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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就世人一般的情形而讲,更可悯的,甚至神学家而且著名的神学家也昧于此理,不知爱神为万福之本,自我为众罪之源。例如德国著名神学家黎敕尔(AlbrechtRitschl),他曾著《称义与神人和好之教义》,《神学与形上学》,《基督教教育),《敬虔派历史》……等书,望重一时,且号称「黎敕尔学派」。但他认为许多神学基本教义,如「神性」,「道成肉身」,「三位一体」,主耶稣「神人二性」……等,乃为形上学的问题,不是神学上应加研讨的。他以为上帝的本质,非人可知;他又不信超凡的神迹奇事,不但力避研究,且复反对正统保守派,排斥超自然的信仰;而反采取世俗学者康德与陆宰(HermannRudolfLotze)等的学说,尤与陆宰友善。超凡「神迹」乃明明载在圣经,而且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二4)但黎氏却偏偏不信。他高抬自我,目中无神,而且以为「真正的自我,就是上帝。」他要把「永恒不灭的自我,拥登上帝的宝座,作为世人一切努力最高的理想。」殊不知甚至「一切有机的生命,其每一个肢体或官能,都没有独立的离体而专有的生命;如果要想离开,那便是自取灭亡!」因为他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里头;是别人若离弃上帝,自必永远沉伦!所以各派神学家,如Bellamg,Hopkins,Emmons,theYoungerEd…wards,Finney,Taylor,莫不异口同声,认为罪恶乃是高抬自我,自私自利,有我无神。准斯而论,罪恶的本质,不是消极的,或仅缺乏对上帝的爱;而乃是一种积极的抉择,要以自我取代上帝,作为爱好的对象,和人类最高的目标。罪人不把上帝作为人生的中心,不会对他无条件的降服,并且也不会藉着顺服上帝的旨意,保持他自己;而却以自我作为人生的中心。直接与上帝为敌,以他自己的利益,作为最高的动机;以自己的旨意,作为最高的准则。鲁秉生(E。G。Robinson)说,罪恶乃是一种不像上帝的境界;在本原上,则与上帝为仇,在行为上,则违犯上帝的律法;在实质上则无时无处不是自私。所以罪恶并非一种外表之物,也非因受外力强制的结果,而乃为性情的堕落,意志的悖逆。这二者就构成人类深入的品性。哈理斯氏(Harris)说:「罪恶在实质上乃是利己主义,(EgoismorSelfism),以自我取代上帝的地位。罪恶乃有四种主要的特性或表现:其一乃为自负自傲,不要信上帝;第二乃为顽固执拘,不肯顺服;第三乃为只顾自己,没有慈爱;第四乃为自义独善,没有谦恭敬虔。」一切的罪恶,无论是显明的或隐藏的,都是「与上帝为仇」(罗八7)。而一切真正的认罪悔改,都要像诗篇五十一篇四节大卫一样,对上帝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一切罪人的态度,可以比诸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三十一节所说的:「无论大小,你们都不可与他们争战,只要与以色列王争战。」唯独「与上帝为仇」!
可是并非每一个罪人会觉得是「与上帝为仇」。罪恶乃是在发展中的本原的性能。还没有完全「长成」。但「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戌,就生出死来。」(雅一15)世人麻木不仁,漠视上帝。马丁纽(JamesMar…tineau)说,「假如有一个新闻说上帝死了,伦敦巴黎的街市,未必会起什么大的激动。」但是这种麻木不仁的心态,一旦受到威胁与惩罚,就易发生反感,会对上帝极度的憎恨,并且完全蔑视法纪。现在隐藏在罪人心里的罪,如果让它照其本性发展起来,就会为害全能上帝的国度,……而毁灭道德的世界。罪恶的本质,乃是和上帝以及整个人类不能相容。所以上帝出了无上的重价,差遣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又「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用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可证罪恶本质之可怕,又仰见上帝「丰盛的怜悯],和「他爱我们的大爱。」(弗二八4)
卷三 人类论 第玖章 罪的普遍性
本章可从两方面讲:(一)人人违犯上帝律法,(二)人人都有败坏本性:第壹部人人违犯上帝律法
壹圣经的明证一、直接的宣示我们从上章的检讨,已经深知罪恶乃是人类一种品性,一种意志的品性,一种意志自私的品性。我们现在要进而研究人类这种意志自私的品性,乃是普遍的。时不论古今,地无分中外,乃是没有例外的。这种普遍性,乃始自人类始祖亚当的堕落,人类既都是亚当的后裔,因为有这一个关系,所以人类的罪恶乃是普遍的。此于圣经,乃有直接的宣示:例如列王纪上八章四十六节说:「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诗篇一百四十三篇一、二节说:「耶和华阿……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箴言二十章九节说:「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传道书七章二十节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罗马书三章十至十二节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十九、二十节又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二节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雅各书三章二节说:「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约翰壹书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马太福音六章十二节,主耶稣教我们祷告说:「……免我们的债」;接着就在十四节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这使我们看到所有世人乃都有罪。
二、含蓄的意义圣经里面又有许多含有启示普世人类都需要救赎,重生与悔改的经文。这乃因为世人都有罪。1.是关于普世人类都需救赎的经文——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六章五十节主耶稣说:「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十二章四十七节说:「……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使徒行传四章十二节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他乃为普世人类都需要的独一的救主。
2.关于普世人类都需重生的经文——约翰福音三章三、五节:「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以弗所书二章三至八节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3.关于普世人类都需悔改的经文——马太福音三章一至二节说:「那时,有施浸的约翰出来,在犹大的旷野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四至四十七节说:「耶稣……又对他们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至三十一节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三、人都需救主
世人如果不接受主耶稣基督作救主,都要被定罪。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三章三十六节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与此相对的不信主的人,则如约翰壹书五章十九节所说:「……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他们乃和那恶者联在一起,诚如以弗所书二章二至三节说:「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喀夫旦(Kaftan)在他所著的《教义神学》中说:「上帝的律法乃要我们爱上帝。这乃包含爱我们的邻舍,不但不伤害他们,而且还要在一切关系上都要照公义,不报复,而要饶恕;要用一切有益的方式,帮助朋友与仇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可放纵情欲,要克制一切情欲的冲动,藉以达到上帝国度属灵的目的。凡此种种,并非仅在外表的行为上,而尤需出于内心和意志。这乃是上帝的意思,这就是主耶稣藉着他的榜样所对我们显示的。」当主耶稣基督快要面临十字架,受最惨痛的苦刑之时,在客西马尼园祈祷,他「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但是他特别再加一语说:「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6一39)可是滔滔天下,蚩蚩者氓,却反乎其道,乃都是为他们自己,有我无人,只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享乐,自己的荣耀。我们看了主耶稣基督的圣范,他不要照自己的意思,只要照天父的意思,便「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便应当深加痛悔,接受救主,效法基督。
四、完人需救主在有些经文里面,初看起来,有些人似乎良善的,是蒙上帝悦纳的。但再把各种实情,加以察看,则所谓良善,乃仅是想像的,乃是不完善的,或乃仅为受了圣灵一时的感动而有渴慕之心,并且自觉有罪,必须信靠上帝的救法而起的良善。马太福音九章十二节:「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主的意思乃是指那些自己以为康健的人。他在次节又说:「我夹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一个真正的义人,当然用不着主的救恩,无奈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他们自以为义,所以藐视救恩。其实「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路加福音十章三十至三十七节其中那个落在强盗手中的人,衣服被剥去,又被打得半死;但是路过的祭司,却置之不理;一个利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