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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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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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 
义未详。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李 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 
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 
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獐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生菜、梅、李 
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 疮。 
x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x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 
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 
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 
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x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x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 
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注】鸬 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 
故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 
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x食脍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x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 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x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x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x食 鱼中毒方x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 
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x食蟹中毒治之方x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 



卷七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 
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 ,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 
之, 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 羹,以养父母,则 
用五菜有道矣。牛宜 ,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 
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 
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抟,不得宣散,故令 
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檎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 
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 
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 
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 
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x食诸果中毒治之方x 
猪骨( 黑) 
上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 
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x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x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x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x 
【集解】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x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x 
【集解】李 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瓦斯入肺也,亦用前方。 
x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x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 
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冷水清凉解热,地浆得土气,以万物本乎土,亦 
莫不复归于土,见土则毒已化矣。饮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葱,令人面生游风。 
【注】葱味辛散,通阳气而走头面,食生葱过于发散,故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注】蓼味辛散,辛能走肾。二月卯木主令,肾主闭藏,若食之则伤肾,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注】蒜辛热有毒,夺气伤神,三月阳气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注】胡荽辛温开窍,四月阳气盛,八月阴气敛,若食此辛散之味,必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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