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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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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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4。6。3  导体和电器
    1  选用的导体和电器,其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最大持续工作电流,并应按短路条件验算其动、热稳定。
   1)用限流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根据限流熔断器的特性,来校验导体和电器的动、热稳定。
   2)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2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规划。
    3  计算短路点,应选择在正常接线方式时短路电流为最大的地点。
    带电抗器的10kV或35kV出线,隔板(母线与母线隔离电器之间)前的引线和套管应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前计算,隔板后的引线和电器,一般按短路点在电抗器后计算。
    4  验算导体和电器时用的短路电流,宜按下列条件进行计算:
      1)电力系统所有供电电源都在额定负荷下运行;
      2)所有同步电机都具有强行励磁或自动调整励磁装置;
      3)短路发生在短路电流为最大值的瞬间;
      4)所有供电电源的电动势相位角相同;
      5)应考虑对短路电流值有影响的所有元件,但不考虑短路点的电弧电阻;
   6)在电气连接的网络中应考虑具有反馈作用的异步电动机的影响和电容补偿装置放电电流的影响。 
  5  导体和电器的热稳定、动稳定以及电器的短路开断电流,一般按三相短路验算。如单相、两相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则按严重情况验算。
    6  当按短路开断电流选择10kV、35kV断路器时,应能可靠地开断装设处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按断流能力校核10kV、35kV高压断路器时,宜取断路器实际开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为校核条件。
    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应考虑合闸时对额定开断电流的影响。
    7  验算导体短路热稳定用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如主保护有死区时,则应采用能对该死区起作用的保护装置动作时间,并采用相应处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短路热稳定时间,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8  验算电缆热稳定时,短路点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不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考虑短路发生在电缆的末端。但对于长度为200m以下的10kV、35kV电缆,因其阻抗对热稳定计算截面影响较小,可按在电缆首端短路计算。
      2)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短路发生在每一缩减电缆截面线段的首端;电缆线段为等截面时,则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列连接的电缆,短路发生在并列点后。
    9  验算短路热稳定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宜采用表4。6。3…1所列数值,而导体在短路前的温度采用额定负荷的工作温度。
表4。6。3…1  裸导体在短路时的最高允许温度(°C)
导体种类和材料
最高允许温度
铜
300
铝
200
钢(不和电器直接连接时)
400
钢(和电器直接连接时)
300
  裸导体的热稳定可用下式验算:
                                  ≥                                 (4。6。3)
式中  —裸导体的载流截面(mm2);
     —短路电流的热效应(A2·S);
    —热稳定系数。在不同的温度下,C值可取表4。6。3…2所列数值。
  表4。6。3…2  不同温度下C值
工作温度(?C)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硬铝及铝锰合金
99
97
95
93
91
89
87
85
83
81
79
硬     铜
186
183
181
179
176
174
171
169
166
164
161
  10  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器端子允许荷载。
  11  验算短路动稳定时,硬导体的最大应力,不应大于表4。6。3…3所列数值。重要回路的硬导体应力计算,还应考虑动力效应的影响。
  表4。6。3…3 硬导体的最大允许应力(N/mm2)
材   料
硬   铜
硬    铝
钢
最大应力
140
70
160
         注:1 本表不适用于有焊接接头的硬导体。
           2 表内所列数值为计及安全系数后的最大允许应力。安全系数一般取1。7(对应于材料破坏应力)或1。4(对应于屈服点应力)。
  12  配电装置均应装设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合闸、带电挂接地线、误拉合断路器、误入有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事故。
  13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净距)不应小于表4。6。3…4中所列数值。
表4。6。3…4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
              
     通道分类
布置方式
维护通道
操作通道
通往防爆间隔的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一面有开关设备时
0。8
1。5
单车长+1。2
1。2
两面有开关设备时
1。0
2。0
双车长+0。9
1。2
  
  14  屋内配电装置距屋顶(梁除外)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8m。

4。7 低压配电装置

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网络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4。7。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便。
4。7。3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宜增加出口。
4。7。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4。7。4中所列数值。
表4。7。4  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宽度(m)
             布置方式
装置种类
单排布置
双排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多排同向布置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固定式
1。5
(1。3)
1。0
(0。8)
2。0
1。0
(0。8)
1。5
(1。3)
1。5
2。0
…
抽屉式、手车式
1。8
(1。6)
0。9
(0。8)
2。3
(2。0)
0。9
(0。8)
1。8
1。5
2。3
(2。0)
…
控制屏(柜)
1。5
0。8
2。0
0。8
…
…
2。0
屏前检修时靠墙安装
   注:()内的数字为有困难时(如受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墙面有凸出的柱子或暖气片等)的最小宽度。
4。7。5  同一配电室内的两段母线,如任一母线有一级负荷时,则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供给一级负荷的每回路电缆的敷设要求见第4。5。5条的规定。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1  本节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单组容量为1000kvar及以下,作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4。8。2  电容器装置载流部分(开关设备及导体等)的长期允许电流,电压为10kV时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电压为0。4kV时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4。8。3  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对电压为10kV电容器放电时间最长为5min,对电压为0。4kV电容器放电时间最长为1min。
4。8。4  电压为10kV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也可接成三角形,电压为0。4kV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
4。8。5  电压为10kV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电压为0。4kV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
4。8。6  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但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4。8。7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也兼作限制合闸涌流的电抗器。
4。8。8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4。8。9  装配式电压为10kV电容器组在室内安装时,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应小于0。2m,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大于2。5m,电容器装置顶部至屋顶净距不应小于1m,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层。
    装配式电容器组当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4。8。10  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m,但成套电容器装置除外。
4。8。11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电压为10kV电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电压为0。4m电容器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4。8。12  设置在民用主体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

4。9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35kV、l0kV配电装置室和电压为l0kV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压为0。4kV配电装置和电压为0。4kV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普通多层民用建筑内,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9。3  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9。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m。
4。9。5  设置在地下层、楼层的配变电所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向建筑专业提出通道要求。
4。9。6  当配变电所与居住、办公的房间,上下及贴邻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措施。
4。9。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或地下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9。8  电压为35kV、10kV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9。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向较低电压方向开启。
4。9。10  配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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