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解脱.菩萨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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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脱.菩萨戒品- 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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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二、释词
  梵语巴饶模大,或般若波罗蜜多,意义为以超越一切世间者及声闻、独觉之善根,直接或间接到达究竟彼岸。分二:一、正趣彼岸智为真实般若度;二、已达彼岸智为究竟般若度。
  子三、分类
  于布施等六度,大法王无垢光尊者说:“诸佛子所学一切学处,主要为六般若波罗蜜39。六度各各又分为六,共三十六学处。”
  三十六学处,即是布施度之布施等六度各自的布施;六度各自的违品没有染污修行,属于六度各自的持戒;于六度各自的苦行能安忍,属于六度各自的忍辱;以意乐欢喜心去行持六度,属于六度各自的精进;以精进摄持心不散乱,属于六度各自的静虑;以三轮体空行持六度,属于六度各自的般若。如此成三十六学处。《现观庄严论》云:“由彼等别别,皆摄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经说。”
  子四、数量决定
  有关菩萨戒中持的学处可归摄在戒、定、慧三学中,因此,观待三学,数量可安立为六度之数。所谓观待三学决定数量者,戒学自性即是戒度。先要有布施,不贪爱资财才能真正受持,所以布施度是戒的资粮。既正受戒已,如他骂不报骂等,由安忍精勤守护,所以忍如眷属帮助护戒。也就是说,布施是戒学的因,持戒为体性,忍辱为戒学增上之殊胜缘。第五静虑度为定学,第六般若度为慧学,第四精进度为三学之伴。如《经观庄严论》云:“依三学增上,佛正说六度,初学摄前三,后二摄后二,一通三分摄。”
  子五、次第
  《经观庄严论》云:“前后及下上,粗细次第起,如是说六度,不乱有三因。”六波罗蜜次第有三种分类,一者前后,二者下上,三者粗细。前后次第,就是依靠前者,后者得以生起,因为行布施,不顾惜资财,所以能受持戒律;因行持戒律,所以能行持忍辱;因行持忍辱,所以能发起精进;因常精进,所以能生起禅定;因安住禅定,所以能解了真实法义,生起智慧。下上次第,就是前前为下,后后为上。如布施为下,持戒为上;持戒为下,忍辱为上;乃至静虑为下,般若为上。粗细次第,就是前前为粗,后后为细,如布施为粗,持戒为细;持戒为粗,忍辱为细,乃至静虑为粗,般若为细。
  子六、正行修持之相
  布施度正行是离贪求,既不求今世回报,也不求后世果报的修行;戒律度正行是离后有,即不求后世善趣的安乐之修行;忍辱度正行是对一切普遍能忍,即对一切众生无有憎恶的修行;精进度正行是生起诸功德,即于归摄自他之一切善根生起欢喜心而精进修持,并能增上诸功德的修行;静虑度正行是修禅定并舍弃色界及无色界的禅定,即远离色界四禅及无色界四空定,安住出世禅定的修行;般若度正行是智慧合于方便之行,即不远离大悲方便的般若修行。《思益经》云:“网明尊谓梵天言,若菩萨舍一切烦恼,名檀波罗蜜;于诸法无所起,名尸波罗蜜;于诸法无所念,名羼提波罗蜜;于诸法离相,名毗离耶波罗蜜;于诸法无所住,名禅波罗蜜;于诸法无戏论,名般若波罗蜜。”《经观庄严论》云:“离求离后有,遍布诸功德,修禅舍无色,智合方便行。”冈波巴大师在《解脱庄严宝大乘菩提道次第论》中说:“六波罗蜜多之体相者:(一)能消除贫穷故名布施;(二)能获得清凉故名持戒;(三)能忍受嗔恚故名忍辱;(四)能作诸胜行故名精进;(五)能持心于内故名静虑;(六)能知胜义实相故名般若。”洛钦大译师说:上述六种正行修法,分别都需要具备:一、信殊胜,即具有菩提心;二、事殊胜,不是个别物布施等,而是入一切根本善法;三、所为殊胜,即为了利益一切众生之加行;四、方便善巧殊胜,即三轮体空的智慧摄持;五、回向殊胜,回向于无上正等正觉;六、清净殊胜,即直接对治二障种子的修行。
  于六波罗蜜多应当平等修持。《集诸法方广经》云:“佛言,慈氏,若于我六波罗蜜诸菩萨正觉行中,彼愚痴人妄作是说,唯般若波罗蜜多应知是菩萨学处,云何学余波罗蜜多,余波罗蜜者,彼为过失。佛言,慈氏,于汝意云何,我为烁迦尸王脱虎子命,施自身肉,为无智不?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言,慈氏,若修菩提行,六波罗蜜行之所相应,发善心者,颇不成熟善根不。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言,阿逸多,汝亦于六十劫集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波罗蜜多,皆共集行,又愚痴者作如是说,唯一正理是菩提道所为空性行,是正理者得本然清净等。”佛陀呵责所谓空性行是唯一菩提道,呵责“唯般若波罗蜜多应知是菩萨学处”,所以,六波罗蜜多应当等行,不可偏废。
  子七、利益
  分二:一、六度各别的利益;二、修持六度之果。
  丑一、六度各别的利益
  六度各个均具四种功德。云何为四?一、广大功德。发心为利他,所缘境为自他一切有情获得无上正等正觉的果位,故称广大功德。二、无求功德。不求今生回报及来世人天善趣的果报等,远离六度各自的违品,故为无求功德。三、殊胜功德。将一切众生安置于善趣及三菩提之安乐果位,故为殊胜功德。四、无尽功德。六度之修持,被空悲双运的方便及殊胜回向摄持,所以永无竭尽而恒时增广,故为无尽功德。如《经观庄严论》云:“广大及无求,最胜与无尽,当知一一度,四德悉皆同。”
  丑二、修持六度之果
  分二:一、暂时之果;二、究竟之果。
  寅一、暂时之果
  《宝鬘论》云:“施受用戒乐,忍光泽进威,禅寂慧解脱。”由布施感得受用圆满的果;由持戒招感善趣的安乐;由忍辱感得身相光泽;由精进行持善法感得威光赫奕;由静虑令沉掉烦恼寂灭;由智慧能解脱三有。
  寅二、究竟之果
  以六度当中的福德资粮获得佛的色身(化身、报身),以智慧资粮获得佛的法身。《经观庄严论》云:“初二为福体,第六即是智,余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应知布施持戒二波罗蜜为福聚体,般若波罗蜜即为智聚体,忍辱、精进、禅定三波罗蜜通为福、智二聚之因。复由般若能回向故,一切诸波罗蜜皆成智聚。《宝鬘论》云:“一切佛色身,从福资粮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资粮生。”
  戊二、广说
  分六:一、布施波罗蜜;二、持戒波罗蜜;三、忍辱波罗蜜;四、精进波罗蜜;五、禅定波罗蜜;六、般若波罗蜜。
  己一、布施波罗蜜
  分四:一、体相;二、释词;三、分类;四、摄义。
  颂曰:为遣贫穷施财法无畏。

  子一、体相
  指具有四种不共法相40之布施的善心及种子,或者以善舍之心发起身语业,圆满布施波罗蜜。《菩萨戒品》云:“云何施自性,谓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所有,无贪俱生之思41,及此所发能舍施物身语二业。”何为布施的体相?即诸菩萨不顾惜自身之一切资具,以无贪之念和与生俱来的慈悲所发起布施财物之身语二业。
  子二、释词
  梵语曰檀那,意为能遣除他人贫穷,译作布施。
  子三、分类
  分三:一、财施;二、法施;三、无畏施。
  《经观庄严论》云:“具住不悭故,法财无畏三。”
  丑一、财施
  清净的财布施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一)清净的施物可分内外两种。内施物是指自己的身体。《无贪子请问经》云:“若来乞手,即予以手;若来乞足,即予以足;若来乞眼,即予以眼;若乞身肉,即予身肉;若乞身血,即予身血。”但此处应注意的是,初发心修行的菩萨,尚未证入自他平等的境界时,不可能将身体予以割截布施。《入行论》云:“心要之义未净前,不可轻易施此身,自利利他此人身,应善维护作大事。”外施物指那些合法取得的东西,如饮食、衣服、象马、车乘、儿女、妻妾、金银、珠宝等。(二)清净的受施者有四种:上师三宝等是功德殊胜的受施者;父母恩人等是蒙恩深重的受施者;病人或无依无怙的可怜人是正受痛苦的受施者;自己的仇敌等是对我作损害的受施者。(三)布施的方式:应具足大悲心,为了利益众生成就菩提去行布施。在布施的时候,应心生欢喜,以诚挚的心恭敬地行布施。布施之后无有丝毫的后悔心。行布施时不要伤及自己的眷属,即便财物是属于自己的,如果在施舍时,眷属们痛哭流涕,那就不宜布施。如果用抢夺、偷取等方式得来的财物布施是不可以的。
  行布施首先应从布施微小物开始,逐渐行大布施,这样练习修行而利益众生。如《入行论》云:“佛陀先令行,惠施蔬菜等,习此微施已,渐能施己肉。”财施又包括普通布施、广大布施、极大布施。布施饮食、衣服、马车等财物,属于普通布施。只要自己的意乐清净,所舍施的财物无论大小都可以,如《三十五佛忏悔经》中说:“乃至施与傍生一口食物(也可获得诸善根)。”我们如果依靠佛陀所说的陀罗尼与密咒之力,仅仅作一滴水、一粒米的布施,也能利益恒河沙数的饿鬼。作素烟、荤烟等佛事也能对空游饿鬼有极大的利益,依此(焦烟)使那些以有情生命为食的厉鬼非人暂时享用焦烟味得到满足,并依靠法施(念诵仪轨等)令它们相续获得解脱等,此后它们不再损害有情生命,从而解除许多众生死亡的怖畏,因此也是无畏施。布施自己的儿女等亲眷及自己拥有的骏马、大象等自己最为珍爱之物,属于广大布施。布施自己的身体、生命及肢体等,属于极大布施。例如,大勇王子将自己的身体布施给母虎,龙树阿阇黎将头施予乐行王子。但这些行为除了得地菩萨之外,凡夫人不能实践。如《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若无清净悲心,不应行布施身体。如果能成就现在或后世的大利,应当舍自己的身体。我们内心应将自己的一切受用乃至身命无有贪执地回向众生,并且发愿以后能够真正地行极大布施。
  菩萨不应行不清净的布施。不清净的布施包括四个方面:(一)心不清净的布施,指因邪心或下劣心而行布施。菩萨不应为损害他人而行布施,不应为沽名钓誉而行布施,不应为了竞争而行布施。《菩萨地论》云:“菩萨不应当为了杀害别人,困缚别人,或是为了处罚,或监禁,或驱逐的目的而行布施。菩萨不应为了美名或赞美而行布施,不应为了竞争而行布施。”菩萨也不应当为了来世不会贫穷,或为了得人天受用福报而行布施。(二)施物不清净的布施。菩萨不应布施毒药、弓箭、武器等对有情构成伤害或造成痛苦之物;菩萨不应将自己的父母布施给别人,也不能将父母作抵押品;如果子女及妻妾不愿意时,也不能将他们布施给别人;为了敛财而布施也不应该。《梵网经》云:“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蓄。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蓄杀生具。若故蓄者,犯轻垢罪。”《宝鬘论》云:“菩萨不应布施毒药、炽火、武器等对受者构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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