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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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变电所)-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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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2。10。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0。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应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

4。1。3  接地;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的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规定的设备;

表4…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13。8)
 20、35
 63(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m)
 0。35
 0。60
 1。50
 3。00
 4。00
 5。00
 

注  表4…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4。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4。3  验电

4。3。1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4。4  接地

4。4。1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4。4。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4。4。3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4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4。4。5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6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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