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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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 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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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琳达·多弗的背景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她会成为特别高风险的受害者。虽然她和拉里分居了,她没有和其他男人发展关系。惟一不寻常的紧张性刺激因素是一年中的假期,以及导致她婚姻破裂的原因。
    根据犯罪现场照片和卡特斯维尔警察局寄给我的有关资料,我告诉他们作案者可能是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很有可能他是一个年轻、缺少经验、有某种缺陷的独来独往者,就住在附近一带,基本上是一时起了歹念而碰巧作案的。我讲完之后,警方提到他们对该地段的一个恶棍一直感到很头疼,许多居民都害怕他。
    但是本案具有太多的布局因素,从而使我更倾向于认为作案者属于第二种类型:一个十分熟悉受害者的人,因此想转移视线。凶手觉得有必要将尸体藏匿在房屋的某处,惟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归类为“泄私愤杀人”的原因。脸部和颈部的外伤似乎也具有高度个人化特征。
    我告诉他们,我觉得这个作案者很聪明,但只受过高中教育,从事需要出卖体力的工作。他可能有过攻击他人的前科,对挫折的承受力也不强。他可能是个郁郁寡欢的人,不能忍受失败,而且在案发时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正感到心情沮丧,极有可能是因为手头拮据。
    本案的布局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和理由。不管对琳达下毒手的人是谁,他并不愿意把尸体暴露在外面,因为那样一来,另一家庭成员——尤其是她的儿子——就可能会看到。他为什么要花时间把尸体用盖被裹好并转移到爬行空隙之中,原因就在这里。他想让案子看起来像是一起性犯罪——因此把她的胸罩掀上去并暴露出她的阴部——尽管并没有任何强奸或性骚扰的证据。他认为他非得这么做不可,可是要让警方看到她裸露的阴部和乳房,他又感到不舒服,于是便用盖被把这些部位遮盖了起来。
    我指出,凶手起初会非常合作,而且关心案子的侦破情况,但一旦你对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提出质疑,他就会变得傲慢无礼和充满敌意。他的案发后行为可能包括酗酒或吸毒,没准还会转而信奉宗教。他可能会改变外貌,甚至可能会变换工作并搬出该地区。我告诉警方,要留意寻找一个在行为和个性上出现了180度大转弯的人。
    “现在的他跟案发前可是判若两人了。”我说。
    我有所不知的是,在卡特斯维尔警方请求我提供侧写的时候,已经指控拉里·布鲁斯·多弗谋杀了他的妻子,只不过他们是想确认他们没有搞错。这种做法着实让我恼火,原因有几个。其一,当时迫切需要我处理的案子已让我应接不暇。但更为重要的是,闹不好这会使局里处境尴尬。使有关各方感到幸运的是,我的侧写最后证明完全符合实际案情。诚如我对局长和亚特兰大主管特工解释的那样,假如我的侧写不那么准确,一个老练的律师就可以把我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传上法庭,迫使我作证说,我的那份“专家”侧写在某些方面证明被告不是凶手。从那以后,我学会了总要先问一下警方,是不是掌握了嫌疑人,尽管我并不想预先知道他是谁。
    不管怎么说,在此案中正义得到了伸张。1981年9月3日,拉里·布鲁斯·多弗因谋杀琳达·黑尼·多弗被判处终身监禁。
    发生于1986年的伊丽莎白·杰恩·沃尔西弗——人称贝蒂——的谋杀案则给家中布局这一主题带来一个变奏。
    8月30日,星期六,早晨7点刚过。宾夕法尼亚州威尔克斯一巴里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要他们赶往伯奇街75号,这是当地一位很有人缘的牙医的住所。大约五分钟后戴尔·明尼克和安东尼·乔治两位警官赶到时,看到33岁的爱德华·格伦·沃尔西弗医生躺在地板上。有人企图勒死他,并重击了他的头部。他哥哥尼尔在那儿陪着他。尼尔解释说,他住在街对面,是接到弟弟的电话后赶过来的。格伦当时被打得昏头转向,说他只记得尼尔的电话号码。尼尔到达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据两个人说,格伦的32岁的妻子贝蒂和5岁的女儿丹尼尔就在楼上。每当尼尔想上去查看一下她们的情况时,格伦不是快要晕厥过去,就是又开始了呻吟,因此两人还没有上过楼。格伦跟尼尔说,他担心闯入者仍在房子里。
    明尼克和乔治两位警官搜查了房子。他们没有发现闯入者,但却发现贝蒂死在卧室里。她侧身躺在床边的地板上,头朝着床脚。从颈部的淤伤、嘴角处快要干涸的唾沫以及青一块紫一块的面部来看,她好像是被人用手掐死的。床单上有血迹,但她脸上的血迹似乎已被擦去。她只穿着睡衣,下摆被掀到腰部。
    隔壁卧室里的丹尼尔仍在熟睡,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她醒来之后告诉警方,她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没有破门而入、打斗或任何骚动的声音。
   
    明尼克和乔治从楼上下来后,没有描述楼上的情景,而是问沃尔西弗医生发生了什么事。他说,天快亮的时候,他被一种仿佛是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吵醒。他从床头柜里摸出手枪,没有喊醒贝蒂,独自下楼去查看。
    他走近卧室门口时,看到楼梯口有一个大块头男子。那人似乎没有发觉他。于是他尾随他走下楼,但接着就找不见他了,他便开始在底楼四处寻找。
    突然,有人从背后袭击了他,用绳索之类的东西套住了他的脖子,不过他扔掉了枪,在绳索收紧之前及时地把手插了进去。格伦随即朝后猛踢一脚,踢中了那人的腹股沟,使他松了手。然而格雷还没来得及转过身,后脑勺就遭到猛击,两眼一黑就昏了过去。他醒来后,给他哥哥打了电话。
    在警方和被警方叫到现场的急救医护人员看来,沃尔西弗医生的外伤似乎并不严重——后脑勺有一处挫伤,颈后部有几处红斑,胸肋部左侧有几处小擦伤,仅此而已。但他们不想冒险,所以把他送到了急诊室。那里的医生也觉得他的情况不是很严重,但既然这位牙科医生自诉曾经昏迷过,便收下他住了院。
    从一开始,警方就对沃尔西弗的说法持怀疑态度。闯人者天亮时分从二楼窗户进入住宅,这似乎说不通。在房子外面,他们发现一副旧梯子,通向卧室敞开着的窗户,据称闯人者就是用这副梯子进屋的。但是梯子已经摇摇晃晃,看上去连中等块头的人都承受不了。它斜靠在墙上,横档朝着错误的方向。地面很松软,可梯子并没有在上面留下凹痕,这说明梯子不曾承载过任何重量。在梯子靠放的铝制檐槽上也没留下任何痕迹。梯子横档上也没有露水或青草,而假如那天清晨有人用过梯子,是应该有的。
    房子里面情况也显示了他的叙述有诈。贵重物品似乎一样没少,就连卧室里放在明处的首饰也都在。如果说闯入者是为了谋杀而来,为什么会把一个带枪的昏迷男人丢在楼下,却返身上楼去杀害而不强奸他的妻子呢?
    有两点情况尤其令人困惑。如果说格伦被人掐到几乎昏死的地步,他脖子正面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伤痕?最令人费解的是:格伦和他哥哥尼尔竟然都没有上楼去查看贝蒂和丹尼尔的情况。
    更让人困惑的是,沃尔西弗医生的说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变化。随着回忆起的细节越来越多,他对闯入者的描述也越来越细节化。沃尔西弗道,那人穿着黑色无领长袖运动衫,套着蒙面袜,蓄着小胡子。有几点细节他的叙述还前后矛盾。他对家人说,星期五晚上他在外面待到很晚,但入睡前还跟妻子说过话。而他对警方却说,他根本没有叫醒过妻子。起初,他说书桌抽屉里大约有l,300美元失窃,但等警察找到一张1,300美元的存单时,他又改了口。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向他询问情况时,他似乎才刚刚恢复一点点意识,讲话也含混不清。然而在医院里被告知妻子死讯时,他却提到曾听见警方打电话叫验尸官过来。
    随着调查工作的继续进行,格伦·沃尔西弗不断提出更新颖、更详细的情节来解释这次攻击事件。最终,闯入者的数目增加到两人。他承认曾与前任助理牙医有染,但跟警方说早在一年前就已了结关系。后来他却承认,就在案发前几天他刚会过那个女人,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他还说忘了告诉警方,他同时和一个有夫之妇也有暖昧关系。
    贝蒂·沃尔西弗的朋友告诉警方,虽然她很爱丈夫,而且也曾试图改变局面,但她厌倦了他的不轨行为,尤其不满他每逢星期五必定晚归的行径。就在被害的前几天,她跟一位朋友讲过,如果格伦下个星期五仍然在外面待到很晚,她就要“表明态度”了。
    在家中和医院里接受过最初的面谈之后,格伦按照律师的建议拒绝再跟警方谈任何事情。于是,他们就把破案重点放在他哥哥尼尔身上。他对那天清晨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几乎和格伦的描述一样奇怪。他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声称他听说过测谎常常是不准确的,担心不好的测谎结果会影响他的声誉。在警方和贝蒂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以及在媒体呼吁他配合调查的压力下,尼尔跟警方约定10月份在法院接受面谈。
    那天上午10点15分左右,即预定面谈的时间过去15分钟之后,尼尔驾驶的本田小汽车与一辆麦克牌大卡车迎头相撞,尼尔当场毙命。发生车祸时,尼尔实际上是在驾车驶离法院大楼,验尸官判定他的死亡为自杀,不过后来看起来,他当时可能打弯动作过猛,又紧张地试图拐回来。我们永远无从知道事实真相。
    案发一年多后,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已经收集到大量间接证据,确认格伦·沃尔西弗是杀害妻子的凶手,但因为缺乏确凿的罪证而无法指控他。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和毛发,可那是他自己的卧室,所以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警方推测,他用过的绳索或穿过的血衣,有可能在打电话给他哥哥之前就已扔进了附近的河里。他们能够逮捕他并定他罪的惟一办法就是找一位专家出具支持他们观点的权威意见,即谋杀案是由亲近受害者的人所为,他布置了犯罪现场。
    1988年1月,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邀请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报告。我在仔细研读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后,马上就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对象,我便不想照常规提供一份侧写,或者直接指认那个丈夫为凶手,不过我尽力给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材料,以作为对他实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有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谓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
    闯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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