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 第17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了,但也可以说,黑板上的字,还没有能揩去。其他经论,约少分断义,说初地
等菩萨能断无明,本经约究竟断,所以唯如来能断。又如经论中

  说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约究竟说,唯如来能得;若约分证说,初地菩萨
也能得无上菩提。又如有处说,初地菩萨得无生法忍;有处说八地菩萨得。要知
道,大乘的行位,第八地,是一特殊阶段。初地以上的菩萨,虽也能证法空性,
但真俗未能融通,有相与无相还相杂而起。到八地,真俗能一念并观二谛无碍,
纯无相智任运而生。所以多处经中,说八地得无生忍,说八地(或七地)以上断
无明习。然有处说初地能断能得;有处又说如来能断能得,约究竟说,唯在如来。
总之,经论虽所说不同,事实是不会两样的。这也可以说:约佛法本义说,唯如
来(对二乘说)能究竟断,能圆满觉。初期大乘说,八地即能断能觉;后期大乘
即初地能断能觉了。然站在后期大乘的立场,可以说,约但证法空性说,在初地;
约无相无功用的智境说,在八地;约究竟圆满说,在佛地。

  卯二无明业异‘世尊!又如取缘,有漏业因,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住地缘,
无漏业因,生阿罗汉

  辟支佛大力菩萨三种意生身。此三地、彼三种意生身生,及无漏业生,依无
明住地,有缘非无缘,是故三种意生身及无漏业:缘无明住地。世尊,如是有爱
住地数四住地,不与无明住地业同;无明住地异离四住地,佛地所断,佛菩提智
所断。’

  再说明无明住地的作用不同。

  “又如取缘”。即取为缘,取是四住地烦恼的总称。佛曾总约三界见修烦恼,
立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四取。这些烦恼,都有取著境界招感生死
的力用,所以统名为取。分段生死,依四住烦恼的发业润生而感果。因烦恼所引
发,而造善不善不动业,名发业。起布施等善心造善业等,也还是由烦恼间接引
发的。发业而外,烦恼还有润业而使生起的功力,如谷麦等种,播入土里,还要
灌水施肥才能抽芽。由烦恼造业;再经烦恼的滋润熏发,才能感果。烦恼所发所
润的业,名有漏业,漏即烦恼的别名。烦恼是招感生死的助缘,“有漏业”是招
感生死苦果的亲“因”,由此因及缘,“而生三有”。三有

  是欲有色有无色有──三界报,即分段生死。烦恼有见一处住地等四名,而
能感的分段生死有三:造善业生欲界人天善趣,不善业生三恶趣,不动业生色无
色界天。分段生死,有此烦恼、业、果三者,现在举以为例说:“如是无明住地”
为助“缘”,“无漏业”为亲“因”,能感“生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三种
意生身”的变易生死。甚么是无漏业因?唯识家说:是慈悲愿力等。然无漏业因
并不能正感生死,所以声闻初二三果,有爱住地烦恼未尽断,如回小向大,仍由
烦恼润业。但因悲愿等无漏业,熏发有漏业,能转分段身为变异意成身,如神通
延寿。如二乘证罗汉果,入无余涅槃,四住烦恼已尽,即不能回小向大了。然本
经不应这样说,依嘉祥大师说:如二乘不染污无知,于大乘是染污;如变易生死,
对一般的有为生死而名无为生死,其实还是有为的。今称无漏业,也对一般的有
漏说,其实还是有漏业。因为阿罗汉辟支佛所修的戒定慧业,菩萨所不共修习的
悲愿,都没有究竟清净,所以由无明为助缘,无漏业为亲因,能感变易生死。由
此,二乘人就是入了涅槃,也可以回小向大。大智

  度论说:‘有妙净土,出过三界,阿罗汉辟支佛生在其中’,这都足以为证。
“此”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三”乘“地”中,“彼三种意生身生,及无
漏业生”,都是“依无明住地”而生起来的。无漏业与三种意生身,都是“有缘”
而生起的,并“非无缘”。切勿以为四住烦恼已尽,有漏业无惑润生,即没有缘
感生死了。“是故,三种意生身及无漏业,缘无明住地”。凡夫也有无明住地,
但没有无漏业,所以没有意成身。等到四住地烦恼断了,无明住地的作用,才显
发出来。如锣鼓声停止的时候,微小的声音就发现了。那时,无明住地即助无漏
业而感生意生身。这样,“有爱住地数四住地,不与无明住地业同”。四住地助
有漏业而感三有身,无明住地助无漏业而感意生身。所以应确切的认定“无明住
地异,离四住地”而别有;这是“佛地所断,佛菩提智所断”,而不是阿罗汉辟
支佛大力菩萨所能断的。

  寅二约三人辨不断之失卯一二乘无漏未尽

  ‘何以故?阿罗汉辟支佛断四种住地,无漏不尽,不得自在力,亦不作证。
无漏不尽者,即是无明住地。’

  为“何”不说阿罗汉辟支佛也断无明住地呢?因为“阿罗汉辟支佛断四种住
地”,无明住地不能断,所以“无漏不尽”。漏是烦恼,有烦恼即不清净,所以
二乘的无漏,未得究竟。因为无漏不尽,所以虽修圣道,而“不得自在力”。虽
证得少分灭,也“不”能“作证”。作证,即是证得涅槃,所作已办而究竟了的
意思。这三句,无漏不尽是断集不究竟(兼摄知苦);不得自在力是修道不究竟;
不作证是证灭不究竟,所说的“无漏不尽”,“即是指“无明住地”而说,这显
示了二乘的无漏不究竟。

  卯二三圣智断有余辰一总说‘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最后身菩萨,为无明住地
之所覆障故,于彼彼法不知不觉,以不知见故,所应断者,不断不究竟。’

  “阿罗汉辟支佛”断分段生死,自以为是涅槃,其实未得真灭。菩萨以成佛
为究竟,未成佛时,当然是不究竟的。所以二乘及“最后身菩萨”,直到成佛的
前一刹那,都是“为无明住地”“所覆障”。由无明住地,蒙蔽真实,不能彻见
一切法的如实性相,所以说:“于彼彼法不知不觉”,不觉即不见。或知约达一
切如幻法相,见约证一切法空性。菩萨虽也分得法空智,分见法空,然未圆满未
究竟,故说不知不见。经说菩萨的见法性,如隔轻纱。上明智有余,“不”得真
“知”真“见”,所以“所应断”的,都“不断”,断惑而“不究竟”,此说断
有余。不断不究竟,是除佛以外,三乘圣者所同的。推求所以不断不究竟的根源,
即由于无明住地烦恼。

  辰二别说巳一约三事明有余‘以不断故,名有余过解脱,非离一切过解脱;
名有余清净,非一切清净;名成就有余功德,非一切功德。’

  再分别的说。先说三事有余:“以不断”无明住地,故“名有余过解脱”。
过患──烦恼的解脱,是不究竟的,所以仅是有余解脱,“非离一切过”的无余
“解脱”。过患没有能究竟解脱,所以离惑所显的真法性,如二乘但见我空真如,
大力菩萨见一分法空真如而不彻底,都不够清净,仅“名有余清净,非一切清净”。
唯佛证得最清净法界,才是无余清净。阿罗汉辟支佛的戒定慧功德,菩萨的悲愿
六度功德,都未究竟,所以“名成就有余功德,非一切功德”。此中,解脱约解
脱德说,清净约法身德说,功德约般若德说:三圣都是有余而非究竟的。

  巳二约四事明有余‘以成就有余解脱,有余清净,有余功德故,知有余苦,
断有余集,证有余灭,修有余道。’

  这样,因为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菩萨,“成就有余解脱,有余清净,有余功
德”,所以,能知苦而只能“知有余苦”;能断集──烦恼,而只能“断有

  余集”;能证涅槃──灭,然只能“证有余灭”;虽也修圣道,而只能“修
有余道”。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菩萨,于知断证修的四谛事中,都是有余,即根
源于无明住地的不断。

  辰三结说‘是名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从上智断有余,三事有余,四事有余,可知阿罗汉辟支佛的证得涅槃,仅
“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所以名“向涅槃界”,不是到达究竟涅槃,
不过在到涅槃的路上,走向涅槃界而已。所以前面说:‘离涅槃界远’。二乘的
涅槃非真,所以经文结示二乘是向涅槃界;菩萨未得般涅槃,是共明的事实,所
以略而不论。

  卯三如来乃为究竟辰一明常住涅槃巳一约四事明

  ‘若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于无常坏世间,无常病世
间,得常住涅槃,于无覆护世间,无依世间,为护为依。’

  以下,对二乘有余而说如来究竟。先示常住涅槃的德相,为如来所得。上来
说,二乘(与菩萨)不知不见不断,所以三德、四谛都是有余的,不是究竟涅槃。
反之,“若”能遍“知”三界内外的“一切”──分段、变易生死──“苦”,
“断”四住及无明住的“一切”烦恼──“集”;“证”三界内外的一“切”有
漏离系“灭”;“修”三乘共及大乘不共的“一切”圣“道”。如这样,才能得
究竟常住的涅槃。世,有迁流变化的意义,凡堕在迁流变化中的,就名世间。世
间即是无常的。坏就是死。也可以说:坏是分位的突变的分段死,所以说“无常
坏世间”。病是渐变的变易死,所以说“无常病世间”。离此分位的、刹那的二
种无常,就“得”究竟“常住”的“涅槃”,在这涅槃界中,不生不灭,再也没
有无常的转变。能达到这样的常住涅槃,就可以于“无覆护世间”“为护”,于
“无依世间”“为依”了。覆是覆蔽,护是保护,依

  是依止。世间有情的所以无覆无护无依,就因为一切在不息的变化中,没有
究竟的归宿处,也就没有究竟的安隐。如证得常住涅槃,即得究竟的归宿,身心
绝对的安乐,再也没有恐怖了。如风雨中得到荫覆,危难中得到保护,孤苦零丁
时得到依止处。但这不是说,佛为众生的依护,是说常住涅槃,为无常世间的依
怙。阿含经中,每喻涅槃为覆、为依、为护、为洲、为舍宅等,都是约离一切生
死怖畏而说。世间是无常的,无常即是苦,所以经中常说:‘我以一切行无常故,
说三界是苦’。涅槃是常住的,离无常的坏病,即离苦而得究竟的安隐了!

  巳二约三事明‘何以故?法无优劣故得涅槃;智慧等故得涅槃,解脱等故得
涅槃,清净等故得涅槃,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谓解脱味。’

  这可说是为常住涅槃下一注解。四事圆满的涅槃,为什么是常住的?“法无
优劣故得涅槃”,是总说。一切法的本性,是平等而无优劣的,如金刚经说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般说的大乘优,小乘劣,一乘优,三乘劣,
浅深高下,都是为了众生转迷成悟所作的施设,如直论一切法性,法性是平等的,
有什么优劣可说?此优彼劣就是相对法,非不二法。法法平等,是本来如此的。
因为法法本来如此,所以能证得此无优劣的平等性,就能实现常住涅槃。如有优
劣,即有无常变化,即不是涅槃了。由于一切法的本来平等,所以能证的“智慧”
也就“平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