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难经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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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难经集注-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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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曰。按经言持其脉口。数其至也。五十动而不一代者。五脏皆受气。是为平和无病之人矣。四十动而一代者。一 
脏无气。四岁死。三十动而一代者。二脏无气。三岁死。二十动而一代者。三脏无气。二岁死。十动而一代者。四脏无 
气。一岁死。不满十动而一代者。五脏无气也。七日死。难经言止。本经言代。按止者、按之觉于指下而中止。名止。 
代者、还尺中停久方来。名曰代也。止代虽两经不同。据其脉状亦不殊别。故两存之。虞曰。此与第八难生气独绝之义 
略相似。八难言父母生气源。已绝于两肾之间。故云死也。此言一脏无气。言呼吸之间。肺行谷气。肾间父母之原气。 
亦无谷气所养。原气渐耗。乃知四岁必死。故云肾气先尽也。丁曰。五十动者。是天地阴阳。以漏刻为制度。人之脉息。 
为自有损益。故无常数。其益过于六十。心肺有余也。心肺有余。则肾肝不足也。其损者不及四十之数。则心肺不足。 
乃肾肝有余也。今阳气虚少。故不满五十也。其言动而止者。谓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此是阳不荣于下。故肾气先绝也。 
绝则止也。此法又与生气独绝于内同法也。 
十二难曰。经言五脏脉已绝于内。用针者反实其外。五脏脉已绝于外。用针者反实其内。内外之绝。何以别之。然。 
五脏脉已绝于内者。肾肝气已绝于内也。而医反补其心肺。五脏脉已绝于外者。其心肺脉已绝于外也。(别本无其字。与 
上文一例。)而医反补其肾肝。阳绝补阴。阴绝补阳。是谓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如此死者。医杀之耳。 
吕曰。心肺所以在外者。其脏在膈上。上气外为荣卫。浮行皮肤血脉之中。故言绝于外也。肾肝所以在内者。其脏 
在膈下。下气内养筋骨。故言绝于内也。丁曰。夫五脏内外者。为心肺在膈上。通于天气也。心主于脉。肺主于气。外 
华荣于皮肤。故言外也。肾肝在下。通于地气。以藏精血。最于骨髓。心肺外绝。绝则皮聚毛落。肾肝内绝。绝则骨痿 
筋缓,诊其脉。学人不能明于内外虚实。致使针药误投。所以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如此死者。是医杀之耳。 


卷之二
属性: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 
奈何。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 
吕曰。色青、肝也。弦急者肝脉。是谓相应也。虞曰。色青脉弦。中外相应也。素问曰。肝部在目下。于此视色以 
参脉证。 
色赤其脉浮大而散。 
吕曰。色赤、心也。浮大而散。心脉也。是谓相应。虞曰。色赤脉大。色脉相应也。素问曰。心部在口。视色合脉。 
色黄。其脉中缓而大。 
吕曰。色黄者、脾也。中缓而大。脾脉也。虞曰。此色脉相应也。素问曰。脾部在唇。色见其中。以应脉状。 
色白。其脉浮涩而短。 
吕曰。白者、肺也。浮涩而短。肺脉也。虞曰。肺部见于阙庭。两眉上也。 
色黑。其脉沉涩而滑。 
吕曰。色黑者、肾色也。肾主水。水性沉。肾亦在五脏之下。故其脉沉濡而滑。虞曰。肾色之见于肌皮。在面取其 
地阁。 
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吕曰。此正经自病不中他邪故也。虞曰。谓应本经虚实之证也。丁曰。经言色青脉弦而急。色赤脉浮而散。色黄脉 
中缓而大。色白脉浮涩而短。色黑脉沉濡而滑。此是五脏色脉皆相应。谓正经自病无他色也。脉相则所以言当参相应也。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 
丁曰。数即心也。所以臂内皮肤热也。 
脉急。尺之皮肤亦急。 
丁曰。急者、臂内经络满实。所以坚急也。 
脉缓。尺之皮肤亦缓。 
丁曰。缓者、肌肉消。故皮肤亦缓弱也。 
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丁曰。肺主燥。所以臂内皮肤亦涩也。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丁曰。肾主水。其脉滑。所以臂内皮肤亦滑也。此五者。皮肤滑涩急缓数。又与色脉参同也。吕曰。此谓阴阳脏腑 
浮沉滑涩相应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 
丁曰。其言相应者。脉数、色赤、皮肤热。此是心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急、青色、皮肤经络坚急而青。 
(此 
二字疑衍文。)此是肝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缓、色黄、皮肤缓。此是脾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涩、色 
白、皮肤涩。此是肺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滑色黑、皮肤滑。此是肾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凡诊脉者。 
先须循臂之内外。然后诊脉视色也。虞曰。肝脉弦。其色青。其声呼。其臭膻。其味酸。心脉洪。其色赤。其声笑。其 
臭焦。其味苦。脾脉缓。其色黄。其声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脉涩。其色白。其声哭,其臭腥。其味辛。肾脉沉。其 
色黑。其声呻。其臭腐。其味咸。此谓相应也。 
其不相应者病也。 
虞曰。相应、谓正经自病也。假令肝病。脉弦。色青。多呼。好膻。喜酸。此曰自病也。不相应者。乃如下说。假 
令肝病。脉涩。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曰相反。声色臭味。皆见肺之证候。金之贼木。此曰贼邪。不相应。必死 
也。 
假令色青。其脉浮涩而短。若大而缓为相胜。浮大而散。若小而滑为相生也。 
吕曰。色青者、肝也。浮涩而短者、肺也。肺胜肝为贼邪。若大而缓。为脾脉也。肝胜脾。故言相胜也。浮大而散。 
心脉也。心为肝之子。若小而滑。肾脉也。肾为肝之母。肝为肾之子。 
其脉当弦急。其色当青。即为顺也。色青脉涩者、逆也。脉若大而缓。是肝胜于脾也。其病甚。故云相胜。若脉浮大而 
散。若小而滑。是为相生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吕曰。五脏一病辄有五。今经载肝家一脏为例耳。解一脏为下工。解二脏为中工。(按史记正义引此文。二作三。) 
解五脏为上工。丁曰。上工者。谓全知色脉皮肤三法相生相胜本始。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谓不能全收。故治病 
十全得八。下工知一。谓不解明于全法。一心治已病。故十全得六也。虞曰。工者。万学万全乃曰工也。凡为医者。穷 
难经。察脉之浮沉脏腑虚实。通素问。知经脉往来。针之补泻。穷本草。识药之寒温气味所归。全此三家。然后治病。 
可曰知三为上工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谓非工也。素问曰。五脏之象。可以类推。五脏相错。可以意识。此可曰工 
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 
吕曰。平者。谓平调之脉也。丁曰。平者、无过之脉也。虞曰。人之呼吸。曰阴阳也。一呼一吸。谓之一息。经言 
一呼再至。一吸再至。谓之平脉也。人呼吸法阴阳。一息法一年。一息脉动四至。四至法四时。一呼脉行三寸法三阳。 
一吸脉行三寸法三阴。故曰平也。 
三至曰离经。 
吕曰。经言再至曰平。三至曰离经。不如经言也。其人必病。丁曰。谓加于阴之二倍。故曰离经。虞曰。经者、常 
也。谓脉离常经之所。细而言之。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一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 
脉行八百一十丈。乃为一周。后从始起之经再行。令一呼脉三至。脉行四寸半。一吸三至。脉行四寸半。一息脉行九寸。 
三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一千二百一十五丈。过于半脉。不在所起之经再起。故曰离经也。举一例以拟之。如人 
一日周行百里。却从初行之处再行。曰平。今一日却一百五十里。过于五十里。不在周而复始之处再行。故曰离经也。 
四至曰夺精。 
吕曰。其人短困夺精者。鼻目唇口精候色夺诊见也。丁曰。谓加于阴四倍。故曰夺精。虞曰。平脉一息行六寸。今 
夺精之脉。一息行一尺二寸。此乃一日一夜息数。乃行两日夜脉度数。尺寸脉。诸夫为数脉者、阳气乱。况阳为病。颇 
亦狂言。颜色恍欢。(欢疑惚)吕氏言鼻目唇口精候色夺者非也。夫人纳五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今一息四至。 
乃阳气乱。故脉数。数则气耗。耗则精无所归。犹如夺去。故曰夺精。如人一日行一百里。今一日行二百里。气疲乏则 
耗也。 
五至曰死。 
吕曰。其人病证候已见。脉复加一至。定当死也。虞曰。此比平脉一倍过半。四至已是夺精。五至。其死明矣。丁 
曰。为加于阴六倍。故曰死也。 
六至曰命绝。此死之脉。 
吕曰。不出日死。虞曰。五至。死之渐也。六至。今死矣。此言死之脉也。(按原本此下误衍必是言至之脉也七字。 
今删之。)必是言至之脉。恐写之误。可合下文。(按此下似有脱字。) 
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 
丁曰。为阴加于阳四倍也。虞曰。前之至脉离经。谓脉行过半。此之损脉离经。谓脉行减半。以下吸养于呼也。 
二呼一至曰夺精。 
丁曰。谓阴加于阳六倍也。虞曰。平人脉。一日一夜。五十周身。今二呼而脉一至。一日一夜。不及一十三周身。 
脉只行及二百二丈五尺。其人气耗血枯。神惨色夭。精华犹如夺去。 
三呼一至曰死。 
虞曰。平人之脉。三呼脉六至。一日一夜。八百一十丈。无危。今三呼脉一至。脉口行一寸半。一日一夜。只行及 
六十七丈五尺。不及五周身。(按此数误。当云行一百三十五丈。不及九周身。)如此之候死可待也。 
四呼一至曰命绝。此谓损之脉也。 
虞曰。四呼当八至。今四呼脉一至。一日一夜。不及四周身。(按当云不及七周身。)气血已尽。脏败神去。故命绝 
也。 
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也。 
吕曰。至脉从下上者。谓脉动稍增。上至六。至多而呼少。损脉从上下者。谓脉动稍减至一。呼多而至少也。 
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 
虞曰。一损损肺。肺主皮毛。故皮聚而毛落也。 
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别本无也字。与上文一例。) 
虞曰。二损损血脉。是知心受之。心主血。今则心血枯。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 
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为肌肤。 
虞曰。脉之三损损于脾。脾者、受纳五味。以化生五气脏腑。以长肌肤。今既损。故味不化。则肌肉消瘦也。 
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 
虞曰。四损损肝。病乃如是。素问曰。其有伤筋纵。若其不容容。容、不收持也。 
五损损于骨。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于收病也。 
虞曰。今之五损损于肾。肾主骨故骨痿不能起于床。素问曰。肾热则腰脊不举。骨枯髓减。发为骨痿。痿者、无力 
也。吕曰。收者、取也。经但载损家病。不载至家病。至家者。诸阳六腑病。六腑病。苦头痛身热。忽特不利。与损家 
病异。今反载损家病证。故损脉于此受病。非是至家病也。 
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吕曰。从肺损至骨。五脏俱尽。故死。肺在上也。虞曰。至此推穷损家病证。一损肺。二损心。三损脾。四损肝。 
五损肾。乃如第五难脉轻重菽数下损之肾也。 
从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吕曰。从肾损之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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