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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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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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而言,这次短暂的接触犹如晴天霹雳,霎时间让我茅塞顿开。现在看来可能有点幼稚,可是我一直在苦苦寻觅的答案,我对抢劫银行犯和其他罪犯所从事的所有研究的关键所在,忽然之间一清二楚地展现在了眼前。
  这是我们的本性。
  在罪犯的心灵和心理中有些东西是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正是这些东西驱使他以某种方式去行事。后来,当我着手研究系列谋杀犯的心理和作案动机时,当我开始分析犯罪现场留下的行为线索时,便会去寻找促使该案件发生的和该罪犯与众不同的、代表其本性的某一因素或某组因素。
    最后我会提出用识别标志一词来描述这一独特的、个人的强制作用,而它一直是静态的。我会使用它,以示区别于惯用手法这一传统概念,因为惯用手法是不固定的和可改变的。这就是我们在调查支援科的工作重点。
    结果我们在“超级杯星期日”那天抓获了数百名嫌疑人,因技术程序的缘故未经法庭听审便结案了。当时大家都急于行动,所持的搜捕证不是由州检察长亲自签发的而是由州检察长助理代签的。不过,主管特工韦尔奇倒是兑现了承诺,将逮捕的人数上报给了胡佛,至少在足够长的时间里它对国会发挥了影响。我则从只不过是拿雨点打赌这样的小事中顿悟了一种深邃的见解,它在我的日后的执法生涯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4处于两个世界之间
    这是一起跨州拦路抢劫案,遭劫的一卡车苏格兰威士忌酒,价值10万美元。其时是1971年的春季,我分到底特律工作已有六个月了。一个仓库的工头向我们告发了他们即将销赃的地点。
    联邦调查局和底特律警方联手办理此案,但两个机构却是分别制定了方案,仅在高层人士之间进行了磋商。不管他们做出了什么决定,反正没有传达到街头行动人员。结果实施逮捕的时间来到时,没有人清楚对方在做些什么。
    行动是在晚间进行的,地点是该市郊区,靠近铁路路轨。我开着一辆调查局公车,身旁坐着我的分队长鲍勃·菲茨帕特里克。告密者是菲茨帕特里克的眼线,而鲍勃·麦戈尼格尔是负责本案的特工。
    无线电里传出:“抓住他们!抓住他们!”我们紧急刹车,围上了那辆货运拖车。司机打开车门,冲了出来,撒腿就跑。我开了车门,跳下车,掏出手枪,跟另一辆车上跳下的特工一道紧追上去。
    当时夜色黑暗,我们都是一身便衣打扮,没穿西装,没打领带。突然,我看见有个穿制服的警察端着枪对准我,我这辈子永远也忘不了他翻白眼的模样。只听他大叫一声:“站住!我是警察!把枪放下!”我们相距不足8英尺,我意识到这家伙正准备对我开枪。我站着一动不动,面对着这一事实:只要一步走错,我就成了历史。
    正当我想放下枪举起双手时,听见鲍勃·菲茨帕特里克发狂般的叫喊:“他是调查局的!他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
    那个警察垂下了枪口,而我出于本能,拔腿又去追赶那个司机,心里涌起一阵狂躁的激动,竭力想弥补上刚才错失的距离。另一名特工与我同时追上了他。我们把他掼倒在地,并铐上了手铐,动作显得不必要的粗暴,因为我当时感到十分紧张。我想到自己就要沦为枪下鬼而被吓呆的那几秒钟经历可是一生中最恐怖的。那以后有过许多回,每当我设身处地试图从强奸谋杀案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时,每当我迫使自己去想象在受到攻击的一刻她们一定在想些什么和经历些什么时,就会回想起自己经历过的恐惧,这种经历帮助我从受害者的角度去真实理解案情。
    我们不少年轻小伙子卖力逮捕不法之徒,然而许多不再卖力的老特工似乎持有这种态度,即打破现状是没有意义的,不管你是否冒着危险,拿到手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推销员才要去积极主动。由于上级鼓励我们大部分时间待在办公室外,浏览商店橱窗、在公园里闲坐以及看《华尔街杂志》便成了特工队伍中部分人喜好的消遣方式。
    由于生性爱出风头,我认为自己有义务提交一份报告,建议上级采纳一套以考核业绩为基础的工资体系,奖励那些办案业绩最突出的特工。我把报告交给了我们的主管特工助理,汤姆·纳利。
    汤姆把我召进办公室,关上了门,从桌上拿起那份报告,善意地对我笑了笑。“约翰,你有什么可着急的呢?你会晋升到GS一11级的。”他边说边把报告撕成两半。
    “你会晋升到GS一12级的。”说着他又把报告撕成两半。“你会晋升到GS一13级的。”他又撕了一下,放声大笑起来。“不要去打破现状,道格拉斯。”这便是他最后的忠告,说罢他将那些碎纸片丢进了垃圾桶。
    15年过后,埃德加·胡佛早已过世,至少已经丧失了某些影响力,联邦调查局果真实行了以考核业绩为基础的工资体系。不过他们最终实行这一体系时,很明显我并没有出什么力,是他们自己完成的。
    5月的一天晚上,实际上我记得是5月17日后的那个星期五晚上——至于说为什么提这个日子原因嘛,你过会儿就会清楚——我与鲍勃·麦戈尼格尔和杰克·孔斯特正泡在我们经常光顾的一家酒吧里。那酒吧位于工作站的街对面,名叫吉姆车库。当时摇滚乐队正在演奏,我们都喝了不少酒,忽然一位妩媚动人的年轻女郎带着女友走了进来。她让我想起了年轻时的索菲娅·罗兰。她一身时髦的打扮:蓝色的短上衣和几乎裹住大腿的高跟长靴。
    我大声叫道:“嘿,蓝衣女郎!上这儿来!”出乎我的意料,她和女友真的过来了。她名叫帕姆·莫迪卡。我们随即谈笑风生,很谈得来。原来那天是她的21岁生日,她和女友是出来庆贺达到法定饮酒年龄的。她似乎挺喜欢我的幽默感,事后才得知,她对我的第一印象是:长相挺帅气,但蓄着政府规定的短头发则显得有几分傻气。离开吉姆车库酒吧后,我们在当晚余下的时间里又换了几家酒吧畅饮。
    在后来的几个星期中,我们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她居住在底特律市区,上过珀欣中学,那是一所几乎完全面向黑人的学校,篮球明星埃尔文·海斯曾就读于此。我们相识时,她正就读于伊普西兰蒂的东密歇根大学。
    我们的感情发展得很快,不过帕姆也在社交方面付出了代价。当时是1971年,越战依旧如火如荼,大学校园里弥漫着对联邦调查局的不信任情绪。她的许多朋友都不愿与我们交往,因为他们以为我是当局派来的密探,会把他们的言行报告给上级部门。这些年轻人自恃重要,以为正受到当局的监视,这种念头整个显得荒唐可笑。不过话说回来,联邦调查局那时确实在干这些事。
    我还记得,有一回陪帕姆听社会学课时发生的事。我坐在教室后排听课,授课的是一位思想激进的年轻助理教授,非常“入时”。我一直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她也不时回视着我,很显然我的到场确实使她感到心神不定。任何来自调查局的人都不是朋友,她学生的男朋友也不例外。回顾这件事,我认识到有时你仅仅作为普通人也会让人不安,而我和我的科员则利用了这一点。在阿拉斯加州办理一宗凶残的谋杀案时,我的黑人同事贾德·雷就曾让一名持有种族偏见的被告在证人席上表现得心烦意乱,因为雷就坐在被告的女友身旁,对她十分友好。
    帕姆上东密歇根大学的头几年里,一名系列杀手正在连续作案,不过我们那时尚未启用这一术语。他初次作案是在1967年7月间,一位名叫玛丽·弗莱泽的女生失踪了。一个月以后才找到了她那已被肢解的尸体。她是被人用刀子捅死的,双手双脚已被砍下。一年之后,位于邻近的安阿伯城的密歇根大学的学生琼·谢尔的尸体也被人发现。她惨遭强奸,身上差不多有50处刀口。后来又在伊普西兰蒂发现了一具尸体。
    这些被称为“密歇根谋杀案”的杀人案件愈演愈烈,两所大学的女生都因此生活在恐惧之中。被发现的每具尸体都带有惨遭折磨的痕迹。直到1969年密歇根大学一个名叫约翰·诺曼·柯林斯的学生被缉拿归案时——抓获他的人正巧是他的叔叔,警察下士戴维·利克——已有6名女大学生和1名13岁女孩惨遭毒手。
    在我进调查局之前三个月,柯林斯已被定罪,判以终身监禁。不过我常常在想,倘若调查局当年就掌握了我们现在拥有的破案知识,这个魔鬼会不会在制造如此多的惨案之前就已被绳之以法。即使在他被捕以后,他的幽灵仍然在校园里徘徊,正如特德·邦迪的幽灵两三年后开始在其他大学校园里徘徊一样。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已成为帕姆近段人生的部分记忆,也成为我记忆的一部分。我在想,当我开始研究和追踪系列杀手时,约翰·诺曼·柯林斯和他手下那些美丽无辜的受害者十有八九是与我同在的,至少在潜意识层次上是如此。
    我比帕姆大五岁,但是由于她还在上大学,而我已经在执法界工作,我们之问常常仿佛有一道代沟。在公开场合,她经常少言寡语,在我和我的朋友身边显得百依百顺,可我担心我们有时利用了她这一点。
    有一次,鲍勃·麦戈尼格尔和我与帕姆在一家可以俯瞰市中心的饭店餐厅共进午餐。我们身穿黑色西服和翼波状盖饰皮鞋,帕姆穿的是生气勃勃的大学生便服。用餐结束后,我们乘电梯回一楼大厅,电梯好像是层层必停。每停一次,电梯里就显得更为拥挤。
    电梯降到一半时,鲍勃转向帕姆说:“我们今天这顿饭吃得真愉快。下回我们再来市中心,一定会给你打电话的。”
    帕姆望着地面,尽量不做出反应,这时我插了进来:“下次由我来带掼奶油,你来带樱桃。”电梯里其他乘客面面相觑,不自在地扭动着身体,帕姆终于忍不住了,大笑起来。他们都望着我们三人,好像我们是变态狂。
    帕姆定于秋季学期作为交换学生赴英国考文垂学习。8月下旬她飞往英国时,我已十拿九稳,她就是我要娶的姑娘。我从未想到要问一问帕姆对我是否也有同感。我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她一定是这样想的。
    她不在美国时,我们书信不断。她的家我跑得很勤,她家就住在密歇根州露天商品展览会附近的阿拉梅达街622号。帕姆还是个小孩时父亲就已去世。她母亲罗莎莉非常好客,于是我利用了这一点,每星期有好几回上她家吃晚饭,同时对她以及帕姆的弟弟妹妹进行侧写,以便设法摸透帕姆的习性。
    这一期间,我结识了另一位女性,帕姆后来称其为“高尔夫宝贝”(尽管她俩从未见过面)。同样,我们是在酒吧里相识的。回首这段往事,我当时光顾酒吧的时间肯定是过多了。她二十岁刚出头,相当迷人,刚刚大学毕业。在我们刚认识时她就坚持要我上她家去吃饭。
    
    原来她家住在迪尔伯恩,即福特公司全球总部所在地。她父亲是一家大汽车公司的总裁。他们家住的是一幢石砌的大房子,辟有私人游泳池,还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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