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伦理究当以何为根据一问题,其解答大都不外以上所述各学说之一种,或二种以上之结合。作为伦理思想根据的,有的以为是人的理性,有的以为是人所认识的真理之强制性,有的以为是自我实现,或为个人与团体的福乐,或为助长人生的力量,或为道德的宜觉官能。
基督教伦理学与教义神学有分不开的关系,是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督教伦理的准则和根据。上帝的旨意不必讲作有如东方专制帝王的武断剌令一样,也不能作如是观。如果基督徒依靠上帝的旨意有何效用,那么,他的旨意不能与地所创造的自然界脱节。盲从武断的使令,不能算为基督教稳固的基础。
照特土良(Tertullian)讲,律法吩咐人遵守,只因它是律法,不是因为它能折服人的良心。他说:「我以为,质问一个神的命令是否有益,是肆无忌惮的事。因为不是因为那命令是好的,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乃是因为它是上帝所吩咐的。神权之尊严,即足以保证它那取得服从的最先权利;统治者的权威在先,服从者的利益在后。悔改是否有益?你为什么要问呢?上帝是这样吩咐的。」(Depaenitentia)苏格徒敦司(Duns Scotus)也很注重上帝绝对的旨意,以致主张上帝的旨意是唯一的根据。一件事是好的,只因为上帝叫它如此;而上帝之所以叫它如此,乃因为它是好的(Opus Oxonensel)。但苏格徒这种主张,也有难于贯彻的地方。
在这一点上说起来,穆罕默德所讲便与特士良和苏格徒无大抵触。在穆罕默德看来,在上帝本性中,是非并无基要的分别,故道德亦与上帝无关。罪恶并未进入宇宙的中心,不过是违犯一个武断的使命,只要阿拉一动意,情形即可改观。阿拉的旨意乃为至上,他却不受任何内外原则的限制。在穆罕默德看来,上帝乃无限的威权,不受正义和仁爱的限制。
我们知道除了一夫一妻制以外,别的婚姻制度都是有害的。无论从生物方面、心理方面,抑或历史方面讲,人生本性只宜于一夫一妻制,而回教的可兰,却准多妻,回教徒可以娶妻四人。但阿拉仍可另立一法,使穆罕默德不受此种限制,故他能娶妻至十二人之多。一次这位回教教主,竟公然以为阿拉有此吩示,叫他娶他螟蛉子之妇为妻,依回教的神看来,道德只是武断的事,并无一定标准。基督教却不能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这样一种武断的论令之上。
阿奎那多马(Thomas Aquinas)讲,上帝不武断的决定任何事,凡他所决定的,不是因为是他所决定,所以是好的,乃是因为是好的,所以他才决定。凡与他本性和品格相违背的,他都不要。他也不要任何不可能或自相矛盾的。照阿奎那所讲的上帝的本性和旨意,基督教的道德是符合理智的。是非之辨乃循一永恒不变之理,虽上帝亦无从改变之。上帝不能用一次武断的命令,把不合道德的改为合道德的,正如地不能假一道武断的指令,把二加二改为等于五,或使一扇关闭着的门,使它同时又开启着。上帝不能发出一道命令,把害人的行为指为正当。上帝不能违反他的本性,他的本性是道德的。而道德的要素,对神对人而言,都是一样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5)这样讲,并非拿上帝以外的事去限制上帝,我们乃是着重上帝是按他的本性和品格去执行他的旨意。如果这是限制,那也是一种自己限制自己。上帝指明何为正当的,因为本是正当的。
若是我们以为上帝是宇宙之源,我们也能说,凡为上帝所指明为对的,都是对的,因上帝如此指明了。但这并非把道德看作一个武断的指令。基督徒视圣经为「信仰和行为的准则」。圣经中的道德规例之所以记在圣经,因为它们原是符合道德的。正当的解释起来,因为圣经启示其体的心性,所以凡是记在圣经的,都是道德的。上帝刑罚那些违反地道德律的民族和国家,但上帝这样行,并不像一位武断的犹彼得神,坐在奥林匹亚山上,大发雷霆,用闪电击打他的敌人。奥古斯丁把上帝的旨意讲为万有的本性。在创造的进程中,上帝不但是超越的,也是内在的,在这进程之中,有一种道德的秩序,是不容遭受破坏的。人得服从这个道德的秩序,不然,结果必是痛苦。在万事本性之中,上帝安排了一个道德律,说明他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是道德的,凡是道德的,都发挥他的旨意。
基督教伦理学不但描写基督徒意识的情状,它既然指出了上帝的旨意为其根据,便把基督教道德看为是客观的。这也不是说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没有自主,因为我们若把上帝内在的道理,讲得相当的扼要,那么,基督徒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便成为一致了。人也不能说,基督教伦理的出发点太独断。因为它并不比其他的伦理学说的出发点更独断,至少不如唯乐主义,或功利主义那样独断。
基督教伦理虽从上帝的旨意出发,然而并不否认其他理论,例如:道德是符合理性的,道德的本性对人有强制权,道德领人自我实现,道德必然产生快乐之果,道德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欢乐,道德可以助长人生,道德感觉是人生来就有的。我们也无须否认道德经过了历史的发展。基督教伦理学能把一切伦理制度中之优点包括在内。无论它的来源如何,真理只有一个,且是一致的。
第三章 罗马教与复原教的伦理学
第一节 罗马教伦理学
罗马教会以禁欲修道的人生为理想。是以在其伦理见解中一种二元论。一般人的普通道德与属灵人的高级道德,大有区别。后者除了遵行一般人的通常道德律法以外,还要遵行福音的劝勉(Evangelical counsels)所要求的,自动的守独身主义,甘居贫穷,绝对服从。
禁欲的趋向在教会历史上发动甚早。第二世纪末,那本已出世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已经散布有禁欲主义或说高级道德的种子。其中有云:「如果你能背负主的全轭,你便得以完全;假如你不能,便作你所能作的。」(IV2)犹士丁(Justin)夸称许多基督徒能抱独身主义(Apol。I 14),又在特土良(Tertllian)和居普良(Cyprian)的著作中,禁欲主义的趋向亦甚明显。
自康士坦丁(Constantine)教会与国家归于一统以后,教会所得不偿所失。武力主义随着这种统一而进入教会信众之中。(参Mc Giffrt 在 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ogy;Vol.XIX 所撰一文)这样一来,大多数基督徒生活精神均归消散,失去了从前的热情。为对教会之世俗化提出抗议,修道主义乘机兴起,而且进展极速。米兰监督安波罗修(卒于三九七年)极力称赞守童身,以为是基督徒最高德行。他不准寡妇重婚。他反对用武力,连在自卫的情形之下也不主张用暴力抵抗,又反对战争。
那柔米(卒于四一九年)乃教父中提倡禁欲式的虔诚最力的一人。他倡言独居旷野为与上帝灵交最好的方法。他不反对结婚,但将独身看作高出婚姻万倍。
奥古斯丁在北非教会首倡修道主义。他并不反对婚姻,但将不嫁娶的人生看为高过婚娶的人生。他看基督徒最高的生活方式,乃是抛弃红尘度禁欲的生活。
中古时代教会,有二大并立的权威,一为教皇制,一为各等修道会。大贵钩利(卒于六○四年)不但是教皇,也是本泥狄克派的修道士,把教皇权势和修道理想集于一身。在他所著的大德(Magna Moralia)一书中,他为中古伦理的禁欲思想立下了基础。
中古时代的教义和伦理思想,至阿奎那多马(卒于一二七四)达到了最高峰。依阿奎那讲来,修道誓愿中所包含的贫穷、独身和服从三事,乃引人完全人生的途径。
中古神秘派也注重一种较一般更属灵的虔诚生活,但这种神秘的虔诚,也离不了禁欲主义。在一切基督教界中,最有名的一本灵修书要算多马肯培(Thomas A Kempis)所著的摹仿基督论(Imitation of Christ)。(此书中文翻译有遵主圣范及效法基督二种──译者)还是一本把神秘的灵修讲得最好的书,然而他的伦理观念却是禁欲的。可以说整个的罗马教伦理是以禁欲为特性的。
在罗马教伦理中与禁欲思想有连带关系的为律法主义。这种偏重律法的趋势,使人讲究多行善功。信心的恬静境界和良心的平安,那是罗马教信徒难于得着、难于持守的,因为他们总难确实知道,他们所当作的是否作够了。如果人注重多行善功,而且在什么是「必须行的」与什么是「宜于行的」当中加以区别,那么在道德范围以内,必有所谓分外的善功。所谓分外的善功,即为律法所规定的善以外,再行多馀的善事。这些多馀的善事,上帝并不吩咐,但如果行出来了,上帝也很欢喜。行这样的事,较之不行这样的事,要得更高的完全,圣徒的功德即在乎此。这种分外善功的道理,在圣经上有根据如下:路十七:10,十八:22;太十九:11·12。21;林前九:14-17。 道理远在黑马牧人书写作时代(第二世纪中叶)即已出现。该书有云:「如果你在上帝所吩咐的以外作任何善事,那么,你将要获得更丰盈的荣耀,而且上帝要比你不行这些事,更多的尊重你。」(三卷五条)阿奎那多马也讲,教会中储藏有超等善功,教皇可用以发行赎罪票。
所谓分外善功的道理不能自圆其说之处,在乎它所讲的道德为抽象的,不在不同个人以及不同情形之下,把道德理想的内容加以考虑。修道士的职务不同于农夫的职务。假如保罗在某种情势之下,不得不行某事,这并不是说,我也要行保罗所行的事。人各有特殊职责和机会,亦各有分内所当行之事,各不相同,医病是医师所当行的事,但非每人均有如此职责。人所当行的,总不能多于职责所规定的。既然每一个人各有职责,所谓分外之事,则无可能。这也并非说,每一个人成了他自己的律法,因为个人的事必依神的旨意为转移。亦即说,道德经过个人化之后,便成了个人绝对的义务。爱是律法之完成,爱要求人尽全部所能为之服务。没有什么较之全部更多,所以分外的事是不可能有的。基督徒看自己为上帝的管家,管理他所有的时间、才能,以及其他所有物,所以他要作他所「应当」作的,势不可能。且由基督徒的立场看,律法并非反对自由,将人奴役,福音的劝勉(Consilia evangelica)并非基督徒所有的唯一自由的领域。基督徒把符合上帝旨意看为最高的自由,律法无非是这个旨意的一种说明。
罗马教伦理也是零乱片断的。在实行上,伦理的生活并无统一可言。每一单独的行动拿来判断,作成补赎之后,又重新起头。在补赎的圣礼之中,即已包涵这种思想。贾尔洪(Calhoun)教授说的好,改教先贤已将伦理的着重点,自行动转移到发动行动的人。在改教诸贤看来,要紧的不是每一单独的行动,乃是发动行动者整个的品格。(God and the mon Life.p.44)中古伦理片断的趋势,已为路德和加尔文所改革。正是因他们把信心看作人生的原则,于是伦理的生活得到了和谐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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