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总学+太虚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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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总学+太虚大师-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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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善巧施設之方便,以為言說:只可就眾生之心理,軌定範圍,而令其解理起行
成果耳。此即法之第二義。巧施言說故未嘗不可說。
第四節  轉法輪
我佛說法,謂之轉法輪。輪者,一、如碾米的輪,能摧破研除於糠■,喻佛法能
破除五住煩惱(三界見惑,欲界思惑,色界思惑,無色界思惑,及無明為五住煩惱)。二、如
舟車的輪,能通行往達於境域,喻佛法能行達四德涅槃(常樂我淨四德)。三、如日輪
、月輪、地輪、水輪、風輪的輪,以八方上下周圓充實為義:喻佛法之性德圓滿,法
身常住。轉者,謂使眾生有所改轉:或始迷而今悟,或始染而今淨,或始苦而今樂,

總之,使轉凡成拢7ㄝ喺撸换蛞赖谝唤猓贡娚枰云莆遄⿶溃换蛞赖诙猓
眾生乘之以達四德涅槃;或依第三解,以表佛法之性德圓滿。
第五節  佛乘的乘
乘者,車乘之乘,就佛菩薩依以咻d之法以為喻也;乘舟之乘,就佛菩薩能咻d
於法以為喻也。佛乘之乘,通此二喻,皆以「咻d」為義。一、從「無明位」咻d至
「大覺位」,理教乘也;二、從「有漏雜染位」咻d至「無漏清淨位」,行教乘也;
三、從「生死苦位」咻d至「究竟樂位」,果教乘也。
佛乘者,佛法應化眾生所發、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隨順眾生根性樂念不同
,應用無量,不墮諸數。約其大齊以言,或說三乘五乘,(五乘者,謂人乘、天乘、聲聞乘
、緣覺乘、菩薩如來乘。三乘者,則於五乘之中簡除人天二乘。大乘起信論別說言之極詳,可以參
考)。皆佛法之妙用,故統之曰佛乘也。

純正的佛法
佛法本不可說,更不可分類為說;茲則因言遺言,權假方便,但使說者易達,聞
者易明,非可執為定論。且分為純正的佛法、應用的佛法以說明之。純正的佛法者,
從佛法一方辨其悟理修行之事,而未及其與人間之關係,分為四章。
第一章  純正佛法的分類
聞解之教理不同,修證之行果有異,而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別。小乘者,功在自了
,純為超出世間的,其說略見序論。大乘則功在度世,故為超出世間而又適應世間的
。茲先說小乘,分七節說明。
第二章  小乘

第一節  小乘的宗要
小乘為超出世間的,必先將一切世間之法打破。欲求打破,必先了知。已了知而
打破,然後可得解脫,其主要之點在是。
第二節  了生死為因
了有二義,曰了知、了脫,此則由了知而求了脫也。如平盜然,必先了知盜之所
在,及其人數多寡,內容如何,如是種種明晰無餘,然後盜可得而平。了生死亦復如
是。本節所言,即觀察一切世法而得真確之了知也。
一  生為苦本

    ┌貪 瞋 癡 等 煩本┐
生為┤殺盜淫妄等惡業本├────故生為苦本
    └病 老 死 等 苦本┘

生之最初相為得命,故亦稱生命。乃推其源,則由過去世無明業力妄動而來。既

生而有身,則所以保衛維持之者無所不至,直接之需求則求衣食住,間接之需求則金
錢等動產及不動產。從流而下貪欲叢起,則權利威勢隨之,又再擴張,則欲據此大地
為己有。一有不得轉成瞋恚,得而患失尤見愚癡。由此貪得無厭不能自己,殺盜淫妄
任意造作。及至業力已成又種未來之因,而成異熟之果;以致生生相續無有已時,業
繫苦相永無斷絕。無非以生為本,而病老死等尤其著者。故小乘之第一步,即當了知
此「生」實為眾苦之本也。
二  遍觀世間皆無常苦空無我不淨

    ┌一切法無我………………………統一切法
    │一切心行無常……………………心法心所有法
遍觀┤自他一切身不淨…………………色法
    └身心一切受是苦…………………心所有法

此中空與無常二義已見上章。又除空義外即四念住,而次序稍移。茲先釋不淨,

即觀身不淨。淨、是美好之義,吾人習有此身,固已愛而不知其惡。然以小乘正念觀
之,自始至終無可美者。身之最始厥為住胎,父精母血和合而成,殆無淨美可言。及
至出世糞穢時遺,涕尿交流,亦無潔淨。繼而長大,體態端好,容光煥發,似可美矣
;然而詳審諦視,外則汗液垢膩沐浴不去,坐令巨萬微虫晝夜囓膚,內則五辛雜投葷
濁備蓄,自內而外,無可淨美。其似可美者,僅此泡影色塵,自誑眼識,而況惱人暮
景轉瞬即至,則並此似美之泡影,不能久持。血氣內衰,精神暗損,髮蒼齒落,肌瘦
膚黃,百病叢生,而有四大將散之兆矣。及至壽煖識盡,顏色先變,肌膚次之,膿血
雜流,筋骨灰散,茍云有餘,絕非淨美。是知吾人色身,從始有至於滅盡,皆為不淨
。推自及他無不皆然。而世之寶愛色身,不惜自起煩惱造作惡業者,諢o謂矣。
苦、即觀受是苦。受、即感受義,兼通於身心。依俗諦言,身有樂受、苦受、捨
受,心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捨者、不苦不樂不憂不喜也。如下:


                  樂
    ┌身─────苦
  受┤            喜
    └心─────憂
                  捨

夫受為五十一心所法之一。眾生之受,實唯是苦無有喜樂。蓋因無明妄動而生,
念念變遷,時時流動,無非趣向無常而行,完全是苦。雖依俗言有樂受、喜受,然均
係對待之辭,能令苦與憂暫時休息,則名之曰樂曰喜,不知一轉念間,其苦更甚,譬
之人有疥埃В允稚χ畷褐雇窗W謂之為樂,一停手間加以紅模В淇嘁嫔酢
無我、即觀法無我。我具四義:曰、獨一個體,曰、真實非假,曰、常恆不變,
曰、自有主宰。四義具足,謂之有我,茍缺其一,我義不成。試舉人言,有個體,又
似有主宰,而真常之義萬難成就。蓋人由精神物伲秃隙桑瑒x那剎那遷變流轉,又
視業力久暫,即便壞滅。由是推自及他,從人至物,有情無情,乃至木石瓦担В《
勺土,大而地球,顯而萬用,微而萬法(世間出世間一切生滅不生滅法),一一求之,皆
無我義,是故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諸義,遍於世間一切所有。茲再分目言之:

甲、五蘊六大十二處十八界

    ┌─色────色──物伲ぉぉ些ぉは酄罴佻F
    ├─受──┐                └──體性空寂        一心生滅
五蘊├─想──┤
    ├─行──┤                ┌──業用幻有        一心真如
    └─識──┴─心──精神──┴──體性真實

本表於色法物伲拢瑒t裕飨酄钅思佻F,而體性本空寂,於心法下,則裕鳂I用
乃幻有,而體性本真實。物伲霞佻F之相狀,與精神幻有之業用,則屬一心生滅;物
伲峡占胖w性,與精神上真實之體性,則屬一心真如。了證此義,本屬大乘事,而
非小乘智之所及,因論及此故並列之。
又色心二法並舉,則世間一切法皆破矣。下表均同。
蘊乃藏義、積義、聚義,言非一法故。亦謂之陰,陰乃障蔽義,能陰覆真如法性

故。其名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此中色蘊屬色法,即物伲吼N四蘊屬於
心法,即精神。心法分四而色法僅一者,蓋對迷執於精神深、迷執於物伲鼫之人,而
破其我見故。譬如有人執著有我,其初必在色法指其身體為我,如是則可問之曰:爾
執身體是我,將謂四肢、百骸、五官、九福А⒘⑽迮K、皮膚、血液、筋絡、神經
,如此等等一一是我耶?抑謂其一是我其餘非我耶?一一是我則我非一,其一是我其
餘非我則身不存在?如是此人必瞠目結舌不能對。而後喻之曰:身體者,眾法和合之
假相耳(上就空間觀察下就時間觀察)。且人自生而有身、而嬰兒、而孩提、而幼稚、而
壯大、而衰老、乃至於死,此身乃年變月化日遷時異而剎那不同,念念不息,夫過去
者已往,將來者未至,現在者不住,如此種種將執何者為我耶?其不能對一也。喻之
曰:此連續之假相耳。
又如此人已知物伲矫鏌o我存在,乃轉執精神為我。其執精神之心且較物伲鼮樯
,則可以心法一一破之。受即感受,為心所法之滐@者,最易執著。假如此人作是語

曰:身體非我,此感受之知覺當是我矣?喻之曰:受有樂苦喜憂捨,為樂受喜受是我
耶則苦與憂受非我,苦受憂受是我耶則喜與樂受非我,捨受是我耶則苦樂憂喜諸受俱
非我;如云俱是我則成多我,是皆不可能。不知受乃心境相對之作用,現在過未剎那
不住,離此作用受無自體,不可執為我也。假如是人又進而執想為我:想謂思想,所
以取名相、辨道理、明是非,如是之心,非我而誰?喻之曰:想者,外受名色,內含
義理,而為心之影相,其所緣在六塵境界,不可執以為我。如依色塵而辨青黃赤白,
依聲塵而辨高低大小,依香塵而辨清濁濃淡,依味塵而辨酸嗬保烙|塵而辨冷煖
滑澀,如是不可執一是我,更不可執一一俱是我。假如此人又進而執行為我:行者,
謂有意志而發於行為,是主宰在我,當可稱為我矣?喻之曰:行有善惡無記等類,如
云有我,不應或善、或惡、或為無記。離此種種,不名為行。且人之行為類多無記,
良由不覺衝動即見諸行,善惡未暇自辨。故行有行動遷流義,忽此忽彼義,蓋假和合
連續之假相而立名;實則無自體性。又如此人已知受想行不可執著為我,乃傳而求此

受想行所由起之精神自身謂之為我,則識是也,此識當指第六意識而言,已達近世心
理學最深之域。所謂有意識無意識一語,即云有無主宰。換言之、即我是也。不知意
識內依末那為依,外依前五識為用,其所分明了知,全在五塵落謝影子,既無體性何
可執為我耶?是故物伲窠詾闊o我,我之意義,不過對待稱謂之假名。如我對人曰
我,人亦自稱曰我,猶枺c西相對立名,非有一定之處所而可謂之為枺c西也。

    ┌─地────┐
    ├─水────┤
六大┼─火────┼─色
    ├─風────┤
    ├─空────┘
    └─識──────心

上之五蘊、色法一而心法四,此言六大、色法五而心法一。蓋對迷於物伲睢⒚

於精神溨艘燥@一切法無我之義,當機說法之妙用也。大者、周遍義。世界一切法
皆不出乎此,故云六大。地者堅伲⑺吡髻|、火者熱力、風者動力,火與風又謂之
氣伲照摺o處不遍,除地水火風體伲饨詾榭眨諡檠圩R所見,又為人生感覺
之樱ǎ晃逭弑緹o體相,皆為吾人心中分別之境界、思量之境界,而分別思量此境界
之具,則謂之識。識何以名大?因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故識亦大。凡有
地水火風空之處,識亦隨之,故謂之大。世間一切法除礦物等只有五大而無識外,一切
有情皆具六大。故六大能包括世間一切法而無遺。仔細考察,則知世間一切法只有六
大而無我,而六大之中亦復無我。

            ┌─眼──┐
            ├─耳──┤
      ┌六根┼─鼻──┼────┐
      │    ├─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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