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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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5年第11期-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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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大法官的举荐,是影响大法官提名的另一关键性因素。1970年,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职)推荐童年挚友、结婚典礼上的男傧相、时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布莱克门(Harry A。Blackmun,1970…1994任职)出任大法官。里根执政时,由于当年美国法律界稍有声望的黑人和女性都是民主党人,他只得另辟蹊径,不拘一格,“矮子里面拔将军”,破格拔擢无名“女流之辈”。在此关键时刻,伦奎斯特“内举不避同窗”,鼎力举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他与奥康纳同学(法学院)同事(州党部)多年,深知她柔中有刚,素质超凡,若非被长达十多年“随军家属”、“家庭煮妇”的贤妻良母生涯给耽误了,她很可能早已名震全美,誉满天下。
  在大法官候选人提名问题上,联邦司法部长是具体经办人,其作用和影响不言而喻。当大法官职位出缺时,一般由司法部长和白宫法律顾问主持物色人选,经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审查个人背景,由美国律师协会对每位候选人的法律才能做出专业评估,共有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四档,然后拟出候选人名录,供总统参考选择、拍板决策。司法部长史密斯虽有“重男轻女”的名声,但是,在推荐奥康纳出任大法官问题上,此公扮演的幕后角色举足轻重。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朝中有人”,但绝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奥康纳的“官运”。美国政界官场历来有“多样化”的“潜规则”,伦奎斯特和奥康纳不仅是同班同学,而且来自同一个西部边远小州,这是个相当致命的“政治硬伤”和“官场忌讳”。没料想,“西部牛仔”奥康纳面试时轻松自如,谈笑风生,“临场发挥”极佳,赢得里根总统赏识青睐,令华盛顿观察家跌破眼镜!
  
  (四)“伦奎斯特法院”还是“奥康纳法院”
  
  奥康纳上任之初,那些资深法官老爷们、其中包括老同学伦奎斯特,一天到晚端着个授受不亲的架子,对这位女大法官一副不冷不热、公事公办的态度。多年来,大法官们或深居于巍峨高耸的法律殿堂之内,或埋首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之中,孤芳自赏,恃才傲物,不食人间烟火。
  在这些“法官呆子”中,只有“南方绅士”鲍威尔(Lewis F.Powell;Jr。,1972~1987任职)对奥康纳笑脸相迎,体贴入微。在法院工作中,他推心置腹,言传身
教,甚至“转让”最得力的女秘书,帮助经验欠缺的奥康纳迅速适应联邦最高法院的特殊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审判程序;在日常生活中,他嘘寒问暖,热情相助,帮助初来乍到、人生地疏的奥康纳一家在华盛顿地区购房置地,安家落户。两人遂成为忘年莫逆之交。在司法理念方面,鲍威尔对奥康纳亦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据统计,1981~1987年间,在以五比四票数裁定的争议性案例中,奥康纳与鲍威尔在同一阵营的次数名列第一。
  2003年,蓝登书屋出版了奥康纳著《法律的尊严: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回顾》(以下简称《法律的尊严》)。这个书名挺“唬人”,其实并非奥康纳的自传。作者著书立说的动机和背景,一是为了答复社会各界的来函和好奇,二是对自己法官生涯中的某些感触和思考予以回顾和总结。
  《法律的尊严》是一本篇幅适中、通俗易懂、简洁出色的普法读物,涉及最高法院运作概况、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对宪政法治的理解、著名案例和法官评价、妇女与法律、美国法治前瞻等内容。但是,对于专业学者而言,此书可能过于浅显。另外,由于作者著书时的特殊身份,她无法在书中直抒己见,指点江山,语惊四座,只好含糊其辞,浅尝辄止,故书中缺乏“畅销书”的卖点和闪光点,缺乏个人经历的深刻反思和重大案例的裁决内幕。对于有猎奇心理的读者来说,读此书可能会有失望之感。
  在美国女权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奥康纳乘风而上,身居高位,打破了美国最高法院“九个老头”(the nine old men)一统天下的传统格局。但是,身为保守派法官,奥康纳与女权运动基本脱节。对于人们特别关心的性别因素对女法官做出司法裁决的影响这一重大问题,奥康纳在书中闪烁其辞,转引明尼苏达州女法官康妮(Jeanne Coyne)的名言声称:“一个智慧老头和一个智慧老太太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奥康纳强调:“作为法官,当审理一个案子时,我们必须竭力做到冷静无情,中立客观,超越党派,深刻分析,勇于担当,司法独立,这种断案方式,通常肯定不会引人注目。”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身为女法官,在“必须竭力做到”的若干原则之中,奥康纳对性别因素及其对司法裁决的潜在影响避而不谈。她如此拐弯抹角,刻意回避,也许有其难言之隐。与萨特夫人西蒙·波伏娃、美国女作家苏珊·桑塔格等原创型思想家不同,美国的女法官们一向循规蹈矩,低调行事,韬光养晦。她们如果特立独行,口无遮拦,公开强调“性别因素”对司法裁决的影响,那么这辈子恐怕只能去教书写书,永远没有机会登上法官宝座。
  引人深思的是,奥康纳在书中提及,立宪建国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制宪先贤,高瞻远瞩,雄才大略,创立了恩泽绵远的美国宪法;1950年代,由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美国最高法院,目光如炬,领导潮流,成为破除种族歧视、支持民权运动、维护妇女权益的开路先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虽然全美法官中女性比例仅为20%,但美国仍然拥有相对平等公正的司法体制。这一观察敏锐而深刻。在“伦奎斯特法院”后期,女性和少数族裔大法官已占据“三分天下”,但是,在民权和堕胎等问题上,最高法院却日趋保守。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1991至今任职)是非洲裔,而且出身贫寒,但却是个铁杆儿保守派。
  顺便提一句,美国女权运动声势浩大,但其“宪法成就”远远落后于中国。1972年,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男女子权宪法修正案,可是,由于在宪法规定的十年期限内未能获得四分之三州的批准,前功尽弃,后继乏力。这一奇特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宪法的“可诉讼性”密切相关。假设修宪成功,极有可能引发无数诉讼官司,像洪水般淹没各级法院,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后果。相比之下,因中国宪法的“不可诉讼性”特点,修宪门槛大为降低。在中国宪法中,添加某一创新,或删除某一条款,其影响根本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大。在中国社会中,违反了其他法律可能会惹祸上门;但如果违反了宪法,则很可能安然无恙。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尊严》中,奥康纳专辟一节,谈及相对而言毫无名气、一向被学界忽视的鲍威尔大法官其人其事。在奥康纳笔下,鲍威尔和蔼可敬,深谋远虑,坚韧不拔,人格完美,几乎可与南军名将罗伯特·李将军相媲美。奥康纳对鲍威尔赞不绝口,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她对鲍威尔司法理念的认同和师承。
  鲍威尔1907年生于弗吉尼亚州,哈佛法学院毕业,二战时投笔从戎,备受重用,出任驻欧战略空军情报处长,官拜上校,主管密码破译重任,运筹帷幄,屡建奇功。战后,“复转军人”鲍威尔重操律师业,德才兼备,誉满全美;曾出任美国待师协会主席。1972年,鲍威尔年届退休(65岁),已萌不问政事、归隐田园之念,多次拒绝出任大法官。由于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与共和党总统尼克松水火难容,连续否决大法官人选,尼克松别无选择,不得不以美军总司令的名义,请求“老将”鲍威尔为国效力。在此背景下,鲍威尔勉强同意任职。在最高法院历史上,他是任职时年龄最大的大法官。在就职典礼上,鲍威尔夫人私下表示:“这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天。”
  鲍威尔夫人的抱怨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出任大法官后,鲍威尔与原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一刀两断”,经济损失惨重。他不顾年事已高,以忘我精神投入工作,每周上班六日,通宵达旦,废寝忘食。鲍威尔虽然是民主党人,但是,在司法裁决中,他超越党派,温和保守,老谋深算又灵活变通。1978年,在轰动一时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中,针对错综复杂、争议百出的“平权措施”(AffirmativeAction)难题,鲍威尔“脚踩两只船”,在四比四的僵局下,基于不同的理由两边都投票,使此案成为美国宪政史上颇为罕见、影响深远的“双重判决”。
  鲍威尔退休后,深受其影响的奥康纳承前启后,日渐成熟。美国法律界有以首席大法官姓氏命名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习惯。在“伦奎斯特法院”中,奥康纳是惟一一位兼具立法(州参议院议长)、执法(州司法部长助理)、司法(州上诉法院法官)经历的大法官。民选议长和“三权兼备”的特殊历练,使奥康纳面对现实,贴近生活,体恤民情,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深谙折中妥协之道。当然,超然和折中系相对而言。保守主义仍然是奥康纳的基本司法哲学。在2000年“大选案”中,奥康纳与保守派大法官联手,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把得州州长小布什“选”进了白宫。
  纵观“伦奎斯特法院”二十年,平权运动、政教分离、联邦与州权、堕胎、死刑、嫌犯人权、总统选举、反恐羁押等高度争议性问题纷至沓来,频频挑战美国社会,联邦最高法院陷入分裂,自由和保守两派势均力敌、僵持对峙,其严重程度远甚于“鲍威尔时代”。在此特殊历史年代,奥康纳灵活变通,居中妥协,温和保守,成为左右摇摆、飘忽难料的“钟摆票”(swing vote)。
  奥康纳断案的特点是不以意识形态为准绳,而是根据具体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复杂性,做出合乎情理的裁决。在联邦制和经济领域上,她是州权、自由市场规则、私有产权的保护女神。在社会和文化问题上,她坚持温和保守、居中调
和的立场。例如,她适度宽容妇女堕胎的权利,既肯定堕胎的合法性,又赞成对堕胎加以一定限制;她有保留地支持“平权措施”,既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又维护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宪政原则。在政教分离问题上,她是一个左右摇摆、难以预料的中间派。
  据美国学者统计,“伦奎斯特法院”后期(1994—2002),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投票裁决的争议性大案中,奥康纳投下了左右最高法院立场的关键性一票,扮演了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的角色。奥康纳的“中间派”立场,冲淡了“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色彩,使美国社会的“向右转”不至于过分急剧和偏激,使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至于过分与社会和民意脱节,这是她对当代美国司法做出的最重要、最显著的贡献。一些观察家据此认为,“伦奎斯特法院”徒有其名,“奥康纳法院”名至实归;奥康纳实际上已成为最高法院中最有权力的大法官。
  持平而论,尽管一向挑剔的美国媒体一反常态,对奥康纳一片溢美之辞,但是,所谓“奥康纳法院”之说,似乎有过分“拔高”之嫌。如果愣要较真的话,奥康纳虽然在四分之三(76%)的以五比四裁决的案例中投下了决定性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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