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布施之物是布施的重要因素,经典根据不同种类的布施之物分别布施的种类。律藏说明有四种布施,即是布施食物、袈裟、住所和药物(比丘的四资具,即四种必需品)。虽然律藏并不注重列举布施的种类,但是由于佛陀准许僧团拥有四资具,因此向僧团所做的供养很自然地被归列于这四个项目。因此律藏列举的这四种布施,基本上是根据布施之物的种类分别出来的。
根据论藏的排列方式,世上的一切事物皆被归纳于六尘(六所缘)的项目之下。因此根据布施之物是属于色、声、香、味、触、法而分为六种布施。虽然论藏里没有直接提及六种布施,若以六尘之物来布施,即有六种布施。由此,根据论藏的排列法,布施一共有六种。
根据经藏列举法,布施一共有十种,即是布施食物、饮品、衣服、交通工具、花、香粉、药膏、床、住所和灯火。在此,事实上经里只提及有十种物品可供布施,但是在以这十种物品来布施时,即有十种布施。由此,在经藏的排列法里,一共有十种布施。
虽然佛陀说有十种物品可供布施,但是我们不应以为只有这十种物品可供布施,而其他物品则不能用以布施。我们必须了解佛陀只是提及十种时常用来布施的物品,或者是指任何物品皆可归纳入这十种布施的其中之一。因此这十种物品已经包括了圣者的一切日常用品。
从以上看来,布施之物如何成为布施思生起的重要因素已经是很明显的了。在接下来将提及的各种布施之中,有许多是关系到布施之物的。
在此重述这篇的要点:思是布施,因为它促使实行布施;布施之物是布施,因为它可用来行布施。
三、什么是布施的相、作用、现起和近因?
一、 布施的相是舍弃。
二、 它的「执行作用」是消灭对布施之物的执着;「成就作用」是获得无瑕的财富。
三、 它的现起是:不执着,即是在施者的心中感到从执着中解放出来;或者是知道布施有助于投生善道和获得财富,即是在想到布施的成果时,施者知道布施将会使他投生至人间或天界和获得许多财富。
四、 近因是拥有可布施之物。若没有东西可布施,则不可能有布施的善行发生,而只是空想罢了。因此布施之物是布施的近因。
四、有多少种布施?
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需要以清晰与灵敏的心来探讨它。
布施有二种
一、物施(财施)和法施
布施饭等物质的东西是为物施。(当向比丘供养四资具时)它也被称为资具施。
以讲座等方式来弘扬佛法是属于法施。佛陀说法施是至上的布施。(这个排列布施为二种的方法是根据布施之物的分别排列的。)
根据这种分法,我们应探讨建佛塔和造佛像的人所行的是属于那一种布施。
有些人认为虽然建佛塔和造佛像需要很多费用,但并不是布施。原因是他们认为布施必须具足三个条件,即:受者、布施之物和施者。肯定有施者在建佛塔和造佛像,可是受者是谁呢?在没有受者的情形之下,这又怎样能算是布施呢?
这一观点的看法是佛塔和佛像并非供以布施之物,而是观想佛陀的美德的工具。建造佛塔与佛像者的心中并没有固定的受者,他只是帮助来礼拜佛陀的人在修习佛随念时,心中能生起清楚的佛陀之相。因此他们认为造佛塔与佛像是跟佛随念这一禅定法门有关,而不是布施。
除此之外,也有人认为造塔与佛像者的本意是礼敬世尊,因此它应该算是一种崇敬佛陀的行为。这是十种带来福业的素质之一。他们也说由于礼敬尊者是一种「行戒」(作持戒),因此它属于戒而非佛随念。
但是佛随念和崇敬两者皆没有涉及舍弃布施之物,反之造塔与佛像却需要一笔花费。因此这一项善业应是属于布施。
在此有人可能会问:「若它是布施,没有受者也能形成布施吗?」根据经典,我们可以四个要点,即是相、作用、现起和近因来分析某个行为是否算是布施。在前文里已有述及真正的布施的四个要点是什么。现在就把它们运用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可看到舍弃之相,因为造塔与佛像者必须舍弃一笔钱。它的作用是消除施者对布施之物的执着。施者也感到这布施会使他投生至人间或天界与变得富有(现起)。最后也有布施之物为近因。在此已具足了布施的四个要点,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造塔与佛像是属于布施。
关于谁来接受布施这一问题,若说一切来顶礼佛塔及佛像以随念佛之功德的天神和人是受者,这并没有什么错。同时,由于它们是天神与人礼拜与修习佛随念的工具,它们可算是布施之物。世上的一切物品都可因物而用,食物是用来吃的,衣服是用来穿的,宗教的信仰物品是用来作为礼敬的代用对象。
若在大路旁造水井和水池,大众就可用它们来喝水,洗东西等等。施者在造这水井和水池时,心中并没有特定的受者。若他的意愿是供给任何过路的旅客用,没人能说这不算是布施,即使是没有进行布施仪式。(见下文)
结论是:造塔与佛像者是施者;塔与佛像是布施之物;来礼拜的天神和人是受者。
另一个问题是:「把佛塔和佛像当作是布施之物不是有轻渎的成份在内吗?」在寺院里,书架用来置放被视为神圣法塔的经典。同样地,佛塔和佛像是用来盛放神圣的舍利子和作为礼拜之像,因此把它们归纳为布施之物是恰当的。
仪式是否是布施的要素?
在此要探讨的是没有通过仪式是否算是布施?事实上经典里并没有提及这一个条件,但是这种习俗已经成为了一个传统。
《律藏?大品?袈裟犍度》的注释里提及仪式这一传统,其文如下:「在一次雨季安居之后,在还未进行布施袈裟仪式之前,有一个寺院的僧团闹分裂。当时有一群在家居士把一些袈裟聚成一堆,然后布施给一群比丘。然而,过后他们却向另一群比丘进行布施仪式,说道:「我们把袈裟供养给另一群比丘。」关于如何在僧团里分配袈裟,《大注释》提及若在那个地方的施主们没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袈裟是属于亲自接受袈裟的那群比丘,那群只是进行仪式的比丘并没有份。但是,若在那个地方的施主们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那么只是进行仪式的那群比丘有分配袈裟的份,亲自接受袈裟的那群比丘也有份,因为袈裟已经布施给了他们。因此这两群比丘应该把袈裟平分。这种分配法是「海洋彼岸」的传统。
斯里兰卡所指的「海洋彼岸」是指印度。因此仪式是印度人的一个传统习俗。
考虑到有些地方的施主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而有些地方的施主则没有采用「整体供养」的布施仪式,因此,若说只有在进行仪式之后才能算是布施是不正确的。这仪式只是对那些有跟随传统的人重要而已,对于没有跟随这传统的人,仪式并不是布施的重要条件。
法施
关于法施,在这个时代,有些人并没有能力说法,但是为了做法布施而捐钱印赠佛书、贝叶经等。虽然赠送佛书并不算是真正的法施,但是由于读者会在阅读书中导向涅槃的指导之下而从中得益,因此可视赠送佛书者已做了法施。
就有如某人并没有药给病人,但是他却有治病的药方。当依药方配药服下后,病人痊愈了。虽然那人并没有真正给药,但是由于他那有效的药方,他被视为治好那病人。同样地,虽然印赠佛书的人自己并不能教佛法,但是他已令阅读佛书的人获得佛法的知识,因此可以被视为布施法的人。
物施和法施也可以个别被称为物敬(以物质来致敬)和法敬(以法来致敬)。
巴利文“puja”的意思是「敬」,一般上是用在后生供养长辈或上等的人时。根据此普遍用法,有些人认为布施应分为「敬施」和「摄益施」。敬施是用于后生供养长辈或上等之人以致敬时,摄益施则是「长辈或上等之人善意地布施给后辈或下等的人。」
但是「敬」和「摄益」两者皆可适用于上等与下等。虽然一般上「摄益」是用于长辈布施给后辈或上等之人布施给下等之人的情形,但是在弘扬佛法的工作里,曾有「物摄益」和「法摄益」的形容词。在此,「摄益」一词甚至用来形容向佛法做出的布施(受者是佛法)。因此敬施和摄益施之间其实并无绝对的差别,而纯属普遍用法的分别方式而已。
二、内物施和外物施
内物施是指布施自己的生命和肢体;外物施则包括布施一切身外之物。即使在现代,有时我们也能从报纸上看到一些报导,说某某人布施自己的肢体给佛塔或以油包身点火来布施致敬。对于这类涉及自己肢体的布施,世人有诸多评论。他们认为布施生命与肢体是只有伟大的菩萨才可实行,跟普通人是无关的。他们怀疑普通人做这种布施是否能带来善业。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这些观点。菩萨并不会突然间出现在世上。只有在尽其能力渐次地修习诸波罗蜜,他的根器才能逐渐成熟至成为菩萨。古代诗人曾经这么写:「只有渐次地冒险,我们才能在轮回里继续进步。」因此我们不应该冒然地批评那些布施自己肢体之人。若某人以不退缩的思与信心,很有勇气地布施自己的肢体,甚至舍弃生命,他是值得我们尊敬为做内物施的人。
三、物施和无畏施
物施是布施物质的东西。无畏施是对生命或财物给与安全或保护,这是国王时常做的。
四、轮转依止施和不轮转依止施
轮转依止施是在布施时希望来生能够获得财富与快乐,事实上这是在带来轮回的痛苦。不轮转依止施是在布施时希望能够证悟涅槃,即是不再有轮回之苦。
五、有罪施和无罪施
杀动物来布施即是有罪施的例子。不涉及杀生而布施的肉是属于无罪施。第一种是含有恶业的布施,第二种是不含恶业的布施。
让我们看看渔夫的例子,在捕鱼致富之后,他们决定放弃这一行业,想道:「我应该放弃捕鱼的恶业,而转换清净的正命。」改行后,经济上变得越来越不好,再换回本行时,财富又多了起来。这即是过去世造下的有罪施在今生成熟结成果报的例子。由于所做的布施涉及杀生,因此它的福报只有在涉及杀生时才会成熟。当没有涉及杀生时,过去世的有罪施之福报就不能成熟,因此他的财富就退减了。
六、亲自施与非亲自施
这两种即是亲自做的布施和通过他人之手做的布施。(巴利经典的《长部?大弊品宿经》提及亲自施比非亲自施有更大的福报。)
七、细心施与不细心施
这两种即是适当与细心准备的布施和没有适当与细心准备的布施。譬如布施花,在摘好花后,施者把它们做成漂亮的花束才布施,这是属于有适当与细心准备的布施。若少了细心准备,而只是把摘自树上的花原样地拿去布施,以为只是布施花就够了,这是属于不细心施。
一些古代的作者把“sakkacca…dana”和“asakkacca…dana”译成缅甸文时,它们的意思变成是「有敬意的布施」和「无敬意的布施」。这时常误导现代的读者,以为它们的原本含意是布施时对受者有或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