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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之间,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相适应,“庸”所指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在战国时期的史料里,“庸”有时作“傭”(佣),多指雇佣劳动者。但战国初期,国家对私家使用雇佣劳动者大概有一定控制。《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商君书·垦令》等篇也说,为了驱民归农应该禁止私家取庸。由于贫民不断增加,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剥削阶级越来越需要积极性较高的劳动力,到战国后期,雇佣劳动发展极快,国家实际上已无法控制。《管子·治国》说:“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可见为了不失农时,连一般农民都需要雇工。在发生饥荒的时候,统治者有时也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来救济贫民。《管子·乘马数》说,如果碰到凶年,就应该大兴土木,“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
从现存战国史料来看,使用雇佣劳动的工种有耕耨、决窦(渎)、灌园、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煮盐等,范围已相当广泛。
《管子·山至数》、云梦秦简和《荀子·议兵》都提到“市庸”或“市佣”。可见当时的市场里集中了很多待人雇佣的劳动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主人要做美味的饭菜款待“卖庸而播耕者”,还要准备优质的钱、布做酬劳。这不是“爱庸客”,而是为了要他们深耕熟耨。庸客努力劳动,也不是“爱主人”,而是因为这样做,饭菜就美,给的钱、布就好。这段话对战国后期比较自由的雇佣关系作了生动的描述。《韩非子》有“卖庸”、“买庸”(即“买人功”)的说法。《荀子·议兵》也有“佣徒鬻卖之道”的话。《韩非子》还把雇佣劳动者称为“庸客”。战国后期,庸客的大量出现,与统治阶级所豢养的,不同于“家臣”、“徒役”的宾客、食客的大量出现,是平行的现象,很值得重视。不过,雇佣劳动者大多数是无家业的贫民,社会地位低下。他们不但要从事辛勤的劳动,受雇主剥削,而且还会受到有权势的雇主的压迫虐待。
战国时期,“赁”字意义同“庸”(佣)相近。《荀子·议兵》“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史记·范雎传》有“范雎曰:臣为人庸赁”。《韩非子·显学》说“儒者破家而葬,赁子而偿”,大概是让儿子给债主当佣工抵债的意思。战国时期,楚国铸有一种供旅行者过传舍用的铜节,铭文说:“王命,命传赁一擔(担),飤之。”“赁一擔”可能是租给持节者一个担负东西的役徒的意思。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有人认为这是关于雇佣的最早记载,但是《左传》的内容并非都是当时的实录,似乎不能仅仅根据这条材料就断定春秋时期已有雇佣关系。古书中有“赁”当读为“任”的例子。“任”可以当担负重物讲,载运东西的车古代也称为“任车”。如果把《左传》的“仆赁”读为“仆任”,解释为给人赶车,给人搬运东西,似乎也讲得通。
参考书目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裘锡圭:《战国社会性质初探》,《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1。
(裘锡圭)
永佃权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接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永佃权的形成与定额地租形态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在定额地租形态下,地主只是收租,而不关心土地的经营情况,这使土地所有权与耕作权的分离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佃农或因垦荒付出工本,或因投资改良土地,或因支付“佃价”,或因长期租种同一块土地,或因集体“霸耕”而获得永佃权。另外,也有自耕农出卖土地、仅保留耕作权而结成永佃关系。在地广人稀地区,有的地主为保障土地收益,也强迫佃农结成永佃关系。永佃权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作物种植的扩大和土地收益的提高,也有利于佃衣经济独立性倾向的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但当地主权势嚣张时,每每任意改变永佃条件,使佃农丧失永佃权,明清时代经常发生佃农争取耕作权的斗争。有永佃权的农民往往“私相授受”,将田面出顶、典押或买卖,还有的保留或转移征租权,造成土地所有权的再分割。许多官绅、豪民、债主也竞相从自耕农或永佃农手中掠取或购置田面,进行地租剥削。这是明中叶以后土地关系中出现“一田两主”、“一田多主”现象的渠道之一。在“一田多主”制下,出租田面的人都是二地主,俗称面主、皮主、赔主。在永佃制下,土地所有权和耕作权的名称因地而异。又有田骨田皮、田底田面、大苗小苗、大租小租、大田小田、大卖小卖、大买小买、大业小业、粮田税田、粮田质田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清宣统三年(1911)编纂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承认永佃权的同时,又规定其存续时间为二十至五十年,实际上否认其永久性。1929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基本沿袭上述规定。
(杨国桢)
《永乐大典》
《永乐大典》
明代官修的大型综合性类书。始纂于永乐元年(1403),永乐五年完成。初名《文献大成》,后经增订重修,命名为《永乐大典》。计两万二千九百三十七卷,三亿七千万字。主编为解缙、姚广孝等。
编纂始末 建文四年(1402)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之后,深感臣民对其夺位有不平之气,难以力服,故欲修典笼络朝野儒士,使之乐为其用,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
永乐元年七月,朱椽以天下古今事物,浩如湮海,散载诸书籍,查找不易,命翰林学士解缙等将“凡书契以来,经、史、子、集、百家之书,至于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备辑为一书,毋厌浩繁。解缙等奉诏编纂,依韵编次,于次年十一月,奏上成书送呈朱棣。朱棣赐书名为《文献大成》,此即《永乐大典》的前身。但朱棣不满于该书的急就速成,认为采摘不广,记载太略,又于三年正月,敕谕解缙等在原书的基础上重修。并增派太子少师姚广孝和礼部尚书郑赐为监修,刑部左侍郎刘季篪为副监修,又增设正、副总裁;命礼部简派官员以及四方宿儒文学之士充纂修,开馆于文渊阁,命光禄寺给以朝暮膳。参加编纂的官员前后多达三千余人。永乐五年十一月,全书编成,朱棣更赐书名为《永乐大典》,并亲撰序言以纪其事。
规模与体例《永乐大典》正文为两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凡例目录六十卷,装订为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册。书面硬裱,以黄绢连脑包过。封面左上首签题《永乐大典》四字。其篇幅之大,搜罗之广,缮写之工整,装潢之精湛,为当时世界上罕见的珍品。
《永乐大典》编纂之初,定有凡例二十一项,对材料的取舍、分类、排比等都有明确规定。全书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编排,以韵统字,以字系事。举凡天文、地理、人伦、国统、道德、政治制度、名物、奇闻异见以及日、月、星、雨、风、云、霜、露和山海、江河等均随字收载。全书分门别类,辑录上自先秦,下迄明初的八千余种古书资料,大凡经史子集与道释、医卜杂家之书均予收辑,并加以汇聚群分,甚为详备。凡入辑之书,不许任意删节涂改,必须按原书一字不差地整部、整编、整段分类编入。这种编辑方法虽有“依韵缀字、踳杂不伦”、“差错无序”等缺点,但宋元以前之佚文释典,赖其多得而传世。保存了明代以前的大量的哲学、历史、地理、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科学技术等方面丰富而可贵的资料。
《永乐大典》(明写本)
收藏与版本 该书编成后,即珍藏在南京的文渊阁,永乐迁都后,又移至北京,深藏在故宫内的文楼(即文昭阁)里,很少利用。据《明实录》载,直到弘治时,孝宗朱熜樘才查阅,并曾命人将中所搜辑的药物、禁方抄出给御医药房,而且亲自书写书中的一些金匮秘方赐给太医院应用。明世宗朱厚熜入继皇位后,为在大礼议中取胜,曾多次翻阅古礼义之书,以作为自己“继统”的依据;其后世宗崇信斋醮,每有疑隙,均按韵索览。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皇宫大火,三殿和文、武两楼等主要建筑物全部焚毁,《永乐大典》由于朱厚熜的宝爱,特别督促抢救才幸免于灾。四十一年八月,朱厚熜命文渊阁臣徐阶、礼部侍郎高拱等召集儒臣照原本誊写副本一部,隆庆元年(1567)完成。从此《永乐大典》才具有正副两部,分别珍藏在文渊阁和皇史宬两处。
崇祯二年(1629)五月,因为初一日的日蚀时刻不验,侍郎徐光启奏准选刻《永乐大典》中日蚀一类。这是该书在明代唯一的刊刻记载。明末文渊阁被焚,《永乐大典》正本可能在这时毁于大火。清雍正时,副本由皇史宬移藏于翰林院,翰林学士得以借阅。乾隆元年(1736),该年进士全祖望被分至庶常馆进习,他从中抄出《宋元图经》等海内孤本若干种,并撰《钞永乐大典记》以纪述其事。乾隆三十八年,清政府纂修《四库全书》时,《永乐大典》已散佚两千余卷,但仍然从中辑出佚书五百余种。此后该书又陆续散佚,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和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永乐大典》遭浩劫,部分被烧毁,部分被抢走,余者寥寥无几。(参见彩图插页第10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该书加以多方搜集整理。到1959年为止已收集到《永乐大典》原本两百一十五册,加上复制副本等,共得七百三十卷。1960年由中华书局影印出版,共装订成两百二十册,书前有郭沫若序。1977年台北世界书局又加印行。后又在国内外征集到六十三卷。1986年中华书局将已征集到的现存的《永乐大典》近八百卷,缩印精装出版。
(王其榘)
永乐迁都
永乐迁都
明成祖朱棣将都城由南京迁至北京(原名北平)。以发生于永乐年间(1403~1424),故名。永乐四年诏以明年建北京宫殿,十九年正式迁入。
朱棣以篡弑得天下(见靖难之役),为封建礼法所不容。所以,当他进入南京时,建文朝大臣出迎者寥寥无几,余者或四处逃匿,或面斥其非,或图谋行刺,朱棣虽严刑诛杀,大肆株连,而建文诸臣却蹈死如归,奋臂不顾。这一状况,不能不给朱棣造成巨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