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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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章力生)- 第1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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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又说:『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他又对我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儿子。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此乃为关于神人律法关系与生命交契以及属灵的与永远祝福的最高启示。

    但是还有一个关于罪人的问题。罪人一方面乃在恩约的律法关系之下,一方面又活在恩约生命交契之中,此乃不能想像之事。所以当一人接受约的关系之时,则二者必须同心合意,否则势将成为一种虚假的关系。还有一个更困难的问题,那些生而在约里的人,则岂非要使约虚有其名,而无其实;而且仅有一造,约将无从成立。则约如何能成为生命的真实(Livingreality)?但我们须知上帝乃是毫无疑问的要使约的关系,成为一种生命的约,而且他已应许保证亚伯兰要作多国的父,复把他的名改为亚伯拉罕,立他作多国的父,必使他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他而立,君王从他而出,要与他并他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永永远远的约。(参创一七18)要解答这个问题,首须注意,上帝所指称所应许的,乃是对后裔,他所坚立的约,乃是集体的,并不是和每一位个人。这一点须加明辨。所以我们可以笃信不疑,由于上帝的应许,以及他对约的信实的施行,恩约关系必定完完全全成为生命的约。

    伍恩约的成员与律法关系

    当我们讨论恩约成员的时候,我们乃视为有一种律法的关系;但我们须知这并非仅是一种要求与应许的制度,要求必须满足,应许必须履行;而且还含有一种合理的盼望,使外表的律法关系,也带着在恩约里和上帝有一种密切交契之确确实实的荣耀生命。唯独如此,恩约方能完全实践。关于这个问题,兹分三点,加以检讨:(1)成人与恩约;(2)信徒儿女与恩约;(3)罪人与恩约(犯罪作恶的人,不肯悔改的人)。

    一、成人与恩约

    成人只能藉信心与悔改进入恩约。倘使他们真切悔改,以真诚无伪的心,进入恩约,则他们的律法关系及其在恩约里生命的交契,乃是两相符合的。他们不是仅仅在外表上担负并履行某种职务,不是仅仅在口头上作浮表的应许;而且还要运行发挥他们得救的信心,那就要立志定意,始终不渝,持守他们的信仰。

    二、信徒儿女与恩约

    关于生而进入恩约的儿女,乃与成人进入恩约,不能相提并论。经验使我们知道,生而进入恩约,成为一种律法关系,但这却不能说由此即有恩约的生命的交契;也不能说这种恩约关系能在他们生命里面完全实践。可是虽然如此仍可作合理的保证,这并非始终仅为一种律法关系,仅有外表的权利与义务;到了时候这也会成为一个有生命的真实(Liv…ingreality)。这个保证乃是根据上帝的应许,这当然是绝对可靠的;因为他在恩约少年人的心里面动其善工,改变他们成为恩约有生命的成员。这恩约并不是仅仅传扬救恩,而为根据上帝应许的一种保证,这乃为上帝在儿童心中运行,使他们有得救的信心。

    可是我们须知,上帝的应许,乃是给信徒的后裔,这乃是集体的,不是每一个人的,此于上文已加论及。上帝应许继续他的恩约,要使之完全成就在信徒的儿女身上,并不是说他要把得救的信心赋与他们每一个儿女。诚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六至八节说:「这不是说上帝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信徒的儿女,并非都是应许的儿女。所以这乃必须常常提醒他们有悔改重生的必要。仅仅在恩约之内的事实,并不能因此就有得救的保证。当信徒的儿女长大起来,到达能够明辨判断的年岁的时候,就理应承认他们恩约的责任,就要自愿的真诚的,悔改相信。如果漠视这个责任,严格的说,乃为否认他们恩约的关系。所以,信徒儿女在律法关系上的地位,乃是在恩约生命交契之先,乃为达成这交契的方法。但是倘使我们重视恩约的特征,我们不可完全重视上帝的要求与世人相应而至的责任;而复须重视上帝的应许和他在恩约儿女心中恩典之有效的运行。倘使我们仅仅重视而且过分注重恩约的责任,而忽视恩约里的上帝,他不是仅仅要求世人,而且还要赐与世人,俾世人靠着他的恩典,能够胜任,否则势将犯阿敏念派的同病。

    三、罪人与恩约

    从上文里面,我们可以看到犯罪作恶,不肯悔改的人,也可能在恩约里面。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五至十六节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罗马书五章八至十节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当司提反殉道的时候,保罗乃亲自在场督察指挥,他「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参徒七54一59,八1-3)但当「扫罗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扫罗行路,将到大马色,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他说:『主阿!你是谁?』主说:『我是你所逼迫的耶稣。起来!进城去,你所当作的事,必有人告诉你。』……扫罗从地上起来,睁开眼睛,竟不能看见什么。有人拉他的手,领他进了大马色;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当下,在大马色有一个门徒,名叫亚拿尼亚;主在异象中对他说:『……起来!往直街去,在犹大的家里,访问一个大数人,名叫扫罗。你看他正祷告。在异象中,他看见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进来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见。』……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参新译本徒九1一15)于此可以看到保罗(其时名叫扫罗)实乃罪大恶极,亚拿尼亚在异象中也对主说,许多人说他多多苦害圣徒,可见众口一词,罪不容追;但是上帝却说他是他「所拣选的器皿」。保罗悔改以后,也自己承认他「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以实玛利和以扫,原来都在恩约里面,以利「两个儿子是恶的」,却也在恩约之内;在主耶稣和他门徒的时候,大部分的犹太人,虽然并未宗奉先祖亚伯拉罕的信仰,也都属乎恩约,且同享恩约的应许。于此有一个问题,这些人虽是算在恩约里面,但是到底有什么确切的意义呢?关于这个问题,两位改正宗神学家,作相似的答案。凯伯尔博士(Dr。A。Kuyper)说:「这些人虽然确在恩约里面,但是却并非真实的成员。」巴文克博士(Dr。H。Bavinck)说,「他们乃在恩约里面(infaedere),但却并非属乎恩约(defoedere)。兹请再把这个问题,分作四点,加以论列:(1)就其应负的责任而言;(2)就上帝所作的应许言;(3)就其应持的态度而言;(4)就恩约一般的祝福言。

    1.就其应负的责任而言——他们在恩约里乃和上帝有律法的关系。则在其责任上,理应悔改相信。倘使他们到了成年时候,能够明辨判断,不肯归信上帝,接受基督,便要被判为违犯恩约。他们在恩约上和上帝既有这种特殊的关系,便对上帝负有加重的责任。

    2.就上帝所作的应许言——当上帝和信徒及其后裔订立恩约之时,曾给我们应许。使徒保罗虽为他败坏的「骨肉之亲」,「心里时常伤痛」;但他却说,「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罗九4)所以我们可凭上帝的应许,向他请求,得荣耀的盼望。

    3.就其应持的态度而言——他们乃常常被告诫劝勉,要遵照恩约的要求与条件而活。教会待他们如同恩约的儿女,给他们恩约的印记。劝勉他们善为应用。他们好比那些被邀请赴筵席之人(参路一四16一24),不要推辞放弃,辜负神恩。不要像犹太人,「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参徒一三46)自取沉沦,「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太八12)。

    4.就恩约一般的祝福言——从一般的祝福而言,他们虽不能经验到重生的影响,但是却必然会感受到圣灵特殊运行的感力,圣灵的大能必施展他的奇工,使他承认他们的罪,在某种程度上要光照他们,又复藉普通恩典使他们得到更多的祝福。总之,我们须加分辨,恩约乃有二重的意义:一方面,恩约乃是永远的,不容违犯的,上帝绝不会加以废弃。但从另一方面说,那些在恩约里的人,却会违犯他,破坏他。倘使一个人仅有恩约律法上的关系,而未进入恩约的生命里面;但是却被认为是恩约的成员。倘使他不能履行恩约的责任,那就犯了破坏恩约之罪。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二节说:「……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他们却背了我的约……。」以西结书四十四章七节说:「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这乃晓谕我们,虽然真正重生得救的圣徒,不会离道反教,但从另一方面看,世人却会破坏违犯上帝的恩约。质言之,恩约一方面是永远的,不变的,上帝决不会废弃的;但在另一方面,悖逆的世人,却是会背约的。

    

卷三 人类论 第拾肆章  恩约的时代

    壹时代的确念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乃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须分两个或三个时代,但是新的时代派学者,则以为须分七个或者更多的时代。兹分论之:一、七个时代说

    照司可斐(或作司可福Scofield)的见解,「时代乃为人类顺服上帝启示的旨意被考验的时期。」司氏复解释这个见解说,「每个时代乃可视为对属血气的人一个新的考验;而每次考验,都是失败,结果就受到上帝的审判。」他又强调说,每一个时代,乃各有其特征,而且有显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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