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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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 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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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老子的国家思想在暴露国家机器的矛盾之后,否定社会发展,“对
恶不抵抗”地主张回到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其对政治疏远的、天真的、逃
避现实世界的复古思想意识是十分明显的。

第六节 老子的人性论和社会思想
(一)老子的人性论及其伦理教育学说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大都有对于人性的假定。性善、性恶在中国学说史
上的争论,助性、争性在西洋各学者间的辩论,都占居很重要的地位。所以
研究老子思想,也必须究明他的人性论。
我们在上边各节,已经把老子所理想的社会组织详述明白,总括言之, 
他是以氏族公社为理想的极世。历史主义地讲来,在这样社会条件之下,人
类的有目的的活动,自然有他的实践的意义。在这样“无之”社会中,人类
实践的活动,在后人的看法上,就容易认为具有“无私无欲”的特点。反之, 
在老子所亲见的“有之”社会,人们的活动自然是充分被自私多欲的倾向支
配着。老子以为“今之有”私,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为然,在人性表现方面亦
然;“古之无”私,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为然,在人性方面亦然。他既然要在
社会求知止,求夏归,因此,他对于人性也就不得不坚持“见素抱朴,少私
寡欲”的倾向。于是更进一步,他对于人性的认识,以为有私是伪,无私是
真,把人的本质看成一个“类概念”,静止的抽象体,无古无今的绝对性— 
—见素抱朴的“常德”。
读过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亚当·斯密是主张自由竞争的社
会,他对于人性的认识是所谓“自爱心”、所谓“利己心”,或所谓“人类
对于自己最善的努力”。因为他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的私有社会,认为是合理
的天国,在这种社会中,人类实践的活动,自然以自私自利的人性占支配的
地位,即自私性在人类的全意识中占居“现实性”的方面。所以他便把人性
抽象化、绝对化、孤立化,硬说,人性的本质是自私自利心。
我们读了这一段的对照思想,便知道,一个绝对否定私有社会,一个绝
对肯定私有社会,两个思想家的人性论于是趋于两个极端的抽象体。各依据
抽象的孤立化的人性,做各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人性的假定既然是和社会
观相照应的,那么在同一时代的人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中国古代思想家, 
如墨子、荀子和韩非子,因为他们的社会观有些相似的倾向,所以他们对于
人性的假定也有些相似,而和老子的假定完全相反。
现在,我们且从老子的文句中寻求证例: 
“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三章)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七章)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十三章) 
这是无人我见,无物我相的说法。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 
“欲不欲。”(六十四章)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 
“圣人被褐怀玉。”(七十章) 
这是无私无欲的说法。
总之,他以为,人性根本是“不自私”的,“外其身”的,所以才与“始
制”相合;后来人类的自私心、占有心,却是变态的心理倾向,不是真性。

他既然把人性抽象化、绝对化,更进而错误地将社会制度建筑在人性的
基础之上。我们知道,人性是人类在社会的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发展过程,是
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关系的总体,生产关系决定着人性的倾向,而人性
复反作用于生产关系。老子既然否认“发展”,就必然会产生其人类无私性
的论断,犹之乎亚当·斯密抹杀否定的否定之发展,便以为资本主义制度建
筑在“自利心”人性的基础之上,这都是一样的推论形式,即绝对的制度建
筑在抽象的人性之上。
凡是从孤立化了的人性出发,就不能理解人性变质的发展和转化。老子
知道“不自私”到“自私”的转化,但他却以为这种转化是违背自然的,非
必然的,应当复归于“不自私”,因为他已经假定“不自私”才是人类本性, 
“自私”是人性反常的现象。他说,“去彼取此”,即是不在求必然,而在
求“当然”。玄学和科学的分界于此便清楚了。
老子从这种人性的概念出发,就必然导出如下的伦理观念: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 
有忠臣。”(十八章)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十九章) 
举凡仁、义、孝、慈、忠、信、礼,他认为都是“有之”社会调和“大
怨”的工具。因为这些伦理观念都是私有社会的产物,若在氏族公社时代, 
根本是“普那鲁亚”的家族,所以没有孝慈;根本没有人与人间的对立,上
下先后的分离,所以没有礼节;根本没有阶级制度,所以也没有忠信;成员
之间根本皆互爱,故没有仁的意识;成员之间根本皆互助,故没有义的观念。
这里所谓“民复孝慈”的孝慈,即人不必亲其亲、子其子的普遍孝慈,这样
的孝慈已经不是孝慈了。
他对于教育问题,又是这样说的: 
“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
大迷,是谓要妙。”(二十七章) 
在奴隶制社会,善人与不善人是对立的社会关系,用近代的话说,奴隶
便是不善的人,自由民便是善人。因为是不善的人,所以没有公权,因为是
善人,所以有公权。善人既然是不善人的师保,那么,善或不善都是相对的, 
所以应当“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这样的无师无资便是“大迷”的社会, 
然而却得其“要妙”或“绝对”了! 
“所教”是被动的,“教之”是自动的,“所教”是客体,“教之”是
主体,如果“所教”与“教之”没有对立,复归于同一,那么教育问题岂不
成了无教育的问题么? 
圣和智都是做师保的手段,在老子看来都是欺骗作用,所以绝之弃之, 
社会才有真利益。最显明的话,还在下面: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百
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 
众人所过,是不学。若做师保的也不学,则师保与众人相同,就不必相
互师资了。
这里所谓“德善”或“德信”,即绝对的善或绝对的信。在这样的状态

下,“圣人”与“百姓”乃是同一无差别的概念。若有人一定要做“教父”, 
老子便斥之为“强梁者不得其死”! 
(二)老子的社会法则论
一切形而上学的学说,大都想证明出万古适应的社会法则,大都想拿自
然秩序和自然运动的法则,和社会法则作合适的比况。马克思说: 
“重农学派是必然地要把资本主义生产形态看做自然的形态。他们把这
个形态当做社会的生理形态,即当做从生产自身的自然必然性而生的。。。 
把一定历史的社会阶段的法则当做抽象的法则,当做同样支配一切社会形态
之法则。”(剩余价值学说史,参看三联书店中译本,第一卷,页三六—— 
三七。) 
重农学派及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然秩序观,是自由运动不加干涉的自然物
理法则。因为自然秩序是没有善恶的,自由的,社会在大自然现象中,也应
当是如同自然般的自由而不加干涉的,所以社会秩序是以“自由放任”为极
则,“自由竞争”便是人类的超时代的自然权。这样便把资本主义的私有社
会说成为万古不破的永久合法则的理想社会了。
知道了这种道理,我们也可以研究老子的自然秩序的学说了。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无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这里所谓天、地、人、自然诸观念虽然蒙混,但是人的社会秩序适应物
的自然秩序,这种关系却表示的十分明白。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
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
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七十七章)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章)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
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
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六十六章)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七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八章) 
上面所引各章句,都讲的是“自然法”。归纳起来讲,自然法或和自然
秩序是不争、不有、无为、平等、自均、不主、不私、不长的合法则运动。
这是宇宙永久的法则,超乎一切时代,超乎一切场合的不变的绝对的运动律。
因为自然秩序是超时代的,所以是无善恶的,无公私的,无主观客观的, 
无上下先后的,无大小的;不私能成其私,不自大能成其大,不主而自主, 
不胜而自胜,不有而自有,不盈而自盈,无为而无不为,所以是大平等,自
平均。
老子根据这样的自然秩序,这样的自然体的性质,进而比况他的合理的
社会。他认为“有之”以后的社会,“损不足以奉有馀”,“奇物”滋扰,

“大怨”形成,“法令”滋彰,总之是自私自利的社会,剥削、统治的社会, 
这是大背于自然秩序的,不合理的,所以要求合乎自然秩序的社会,才是天
国。怎样才算合乎自然秩序的社会呢?他从目然和社会的比况上对称研究, 
其例甚多,兹举几个极其显明的于下: 
在自然秩序上讲:“天长地久,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
长生。”(七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
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 
在自然秩序上讲:“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三十二
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三十二章) 
在自然秩序上讲:“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
王。”(六十六章) 
在社会秩序上讲:“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以其
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 
上面所举的话,都是在老子同一章句中排比的例子,即是说自然秩序是
大公无私,那么社会秩序也应法自然之“大公无私”的性质,自然秩序是无
人己的对立,所以社会秩序也应超乎对立,而无所谓统治与被统治。
为什么“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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