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这一崭新任务来说,的确有‘探索’的问题,有一些大的失误(不是每一项)也的确有探索这个大背景。是不是呢?我看你在谈郑超麟诗词的那篇文章(按:指书中所收《只凭余事作诗人》一文)中引用苏联史家的论点,也谈到‘郑重探索中犯下的错误’的。”我倒觉得,我和他的意见并没有根本的分歧。使我反感的是以“探索论”为名而“替历史错误作曲意回护”而已。
1993年这一年,我没有干别的事,从年头到年尾,写出了《反右派斗争始末》的初稿。从1994年开始,我就一面不断的修订增补,一面给它找个出版的地方。先后找个好几家出版社商谈,结果都不得要领。大约是’1995年末或1996年初,我的老师李锐同志向河南人民出版社推荐了,这部书稿才算是有了着落。
这时,龚育之同志表示想看看这部稿子,我就给他送去了一份复印件。他看过了,还来的时候,他和夫人孙小礼同志分提着袋子,他说:这稿子很重。小礼同志应声补充说:写的是我们党史上沉重的一页。我想一千来页A4复印纸,的确是颇有一点斤两的,一人提着颇有点吃力,才两人合力提着吧。
龚育之同志说:“作为一个读者,我喜欢看这样的书。只是你为什么要送审呢?出了不就出了吗?比方说《顾准文集》,如果要送审,就不容易通过的,它不送审,出了,比香港版的还多收了一篇。”我说:“又不是我要送审,是出版社要送审呀!”交谈中,他问我:“你自己觉得能够出版吗?”我应声答道:“如果我觉得不能出版,我就不会进行了。”现在想来,他这问题提得够水平的,而我的回答也可说是旗鼓相当了。
河南人民出版社即按照程序申报选题,送审书稿。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将书稿送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最后提出了这样的审查意见: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河南人民出版社送来的朱正著《1957年的夏季:反右派斗争本末》书稿,已由我室室务委员石仲泉研究员,第二研究部主任扬先材教授,科研部主任王朝美教授再次进行审读。现将三同志的审读意见综述如下:
总体上看,该书资料丰富,述之有据,历史线索清楚,对深入研究反右派斗争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字亦具有可读性。作者的写作态度也是严肃认真的。
鉴于反右派斗争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政治敏感性强的历史课题,在国内出版这类书籍要特别注意对历史采取实事求是的分析态度,重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书稿中有以下问题应予以注意:
一、全书所反映的作者对反右派斗争的反思和认识的基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1981年“历史决议”中关于反右派斗争的必要性的精神,尚需有必要的、实事求是的反映。
二、书中大量引用了未经正式发表的毛泽东著作和言论以及党的内部文献(如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在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到外地视察时的一些讲话等等),对此宜慎重处理。过去中央有过要求,仍须执行。建议作者最好不要采用直接地、大段大段地摘引的方法,尽管这些内容在海外已广泛流传,但在国内至今未公布这些文献档案。
其中有些分析和评论也需要再斟酌。例如:
P179—180、187。对于毛泽东的讲话在公开发表时作了修改的原因的分析似欠妥。
P184—186,在论述六条政治标准时,联系1979年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说“需要研究一下的倒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条。因为对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并不总是很确定的。……在一段较短的时间里来看,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条的含义似乎还是相当确定的,而如果放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看,它却是颇为不确定的了。为了不触犯这一条,稳妥的办法是把社会主义道路理解为现行政策的同义语。”此处的立论和分析似欠妥。对于“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这一条标准,书中说“是写给赫鲁晓夫看的”,是“在明知破裂不可避免的时候,又要将日后破裂的责任归之于对方”,是“作出一个维持团结的姿态”,此说亦似欠妥。
三、书中写了一些对毛泽东的心理分析,应当注意分寸。例如,P。94——96。认为罗隆基讲的小知识分子和大知识分子的问题,使“中师毕业的毛受到刺激”,“触及毛的自卑感和自尊心”,这种说法似欠妥。还有一些用语也要斟酌,如称毛泽东的“臣民”等。
四、书中直接点名的人物众多,需要注意区别对待,评述得当。对于当年错划为“右派”的人,介绍其历史情况,可以起到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的作用。但是,对于当年参加批判右派的人、特别是有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大量引用其批判发言,并夹有带讽刺挖苦语气的许多议论(较为突出的例子,如P,118对周建人的评述),恐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这类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精神妥善处理。
五、P,464 465,在分析叶笃义在人大会议上的检讨时,说:“他应该明白,软弱无力。正是长期共存的前提。强大了,有力了,共存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此处涉及对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理解,评述欠妥。
总之,此书尚待作者参考上述意见对书稿作进一步修改,使其在总体上更能体现《历史决议》的精神之后,方可出版。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部
1996年4月8日
我以为这份审稿意见反映了当时担任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的龚育之同志的态度。最重要的是给它放了一条生路,没有说不准出版,只说经修改后“方可出版”,其次是用字的分寸,全文没有用一个“错误”、“失实”这一类重字,只说“欠妥”,甚至“似欠妥”。而且在四页之中,还写了三行肯定的话,像“资料丰富,述之有据,历史线索清楚”这些话,看了很觉得舒服的。
出版社于是就要求我按照这审稿意见来修改书稿了。这修改其实很简单,把审稿者指为“欠妥”或“似欠妥”的地方一概删去就是了。
除此之外我也别无他法,假如我把这些地方改写成审稿者认为“甚妥”或“似甚妥”了,我就没必要写这本书了。只有一处地方,我不能用这种简单切除的外科手术,那就是我在书稿中曾大量直接引用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始记录稿,审稿意见说:“建议作者最好不要采用直接地、大段大段地摘引的方法,尽管这些内容在海外已广为流传,但在国内至今尚未公布这些文献档案。”怎么办呢?2月27日毛讲这篇话,6月19日正式发表这篇讲话的修订稿,是两件事,是任何一本写反右史的书中都必须清楚叙述的两件事。假如我只是将这些直接引文删去,用什么办法表明这次讲话和后来发表的完全不同呢?我挖空心思,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就是利用当年4月份《人民日报》发表的那一系列宣传新方针的社论:《继续放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10日)、《怎样对待人民内部的矛盾》(13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17日)、《工商业者要继续改造,积极工作》(22日)、《全党必须认真学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23日)、《从各民主党派的会议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6日)。我把这六篇社论和《毛选》五卷中所收二月、三月的两篇讲话的改定稿相对照,摘录出相应的段落,比较其异同,从两者相同之处。证明了“这些社论是为了向广大公众传达毛的讲话内容而写的,相当准确地介绍了讲话的内容”,在做到了这一点之后,又从两者相异之处,即在社论中引人注目的一些意见却不见于《毛选》中了,即可以推知毛修改讲话稿的倾向和目的。这样做虽说不如直接引用讲话原文那样干脆和有力,也大体上可以说出我要说的意思了。
修改之后,书很快就出了(1998年5月)。出版社将书名改为《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一时还颇受读书界的重视。民营的席殊书屋评1998年的好书,文学类、非文学类各十本,我的这一本列入非文学类之中。他们为宣布这评定的结果开了一次会,那天,龚育之同志去了,李锐同志,于光远同志也都去了,都作了简短的发言。
也就是这本书出版以后,一天我去看他,交谈中,他忽然转过身去拿来一张《文摘报》送给我,说这个材料可以补充到你的书里面去。我一看,它讲的是《徐秋影案件》平反的事。《徐秋影案件》是一部著名的反特故事片,它的“本事”却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用逼供诱供的手段制造出来的一起冤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复查,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的杨同喜奉命复查此案,他在查阅卷宗提讯在押人员之后排除了当事人的特务嫌疑。本来这一冤案是可望避免的了,可是在不久之后的反右派斗争中,杨同喜等人却因为复查此案被划为右派分子。一切都翻了过来,此案在1959年4月公开宣判,处死了两个无辜的涉案人,还有被判处死缓和徒刑的,这是反右派斗争破坏法制的一个典型事件。直到1987年7月才由最高人民法院平反了此案。2004年我这本书以“反右派斗争始末”为书名在香港明报出版社出版,增写了“为了法制”一章,将这一材料补充进去了。
那时韩钢同志在中央党史研究室工作,他也为促成这本书的出版帮了不少忙。书出了,他也很高兴。一天,他邀我到党史研究室去和他的几位同事座谈反右斗争。在座的都是研究党史的专家,在交谈中使我获益不少。记得王素莉同志说,我书中说的划右的人数552877人肯定少了。她说了河南省的情况,为了给开除了公职的右派分子恢复工作,河南一省就需要多少多少干部指标。这样推算起来,全国怎么会只有五十多万呢。还有一些人也提了些很好的意见,对我进一步思考这个题目很有启发。可是不久之后我就在一份什么报刊(刊名已忘)上看到,有人说朱正应邀到党史研究室去讲反右派斗争。这就未免太离谱了。我想,如果要求更正,似乎又是一次张扬,真不知怎么办。于是我就写信给龚育之同志,说明此事的原委。他给我回了封短信(1999年2月9日):“收到来信。此事没有什么,别人记事不准确,所在多有。既非原则问题,又非重大问题,没有更正的必要。便中我当同党史室有关同志说明一声。”
1997年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系张饴慈教授将他祖父张东荪诗稿复印了一份给我。我读了,写了一篇《亦儒亦侠是吾师——张东荪诗里的梁任公》,由这些诗谈到当年梁启超的《复张东荪书论社会主义运动》,又由此谈到《新青年》杂志上“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梁、张二人都认为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还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拿现在的话说,就是“生产力标准问题”。在当年那一场讨论里,至少在这一个问题上不能说他们错了。在文章里,我从《邓选》第三卷里引证了几段也是谈“生产力标准”问题的语录,并说在《毛选》里我还没有找到适当的引文。我将这篇稿子寄给龚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