政府之防卫   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为之,以一年为期。【古制二十成丁,授田百亩,三年耕有一年之畜,故至二十三乃可为正卒。三辅来者为'北军',掌卫京城;郡国来者为「南军」,掌卫宫门。汉帝以正月行幸曲台,临飨罢卫士】又郡国材官、【即步兵。】骑士,亦称'正卒',期亦一年。【农民正式服兵役者凡二岁。于每年之九月都有'都试',即大操也。】

 
2010…2…21 19:20
 
 



(二)边疆成守 此名「屯戌」,亦名「繇戌」。天下人皆直戍边三天。【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列。亦每年轮值。】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戍边以三日者,古代封建侯国,四境相距不甚远,故国人得轮值一日以均劳佚。秦既一统,乃适会稽戍渔阳,陈胜、吴广逨以揭竿而起。汉人变通其制,许有过更则可无秦祸。】

汉兵出于民,往来繇戍衣装皆自补,远征则食其郡国之粟,惟卫士得衣食县官,罢遣侑享。因此 汉无养兵之费。

(三)地方劳役 此名「更卒」。一月一更。【即每年轮值一月。】次直不往,出钱雇贫者,月钱二千。亲服役曰'践更'。【贾捐之云:'文帝时,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种负担,在当时已为极重。【尚有郡国对中央之贡献,其详不可考。】

汉书食货志在李悝尽地力之教,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晁错并谓:'百亩之收,不过百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尽地力之教未必真李悝语。且农民经济变动较少,可以推见汉初情形。】董仲舒则谓:「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 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陚、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农民在无可聊赖中,苢先是出卖耕地,出卖耕地后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较国税重十五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悦云:'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聚强之暴赔 于亡秦。' 故汉文之轻徭薄赋,仍无救于社会之兼并。】

其次只有出卖妻子乃至于出卖自身。【如此则算赋、更役等负担皆免。】汉制奴婢倍算,然自有主人负之,与奴婢不涉也。】此为汉代奴婢盛多之来源。

汉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郑亦数百。武帝时,杨可告缗,得民奴婢千万数。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余万。盖有犯法没为奴者,而不能完租赋、践更役亦属犯法。则自卖为奴与没官为奴亦正等耳。自卖为奴犹较自由,有乐生之望,毋怪汉民自愿卖身之多。|【后代不征丁口税,则不需出卖为奴。】否则亡命。【即脱去籍贯,流亡他乡。】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则冒罪藏匿,【因其别有可图之利。】 是为「任侠」。商贾必盛蓄奴婢,任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汉初社会之中层。

(二)商贾与任侠

当时商贾经营事业,【据史记货殖传所载。】约可分为采冶、制造、种殖、畜牧、运输诸项。这些事业,第一有待于山泽禁地之解放,【详第五章】 第二则有赖于大规模之奴隶运用。

货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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