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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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 第2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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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則知此論行論之體,即大乘信心也。上三、論之

立因,下為論之辦果。果者:法之到達成就。論曰:『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
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則知此論果論之體,即如來地。如來地以一真法界、四
智菩提為體,即此論之果論體也。上四、皆論所詮,下為論之能詮。能詮即此論之
文字言句──教。若就法論,示眾生心為體。若就義論,或真如相為體,或生滅因
緣相為體。從生滅因緣相為體而更別論自體相用,亦可聲、色二塵色法為體,名句
文字假法為體,色法、心、心所法為體。若就行論,則即吾人大乘善根因緣力故,
開發大乘信心,於大乘信心上所生文義以為教體。若就果論,乃諸佛菩薩大悲本願
力故,於清淨平等法界中所流出之文義以為教體。若剋就能詮之文教以言其體,實
即色、聲二塵之實法,及名句文三位之假法以為體也。

眾生心為體…………法論…法┐
真如生滅因緣為體…理論…義┘…理┐
大乘信心為體………行論…………事┘…因┐
佛地五法為體………………果論…………果┘…………所詮┐
性用別論色心假實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為體……教論……能詮┘……論


2。示攝相歸性之論體: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則上法、義、行、果、教,皆唯一真如性以
為體耳。
乙  明論相
以大乘不共人、法、因、果為論相,所謂如來藏也。
丙  顯論用
以斷凡外、小偏之疑見,而起大乘之信行為論用;所謂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
二  判論部位
甲  藏──屬菩薩藏中論藏攝

一藏………佛藏
        ┌菩薩藏
二藏……┤
        └聲聞藏
        ┌經
三藏……┤律
        └論
        ┌經
        │律
四藏……┤
        │論
        └雜
        ┌經
        │律
五藏……┤論
        │密
        └雜
            ┌經─┐
        ┌─┤律  ├─菩薩
        │  └論─┘
六藏……┤
        │  ┌經─┐
        └─┤律  ├─聲聞
            └論─┘


乙  乘──一乘大乘菩薩乘攝

一乘………佛
        ┌大乘
二乘……┤
        └小乘
        ┌菩薩
三乘……┤緣覺
        └聲聞
        ┌人
        │天
五乘……┤菩薩
        │緣覺
        └聲聞


丙  時──頓中亦兼漸中不定中攝

頓…………………………………中(華嚴經、馬鳴大乘起信論)
                            ┌有
不定………………………………┤空
                            └中
漸……經│有………………│空………………│中…
      論│馬鳴大莊嚴論  │龍樹          │無著


丁  教──頓教中道教攝三  傳論師承
釋尊(論之宗依者)……馬鳴(論之宗造者)……真諦(論之傳譯者)
四  釋論睿
大者彰表之名,以遍常為義。乘者譬喻之名,以咻d為義。所彰表者何法?道
無方體,在人則人。人心之真如性體,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平等周遍,絕待圓常,
不墮數量,本非大小,無可表彰,強名曰大。人心之自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周遍
圓常,故名曰大。人心之自體相即如來藏,足具無量無邊性淨功德,故名曰大;大
者多也。人心之自體相用即如來藏,能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故名曰大;大者勝也
。故大之一名,所以彰表人心之真如體性、與人心之自體相用者也。所譬喻者何事
?此人心之妙體相用,過去、現在諸佛,曾從凡愚地由咻d以至大覺地故;現在、
未來諸覺有情,皆由咻d以至如來地故。故乘之一名,所以譬喻諸佛、菩薩──十

方同準三世無改──之一乘教理行果也。是故離而釋之:大表眾生了妄即真、轉迷
成悟之共同依正義,及如來究竟顯現義。乘喻眾生從因趣果、轉凡成拢ㄒ粴w極
義,及如來圓滿正覺義。大非是乘,乘非是大,屬相摺尅:隙屩夯虼蠓ㄖ
咻d者,即大是乘,持業釋也。或大人之所咻d者,大所有乘,有財釋也。大人之
乘,亦可依主釋也。起者、表有法先非有而今始有;信者表有法能自淨而淨餘法。
是故離而釋之:起者、一切法隨緣成事,起住異滅之最初相。信者、五乘人從因趣
果,信解行證之最初相。起者、屬不相應行分位假法;信者屬相應善心所法。起非
是信,信非是起,屬相摺尅:隙屩浩鹚鸱ǎ词切判模雌鹗切牛瑢俪謽I
釋。起即信心初有之相,信之起相,屬依士釋。起即信心所有生起之緣,屬有財釋
。能起他人信心之人,即是馬鳴菩薩;能緣之自起信心之人,即是一切未入大乘正
定聚菩薩。所起信之法,即是心真如相大乘體,及心生滅因緣相大乘自體相用、因
果也。能起信心之法,即此大乘起信論。

論者、諸論之通號,大乘起信者、一論之別目。以別別通,攝通從別,大乘起
信之論,屬依士釋。大乘起信是義,論是文辭,大乘起信之論,即是大乘起信之義
,屬持業釋。
釋  論
甲一  敘敬述意
皈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反本圓淨之謂皈,色心連持之謂命。信任奉託之謂皈,一生總根之謂命。舉生
命而皈奉,見造論者能敬之深切也。盡十方而皈命,見造論者所敬之宏遠也。此皈
命盡十方一句,直通貫至第八句如實修行等,即是十方三世大乘常住三寶尊也。第
二、三、四、五句,敬稱佛寶。即最勝者得業、遍知、色三大無礙自在者,救三種

世間有大悲願者。者字、彼字,指佛,即以佛果上不共因人小拢夥捕氂兄笮
、大力、大慈悲三德,又總舉夫佛身體相敬稱乎佛也。第五、第六、第七句,稱法
寶。上從大乘極果妙用以顯佛德,今即指大乘果用所依之自體相為法寶,以顯佛、
法非二。復加及之一字,以簡別乎佛寶、法寶非一。非二非一,融歸法性真如之海
,深廣無際,出生無盡,故曰無量功德藏;蓋即指心真如體與心生滅因緣相不即不
離之大乘體及大乘自體相用而為法寶者也。第七、第八兩句,稱僧寶。無量功德藏
、即諸佛開示之法;以如實信解行證者,即為清淨和悅徒眾,乃十信、十住、十行
、十向、十地及等覺地五十一位之覺有情。以顯三寶非一非異,故佛、法、僧次第
鉤鎖而敘稱也。此之八句,為造論而敘敬。下之四句,欲造論而述意。凡諸論前必
有敘敬述意之儀者,以顯法有師承,義有宗本。抑以佛、法、僧寶為世間最吉祥事
,最福德事,願仗加被,令造說者說之無謬,令受聽者聽之易解,除疑捨執,起信
生智,以廣流傳而使佛種不斷絕也。又菩薩之於佛、法、僧,譬如孝恭子弟之於父

母兄長,欲作一事,必先恭敬稟明;故馬鳴菩薩亦先敘敬述意也。
甲二  標宗顯益
乙一  總列
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
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摩訶有大、多、勝三義。梵語摩訶衍,即華言大乘。此中所言有法,即指本論
立義、解釋、修行信心之三分法。大小乘皆有信、精進、念、定、慧之五根。依大
乘法解大乘義,信心深植,不可搖拔,乃謂之摩訶衍信根;由此信根為增上緣,則
能生世出世間之善因果也。
乙二  別說
丙一  因緣分
丁一  顯造此論總別相安立之緣由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
、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
任不退信故。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銷惡業障,
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
、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
因緣,所以造論。
此中第一名因緣總相者,是諸佛菩薩說法利生之通意,亦此論全論之所緣起也
;對下七者皆因緣別相故。所以為別相者,一、專指造此論之因緣故;二、別為此
論一分一分以作因緣故。二者、即是造立義分及解釋分之因緣,所以顯如來一心性
相之根本義,及如來一乘因果之根本義也。三者至七者、作修行信心分之因緣,如
次可知。

丁二  顯造此論能所詮略攝之緣由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
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
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
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文中凡有四重,乃推出須造此論也。一者、佛在世時,人根利,教主勝,總不
須論。二者、佛滅度後有自力者,亦不須論。三者、佛滅度後有因廣論而得解者,
亦不須此略論。然今多有欲從略論而了解多義者,故須造此論以少文而攝廣義也。
丙二  立義分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

、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
、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分先立一論大義以為總綱,猶外籀論法之先建大公例也。隨言一事,各有自
共差別因果之相,故總舉大乘以為言。就虛空界、法界則謂之大,而有法與義二相
;就時界、有情界則謂之乘,而有因與果二相。法者,一一法各各自相及各各共相
;義者,一一法自相、共相之關係,及由此關係所發現之差別相。相似和合之假相
謂之眾,相似連續假相謂之生;十法界正報、依報皆是連續之假相而已。此一一所
和合連續之假相及一一能和合連續之實法,共同依止起存之心,則謂之眾生心。故
舉心、即攝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也。然眾生心即是如來藏心。何者?一一法皆真

故,一一法同如故,唯一心故,無二性故。尚無一法,況有眾多法之和合!尚無和
合,況有一合相之連續!即假相心是實性之謂如,攝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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