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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导世间人,佛说无常法,
真实非刹那,岂不违世俗?
瑜伽量无过。待世谓见真?
否则观不净,将违世间见。
有事宗辩曰:诸法应实有,因佛说蕴界处等有,亦说蕴相即刹那性等之故。”答曰:彼等佛为此现相而如是宣说,其所为者,是不能证空性之世间众,为彼等逐渐引入真道而如是宣说为诸法实有,如云:胜者既说我我所,余有所为如此说,如是蕴界处等法,亦有所为而说也。”于真实义中,蕴等刹那性亦不成立,因为彼不成一体众体,亦是无生死灭,彼者怎能有成刹那性,即无成立也。彼等辩曰:此刹那者,若不是胜义,则世俗亦相违故,彼应成非二谛也。此与世俗如何相违者,可分与理相违。与教相违。初者本来世俗是诸凡夫共同所见境,然世间众,使午前午后之瓶等,尚许为不灭常有,而不许刹那性,彼不能见之,故非世俗也,其二与教亦相违。佛说:“若见刹那者。彼见诸法之真实相”,岂非如是云耶?” 曰:世间众亦并非见瓶等是常有,而是由相似惑乱因所染,起如此迷乱常执,一般世间者,虽未知刹那性,思维名言实相之诸瑜伽士,已了知并见到彼为刹那性,由此,彼刹那者,可说为世俗现相故,无有不摄二谛之过也。若观待平凡世间众之执着恒常之意识而言,若见刹那性,亦是见到真实相,因为彼见名言之实相故。否则,若观待世间者,亦无见不见实相差别,则世间执女身为清净,亦应成能害修不净而了知女身不净者,因为彼二慧,无有见来见真理之差别故。然而,见不净者,能害执净者,而执净着者永时亦不能害见不净者之故。
二者以理证说明:颂云:
幻佛出幻德,如实佛实德。
有情若如幻,死已云何生?
众缘聚合己,虽幻亦当生。
云何因久住,有情成实有?
若谓:供养如幻无实之佛,为何出大福德耶?”答曰:若供养如幻不成实性之佛,亦可生出如幻之福。犹如汝宗所许,即供佛实有,出福亦实有,惟有佛福二者,成不成实之差别以外,生不生福无有差别也。又谓:若是众生如幻,则幻象幻马,灭后再不生,如是众生死后亦何应生?”答曰:只要乃至各自能显现之因缘集聚,尔时幻现亦不灭,如是若能生众生之业惑等因缘集聚。彼时众生亦为何不生?是故幻现灭后不生者,即是彼无有因聚。而众生虽灭今世。而具足因缘之故,又不间断投生,便彼相续不灭,此二并非有成实成不成实差别也。又谓:“若尔,众生自无始轮回故,即恒久性,而幻者一无如是故,彼二不同耶?”答曰:彼二相同之理,并非由暂久等全面相同后再安立,无论是长久或者暂短,彼二现而实空之理上安立为相同也。是故凭何理说众生久住故实有,虽长久,亦是彼因未灭,于前后各自不同世间,自不成自性皆无区别。如幻马幻象等,或现百年或现瞬息时,然二者不成实,无有差别也。
颂云:
幻人杀施等,无心无罪福。
于有幻心者,则生幻罪福。
又彼等如作念而谓:诸众生若如幻人,则虽杀幻人亦不生真实杀生罪,如是杀众生亦不应有罪,如是不与取,摧打等亦不应成害,布施衣食等亦不应有益,是故彼中不应声坐诸善恶那。”答曰:若起杀幻士之等起,并杀害或摧毁彼等,则由自劣心增上故,虽生加行罪,而不起杀生等真罪,其原因即为幻人无有害利所依之心故。然如幻众生,其具心之故,若作害利便生罪福也。是故彼二无有真假之差别,唯有有心与无心之差别也。
颂云:
咒等无功能,不生如幻心。
种种因缘生,种种如幻物。
一缘生一切,毕竟非有此。
又谓:“既然幻人与众生相同,则一者有心,一者无心,即不应理,因为众生有心,故与幻化不同耶。”答曰:众生虽有心,然彼心亦是如幻故,怎能彼成实有矣?因为此等幻咒幻物等无有能生心之功能也。不能安立为有生心功能者即真实,而余者非真实。是因为种种异因所生之幻术亦不是一种法,而是种种现象,故于一切世间中,皆无有一缘能生一切果业。故众生之身心二者,亦是诸因缘和合而幻变,并非有自性成立,由此彼与幻术有何差别?如现幻马、幻牛,虽有有角无角之差别,然无有真假之差别也。
颂云:
若胜义涅槃,世俗皆轮回,
则佛亦轮回,菩提行何用。
诸缘若未断,纵幻亦不灭。
诸缘若断绝,俗中亦不生。
又涅槃许为有事之宗云:“若汝无性宗所许,轮回诸法于胜义中即自性涅槃,生等法相者即是世俗,若尔,则应成有轮涅同体之过,是故虽得佛果,尚应转于轮回,因为汝宗不许灭尽轮回后得涅槃,而许轮回即是涅槃故。由此,为得佛果而行菩提行者有何用,皆为劬劳无义,与诸平凡世间之威仪相同也。”答曰:并非如是,彼有自性清净涅槃与暂时离垢涅槃之差别故,若未断能现各果之诸缘,则不仅是轮回,纵使幻现亦不灭。若断绝诸缘,世俗中亦不生,何况说胜义中。是故,以证无我智,若断尽能生轮回之因无明种子等,彼等再不会转轮回,其无因之故也。如来出世等,非由轮回所摄,而由其誓愿,等持等作俱生缘,以精通一切之智力,虽现示如幻,然从法界中未动也。
三者分二:辩真相唯识宗,辩假相唯识宗。初颂云:
乱识若亦无,以何缘幻境?
唯识宗谓:“此等内外诸法之显现,皆如乱发梦境,虽无实有外境,然以内心习气之差别,便成熟种种境义身之现象,是故虽无外境,而心者必有,如于梦中取蓝色等之时,彼之能取成立也。汝等中观宗,不仅无有乱境,而且乱识亦无有,则以何者能缘如幻之境?因为无有有境之故也,”
颂云:
若许无幻境,心识当缘何?
真性外别有,境相即心体
答曰,暂用同等理破之:汝等唯识宗,若不许成立如幻之境,尔时虽有心识,然彼当缘何所缘,因为所缘境与能缘识二者中,若其一不具,则无法缘境故也。若谓:“吾宗不许完全无境,而外处有除非无情之所缘,犹如梦中象马,即说:“显现外性之所取相,彼为心体,并非外境耶”?颂云:
幻境若即心,何者见何者?
世间主亦言,心不自见心。
意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
答曰:何时幻境若是即心者,彼时,由何者有境能见何者境?因彼二一体之故,不知得见也。若问云:“其为何不见耶?”答曰:三世间之怙主如来出有坏亦说心不可见自心。譬如:刀剑锋利亦不能自割,指尖亦不能自触自,轻健者亦不能骑自肩,如是意识亦不能自见自也。如是宝髻经云:“如宝剑不能宰割自宝剑,指尖不能接触自指尖。如是心者不能见自心也。”此要当知,只要许成实心者,则成实无分心体故,其不成立能见所见二种。因为所现外境非自体,不现外境不应所取故,于胜义中所谓意识自证,亦是假立而已,非真实也。
颂云:
若谓如灯火,如实明自身。
灯火非所明;其无暗蔽故。
又唯识宗谓:“为何不有自见自己,如能明瓶等之灯。其灯不依其它缘,而能照明自体也。” 答曰:所谓灯火能照明自体者,亦是名言而已,并非真实,因为灯火本来无有黑暗所蔽,为何说灯火为所明,若是虽无所明亦成能明者,则此灯亦应成日月等之能明,然彼不应所许也。此外,若灯火自能明自体,则应有黑暗亦自蔽自体,若尔,遮蔽能见瓶等之障黑暗,则应成见瓶等也。
颂云: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见,依舆不依他。
又彼等设作是念而谓:“虽无其余能明所明,而定有自性自明者,如蓝宝必定为自然青色,彼者不同青玻璃,若青玻璃则需依下基蓝布等。是故不依其它而自然青色者。即如蓝宝,依靠其它而成青色者即如蓝水晶,应有此二种。如是亦可见能明所明相互依者,如色与眼识,能明所明互不相依而自然自明者,即是自证也。”颂云:
非青转青者,非以自为自,
虽说灯能明,识知而说之。
则自心唯明,由何知故说?
答曰:其喻不成立,因为蓝宝不依其它而成青色,实不应理。彼现青色,亦是和合诸因缘使彼成青色,不依任何因缘,前时非青者,至后自然变青色,不可有如是。乃至非青色,尔时不成自然青色,若是青色,彼前定有余因。青色不可自作自青色也。彼义亦不成立:所说灯火自明自体者,是由灯外意识能了知而说之,然而心自知自体者,是由何者了知而如是说耶?若说心自己了知自体,则问:其能知者是心?或是余法?若云初者,即不应理,此时正在观察故,尚未成立。若云余法能了知,此亦不应理,彼知亦需余法故,应成无穷尽。彼了知亦不容有,因为若非同时,彼境灭尽或来生故,不可了知,若是同时,互不相依故,亦不可了知也。颂云:
若谁亦不见,则明或不明,
如石女娇媚,说彼亦无义。
故彼依他起识,由自不得见,其他亦不见故,于彼观察明或不明之差别,亦是无意义,是未见差别而立差别事,如石女之女,说其如是身姿娇媚等,与此理相同也。
如是唯识宗以现量未能成立自证实有。又以比量而立自证者,颂云:
若无自证分,心识怎忆念?
从受境相连,能知如鼠毒。
彼等谓:“若无自受自体之自证,则往昔所受法,次后不应生忆念,因为彼同无因之果,然而犹如今能回忆往昔所受蓝等之境,亦能回忆,能受蓝等之识,此等现量之故,为何应理耶?”答曰:今忆取蓝之识。非为前识自受自体之果因。因为受蓝等外境。与心境相连故,今亦能回忆取蓝之识。此处时终亦不缘离蓝境以外之取蓝之识,一旦回忆往或所受之蓝境时,同时亦生起取彼之有境识相,并非前受除蓝境以外之取蓝识。如冬季被毒鼠咬时,只知其咬,而不知中毒。至春雷一响时,方生起缘前毒之识。彼知被咬同时吾中毒也。
颂云:
具他心通者。见故自明自。
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
又彼等谓:“若具修寂止遍住等余缘者,亦能通他心之故,为何不明见最近自心?如见远毛,彼定见近绳也。”答曰:此理亦不定,如修炼成就密咒等者,于眼涂上眼药后,虽见地下瓶等远处障蔽之境,然不见最近之眼药也。或有解此云:瓶与眼药,非成一体故。若具他缘可见之喻,不仅不应用自见自之喻,反而有害也。颂云:
于见闻觉知,此处非所遮。
此处所应遮,苦因执谛实。
于彼唯识宗云:“若识非明知,由自识不明故,余者亦不可明知,则此时应成断绝眼见,耳闻,及识知等一切名言法,因为此等皆须依明觉之识而安立故,其余实不容有耶?”答曰:若说不观察而似有之诸见闻觉知等,则彼等不是此处所破,及不能破彼等,亦不需破遮故。问云:则遮何法?答曰:此处所遮者,即是痛苦之因,执诸法实有之分别念也。余疏云:见者以现量,闻者以教量,觉知以比量,安立名言也。总之,破自证皆是胜义中破遮,而唯遮物质者,于名言中名为自证故,不应破之。若破彼自证,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