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的智慧:传统宗教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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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的智慧:传统宗教文化丛书-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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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谁又说得准呢?

    佛法中一成不变的规则并不多。佛教说只有人能修行,但也有个别的动物、神祇和生灵能修行。他们知道某些事情,以致能修行。而且也有某些天道的生灵能修行。然而,大体说来,只有人能修习佛法。

    问:这些和进化又有什么关系呢?

    师:根据佛经的说法,这个星球的条件适合时,有情众生就会出现。他们从何而来?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地球并不是生命存在的唯一地方。宇宙广大浩瀚,有情众生之所以在这里出现,是因为他们的业的引导。因此,我们和地球上所有的有情众生都有共业。不管我们和地球上其他的有情众生从何而来,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就在这里。我们可能来自任何领域、任何世界。

    有情众生造业,世界随之改变,我们能直接看到这一点。造的业愈多时,世界就会改变,而业并不限于地球上的生灵。地球并不是浮在虚空中,所有有情众生所造的业,对地球都会有影响。同样的,我们在地球上的作为也会影响各个领域、各个世界。

    有人问:“如果人类毁灭了这个世界,或这个世界消失之后,有情众生会有什么遭遇?”当那种情况发生时,有情众生就会到其它地方。至于到什么地方,就看各人的别业和与其他无量无边有情众生的共业了。

    问:科学家不能解释佛教描述的那些不同现象。就这点能否请您稍加发挥?

    师:我先前说过,修习佛法并不一定要相信存在着所有不同的众生和状态。佛教中存在着一些我们接受的基本真理,我们可以从这些真理加以引申、推测。在佛教中,十二缘起、五蕴、十八界是不能分割或争辩的基本真理,我们只能根据这些观念加以发挥。

    科学家不能解释所有的现象,只能解释他们能够测量或预测的。科学家只研究能实证、观察的。这是一个限制。佛教并不争论科学的发现——不管是已经验证的事实,或很坚稳的理论。当科学家从已知的事实推测或发挥时,他们的观念便会引起争辩。

    进一步说,佛教并不强调下列的问题,比方说,我们从哪里来?我们为什么会在这里?佛教关切的是有情众生,特别是人类,如何处理他们的痛苦与烦恼,教人如何认清、处理并终结烦恼,解脱痛苦。对于这些以外的事,佛教并不需要大肆发挥。佛教大体上是实用的。

    我们也可以从感情的角度来探讨有情。有情意味着生灵有感情。如果生灵没有自我中心的感情,也不执著于观念,就能解脱轮回,摆脱所有的烦恼和因果。然而,如果生灵依然执著于观念或感情,就依然在轮回中,依然是一般的有情众生。

    佛教区分不同层次的感情。最基本层次的感情包括了武断的情绪、感情,这些都时时刻刻来来去去。这些杂乱的感情和武断的情绪来自根深蒂固的烦恼,在这个层次也存在着贪、瞋、痴。

    较高的层次包括了有助于稳定状态的那些感情,例如对家庭、眷属、朋友、僧伽的爱。如果在第二个层次的人感受到愤怒或憎恨,就又坠回第一个层次。

    第三个更高的层次包括了人们描述为高贵的感情,像是神圣的爱。这些感情是无私的爱,为了崇高的理念而无私的奉献,包括了对于艺术自然而然的欣赏。这只比第二层次的喜好或感情稍微高一些。比这更高的是哲学的层次,涉及对于抽象、念头和观念的感情。更高层次的则是宗教的情操——对宗教、神、灵性的“无我的”投入。

    然而,所有这些感情都是烦恼。在所有的情况中,执著和自我依然出现。即使在最高的层次,也就是所谓“无我的”爱和崇高的情操,还是有自我和执著。有情众生之所以是有情,正是因为他们具有感情。所有在三界轮回的众生都称为有情众生。如果超越了轮回,并不表示就是无情,而是意味超越了执著与生死,解脱了轮回。这就是开悟的有情众生的处境:依然是有情众生,具备有情众生所有的作用。要记住,诸佛也是有情众生。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自  我

    3自我

    问:佛教指出,人之所以受苦,是因为执著于自我。然而西方却认为,发现、强化自我和认同,是通往成功与快乐之道。请问,我们要如何调和这些看法?佛教如何看待自我?

    师:佛教用三种方式来看待自我,也就是:小我、大我、无我。大多数人把日常的自我当成真正的自我,果真如此,就不必修行了。一般人通常所认为的自我,就是佛教所说的小我,那只是我们为了回应外在环境所捏造出的名字和观念。自我会使我们不断地评量自己的感受并加以判断:“这是我的城镇、我的朋友、我的配偶、我的处境、我的观点、我的感觉。”小我便来自这些过程。自我存在的观念来自与外在环境(周遭的人与事)以及内在环境(身体、感情、思想)的互动。我们时时把对于自己的评量串连起来:“今天早上,我觉得充满着活力去上班;下午回家觉得很疲倦,但做了些家事;晚上想要有人作伴,就参加了个众会;睡觉前,我会想想明天的计划。”我们从这些连续不断的评量中,创造出虚幻的小我。

    功成名就的人,对于存在和权力有很强烈的感受。如果他们不断地成功,就会一直强烈相信自己的存在。但这种自我感不管多么强烈,都还只是停留在小我的境界。但这种强烈的自我感已属不寻常。大多数人并不是经常觉得自己有个固定、集中的存在和性格,他们对自我的观感既不强烈也不集中。打坐则能帮助人培养冷静、澄明以及内在的决心,因此可能发展出较强烈的小我感。

    “发现自我”通常意味着发展出强烈的小我感,这并不完全是西方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所共有的。若是没有来自强烈自我感的那种意志力,人们的成就会是有限的。禅修开始时,用的是建立强烈的小我感的方法。之所以称为小我,是因为没有真正、持久的东西让人来掌握。小我来自时时的判断,但我们并不是经常觉察到自己的评价、自我的观感时时在改变。

    大我似乎肯定了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中国哲学称之为“理”。另一个有关大我的看法来自精神的经验,在禅定以及其他的灵修中,人们能感受到一种绝对的、不变的精神自我。在这种时刻,似乎所有的存在都远离了,而个人的真性维持不变,仿佛个人的本质就是一切事情的基础,甚至就是一切事情的本身。

    无我的观念更难掌握。佛教并没有说“小我”和“大我”不好或不值得,只不过由于小我和大我都有执著,而只要有执著就不能真正得到解脱。无我就没有执著,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得到解脱,一切都不复存在。在解脱之后,智慧与功德继续存在。同样的,在体会到无我的经验之后,人生继续存在,依然有事要做。然而为了达到无我,必须从头开始学习,也就是从发展强烈的小我感开始。

    问:解脱之后,自我评断是否继续?

    师:这已经不是平常的评断了,而比较像所谓的自然反应。开悟的人不假判断,对世界自然反应。

    问:您前面说过,打坐能帮助强化个人的小我感。这会不会使得后来在修行时,更难把它放下?

    师:在修行之前只是散乱心,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自我。

    打坐可以帮助人集中心志,建立起集中、强烈的自我感。只有在小我集中时,才能超越它。在参公案时,必须先集中自我才能突破自我。

    首先,我教人如何集中、强化他们的小我感。如果他们没有体验到开悟,至少已经增加了自尊和自信,心也不会再像以前那么散乱。在修行过程中,体验到自我的层次有下列几种:首先是散乱的小我,接着是集中的小我,然后是大我,最后是无我。

    问:达到大我阶段的人有何想法和感受?

    师:大我这种经验会出现,也会消失,就像精神的启示一样。当这种经验出现时,人们觉得与宇宙合而为一,仿佛自己就是宇宙。这种经验消失后,他们又恢复正常,但那种感受会持续下去,他们会觉得更广大、更安定、更慈悲、更有自信。

    问:这种经验可不可能维持很久?

    师:这种感觉会持续,但经验不会持续。

    问:您说过在解脱后,智慧和功德继续存在,而那就是无我。能不能请您再说清楚些?

    师:彻悟的人有智慧、功德,但并不把它当成智慧、功德。如果他们想:“我有智慧、功德。”那就是依然执著于自我,不是真正的解脱。是别人见识到他们的智慧、功德,并前来寻求指引。

    问:为什么会有人想要超越大我而达到无我?

    师:必须记住,这些名词都是发明出来的,好让我们谈论修行者的不同经验。如果真有“无我”可求,那只不过是另一种自我,大我也是如此。在那种情况下,修行者会花上全副时间来追求吸引人的、虚妄的自我。

    谁想要超越大我?谁就是想要体验佛法的开悟的人。然而,他们一旦到达那个阶段,并不会觉得自己开悟或解脱了。其实,他们会回到自己的日常世界,他们的生活也会继续下去,但却有个重大的不同,那就是不再执著。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因  缘(1)

    4因缘

    问:请您说明佛教的因缘观,以及因缘与缘起、因果、自我与幻觉等之间的关系。

    师:因缘的原则以及附带的因果观念是佛教的基础,使它有别于其他的哲学和灵修。这些原则解释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所发生的事件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进一步说明之前,让我先解释一下“法”。法可以指任何事件、现象或意识到的东西。所有的法,不管是世间法或出世间法,都是因缘的一部分,也都受到因缘的影响。英文里大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佛法或佛陀的教诲、修行的方法以及修行的原则。小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任何的现象。当然,在梵文中并没有大小写的区别。甚至佛陀教诲的修行方法本身都是现象或法。

    简单地说,某件事在某个时刻发生,随后又发生了另一件事,如果前者不发生,后者也不会发生,这便是因缘在作用。这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我们称为“缘”。

    因缘和因果容易混淆不清。其实,这两个原则关系密切,很难只谈其中一个而不谈另一个。从因缘的观点来看,我们说过,有一件事现在发生,而另一件相关的事后来发生。从因果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前一件事是因,后一件事是果。

    相反的,此刻没有事情发生,下一刻也就没有事情发生。比方说,父母生子女,父母是因,子女是果。有子女,就必然有父母,但没有父母,就没有子女。换句话说,先有父母是生出小孩的必要条件——至少就传统的方式来说。

    然而,因不可能单独导致果或转变成果,必须发生其他事,和其他的因结合,才可能产生果。这些事件和因素的聚合,就称作因缘。男女在一起不会自动生下子女,必须有其他因素来使因(父母)导致果(子女)。父母、子女、其他相关因素,全被视为因缘。

    假设有一个因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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