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江湖]我们真的那么像弱智吗 818电视剧中出现自己的职业时发现过哪些让你无语的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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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江湖]我们真的那么像弱智吗 818电视剧中出现自己的职业时发现过哪些让你无语的事10- 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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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检察院。
  玉观音中,佟大为被诬陷收了钱,于是华丽丽 的检察院出场了。
  不是所有受贿都是检察院检查啊,那是公安机关经侦的事情!


      作者:a1h1t1o1u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6:08  
  下班后漫漫看


      作者:最爱梁朝伟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6:29  
  作者:sanqwerty 回复日期:2009…05…13 12:30:03  
    作者:台台已台台 回复日期:2009…05…12 23:51:14  
      记号再看。
      我的职业,电视上一演就跟正人君子和雷锋似的,实际上俺们一个比一个小市民,俺全部同事都贪财,八成以上的同事满嘴黄腔,虽然心里也有那么一小丁点儿正义感,可是这点正义感有钞票面前,跟P都不是……
      没有说真话的人……
    
    
    +++++++++++++++++++++++++++
    华丽的分割线后,我的问题是
    
    您老人家是警察吧
    
    因为您和我认识的警察一个样
   
   
  =哈哈


      作者:寻找王者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7:03  
  正好 有机会 研究 股票 
    
     寻找王者 天涯社区股市论谈 ;;;


      作者:alphakkk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7:28  
  电脑一按开关就能马上使用,没有启动时间
  屏幕上现字符时会伴随打字机打声音,很有节奏,咔咔咔。。。
  


      作者:以八千岁为春秋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8:40  
  先记号~


      作者:寂寞也挥发着馀香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9:32  
  作者:花舞彼岸 回复日期:2009…05…12 21:48:48 
        本来想看《奋斗》的,不过第一集就orz了。那里面某个班的学生全班起立,对着老师大吼:。。。我们必须告诉您,我们必须离开您,我们必须去工作,去谈恋爱,去奋斗,这件事十万火急,我们一天也不能等。。。~不知道为什么看得鸡皮疙瘩掉了一地~
  …
  我就是想说奋斗的,我是一集也没看,我妈还说,人家说奋斗是80后的奋斗史,你也看看。。。
  拜托,大部分人的感情生活可没那么纠结不清的,虽然没看过,但是太多人讨论了,被动接受了一些剧情,很莫名


      作者:lu1111118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9:54  
  其实奋斗那些剧情都是放给很普通的没钱的那部分人看,幻想自己有钱也也许这样,其实不是的,有钱的不一定喝咖啡吃牛排,花钱也是要计划的,还有那个男主角胡子毛都没张一根竟然想入非非做大事,看的我想吐,


      作者:gscd002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0:06  
  mark


      作者:你好夏天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0:33  
  我是做翻译的,英语专业,德语业余
  但是昨天看王贵与安娜里面有段把我给雷到了,说的是安娜高中时候,和当年的初恋,一高中同学相约一起去德国留学,然后那男生就开始丢德语,GUTEN 
TAG(你好),Tschüss (再见), Ich liebe dich(我爱你)。先不论这你好也分白天晚上(正规来说晚上就不是GUTEN 
TAG了),再见也分不同场合。光那发音让我完全奔溃,这三个没一句发的靠点谱的,让我怀疑我这几年德语是在火星上学的。唉,在拍戏前找个会德语的人教一教有那么难吗?!你就是百度上查查都能查的那种土方法(拿中文标注)的发音吧。。。


      作者:游游鬼鬼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0:47  
  重重的MARK!!


      作者:人生比梦猛多了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0:58  
  先马克
  一回看~~


      作者:k0533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1:19  
  作者:蝌蚪娃娃鱼 回复日期:2009…05…11 20:28:11  
    其实我非常想知道香港警察在抓捕犯人时是不是真会说一句: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铺天盖地的刑侦剧里出现次数最多的台词啊。。。
    
    难道就米人觉得这句话逻辑不通顺么!!!这个转折语气总觉得有点别扭~~~
  
  “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作者:以八千岁为春秋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2:16  
  作者:生活大爆炸 回复日期:2009…05…13 13:22:25  
    作者:wangjiamiao793 回复日期:2009…05…13 11:04:56 
     
      作者:偶滴包子脸 回复日期:2009…05…13 10:37:20 
        唉 设计院也是孙子啊 现在除了出钱的是大爷以外 其余全是孙子
        每次见到无知的甲方还昂着45°角的脸孔对待我们的时候 老娘就想拿电脑砸死他!
       ——————————————————
      强排啊!
      那些无知的甲方啊,我们做出一套图,他们不喜欢让改,改了之后又不喜欢,还让改,开会讨论之后的结果是,要第一套图的平面,要第二套图的立面,MD你能长个猪头加个牛屁股吗?
      不要浪费了老娘的电脑,老娘用键盘砸死他!
    
    比我们施工方好
    我们施工方的就是三孙子
    甲方、设计院、监理都要小心伺候
  
  我们材料商就是孙子的孙子谁的颜色都得看。


      作者:k0533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2:54  
  完整的中文米兰达警告
    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附:英文翻译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作者:遇见狐狸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3:32  
  马克,长见识


      作者:虫虫小蜗牛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3:36  
  很强的帖子,很长时间才看完。。。留名。。。


      作者:funfun2h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3:58  
  作者:水晶虾仁饺 回复日期:2009…05…11 21:13:15  
    记得曾经看过一部片子是天涯侠医还是啥的。前两集,一对情侣在约会,男的是外科医生女的是妇科医生,一辆车开过撞倒了女的,女的当时还是清醒的,估计就骨折这种程度,那男的冲上去说,你不要说话,然后一顿胸外按压活活把那女的按死了……
  
  
  
  喷饭了。。。


      作者:k0533 回复日期:2009…05…13 13:34:43  
  沉默权的起源
  
   
1639年某日,官府查获了一个“不法书商”,名叫约翰·李尔本,他贩运的书籍里被发现有几本中有“煽动性的文字”,大概是一些对查理一世的统治表示不满的意见。于是,李尔本便被抓住,以“贩运禁书”及“煽动反政府邪说”的罪名,押往伦敦,开庭审判。面对威风凛凛的皇家大法官,李尔本这一介平民却毫无惧色,他拒不承认自己有罪,也坚决不肯开口回答一切有可能引诱他跌入陷阱的问题。最后,法官恼羞成怒,以这家伙“藐视法庭”为由,决定对他施以鞭刑。于是,李尔本被拖到伦敦塔下的广场上。残酷的鞭刑公开执行了,其惨烈的场面令在场围观的市民惊得目瞪口呆。
  
   
鞭刑过程中,李尔本一直大声惨叫,也一直痛斥审讯的不公。伦敦的民众愤怒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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