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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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 第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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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军队齐集开封,由速不台统一指挥蒙古各军。在交接指挥权后,窝阔台


① '280'加里?莱迪亚德:《蒙古入侵高丽及的成书时间》,第 1—16 页。



和拖雷都得了重病。窝阔台在返回蒙古的路上病症发作,随后又恢复了健康。
可他的弟弟在到达北方后身体更加虚弱,到接近年底时就去世了。
与此同时,速不台在整个秋季加紧了对这座被围困城市的攻势。到 1233
年 2 月,金朝皇帝哀宗逃离了都城。几周后,被扔下的士气低落的守军停止
了抵抗。5 月,开封的城门向蒙古人打开。金朝皇帝此刻已处境危急,他避
难于河南西南的蔡州,并向宋朝宫廷请求援助,而后者想从可恨的女真人手
中夺回丧失已久的领土,拒绝了金朝的提议,反而与蒙古人协商建立同盟。
尽管攻势加强,但这座城市仍在继续抵抗。到 1233 年秋季,蒙古和宋朝联军
会合于蔡州城下。经过数月的抵抗,哀宗意识到无路可逃,也没有获胜的希
望,于是自杀身亡。之后不久,1234 年 2 月 9 日,蔡州失陷,金朝随之灭亡。
在战争的余波中,宋朝由于想从金朝的灭亡中捞取好处,进行了一次占
领整个河南的错误尝试。不幸的是,宋朝军队并不能胜任这项任务,不久就
被蒙古人击溃,蒙古人根本就没有打算与他们的新盟友分享胜利果实。

行政管理的重新调整

为了统治这一庞大的和不断扩张的帝国,按照惯例,新皇帝以怯薛(护
卫军)的全体成员组成他的中央行政机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作为他父亲
的遗产传给他的。①窝阔台选择了原来他父亲宫廷机构里的一个内侍,聂思脱
里派基督教徒镇海,居于他的中央大臣的首位。作为一个克烈人(虽然有些
材料说他是畏兀儿人),他至少从 1203 年起就为蒙古人效力。在他早期经历
中,他曾担任过一系列军事和行政职务,并且很称职。但直到窝阔台时代初,
镇海才作为帝国的重要大臣而突然达到顶峰。行政机构中的许多其他重要官
员,如最著名的耶律楚材,也以类似的方式被起用。毫不奇怪,那时中央政
府的模式比在成吉思汗时没有多少改变。然而,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获得
了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大量定居臣民,对帝国管理机器进行大的调整成为
必要。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人满足于把新征服的定居人口置于负责的战区
指挥官管理之下,他们作为全权的军民官而发挥作用,就像木华黎在中国北
部那样。外来的官吏,像在中国的畏兀儿人和在突厥斯坦的汉人,被用来帮
助蒙古人进行治理。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征服者对本地行政管理机构与人员
的强烈依赖性,他们被有计划地吸收进来为征服者自身的目的服务。
为了确保这些当地的精英忠诚地服从命令和促进帝国的利益,蒙古人在
重要的人口中心、从属军队驻地和附属国的宫廷设立了特殊官员达鲁花赤。
在帝国早期,这些监督户口调查、赋税征收、军事征调的官员均从大汗的那
可儿中挑选。史料中提到的第一位达鲁花赤是札八儿火者,他在 1214 年 6
月到 1215 年 5 月的某个时间被派到中都。①我们还不能确知这一官职的制度
根源,但它与金朝的官职“行省”和哈剌契丹王国的“八思哈”有联系,二


① '76'《秘史》,第 269 节(第 204 页),记载保卫成吉思汗的那些卫士在窝阔台登极后被分给了他。虽然
大部分怯薛确实分给了窝阔台,但'406'《五世系谱》(一份未出版的有关拉施特《史集》的家庭资料),
手稿 105l-106r,127r-l,提供了一个很长的成吉思汗四个儿子的继承人的世系表,指明成吉思汗的“个
人千户”转到了拖雷手下,这是怯薛中最精锐的军队。参见'404'《史集》,第 1 卷,第 555 页;'38'《成
吉思汗的继承者》,第 163 页。
① 《元史》,卷 120,第 2961 页。



者的职权均与后来的达鲁花赤相类似。突厥语八思哈与蒙古语达鲁花赤有完
全相等的语义,二者的意思均为“监临者”。②
窝阔台对他所继承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为了削弱战区指挥官的行政管理权
力,而把这些工作移交给专职的“民职官员”,因为前者的首要职责毕竟是
军事征服,而后者能够全身心地致力于财政和行政事务。1229 年,他首次组
建了两个这样的由民政官领导的行省,一个在中亚,另一个在中国北部。后
来,一旦在 13 世纪 40 年代于中东建立起稳固的蒙古人桥头堡后,第三个行
省也马上在伊朗北部建立。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汗本人对帝国定居地区的财富的最高权
力,特别是避免贡物和税收被地方上的帝国汗室成员攫取。后者的利益虽然
肯定是次要的,但在新体制下绝对没有被忽视。到窝阔台时代晚期,已经建
立起这样的习惯作法,即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地方诸汗和帝国其他诸王在行省
人员中派驻他们的私人代表,并在选择首席行政官员时有发言权。这样,这
些行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由大汗领导的整个成吉思汗家族的共
同事业。看起来,这种共同管理的方式的结合体制,由于窝阔台和地方汗察
合台之间发生了争吵,最初在突厥斯坦的行政管理中发展起来,以后才被应
用于中国和伊朗。①
突厥斯坦的首任长官是马合木?牙老瓦赤,他是一个说突厥语的花剌子
模商人,1218 年作为一名外交使者(因此,他的名字牙老瓦赤为突厥语使者
之意)进入蒙古宫廷效力。从咸海到党项之间的所有定居地区都属于他的管
辖范围。马合木?牙老瓦赤的被任命形成了成吉思王朝行政管理上的持久的
家族传统;他为数众多的子孙们至少有四代一直受雇于突厥斯坦和中国的各
个蒙古王室。②
与马合木?牙老瓦赤同时的在中国北部的人物是有名望的耶律楚材。他
是出身于辽朝统治家族的汉化了的契丹人。作为有着广博知识和精神境界超
凡脱俗的人,他是儒教和佛教禅宗的信徒。像他的先父一样,他仕途活跃,
在金朝担任过多种行政职务。当 1215 年中都陷落时,他正在那里。三年后,
依照帝国旨意,他来到蒙古参见成吉思汗。这个契丹人给蒙古统治者留下了
极强烈的印象,他以书记官(必阇赤)和宫廷占星家的身份被任命为扈从。
1219 年,耶律楚材陪同他的主人去中亚,直到 1226 年才回到中国。在
汗位空缺时期,摄政者拖雷派他到前金都城去平息附近地区发生的一次骚
乱。他很快完成了使命并恰好在窝阔台即位时返回蒙古。值此 1229 年,中国
北部被交由他负责。③

耶律楚材和他的改革

作为蒙古人十几年的忠实仆从以及对中国情况极为了解的人,耶律楚材


② 关于达鲁花赤,见'68'柯立夫:《达鲁花赤考》。关于达鲁花赤与巴思哈之间可能的联系,见'519'伊斯
特万?瓦撒理:《巴思哈制的起源》。
① '43'保罗?比尔:《蒙古不花剌的汉—契丹管理机构》,第一次指出了他称之为“共有的卫星式行政管理”
的这些行省机构的性质,并追溯了它们的发展。
② 有关这一家族的简史,见'7'托马斯?T。爱尔森:《马合木?牙老瓦赤》。
③ '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 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对于窝阔台在中国北部所设置的都课税使这一新职位有着完全的胜任资格。
然而,对他的任命并没有迎合蒙古统治阶层的一些人,这些人恰恰害怕合罕
任命一个有着耶律楚材背景和观点的人进入这样的机构,其主要目的在于以
牺牲他们自身的利益作为代价,来维护帝国对税收的直接控制。这种担心在
服务于蒙古帝国的汉人军事指挥官中也存在。即使后者有时积极地支持耶律
楚材复兴汉文化生活的改革,但在 13 世纪 20 年代混乱的情况下,他们还是
习惯于在最小限度的外界干扰下统治他们的领地。因此,像他们的蒙古同僚
们一样,他们对实行行政或财政中央集权的任何企图也倾向于抱有深深的怀
疑。①
耶律楚材令人不安的财政改革建议,最初出现在窝阔台时代早期发生的
有关帝国政策总体方向的辩论中。②在这些辩论中,宫廷官员与极端派的代言
人——拜答儿(别迭)正式提出一项计划,即减少中国北部的人口,把其耕
地变成蒙古人放牧牲畜的牧场。耶律楚材通过有力的辩论改变了这一骇人听
闻的建议,即如果将固定的税收计划引进这一地区的话,财政收入会大大增
加,这将给帝国国库带来更多的长期利益。窝阔台被说服,因为如果这一计
划成功的话,将会加强他作为合罕的权力。他给予这个契丹人一次机会去尝
试实现他的政策建议。耶律楚材在进行的宫廷辩论中赢了这一回合,而现在
则须证明他的措施能够获得他所许诺的国库税收。
耶律楚材实现计划的第一个正式步骤是在临近 1230 年年底实行的,当时
窝阔台在中国占领区的十个路中的每一路都任命了税收长官(征收课税使)。
①所有的人都是汉人,而且大部分是金朝的前官员。他们将根据耶律楚材设计
的全新的体制去监督税收。在新的体制下,每一个成年人要在以丝估价财产
的基础上交纳固定的赋税(差发),对农村人征收的税率要比都市人的高很
多。每户耕种者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无论他们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如何;
而那些在城镇里的人则用丝交纳补充税,用以为过路的政府信使提供食物。
大部分用丝估定的税收折为银子交纳给官府。虽然谈不上公平,但这一体制
确实建立了稳固的税收种类,而且明确规定了税额的基础。②按照税收的设计
者的厚望,税收——至少在理论上——现在已有序而且可预知了。更重要的
是从蒙古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确得到了更多的收入。
窝阔台对其效果非常满意,以至在 1231 年任命耶律楚材为自己的中书
令;也就是说,他被赋予了中国北方全部的行政管理职责。然而,在新职位
上,他仍然从属于镇海领导下的中枢机构,由中书令发布的所有政府文件必
须由镇海连署才能生效。③尽管如此,耶律楚材财政改革的成功加强了他的权
力,他利用已增长了的影响力推动了更多的改革。
虽然中国北部的情况由于这些早期措施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善,但许多问


① '196'萧启庆:《严实,1182—1240 年》,第 119—122 页。
② 有关耶律楚材的财政与行政改革,见'399'罗依果:《耶律楚材》,第 201—207 页;'333'尼古拉?TS。蒙
库耶夫:《关于蒙古早期大汗的汉文史料》,第 34—36 页。
① 《元史》,卷 2,第 36 页。
② 早期蒙古财政制度的最全面记载保存在'599'《黑鞑事略》,13a—b。该书由彭大雅、徐霆撰写,两人都
是宋朝的使者,于 1234—1236 年游历过中国北部。对该书的翻译与相关部分的研究见'442'舒尔曼:《13
世纪蒙古的贡纳制》,第 312—318 页。
③ '599'《黑鞑事略》,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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