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 第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答曰:如是定许刹那有成就自己支分的后际,若有后际,亦应观察初中定许为是有,因为不
可能有无分的有为法故。立量云:有情及器世间(有法)一刹那应非是有自性地住,因为它
是成为自分的三刹那的体故。
  (寅)二 破有分有自性
  颂曰:初中后三际,如刹那应思;
        初中后三者,非由自他成。
    问曰:初中后三各各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彼刹那的初中后三者(有法),均非由自或
由他有自性地住而成,因为若如观察刹那是有分和无分一样而思择的时候,则彼亦是有初中
后三际的有分故。此中由破能遍的无分法已,即是破有分有自性。
  (寅)三 以离一多因破有为有自性
  颂曰:异分故非一,无分全非有,
         一无多亦无,有无无也无。
        由坏或对治,有亦可变无,
        有本非有故,坏对治何成。
        因此由涅槃,减世间不成。
  有色的法(有法)非是实有唯独一分的体,因为有异分故。此并无有因不能成立的过失,
由于无分的色法完全非有故。问曰:多分应是实有。答曰:多分亦非实有,因为无有实有的
一分故,理定如是,一既无有,多亦无有故。此以有色为例,对于其余诸法亦可以离一与多
的因,破除实有。问曰:有色谛实空应是有自性。答曰:有色有自性的既无有,有色无自性
的亦无自性,因为,若无有所依,能依亦无故。如云:
   「所断既断已,能断非有依。」
  如果有为法自己坏灭,或者由锤破坏等对治,使有自性的亦可变成无者,固可如是。但
是有为法即非成有自性地自灭,又如何成锤等有自性的破坏等对治?因为有自性一事本来非
有故。因此并不是由得涅槃,使世间生死原有自性,新令减灭,而是诸法本来无有自性故。
  (寅)四 不说世间有边的理由
  颂曰:世间有边耶?问时佛默然,
      如是甚深法,非器前不说。
        故智者了知,佛是一切智。
  由于通达生死与涅槃无自性,则远离六十二种恶见摄为十四种的边见。若有他部来问佛
曰:我与世间为有边耶?佛则默然不答,为什么?因为对于无有所别法的能别法,不可答覆。
并且佛了知问者不是说无我和诸蕴自性空的法器,故佛不说,正由于如是甚深法,在非法器
的众生前不说的原故。诸智者了知如实现证应说和不应说的遍智能仁是遍知一切的,不是不
知而不答覆。关于诸法真实性的理,余处广说,故不繁赘。
  (壬)三 略义分三:一、示甚深法是佛所说;二、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三、教诫国
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癸)一 示甚深法是佛所说
   颂曰:如是定善法,甚深无执著,
         诸圆满佛陀,一切智所说。
   如是决定善法,甚深实难通达,于一切边,全无执著,一切所依皆非有自性地住,谁
能如是了知数数修习,则得三乘妙果。当知此甚深法义,是诸现证圆满佛陀一切智,在(即)等经中所说。
  (癸)二 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
   颂曰:怖畏无住法,众生深喜住,
        未越有无边,诸无智受损。
        怖畏非怖处,自损亦损他。
   众生由实执力,于无自性住的空性法深生怖畏者,是从无始时来我执薰习之力,于自性
住深生喜爱,所以未能超越有自性和先有今无的断常二边之见的诸无智愚夫,起颠倒执著而
受损恼。诸于非所怖畏之处妄起怖畏者,听说诸法性空实际义,便生毁谤,由于毁谤空性致
堕恶趣。有些人虽然相信空性,但是,他误解有作用的有为法断灭是空性义而损减业果,并
且说无论何法,都不应分别为有与无,起如是见,复为他说,所以既损害自己,亦损害他人。
如静命论师著的云:「杀禽杀兽,只是对于自他命根有损,而且数量有限,毁
谤空性则损害了破除一切众生无明黑暗之明灯——法身的因。」所以欲为自己真心得安乐者,
对于此处,应当慎重。
  (癸)三 教诫国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颂曰:王莫为彼损,应当如是行。
  教诫王曰:国王!汝莫为彼等损害自他的恶事所损,应当通达性空缘生义,如是便知,
若毁谤缘起当堕恶趣,所以自宗定许缘起,同时必须许自性空。假若自性不空,因果就完全
不能建立,若是了知此理,则会通达二谛唯有名言安立而无实体。愿王如是修行云。
  (辛)二 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分二:一、所为;二、释二无我。
  (壬)一 所为
   颂曰:为王不受损,故依出世轨,
       不落二正教,如实而宣说。
        超越福非福,甚深解释义,
        自他怖无住,因此未领纳。
  国王,今当为汝故依出世轨则不落二边的正教,皆了义经中如实所说,以诸正理和正教
而宣说空义。问曰:为何事故而说空义?答曰:为国王今后不受损恼故,经中所说具有解释
超越生死因福非福业的甚深义,是他部外道和内部一类诸师,亦有怖畏空性无住法的,因此
他们未曾领纳空义,故当为汝而宣说彼义。
  (壬)二 释二无我分二:一、释补特伽罗无我;二、释法无我。
  (癸)一 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一、略示;二、别释文义。
  (子)一 略示
  补特伽罗唯依名言安立,全无实体,如云「世间无明缘,是佛所说故,此
世谓分别,有何不应理?」此世间五取蕴,是由染污无知,执诸法有自性为缘,而积集诸业,
从业生苦。若通达彼无明所执之境非有,则不能不许补特伽罗和诸蕴,然此亦是破除无明实
执行相后,通达诸法唯由名言安立的分别假立。如(第八品)云:「若
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智者谁执著,真义为分别」。其亦说:「唯有分别而有,若无
分别,有即非有,若对彼等义理无疑,则能了知如依盘绳安立为蛇,全无自体」。「真义」
即是有自性;「分别」即是由观待彼缘而生。中仅举贪等如于绳上安立为蛇一例,亦可
说其他诸法如于绳上安立为蛇,皆由分别安立。因为彼绳是花色,相似盘蛇;又放在不明显
的地方时,便疑此绳为蛇,但是,尔时对于绳上勿论是绳的聚合,或是绳的支分,全无安立
为蛇的所相(事相)因。彼所谓蛇唯是分别假立。如是依蕴起我想时,彼蕴前相续的总体和
一时的总体,以及各各支分上全无安立为我之所相因。是故我离开蕴的支分与有分,亦无有
认为是异体我的所相因,因此彼我唯由分别依蕴安立,全无自体。
  (子)二 别释文义分二:一、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二、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
自性。
  (丑)一 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
   颂曰:士夫非地水,非火风及空,
       非识非一切,何者是士夫。
         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实有;
        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实。
    士夫补特伽罗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六界一一和合和与彼六界异体的士夫亦无有。论说
士夫非地、非水、非火、非风、非空和非识等,就是显示六界一一非补特伽罗。说:「非一切」,
是说六界和合非补特伽罗。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就是显示没有与彼等异体的补特伽
罗。士夫(有法)非是实有,因为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故。如是补特伽罗一一界(有法)亦
非是实有,因为是依众多分和合假安立故。
  (丑)二 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颂曰:蕴非我及无,亦非互相依,
         蕴非薪火杂,是故我何有。
   复次,若细推求,则我除依蕴假安立外,由五种观察门皆不可得,因为蕴与补特伽罗我
非一,故曰:「蕴非我」,若是一,则有我是无常,我应成多和不应忆念往昔等过失。蕴不
依我,若依,则应如盘中有柏树(子)。我亦非依蕴,若依,则应可见,但不可见故。亦不
见无蕴单独有我,否则应见无蕴之我相故。我与蕴非如薪火相杂,若是相杂,则应不可说有
自和他,但是诸有为法决定是自和他随一法故。是故,我云何有自性耶?应无自性,因为由
五种门观察皆不可得故。
  (癸)二 释法无我分二:一、破色蕴有自性;二、类推其余诸蕴。
   (子)一 破色蕴有自性分四:一、破所依大种有自性;二、破能依大种所造有自性;
三、类推余法;四、破虚空有自性。
   (丑)一 破所依大种有自性分四:一、一与多无自性;二、是故大种无自性;三、和
合无自性;四、破其能立(因)。
  (寅)一 一与多无自性
   颂曰:三大种非地,非互依非离,
         余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余三大种与地非一,若是一,则地中应具有余三大种的相,及彼等相有混乱的过失故;
余三大种亦非依地大;地大亦不依余三大种;离三大种地大亦无。诸大种(有法)亦应如我
皆是虚妄,因为于水等各各大种中,由四种观察门亦如是不可得故。
  (寅)二 是故大种无自性
  颂曰:地水火及风,一一无自性,
        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
  是故诸大种无自性,因为一一大种亦无有自性故;由于地水火及风等任随一种,若余三
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一大种无有则余三大种亦无有故。
  (寅)三 和合无自性分三:一、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二、破彼所答;三、
断诤。
  (卯)一 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
   颂曰:若三无一无,一无三亦无,
         各各非自有,合岂自性生。
   诸大种各各非自性有,因为若三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如果一火大种无有,则
余三大种亦无有故,如是和合岂是有自性地生?应无自性,因为各各大种无自性故。
  (卯)二 破彼所答
   颂曰:若各各自有,无薪何无火,
         动碍及摄持,水风地亦然。 
  问曰:由于大种各各有自体,所以和合有自性。答曰:若无有余三大种体性的薪,那云
何无有火耶?应当有火,因为汝许四大种各各有自性故。如是无有动、质碍和成熟,云何无
水耶?若无有质碍、成熟和摄持,则应当有风?若无有动、成熟和摄持,则应有地大?因为
汝许不观待而自性有故。
  (卯)三 断诤
   颂曰:余无火亦无,三大何自有,
        三大与缘生,亦不应相违。
  问曰:世间共许只是火若无薪则不生火,故是观待,但是,余三大种则不须观待而是自
性有。答曰:若此火不观待余三大种既无有火体,那汝许的三大种若不观待余大种云何自性
有?应无自性,因为余三大种亦不应可与缘生法相违,何以故?要观待余故。
  (寅)四 破其能立(因)
   颂曰:一一有自性,如何相待有,
         一一无自性,彼岂相待有。
        若一一无性,一有余亦有,
        不杂非共住,杂则非各有。
        诸大非各有,岂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