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伤寒溯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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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 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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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风寒两伤营卫之症。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前已云太阳伤寒者。加温针 
必惊。此又以兼有阳邪之证。以火劫迫之。阳邪兼并于上。真阳欲亡于下。虚阳挟饮而上奔。使神魂飞越。君主孤危。 
故必惊骇癫狂。起卧不安也。以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方可救其变逆也。 
x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x 
桂枝(三两) 甘草(二两)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蜀漆(一 
两洗去脚)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中风当用桂枝汤者。以风邪在卫也。伤寒忌用桂枝汤。以寒邪在营也。此方用桂枝者。所以解卫分之风邪也。去芍 
药者。 
恐其敛营分之寒邪也。伤寒不忌桂枝之温散。故麻黄汤中用之。但忌芍药之酸收。故此方去之。旧说谓心神浮越。故惊 
狂起卧不安。 
若论火邪迫劫。自应心神散乱。然蜀漆之加。又不止于心神散乱矣。考之本草。蜀漆乃常山之苗。味辛有毒。与常山功 
用相 
同。但有劫痰截疟之功。并无敛散收补之用。且老人久病之所忌。谅非补益之品。仲景用之。不过因痰随气逆。饮逐火 
升。故使 
人迷乱惊狂耳。尚论引丹溪谓其能飞补。神可赖以攸宁。岂其然乎。仲景虽未明言痰饮。观其蜀漆之用。已晓然无疑矣。 
况人 
身之津液。皆随气以流行。有形之痰饮。犹水湿之就下。水性无常。激之可使过颡。痰虽重浊。随气可以逆行。盖气即 
是火。 
火即是气。当火劫亡阳之候。下焦之虚阳失守。厥逆上奔。挟痰涎而骤升。遂使阳神飞越。痰气迷漫而惊狂不安也。故 
亦以蜀 
漆劫截之药。邀而夺之。破其痰饮。又以龙骨牡蛎之重。所以镇而摄之也。李时珍云。龙乃东方之神。其骨与角齿。皆 
主肝病。 
许叔微云。肝藏魂。魂游不定者以此治 
之。牡蛎亦咸涩镇重。能平治肝邪。此以神魂不定。肝主惊骇。故以此急救其火劫亡阳之逆变也。前中风误汗。 
俱以补虚复阳为治。而此症独不用者。前以亡阳则真阳丧失。阴邪独盛。此则阳邪兼并。阳气独厥。所以不同也。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以火劫变逆之证。而又下之。此一误再误矣。又因烧针而致烦躁者。盖因外邪未尽而阳烦。真阳欲亡而阴躁也。 
虽经屡误。但见烦躁而不至惊狂。则亦未若挟痰迷乱之甚。故不须蜀漆。止用去芍药姜枣之桂枝汤。以解其外。 
龙骨牡蛎以镇摄其内而已。此经所谓大小轻重。制方之法也。前误汗条中。因发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烦躁。 
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以汗下两亡其阳。故用温经复阳之治。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故止宜 
解肌镇坠之法也。 
x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x 
桂枝(一两) 甘草(二两) 龙骨(二两) 牡蛎(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义见前条方论及注中)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属性: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此以下二条。非风寒并感之证也。因小青龙汤当附大青龙汤之后。故亦入下编。 
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 
寒邪在膈。气不流行。故水饮停蓄也。寒邪尚在表而未解。何水饮即停蓄于心下乎。痹论云。卫气循皮肤之中。 
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逆其气则病。以寒邪在营卫之间。邪随卫气而入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 
水寒伤肺而气逆也。经云。形寒饮冷则伤肺。以肺主皮毛。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寒伤 
胃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阳气。 
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也。或者。 
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此条以寒邪未解。 
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之。 
x小青龙汤方x 
麻黄(三两去节) 芍药(三两) 五味子(半升) 干姜(三两) 桂枝(三两) 半夏(半升汤洗) 
甘草(三两炙) 细辛(三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小青龙。即大青龙之变制也。谓之小者。控制而小用之也。盖龙蟠蠖屈。非若升腾飞越之势之大也。夫前以天 
地郁蒸。非风狂雨骤。雷雨满盈。不足以散郁蒸之热气。此则水滞寒凝。非雨润云蒸。水泉流动。岂能解冱结之寒邪。 
是以 
大青龙为辛凉发汗之剂。故用麻黄全汤。兼桂枝之半。又倍增麻黄而加石膏也。小青龙乃辛温发散。敛逆之药。故 
用桂枝全汤。去姜枣而兼麻黄之半。又加干姜细辛者。一以助麻黄桂枝之辛温发散。李时珍谓使寒邪水气。从毛 
孔中散。一取其暖中去寒。温肺泄肺之功也。更加芍药五味者。所以收肺气之逆。皆控御节制之法也。盖细辛干姜 
之用。以肾与膀胱。相为表里。素问病机云。诸寒收引。皆属于肾。故藏气发时论云。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 
致 
津液。通气也。张元素云。细辛味辛而热。温少阴之经。能散水气。去内寒。李时珍谓辛能泄肺。故风寒咳嗽。上气者 
宜 
之。五味芍药。所以收肺气之逆也。李东垣曰。酸以收逆气。肺寒气逆。宜与干姜同用。有痰者以半夏为佐。皆本诸此 
也。愚窃谓肺寒而气逆者。可以酸收。若肺热而气满者。未可概用也。观仲景制方。以大青龙之兴云致雨。而脉微弱 
汗出恶风者。犹禁止之曰不可用。若误用之。尚有厥逆惕 之变。至于小青龙。则其制方之义。周旋规矩。不离方寸。 
后人岂可亦以小青龙养成头角。翻江搅海为喻乎。皆一时纵笔任意。为快口之谈耳。恐未足为定训也。 
加减法 
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既见微利。则知水气下走。当因其势而导使下泄。去麻黄者。恐内外两亡津液也。此说亦通。然表寒重而全未解者。 
尚当斟酌。若竟去麻黄而留芍药五味之酸收。其如伤寒表不解何。 
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 
夫渴虽一证而各经不同。如太阳邪热入里。则五苓散之渴也。阳明邪热入胃。白虎汤之渴也。少阳则或渴或不渴。 
皆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服柴胡汤已而渴者。即属阳明矣。三阴本不应渴。而少阴有引水自救之渴。及厥阴之消渴。 
皆非真渴也。少阴更有咳而呕渴之证。亦不过以猪苓汤导水而已。此条或渴之证。乃水寒在胃。下焦之气液不得 
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心下既有水气。岂可亦以栝蒌根为生津而用之邪。若未以为然。观下文服汤已而渴。为寒去 
欲解。则知不必以撤热生津为治矣。若必用撤热。胡不去干姜之辛热邪。况半夏本辛滑之品。诸家俱以其燥津液 
而去之。何也。李时珍本草。列之滑剂中。云引痰涎自小便去者。则半夏茯苓之属。又云半夏南星。皆辛而涎滑。皆泄 
湿气。通大便。盖辛能润。能走气。能化液也。或以为燥物。谬矣。湿去则土燥。非二物性燥也。以此推之。必非 
仲景所加。非王叔和。即成无己辈。仿佛小柴胡汤之加减而增入也。以致朱奉议陶节庵辈。凡遇渴证。必去半夏而 
加栝蒌根。曾不稍揆时义。察其阴阳寒热。而率意妄为加减。每效前人之非而不觉。谓之一代名家。是耶非耶。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 
噎者。心下有水气而胃气不通也。所谓水寒相搏。其人必KT 。噎与KT 同。盖呃逆也。夫呃逆。有火呃实呃冷 
呃之不同。此水寒相搏。故加附子以温散之。若寒甚而阳气虚者。去麻黄而不使汗泄其虚阳亦可。 
若小便不利。少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为下焦无火。不能气化而出也。真阳不足。去麻黄而不使汗泄。则可矣。茯苓不过味淡 
渗泄而已。岂能助下焦气化之功哉。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为肺气逆满之证。加杏仁以助麻黄利肺气可也。若加杏仁而去麻黄。施之于表不解之伤寒。恐未切当。若肺虚 
而喘。则又宜补不宜泻。非惟麻黄当去。并杏仁亦不可加矣。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与上文同义。发热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气。故虽发热亦不渴也。服汤。谓服小 
青龙汤也。服汤已而渴。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胃中之寒湿已去。但以发热之后。温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少。 
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气。故发热不渴。今服汤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 
辨误 小青龙汤主之句。当在发热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补出前所服之汤。非谓寒去欲解之后。更当以小青 
龙汤主之也。注家谓寒去欲解。仍以小青龙汤主之。言以轻剂助其欲解之势耳。愚谓寒邪既去而欲解。岂可再用 
麻黄桂枝发汗。以耗其津液。干姜细辛之辛热。增其燥渴邪。况麻黄桂枝干姜各三两。五味子半升。岂轻剂邪。此与 
前发烦目瞑衄乃解之后。及不发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岂衄血之后。更可用麻黄发其汗邪。因 
不先以麻黄汤发汗。因致衄耳。故下文曰当以麻黄汤主之。盖与此条同一补出之法也。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属性: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 
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 
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 
师言。何以如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症象桂枝。因加 
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 
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 
病可愈。 
两条本是一义。后段设为问答者。即为上文作注脚也。证象阳旦。言症似桂枝也。即形作伤寒。病如桂枝之类。 
乃风寒并感也。证象阳旦者。谓伤寒而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皆似中风之脉证也。倘按法治之。当以桂枝汤 
汗解之。乃为合法。不知更有微恶寒。脚挛急之证。乃真阳虚弱。寒在下焦也。兼证如此。则又不可以桂枝汤汗解 
而愈虚其阳气矣。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而使 汗出。此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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