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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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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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案即将通过时,杰佛逊干脆避开,回他的弗吉尼亚老家去了。在美国,副总统反正是个不重要的角色,他在家一待就是半年。
  这些法令的出现,距离费城制宪会议,仅仅11年。它们的出现却有必然性。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国家政府,是一个代议制的共和政府,是精英管理的政府。在最初阶段,大众的参与只限于选举众议员。由于一些州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大众的政治参与还是有限的。可是,美国一开始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南北差别很大的国家,各地和欧洲各国有密切的商贸和文化联系。那是一个技术进步的时代,在少数精英组成的政府外围,必然会有民间的政治和文化活动,这种活动难免会出现“反对”的面貌。
  这种活动在思想和言论上以“反对派”角色出现和存在是必然的,早晚要出现。美国特别的地方是,第一个有组织的反对派,是副总统杰佛逊在家里写信联络起来的。联邦政府应该怎样对待这种反对派,亚当斯总统没有经验,他对这种有组织的反对党在美国历史上将有的地位缺乏远见。他想把反对党压下去,把推行政策的路铺平。
  有意思的是,亚当斯总统是一个优秀的律师,虽然新的法律是顶着“战时措施”的帽子出来,但法律本身的问题,他是不会看不到的。这就是美国国父们对政府本身感到忧虑的原因。因为在政府开始成立、运作之后,自会有它自己的走向和规律。同样一个人,在野的时候看得很清楚的问题,在当政之后的想法会自然改变。例如,一个行政分支的当家人,会在推行一个也许是关键的、正确的政策的时候,遇到反对派的批评、攻击,因此而难以推动。他本能地就希望能够有一种方式使得这样的阻力消失。可是关键在于,首先他不能保证他永远是对的。政府掌握巨大权力,假如没有批评的声音,从长远来说,会带来更大的灾难。更何况,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建立一个政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受到压迫。
  杰佛逊不能公开反对总统。当时,最高法院对违宪法案的“司法复审权”还没有“发展出来”。杰佛逊似乎无计可施。他不相信民众的基本自由就应该束手待毙。于是,他想出自己的一套反抗方式,就是从州一级立法,否决联邦法。他秘密起草了一篇文章,抗议联邦《外侨和叛乱法》。可是他身为副总统甚至都没法把文章拿出去,结果是一位肯塔基州议会的朋友从他那儿讨走了文章,提交给肯塔基州议会通过,这就是《肯塔基决议案》。此后,他的朋友麦迪逊也起草了《弗吉尼亚决议案》,1899年这两个法案分别被各自的州议会通过,它们都是针对《外侨和叛乱法》发出的抗议。
  在一次演说中,杰佛逊一方面强调,必须“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这是共和政体的主要原则,离开这一原则就只能诉诸武力了,而武力是专制的主要原则和直接起源”。另一方面他又告诫说,多数派的意愿并不是天然就合理的……“大家也都会记住这一神圣的原则,即多数人的意愿总是应该采用,但是那个意愿必须公正而合理;而且,少数人也有同等的权利,必须受到平等法律的保护,如果加以侵犯,那就是压迫”。
  在他1798年起草的《肯塔基决议草案》中,宣布国会和总统的若干侵犯个人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法案法令违宪,其中有许多的精警的论述。他说:
  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信赖人,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制约他不做坏事。
  如果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保障我们的权利,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那个信赖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专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不是建立在信赖上面;是警惕而不是信赖,规定了限制权力的宪法,以制约那些我们不得不托付以权力的人:我们的宪法已经相应地为我们的信赖确定了界限,不能让信赖超越这个界限……
  谈到立法机构权力过大时,杰佛逊强调,多数人的暴政,并不比一个暴君的情形更少压迫性:
  把这些权力都集中到同一个机构,恰恰是暴君政府的定义。这些权力之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并不能减轻暴政的程度。173个暴君肯定会和一个暴君一样富于压迫性。让那些怀疑这一点的人们去看看威尼斯共和国吧。即使他们由我们自己选出,也将很少有益于我们。一个选举产生的暴政并不是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我们为之而战斗的政府,不仅应该建基在自由的原则上,而且也应该把权力分开,使其平衡,使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不能越出它们的合法的限度之外,使其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制约。
  恺撒说过,用钱我们将得到人,用人我们将得到钱。我们的议会不应该被他们自己的目的的完美无缺所骗,并且断定这些不受限制的权力将决不会被滥用,因为他们自己并不想滥用它们。他们应该想到,不久将来的某个时候,在这个国家,腐败将会像在我们的母国一样,侵袭我们政府的首脑,并且通过他们传遍人民大众。那时他们将购买人民的选票,并且使他们付出代价。大西洋两岸,人性其实都是一样的,都会受同一个动机的影响。我们应该在腐败和暴政袭击我们之前,去防止腐败和暴政的到来。与其在狼进羊圈之后拔它的爪牙,不如防止它进来。
  从法理的秩序来说,由州立法机构来判定联邦立法机构违宪,不是一个“顺”的关系。联邦的基础,联邦立法机构,因此可能彻底失去效力。因为假如各州可以纷纷立法来否决联邦的立法,那么,整个制度结构就危在旦夕了。可是,杰佛逊认为,他宁可和联邦脱离关系,也不愿意放弃自治权利。所幸的是,能够对违宪法案做出判定的司法权,在1803年由于马歇尔的判决而“上交”到联邦最高法院。从此,人们有地方可以申诉和解决像《惩治叛乱法》这样违宪的立法,而不是由州立法来否定联邦立法。各州分崩离析的可能,被堵住了。
  1800年,美国面临第四次大选。大选的时候,《惩治叛乱法》还在有效期内,共和党充分地利用了民众对这个法案的愤怒,作为竞选的武器之一。例如有编辑有意“触法”入狱,然后竞选议员成功,造成轰动效应。虽然亚当斯以极大的政治智慧,最终避免了和法国的战争,又为美国争取了一段关键的和平时期。可是,《惩治叛乱法》大大损害了他的声誉。
  1800年大选用的还是老办法,每个选举人两张选票,选出两个获最高、次高票的人,来担任正、副总统。没想到,这样的投票制度还引出了一场意外的选举风波。亚当斯完全落选了。同属共和党的杰佛逊和伯尔当选。出人意外的是,他们两人所得到的票数相等。
  在竞选的时候,共和党是主推杰佛逊当总统的,杰佛逊不论从哪方面来看,都要比伯尔高出一大截。也许,正因为如此,在竞选过程中,他受到对方党派的攻击也更多,最后,阴差阳错,他和伯尔的得票数反而被拉平了。按照宪法规定,再由众议院一州一票在两人之间决出正副总统。
  出于共和党原先推选候选人的设想,杰佛逊希望伯尔能够做出一个相应的表态,可是伯尔就看着众院一轮轮投票,三十几次都达不成协议,他还是不吭声。就这样僵持起来,变成一个选出了正副总统,却决不出正副的危机。当然,最终还是有了结果,杰佛逊当上了总统。可是这次投票,显然变成了大家记忆中的一场噩梦。
  1804年,又一次大选即将来临,回想1800年的大选僵局,大家再也不想冒这个风险。就赶在大选之前,补上了这个漏洞。所以,你说得对,它是非常技术性的一个修正。
  1804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各选举人可以选一名总统,再选一名副总统,其中一名必须不是本州人。从此,在选票上把总统选举和副总统选举分开了。
  在通过这个修正案的时候,大概谁也没有想到,它从此完全改变了美国民主政治的面貌。
  在此之前,是在选“好人”,可是就在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之后,就非常明确的表现出,是政党轮流执政了。也许,你会问,为什么就不会正副总统还是选出不同政党的人来呢?
  直至今年大选,我还看到一篇美国人写的文章说:事实上从理论上来讲,你选出一个共和党总统,加上一个民主党副总统的可能,也是存在的。是的,按照宪法第12修正案,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是两张选票,你可以在一张选票上选某党的总统候选人,在另一张上选另一党的副总统候选人。可是,事实上,选民们都是在投票给与自己的利益和理念接近的政党。他们投票内含的意义,是在投票给执政纲领和理念,而不是投给一个“个人”。
  因此,自从正副总统的选票分开以后,实际结果就是,美国的总统和副总统就都是配套的了,同一个党配出一套正副总统人选,选举的结果,总是要上一起上,要下一起下。就这样,“来自不同政党的总统轮流执政”作为一种现代政治观念,替代了美国建国初期的“两个好人”执政的古典政治概念。这是政治哲学的革命。
  这个技术上的修补,事实上是在制度上确立了美国的现代政党政治。也就是说,没有“好人政治”、“绅士政治”的概念了,对立派、对立的政党成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常态,不再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不再把它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不再试图寻求一致和在同一观念下的团结,而是两种观念、两个政党的平衡和制约。美国不再对最高得票的两个人“一定是两个密切合作的好人”抱幻想。也从此习惯了属于不同党派的总统副总统以及内阁一套班子的轮流执政。
  “好”的概念本身也被改变了。政治家们不再是排在一条队伍里,不再能对他们按照一个标准,判断其高下。不是执政总统所属的党就是“好的”,在野的、对立的党们就是“不好的”。它们只是有不同的倾向,侧重不同阶层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理念和偏重不同的政策。原来,不论人们对“好”是怎样理解的,都是一元的思维方式。可是,在第12修正案之后,那是一个和社会本身同等丰富的多元选择。民主的概念,从由一些好人、一些文明进化程度高的人来确定一个社会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向,变成了民众高度参与的多极选择在竞争。
  因此,总统候选人们逐渐感到竞选是理直气壮的事情,既然“美德”不再是主要标准,竞选也就不再意味着是绅士的道德自夸,而成为不同的施政纲领在理直气壮地竞争。
  每到总统大选,民众表面上的“分化”就会被强调出来。我也在想,为什么竞选的政治家们就不能都往中间走走,取中庸之道?其实,这才是民主本来的意义。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观念,都大声为自己的利益呼喊,推出自己的代表。他们在竞选的时候,要竭力区别于他人的观点,既要有非常特殊的治国方略,又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假如竞选各方都是中庸的,民众就只能回到“选好人”的路上去了。而事实上,现代民主政治的竞争,在逼迫政治家的智慧和对管理社会方案的改进,在促使大家看到自己注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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