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而永恒,因祂所产生的全能而全能,恰如祂自己并不是智慧,而只是因祂所产生的智慧而有智慧呢?我们不必怕被人迫着说,假如上帝是祂自己的伟大,良善,永恒,和全能的产生者,那么除了受造者得儿子的名分以外,上帝另有许多的儿子,与上帝同永恒。对于这种妄咎我们容易答复。祂并不因有许多名字被提出来,就作许多同有永恒之子的父;恰如祂并不因我们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和上帝的智慧,就作两位子的父一般。因为能力就是智慧,而智慧就是能力;其他如此类推;所以能力就是伟大,其他以上所提和以后要提的事,也莫不如此。
第二章、什么是关于父和子共同说的不共同说的。
三、凡关于父所说的,无不是于子相关说的,即父是子的父,或产生者,或起初。产生者对受生者才是起初。但其他关于父所说的,都是同子,或不如说,在子里面说的;例如说,祂的伟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伟大。祂的公义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公义。祂的良善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良善。祂的能力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能力。祂的智慧无非就是祂所产生的智慧。然而我们不说父就是伟大的本身,而是伟大的产生者。在另一方面,既然子就自己的本质说称为子――这不是与父共同而是相关得称――所以子并不是在自己的本质上而是与父共同伟大。子就是父的伟大。同样,子与父也共同称为智慧。子也就是父的智慧;恰如父与子共同称为智慧,因为父之智慧便是祂所产生的智慧。所以不拘二者是如何被称呼,彼此是不能分开地被称呼;那就是说,凡表明二者的本质所有的称呼,便有共同应用于二者。如是父没有子,就不是上帝,子没有父,也不是上帝,但二者共同才是上帝。经上所谓“太初有道,”意思就是说在父里面有道。假如“太初”是指在万物以前,那么在下文“道与上帝同在”里面,只是说子才是道,而不是说父与子共同为道(因为祂之为道,正如祂之为形像:父与子不共同为形像,只有子才是父的形像;同样祂是父之子,二者共同不是子)。但对所加上“道与上帝同在”的话,我们很有理由以“道”,即子,“与上帝”,即不只是与父,而是与父和子,“同在”。但对一种有天壤之别的双重事能够这样说,这有什么奇怪呢?有什么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分歧呢?然而我们能够说,灵魂与人在一起,那就是在人里面;虽说灵魂并不是身体,而人是灵魂和身体。所以圣经所谓“道就是上帝”(约1:1),意思就是说,那与父不同的道,与父共同是上帝。那么我们是否应当说,父是产生祂自己的伟大者,即产生祂自己的能力和智慧者;而子是伟大,能力,和智慧;但父与子二者共同乃是伟大,全能,有智慧的上帝么?若是这样,怎么说,“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呢?因为二者一起不是出于神而为神,只有子才是出于神,即出于父;二者一起也不是出于光而为光,只有子才是出于光,即出于父。也许为求将子是与父同永恒的意思简短地说,所以才说:“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这好像是说,那没有父便不至为子的,乃出于那没有子便不至为父的;那就是说,这若没有父便不至于为光的光,乃出于那若没有子便不至于为光的光,即父。这样,当我们称子为没有父便不至于为子的上帝,又称父为那没有子便不至于为父的上帝,意思就是说,产生者并不先于被产生者。如是,凡不能指二者共同说的,才不能用“出于这或那而为这或那”的说法。例如我们不能说:“出于道而为道”,因为二者不都是道,只有子才是道;我们也不能说:“出于形像而为形像”,因为二者不都是形像;我们也不能说:“出于子而为子”,因为二者不都是子,正如经上所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所谓“我们合而为一”,意思就是:照着本质而不是照着关系说,祂如何,我也如何。
第三章、父与子在本体上合一是从“我们合而为一”而推想。子与父在智慧和凡事上都平等。
四、我不知道在圣经上“他们合而为一”曾经用来说到不同性质的事物否。但若有一个以上同一性质的事物,在情趣上不同,它们就情趣不同而言,并不是合而为一。因为假如门徒们因都是人的缘故已经合而为一了,祂就不会为他们向父说:“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17:11)。但因保罗和亚波罗都是人,也有相同的情趣,所以保罗说:“栽种的和浇灌的合而为一”(林前3:8)。所以,若把几件东西无条件地称为一,那便是指它们同一本质同一本性,既没有分歧,没有异见。但若加上条件,说它们怎样有同一之处,那便是指它们虽在性质上不同,但在某种方面,是成为一的。例如灵魂与身体决不是一——因有什么像它们这么歧异呢?——除非我们把它们看为一人,或是一兽。因此使徒保罗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林前6:16);他不说,他们是一,或他是一;但他加说“一体”,好像这是由联合男女的身体而成的一体。他又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他没有说,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他乃是加说“一灵。”人的灵与上帝的灵本性不同。但它们因联合而成为由两个不同的灵而有的一灵。上帝的灵没有人的灵,原是可称颂完全的,但人的灵没有上帝的灵,便不能蒙福。我想,主在旧约福音中屡次多说到祂自己与父的合一,或我们彼此间的合一,但从来没有说过,我们也与祂自己合而为一,这也并不是没有缘故的。祂只说:“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所以父与子合而为一,乃无疑是指本质上的合一;而有一上帝,一伟大,一智慧,正如我们所论断的。
五、那么父何以是大些呢?因祂若是大些,祂就是在伟大上大些;但子既是祂的伟大,那么子既决不大于生祂的父,而父也不大于祂之所以为伟大的子;所以二者是同等的。怎样同等呢?岂不是在存在上同等么?因为对祂存在不是一回事,而伟大又是一回事。或假如父在永恒上大些,子就在凡事上不是同等的。那么,祂从何是同等的呢?你若说在伟大上同等,那么那少有永恒的伟大,就不是同等的,其他仿此,或许祂在能力上同等,但在智慧上不同等么?但那少有智慧的能力,岂是同等的呢?或祂在智慧上同等,但在能力上不同等么?但那少有能力的智慧,岂是同等的呢?所以祂若在什么事上不同等,祂就在凡事上都不同等。但圣经上说:“祂不以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腓2:6)。所以任何真理的敌人,只要他觉得他应服从使徒的权威,就必承认,子与父在凡事上同等。不拘他愿意提起什么事,我们都会向他证明,凡关于子的本质所说的,祂都与父同等。
第四章、续前一论点。
六、照样人们心中的美德,虽各有不同的意义,却不是互相分离的;例如,凡在勇气上同等对待的人们,也智慧上,节制上,和公义上同等。因为你若说某某人在勇气上同等,但他们当中一人更有智慧,那么其他的人就少有智慧;因而他们在勇气上也不同等,因为前者的勇气更有智慧。你若将其他美德一一加以审察,情形也必如此。因为论点不在于身体的力量,而在于心中的勇气。那比人心无穷单纯不改变永恒的本质,乃多么更是如此呢?在人心里面,存在并不就是强壮,或智慧,或公义,或节制;因为心能有存在,却没有这些美德。但在上帝里面,存在就是强壮,或公义,或智慧,或论那表现祂本质的单纯的多数或多数的单纯所说的事。因此,我们说,出于神而为神,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说,这一名称属于父和子每一位,然而这不是说,二者一起是两位上帝,而只是一位上帝;因为二位彼此合而为一,正如使徒保罗说,甚至分歧的本质也可以合而为一。例如主单独是一灵,人的灵单独也是一灵,然而,它若恋慕主,“就是一灵,”那么,在有一种绝对不可分离永恒的合一中,更多么是如此。这样一来,若是所谓上帝,是指父和子二者一起说的,但那么当祂称子为上帝的儿子,祂好像是被称为二者之子,而不至于荒谬可笑。也许另一个意义是说,凡关于上帝的本质所说的,莫不是关于父子二者共同,或三位一体共同说的么?不拘是前或后一意义(这需要更精密的探讨),目下从所说的就足以看出,照我们所证明的,若是子在任何涉及本质的事上与父不同等,祂就决不是与父同等。但使徒说了,祂是与父同等的。所以子在凡事与父同等,同一本质。
第五章、圣灵也在凡事上与父和子同等。
七、圣灵也在本质上与父子合一同等。因为无论圣灵是父与子的合一,或洁净,或爱,或因爱而是其合一,并因圣洁而是其爱,祂显然而不是父或子,因为藉着祂,二者联合为一,藉着祂,受生者为那产生者所爱,并且爱那产生者;藉着祂,二者既不是靠分享,而是靠祂们自己的本质,既不是由谁个优先者的恩赐,而是由于自己,才“用和平彼此联络,保守圣灵里的合一”(弗4:3);这就是我们遵命要靠恩典模仿来对上帝和我们自己的。“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40)。所以三者是一上帝,独一,伟大,有智慧,圣洁,可称颂的。但我们是从祂,藉祂,并在祂里面得福;因为我们自己是靠祂的恩赐合而为一,与祂合为一灵,因为我们的灵魂恋慕祂跟从祂。我们恋慕上帝,乃是好的,因为祂要毁灭凡远离祂的人,所以圣灵乃是父与子所同有的。但那同有的本身,乃是与父子同质的,同永恒的;假如适合的话,就让它称为友谊;但更适合的是称为爱。这也是一本质,因为上帝是一本质,并且经上说,上帝是爱(约一4:16)。但这爱与父和子既是一本质,也是一样伟大,良善,圣洁,以及其他凡关于本质所说的;因为在上帝,不是存在是一件事,而伟大,良善等等又是一回事,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的。因为若是爱在上帝里面比不上智慧伟大,那么我们爱智慧就少于它所当得的分;所以爱与智慧必是同等的,好叫我们对智慧有相当的爱。但如我们所证明的,智慧是与父同等,所以圣灵也与父同等。若是在这事上同等,就在凡事上平等,因为在那本质中有绝对的单纯。所以祂们只有三位:一位爱那从祂自己出来的,一位爱那自己所从出的,和一位爱的本身。假如这最后的一位是虚无,上帝怎样是爱呢?假如爱不是本质,上帝怎么是本质呢?
第六章、上帝怎么是单纯而又繁复的本质。
八、但若有人间,那本质怎么是又单纯又繁复;首先我们要审察,为何受造者是繁复的。却决不是单纯的。第一,凡是身体,是由各部分组合的;在其中一部分大于另一部分,而其全体,比任何不拘多么大的部都大。天和地各是全世界的部分;而地和天又各自由无数的部分所组成;它的三分之一小于其他二分,而其一半小于全体;而常以天地两部分命名的世界全体,必大于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