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论颂讲记+印顺法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中观论颂讲记+印顺法师- 第1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的,住就不滅,滅就非住。滅是破壞住的,所以說「是則不應住」。假定說
:法不滅時住,這也有過。因為諸「法」「不」剎那「滅」,是「無有是事
」的。「一切」有為「法」,在有情分上,具有「老(異相)死(滅相)相
」;在眾多的無情分上,具有異滅相;在整個器界分上,具有壞空相;法法
都在不斷的演變過去的過程中,所以從來「不見有」一「法」,離了「老死
」相而「有」安住的。這可見不滅時住,是怎樣的錯铡恕

子三  自他門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不論住相的能否使有為法住,現在問: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還
是也像其他法一樣,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說:住是自體能住的,

那法也就應該能自體住;法既不能自相住,「住」自然也「不」能「自相住
」的。假定說:住的本身無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無
窮過。所以說:「亦不異相住」。這「如」上面說的「生不」能「自生」,
也「不」由「異相生」的道理一樣。但上面廣破,這不過略略指破而已。住
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眾系;住不異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學者。以無
窮過破他住派,他是不承認有過的,他說: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
的。其實這不能免除過失;因為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樣能夠住大住呢?大
住是由小住有的,怎麼反而住小住呢?

癸三  破滅
子一  已未門破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生相與住相不成,滅相也自然不成,所以從此以下,觀破滅相,也有三
門。假定說:這「法已」經「滅」了,既已滅了,滅的作用已息,流入過去

,這當然「不」可再說有「滅」。假定說:法還「未」曾「滅」,既洠в袦
,就是滅相的作用未起,既洠в袦缦啵砸病覆弧箍烧f他是「滅」。離了未
滅、已滅,又洠в袦鐣r,所以說:「滅時」也「不」能成立有「滅」。還有
,滅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滅,上面已詳細說到「無生」相可得,這那裡還
有「滅」呢?所以在三時中,求滅不可得,這實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子二  有無門破
丑一  約相有無破
寅一  以住相破滅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這是以有相的住,觀察無相的滅。假定說:這「法有」安定不動的「住
」相,既然安住不動,自然是「不」會「滅」的。假定說:這「法」洠в邪
定「不」動的「住」相,這也不應該說他有「滅」。因為,一切法雖是即生
即滅的,但滅是從有到無,從存在到非存在的,他離了住相的存在,滅無也

不能成立的。誰能離卻存在的住相,而想像滅無呢?所以佛法說,滅相是有
為法,是緣起法離散的假相。

寅二  以滅相破滅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這是直從滅相的本身,推破自相滅的不成。假定現在有這麼一法,你說
這一法就在這時候滅,還是在另一時候滅?如果說:這法在這個時候滅,這
是絕對的矛盾不通。因為,一方面承認現在有這法的存在,同時又說這法現
在是滅無,這豈不有有無同時的矛盾?所以說:「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
」。假定說:現在是有,所以這時不滅,要到下一剎那才滅,這也說不過去
。怎麼呢?這時,此法洠в袦纾划悤r,又洠в写朔ǎ粵'有此法,已失卻了此
法滅的意義,這那裡還能成其為滅呢?所以說:「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

寅三  以生相破滅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這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觀滅相的不可得。在「一切諸法」中,「生相
」是「不可得」的。如觀因緣品,以自、他、共、無因四門觀生不可得等。
所以無有生相,成為佛法的根本大法。「以」一切法「無生相」,也就洠в
「滅相」,無生,更有何可滅呢?

丑二  約體有無破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這又約法體的有無,評破滅相不可得。假定說:「法」體「是有」的,
那就不能夠說「有滅」,因為實有法體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枺髟鯓
說得上滅?同時,在「一法」當中,不能夠說「有有無」的二「相」。如光
與黑闇不能同時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夠說有闇相一樣。假定說:「法
」體「是無」有的,那也「無有滅」相可說。因為滅是有的否定,如法體根

本就洠в校且舱f不上滅不滅了。「譬如第二頭」,根本是「無」的,所以
就「不可斷」。這樣,法體實有或實無,滅相都不能成立。

子三  自他門破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本頌對照自他門的破生破住,已大體可明了。上半頌,從滅相的「不」
能「自」「滅」;與另一「他相」(滅滅)也「不」能「滅」,直接的破斥
自性的滅相。下半頌,例破:「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滅相也不
能自滅他滅。進一步說,滅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裡還
有滅相可成立呢!凡自他門破生的一切論式,都可以照樣的破滅,此處不再
廣說。

辛二  結一切法不成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生住滅」三相,是有為法的標相。是有為,必有此三者;離卻三相,

就無法明了他是有為法。所以,從上來詳細觀察,三相既然「不成」,也就
「無有有為法」可得了。下半頌,進破無為法。無為法的定義,是『不生不
住不滅』。有人不了解佛說無為法的真義,成立種種的無為法,如擇滅、非
擇滅等。以為在有為法以外,另有無為法體的存在。不知道佛說無為,是不
離有為的,待有為而說無為的。指出有為法的如幻不實,生無所來,滅無所
至;以此實生實住實滅的不可得,從否定邊,稱之為不生不住不滅。或是指
他的本來性空;或是指體悟不生(擇滅);這是開顯緣起空義的,何嘗以為
有真實的不生不滅的無為呢?所以如能了解「有為」三相的「無」性不可得
,即可悟入「無為」法空了。有些經中,因學者妄執離有為虛誑的無為真實
,所以說有為,無為,非有為無為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還是如此
,與專說有為無為的同一意趣。那些守語作解的人,就堅決的執著:無為法
不究竟,非有為無為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實。我們引申論主的意趣,
應當告訴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庚二  顯三相之正義成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上面廣顯三相的不可得;然而三相的不可得,是勝義自性空,從世俗諦
假名的立場,不能不有。說他無是破壞世俗,說他不空是破壞勝義。進一步
說,俗破真也不成,真壞俗也不立,二諦都失壞了,這是佛法中的癡人。所
以,上顯真空,此一頌要說明俗有;也是遮破破壞世俗的方廣道人。

頌義很簡要,舉三種譬喻,「如幻」、「如夢」、「如乾闥婆城」,說
明「生住滅」三「相」,也是「如是」的。幻是類於魔術師的變幻,依某些
枺鳎右阅撤N方法,現起另一種形態,誑惑人的耳目。夢是睡著了,心識
失卻統攝力,種種記憶雜亂的浮現,覺到他如何如何。乾闥婆城,即是海市
蜃樓,空中樓閣。這三者,如依一分聲聞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無常無我的
,不是說空。如依一分大乘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現的。
現在都不是,是直顯一切法(本頌指三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論說:『幻

相法爾,雖無而可見可聞』。如幻成的牛馬,牛馬是實無的;但他都很像牛
馬,觀者也必然的見牛見馬。法相不亂,決不因他的無實而可以指枺捨鞯
。他雖現起牛相馬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實在並無此牛此馬的
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亂,即簡要的指出這譬喻的意義。幻,譬
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為譬喻無常的,姑且不論。以
此譬喻唯心,實是摺词浪住H缜Y婆城,決不是我們心中的產物。或在海
邊,或在沙漠中,因空氣光線等關係,遠方的人物,在眼前影現出來;使我
們見人見城。這有物理的因素在內,豈純是自己心識的妄現。又如夢,有過
去的經驗,或者可說熏習於自心;然而睡眠者自體上的感覺,或太餓,或太
飽,覺熱,覺冷,還有外來的音聲、香氣等,無一不引發此夢境,也決非自
心,或過去的經驗而已。至於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枺希谢谜叩姆叫g,
必在種種因緣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來,一切皆在根境識三者和
合的情況下幻現;他與心可以有關係,但決不能說唯心。從世俗諦說,一色

一心,假名如幻;從勝義說,一色一心,無不性空。依上面解說,三相如幻
,也決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無常的;假名如幻,即生
即住即滅。自性不可得,因為非自性有,是緣起的,所以三相同時而前後的
特性不失。不即不離,一切成立。

觀作作者品第八

觀世間集中,上兩品論究從煩惱──染著而有生滅。集諦本以愛取為主
動力,作業而受果,所以此下三品,明作業、作者及受報。阿含經說:無作
者而有果報。這是說:作作者洠в校鴺I與果報,卻絲毫不爽。淨名經也說
:『無我無受無作者,善惡之業亦不亡』。但這是針對外道的神我而說的。
外道們立有我論,為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們的輪迴說。佛法是徹底的無
我論者,所以說作作者洠в校瑑H有業及果報。因為執著我我所,為造業感果
的原因;無我,即能達到解脫,所以特別的重視無我。業及果報的是否實有
,且略而不談。其實,是常是實的作作者,固不可以說有;假名的作作者,
也還是要承認的。同樣的,業及果報,雖說是有,但業果的實自性,也還是
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業、果報,都洠в袑嵲谧孕钥傻茫浾f自作
自受,這都是約緣起的假名說。這緣起如幻的作業、受報,是佛法中最難解

的。忽略如幻的假名,犢子系等才主張不可說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學者
,才主張有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戊二  有作則受
己一  觀作作者
庚一  正破
辛一  遮戲論
壬一  實有實無門
癸一  標章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作者是能作者,作業的業是事業。作身口意的三業,引起感果的能力,
也叫做業。這作者與業,是實有的呢?還是實無?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業
,一般人的見解,不是實在有,就是實在無;本論稱之為決定有,決定無。
慣習了自性見的人,不出這二邊見,所以用有無雙關去觀察。假定說:「決

定有」實在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