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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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大纲-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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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子的根本方法,应用之处甚多,说得最畅快的,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这一篇妙文,抄来做我的“墨子哲学方法论”的结论罢。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扌也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
  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辨义与不义之,乱也。
  ◎第三章 三表法上章讲的,是墨子的哲学方法。本章讲的,是墨子的论证法。上章是广义的“逻辑”,本章是那“逻辑”的应用。
  墨子说:
  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谓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参观《非命》中、下。
  《非命》中述三表有误。此盖后人所妄加)。
  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时倒置。但是第三表(实地应用)总是最后一表。于此可见墨子的注重“实际应用”了。
  这个论证法的用法,可举《非命篇》作例:
  第一表 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墨子说: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同盍)尝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先生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先生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非命》上)第二表 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墨子说:
  我所以知命之有兴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兴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自古以及今,……亦尝有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非命》中)第三表 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最重要的还是这第三表。
  墨子说:
  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非暴故罚也。”……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贫。”昔上世暴王……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学者可参看《明鬼下》篇这三表的用法。
  如今且仔细讨论这三表的价值。我们且先论第三表。第三表是“实际上的应用”,这一条的好处,上章已讲过了。如今且说他的流弊。这一条的最大的流弊在于把“用”字“利”字解得太狭了,往往有许多事的用处或在几百年后,始可看出;或者虽用在现在,他的真用处不在表面上,却在骨子里。譬如墨子非乐,说音乐无用。为什么呢?因为(一)费钱财,(二)不能救百姓的贫苦,(三)不能保护国家,(四)使人变成奢侈的习惯。后来有一个程繁驳墨子道:
  昔者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于瓴缶之乐。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此譬之犹马驾而不税,弓张而不驰,无乃非有血气者之所不能至邪?(《三辩》)这一问也从实用上作根据。墨子生来是一个苦行救世的宗教家,性有所偏,想不到音乐的功用上去,这便是他的非乐论的流弊了。
  次论第二表。这一表(百姓耳目之实)也有流弊:(一)耳目所见所闻,是有限的。有许多东西,例如《非命篇》的“命”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二)平常人的耳目最易错误迷乱。例如鬼神一事,古人小说上说得何等凿凿有据。我自己的朋友也往往说曾亲眼看见鬼,难道我们就可断定有鬼么?(看《明鬼篇》)但是这一表虽然有弊,却极有大功用。因为中国古来哲学不讲耳目的经验,单讲心中的理想。例如老子说的: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知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孔子虽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但是他所说的“学”,大都是读书一类,并不是“百姓耳目之实”。直到墨子始大书特书的说道:
  天下之所以察知有兴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明鬼》)。
  这种注重耳目的经验,便是科学的根本。
  次说第一表。第一表是“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墨子最恨儒者“复古”的议论,所以《非儒篇》说:
  儒者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应之曰:“所谓古之言服者,皆尝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则非君子也。”墨子既然反对“复古”,为什么还要用“古者圣王之事”来作论证的标准呢?原来墨子的第一表和第三表是同样的意思,第三表说的是现在和将来的实际应用,第一表说的是过去的实际应用。过去的经验阅历,都可为我们做一面镜子。
  古人行了有效,今人也未尝不可仿效;古人行了有害,我们又何必再去上当呢?所以说:
  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
  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贵义》)这并不是复古守旧,这是“温故而知新”,“彰往而察来”。《鲁问篇》说:
  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藉设而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驽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来?”(从卢校本)这一条写过去的经验的效用。例如“良马固车可以日行百里”,“驽马四隅之轮不能行路”,都是过去的经验。有了这种经验,便可知道我如今驾了“良马固车”,今天定可趋一百里路。便可知道我如今驾了“良马固车”,今天定可趋一百里路。
  这是“彰往以察来”的方法。一切科学的律令,都与此同理。
  ◎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上两章所讲;乃是墨子学说的根本观念。其余的兼爱、非攻、尚贤、尚同、非乐、非命、节用、节葬,都是这根本观念的应用。墨子的根本观念,在于人生行为上的应用。既讲应用,须知道人生的应用千头万绪,决不能预先定下一条“施诸四海而皆准,行诸百世而不悖”的公式。所以墨子说: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鲁问》)。
  墨子是一个创教的教主。上文所举的几项,都可称为“墨教”的信条。如今且把这几条分别陈说如下:
  第一,天志 墨子的宗教,以“天志”为本。他说: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胜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度以度之。(《天志》上。参考《天志》中下及《法仪篇》)这个“天下之明法度”便是天志。但是天的志是什么呢?墨子答道:
  天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法仪篇》。《天志》下说:
  “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与此同意)。
  何以知天志便是兼爱呢?墨子答道:
  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之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仪篇》。《天志》下意与此同百语繁,故不引)。
  第二,兼爱 天的志要人兼爱,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话。其实兼爱是件实际上的要务。墨子说: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通尝)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兼爱》中、下两篇都说因为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所以要兼爱。
  第三,非攻 不兼爱是天下一切罪恶的根本,而天下罪恶最大的,莫如“攻国”。天下人无论怎样高谈仁义道德,若不肯“非攻”,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读《非攻》上)。墨子说:
  今天下之所(以)誉义(旧作善,今据下文改)者,……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欤?……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诸侯交,犹多皆(不)免攻伐并兼,则是(有)(此字衍文)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则岂谓有别哉?(《非攻》下)墨子说:“义便是利”(《墨经》上也说:“义、利也。”此乃墨家遗说)。
  义是名,利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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