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为业之人)午后作天式装束午后作夜叉之装束,如是知声者,显现异样色相之状而见之耶。”答曰:则彼识即应成非常有,因为舍前者而得余时故。若已得前者以外之余事,虽彼二呈现为异样,然尚非一体者,则彼一体,此世之中,从未曾有,言思之境也。如是用讥诮之语,因为本来所谓一体者,即是自性各自不能分开之法,而各自分开者名为异体,然此处亲见各自分开之法,承认为一体故,现量之相违也。若见不同亦是一体,则一切皆应成一体也。故伎者亦现不同行相之时,即不同刹那之异体,于胜义中非一体,若是一体,则亦可同上观察也。又谓:“若加声等差别之现象识,彼显现异样之故,即观待暂时之显现而已,便非真实,如于白水晶染色时,彼色非水晶之性耶”。 问曰:纵使声识等有境差别者为非真实,则此问:自性真实者,为何状矣?”若彼谓:“未加境差别,”唯识者,前后诸识相同故,彼者即是唯识耶” 答曰:若尔,则一切众生将应成一体,因为各众生之心相续,皆无不彼识相同故。
颂云:
心无心亦一,同为有者故。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此外,有心之神我及无心自性等二十四谛,亦皆应成一体,因为彼等皆同为有者并无差别故。如是诸识,已除非识或余法,彼分虽有识许,然即为假立,实上无有离境之独立识,如无色,则无色像也。故于一切所知中,已除不同类,相同类者可名为总相,此乃内教之无上名言,此处亦间接宣说彼义也。若谓:“别体异样者虽不实或虚妄性,然为何不有与所有别体相同之唯一自性者?”答曰:诸差殊法执为一总体,即成虚妄之念,因为此时除一切别体之外,何为存在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实何者亦无有也。
二者颂云: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若谓具心故,知则灭无知。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无知离作用,虚空亦成我。
吠陀宗等谓,诸所知可归纳为六种句义。即如云:“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即六者”。如是所说。初实质分为我、时、尘、方、空、地、水、火、风九种也。其中初五者为常有质。后四者为无常质。实质之法相者,彼许为能作业与功德所依。功德分为:他质功德具数量等十一种,依自功德苦乐等十三种也;业者分为伸、缩、举、落、行五种也。总体分为:周遍及相似也。别体者,即辨别之性也。会合者:如同互为联系,此一体与异体等有众多类别也,我者许为如虚空周遍及常有故,非意识性,若即识,则成无常不周遍故,我者虽非识,然于识会合故,乐等执为我所,实则乐等许为内无情法也。彼许我者遍于一切,因为其见我之功德故,彼等以如是建立也。此处无心者亦并非为我,因若即无心,则如瓶子氆氇等。本来承认我为诸业作者及苦乐之依,若彼即无心,则乐等之依,永时亦不应理故。若谓:“我自虽无心性,然与心相应或具足心故,由彼加持而能了知外境耶” 答曰:既然如此,则应成坏灭汝等所许之我者无了知外境之理,因为彼变成了知外境之性故。若尔,前无知之我,今变有知故,应成无常也。若我是无变异恒常者,则其心亦于彼我起如何知境作用?何者亦不应作,因为常我者,前性不能变其它之故,犹如不能于虚空涂蓝色等。如是无知无情法,离一切作用之虚空者,亦应成我也。(或释为:虚空以为我而已也)。鸣呼当瞧:吠陀宗之劣智矣!
三者辨驳分二:辩业果不应理,辨大悲不应理。初者颂云: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业造已即灭,应谁受业报?
有我宗谓:“若犹汝宗所许,我者非真实有,则业果之间之连系便非合理,因为造业者我不会去他世故,果时无有,诸蕴刹那生灭故,彼业造已之刹那,作者即使灭尽故,其不会自受报应,若彼不受,其余者亦不应理故,则应该由谁去承受业报耶”?
颂云:
造业受果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既共许,诤此有何义?
因时见有果,见此不可能。
佛说作者受,依同一相续。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
生心若是我,彼灭我则亡。
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
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暂以同等理破之,造业与受果之时,诸蕴异样故,受报时作者我已灭亡,此等之理,汝我二宗既然共同所许,除蕴之外,常我者,即是无心或恒常故,以量成立彼常者即离一切作用,此诤论是汝吾二者承认故,汝吾二宗,当须除之,若思为我说此过失,则有何意义矣?然而,吾宗能除此过,而汝宗永时不能除此过失也。所谓造业者受果报亦是一相续而建立,未灭而具足因之时,亦同时有果者,能见此等亦是不可能,因为果从因生之故。由此,生果时,必定已灭其因,然无欺缘起力,生果亦是必然性。此等果者,亦于诸因集聚之补特迦罗相续中能成熟,其余非尔也。犹如播于地中之种子,不得由崖石中生果也。是故佛说此造业之作者及受果者,是依相同不断五蕴之一相续而言,因为诸世间众之一切意相皆以如是而住故。然此一相续者,亦不应执为有一我存在,因为相续亦如珠串,即乃假立,实则无有也。虽易知年老年少及前世后世等即非一,而此以心者而言,过去心已灭,未来心尚未生,此等俱无之故,并非是我。彼谓:“现生起之心若许是我”。答曰:彼心灭时,我亦则成灭亡,然汝许我为前世来此,此去他世故,今生心者亦非我也。是故入中论云:“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如是已破相续即我之理。犹如芭蕉树干,一层层地剥开分析时,毫无所有坚实分,皆为空壳,如是相同之理,是以智慧观察而寻觅我,则见彼者亦非实有也。
二者颂云: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
为果立誓者,因痴虚设有。
无众谁得果?许由痴心得。
为众生息苦,不应除果痴。
我慢痛苦因,迷我得增长。
若谓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若谓:“此我或有情若非实有,则菩萨于谁生起大悲民愍之心?因为彼无所缘故”。答曰:于胜义中无有生大悲之境,亦无生悲者,此下论将说:“此等诸众生,毕竟无生灭”。若无纯熟如是无缘慧,则大悲亦不能清净离边也。其实相虽是如此,然诸众执着或假立蕴等为我之意前,以现相而言,无法破遮此无欺存之苦乐等故,为一切众生断尽如梦之苦相续,并解脱于不住涅槃之法界中,为得如是之果,我立誓愿而度化诸有情,并负起度众之担,此者并非于胜义存在,因为以愚痴虚伪设施有我之故。由此,菩萨虽已证无我,生悲之境众生者,尚未如是证悟故,恒时显现感受有我无义之苦恼,故于彼可生大悲心。因为此菩萨者不贪自利,见他众无义受苦,已生重他轻己之心,见他苦亦如睡梦,其能除彼之故也。若谓:“若无有众生,则为谁精进而得佛果,亦谁是得果者,故谓为果立誓者亦不应理耶”。答曰:于胜义中,得者众生,所得之果,皆无实有,亦许真实中得涅槃与不得涅槃皆无差别也。然如前所说,在各众生之现相意前尚有差别。由从愚痴我执心而得成立染污轮回及相反之涅槃二种,所谓涅槃者,唯尽错觉分别心之名,此外皆无有,如经观庄严论云:“故尽错觉即解说。”如是所说也。是故由愚痴力便执着二取戏论者前,无欺而存在此轮回显现,于是已灭尽轮回之涅槃亦存在。譬如,遭魔发狂者,虽其余人同行共住,然彼前常有魔身等颠倒相,使彼恼苦,若彼离此苦,则其安住亦存在。与此理相同也。是故于胜义中,世间及寂灭等不成实故,便束缚解脱皆应理,否则,彼不应理,如云:“若有自性者,彼非变无有,自性变余法,毕竟不应理。”如是所说也。若谓:“本来无得者,反而希求获得之故,汝宗学道等有何用?此愚痴者,岂非任何时处皆为所破耶?”答曰:胜义中虽无所得,而现相中有得之。为息灭世间之痛苦,暂时不应断除彼者,即是尚未现前法界之佛界前,于世俗中不住涅槃许为所得之愚痴心。因为依此则能息世间诸苦故。最后远离一切二取戏论时,耽着有寂之细微所知障,亦已断尽,此乃即为如来地。如今不能断除彼者,因为二谛尚未双这时,实相与现相毕竟不同故,故以现相而言为何不有学果?虽需断除此等不同之实相和现相然今不能断除,一旦断尽此时,无得亦不断,尚未如是现前之前,不能尽除希求得果之心也。若谓:“若尔,破我痴亦有何用?”答曰:彼二不相同,求果之心,能息灭诸苦,并自己亦今灭尽,如由薪中生火,彼薪亦烧尽。然而我执或我慢者,即是一切轮回痛苦之因故,使迷惑有我之执得以增长,由此,本是无我反迷执有我者,即是为所断,若无彼愚痴,则不起我执,若无彼我执,则不流转投生于轮回故,如云:“若于内外法,断尽我我所,则尽近取因,彼尽不转世”,如是所说也。彼等若谓:“如汝不能除假立我执,如是成实我执亦毕竟不能除,因为彼者自无始以来,与自性成一体故。”答曰:彼二不相同,因为此等假立因缘之显现,在凡夫面前,无有能破之理证,亦不必破之。然而,若修证诸法实相之无我慧是最殊胜故。则能断除成实执,是因具足正量有力之故,犹如日光能除黑暗也。是故我执者,并非诸法之实相,暂时由缘而起此迷乱心,若以教证理证来破彼迷惑,则心能趣入诸法之实相中,此乃心之本性故,此性亦不离自心。如释量论云:“心性即光明,诸垢忽然性”。如是所说也。又“不能除”此句,有者释为能除我执之对治,有者释为我执之因,此等解释方法虽有甚多不同,然无有合理解说故,此处当随圣境善论中所说,彼我执不能除,若是解释,则即应理,此乃唯我之智慧也。
二法无我分四: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也。初者分二:宣说无有整体,宣说无有支分。初者颂云:
身非足小腿,腿臀亦非身,
腹背及胸肩,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何为身?
所谓身体亦是假立而已,无有自性成立也。此因为若诸处圆满总体存在,则应此手等分支上存在,而此观察时不可所得,因为身体非足部小腿,大腿臀部亦非身,腹部背部以及胸部肩膀彼等亦复非身体。侧身之肋骨及手臂亦非身,腋窝肩头非身,内脏头部及与颈子彼等皆各自非为身体,此等不同身相故。如今此身聚合,犹如尸陀林中,散落身支,彼等无合住各处,各支亦非身,因砍手等,亦许有身故。是故此手等分支中,何者为身体矣?
颂云:
若身于一切,诸方皆遍住,
诸分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倘若吾全身,住于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愿成彼数身。
若内外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
若谓:“彼等各法虽非身,然身体遍于彼等便存在耶”。此问:一身体普遍于一切分支?或有甚多身体遍于每一分支上欤?若许此身于一切手等诸方或诸分支上皆普遍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