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海凝视了3分钟,各种下决心,各种找下口的地方,最后终于眼一闭心一横,大义凛然地咬了下去。。。。。。然后脸色由红润转而更加红,特别红,超级红,然后发紫,然后又转绿。
金凤的眼珠滴溜溜地望着他。
巫海都快忍出内伤了终于还是没能忍住,找了个垃圾桶,把刚才吃进去的东西都无私地还给了大地母亲。
金凤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小脸儿变得很难看:“有那么难吃吗?”
大难不死的巫海抬起头,比哭还难看地笑着说:“挺好吃嗒,很有创意,我只是,我只是肚子不太舒服。”
金凤奇怪地问:“肚子不舒服难道不应该去厕所吗?”
巫海无言以对。
金凤:“好吃就多吃点儿啊!”
巫海心里叫苦连天。
金凤自己撕了一块:“好吃我也尝尝。”
巫海惊问:“原来你还没尝啊?”
金凤瞪了他一眼:“人家不是想把第一口留给你吗?”
结果尝了一口之后,她也立马还给大地母亲了:“哎呀,那啥,我应该是不小心把糖当成盐了!这不是做西点做顺手了嘛!”
她毕竟是个西点师,蛋糕饼干啥的用盐量很少,但都是上百克上百克地用糖,用习惯了。
巫海强忍不适:“不要紧不要紧,你这种钻研和奋斗的精神还是相当可嘉的,再接再厉!”
一个愿意3天3夜放下工作,努力学着给自己烙肉饼的女人,巫海断定她是必须值得娶回家的。自己选的媳妇儿做的饼,就算再难吃,自己哭着也要吃下去!
金凤第一次去巫氏大宅,巫海只说带个朋友回来吃顿家常便饭,他想在亲切祥和的氛围里把金凤介绍给家人,而不是在全家人审视罪犯般的目光里。
结果呢,没什么心理准备的沈长歌受惊不小。
要知道,一个人身上的衣物鞋子,全部颜色加起来以不超过3种为宜,多了就会让人觉得眼花缭乱,失去美感。
沈长歌想,这女孩子怎么五颜六色的?
金凤的头发是巧克力色的,上衣是姜黄和灰色双拼,裤子是深紫色的,鞋子是大地色的,包包是黑色带金流苏的,手上的镯子是绿色的,项链是银色的,口红是玫瑰色的,指甲则是天蓝色的。。。。。。从头到脚加起来一共有11种颜色之多。
而且金属首饰叮铃咣啷的,说话声儿还那么洪亮,这审美。。。。。。
沈长歌出于礼貌,想夸她几句,可实在没什么好夸的,只好说:“好羡慕你的头发那么多,发质真好。”
“不用羡慕我,”没想到金凤大大咧咧一伸手,巧克力色的中长卷发瞬间拿在手上了,“我戴的是假发,呵呵呵。”
沈长歌受惊不小。
金凤真正的头发并没有那么多,还有点儿天然的发黄,一看就是小时候营养不良导致的。可能正是因为发质不好,不适于烫染,所以她才选择了假发,而且假发丰富多样,可以今天这发型,明天那发型,天天不重样。
不同于小白,这丫头一点不认生:“阿姨,下面我就说几句,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哈。”
沈长歌强迫自己微笑。
金凤:“我,宫金凤,22年零8个月前出生在西北农村,我们那村儿叫宫家村,80%村民都姓宫,以前属于全国贫困县。小时候,我家住的是那种黄沙和泥土砌成的房子,5个兄弟姐妹成天吃不饱穿不暖,别说什么牛奶糖果了,连喝水都不能随心所欲喝,因为常年干旱。不过这几年好多了,物质丰富一些了。跟大城市比,我们那儿虽然落后,但因为没有化工厂的污染,天比这里蓝多了!有人看不起农村的,可农村又怎么了?穷又怎么了?我宫金凤从小聪明伶俐,敢拼敢闯能吃苦,别人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而且比别人做得更快更好,我从来就没觉得自己比城里人低过半头。。。。。。”
她的“说几句”,一说就滔滔不绝说了10分钟。
沈长歌的表情非常之不可描述。
她想,好吧,能吃苦算是一种美德,但,这是一个女孩子初次见男孩子家长的正确打开方式吗?
难道女孩子不该规规矩矩、礼礼貌貌地讲讲她自己有什么兴趣爱好、在哪里受的教育、读过哪些好书吗?
在沈长歌的上流社会交际圈里,一个敢这样自夸的女孩都没有,那里面的名媛都是笑不露齿行不摆裙,学业有成多才多艺不说,不管多出色,被别人夸的是时候也必须微笑着谦虚“哪里哪里”,还要礼貌地恭维对方几句,可是眼前这位五颜六色姑娘,冲得像只“二踢脚(双响爆竹)”一样。。。。。。
可是一旁的巫海投向金凤的目光里,却充满了欣赏,甚至敬意。
他觉得这姑娘太稀少了,太独特了,太棒了,太漂亮了,而且越看越耐看,以后再也不拿她跟豹尾虎齿、蓬发戴胜的西王母比了。
沈长歌要说见过的大世面可不少,但这种情况她还是头一次碰到,一时语塞,憋了半天不知道说什么,只好招呼用餐。
家丁们将一道道美食端了出来,香气四溢。
金凤的肚子咕噜噜叫得毫不客气,她揉了揉胃说:“太好了,我还真饿了,不过小海子,你家这菜量不怎么厚道啊,这么大盘子就这么一小坨,还不够我塞牙缝儿的呢!”
沈长歌脸色煞白。
要知道,巫家今天吃的是法式大餐,十几道菜依次上,每道只有一丢丢的那种。
巫海没有提前说要带女朋友回来,家里也没特殊准备饭菜。只是沈长歌自己今天忽然想吃法式大餐,所以大宅里的主厨就按开胃菜、汤、鱼、间菜、烧烤、沙拉、甜点这个顺序上的。
别说工序繁琐,法国人一向以善于吃并精于吃而闻名,法式大餐至今仍名列世界西菜之首。
比如鹅肝,超级小的一块装在巨大的盘子里,旁边点缀点儿菜叶子巧克力汁神马的,好看是挺好看,跟中餐尤其是东北菜比起来,确实有中看不中吃的华而不实之嫌。但有的人吃的就是个情调嘛。
现在端上来的只是开胃菜,自然分量很小喽。
381 就这么爽爽地决定了()
巫海并不点破,只是宠溺地对金凤说:“喜欢哪道菜你使劲吃,不够吃我的,再不够,我一会儿带你吃肉饼去。”
沈长歌不悦地叹了口气,对二儿子的审美表示出婶婶的担忧。
接下来,金凤喝汤的声音在奢华的餐厅里响得惊天动地,荡气回肠。
旁边服务的家丁都咬着嘴唇努力不笑出来。
而沈长歌听着那声音,就跟听惊雷似的触耳惊心,她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忽然觉得自己以前对小白要求是不是太高了?小白已经算很不错了,跟这位“小太妹”比起来。
巫海无意中瞥见母亲的脸色,忽然领悟到了什么,但他不但没有阻止金凤喝汤的声音,反而自己也开始大口大口很响地喝汤,声音甚至盖过了金凤,这样就不显得金凤的动静太突兀了。
他是觉得如果当场提醒金凤的话,也许会让她难堪。再说他知道金凤的性子,“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不希望她到自己家里来,连吃个饭都要小心翼翼的。
沈长歌是他妈,怎么会不明白儿子反常举动的用意?她觉得他的宽厚仁慈用错了地方。
金凤喝爽了,抬头对巫海说:“这汤还行,再给我来一碗。”
“好嘞!”
巫海马上问家丁要,结果家丁抱歉地说,今天以为就老夫人一个人吃饭,所以每道菜做的都没太多富余。
巫海一听,立刻把自己那碗刚喝了几口的汤推到金凤面前:“喝我的。”
金凤:“你不要了?”
巫海憨厚地笑笑:“我喝不惯,你帮我干掉,省得浪费。”
金凤拍胸脯:“包在我身上!”
沈长歌顺着她的手看了看她的胸。都说女人胸大屁股大好生养,金凤的小身板儿也着实瘦了些,到时候又是个操心的事儿。
金凤也不客气,也不介意巫海已经碰过,端起他的碗来就一饮而尽,根本没碰勺子。
而西餐礼仪应该是用汤匙喝,不宜端起来,而且汤匙还得由身内向外舀出才对。
沈长歌已经完全失去了胃口。
二儿子长这么大,这是头一次带女孩子回家来吃饭,意图非常明显。
但是,纵使她对巫海多一份宽容和宠爱,纵使她现在已经不那么强调门当户对,也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儿媳,于是找个理由先离席了。
她想,幸好天行有事不在,不然非气坏了身子不可,回头得好好跟大海说道说道。
回到自己的房间,她发现写字台上摆着一个没见过的花信封。
问家丁谁送来的,说不清楚,倒是看见二少爷蹑(鬼)手(鬼)蹑(祟)脚(祟)出没过。
沈长歌打开一看,果然是巫海的笔迹——
“妈,我早就知道吃了这顿饭,你一定对金凤不满意。她心直口快,看起来也不是那么懂礼貌,说话总是一针见血,有时还不给人留情面。但是请相信我,这女孩有颗率真善良的心。”
“她能陪我哭,陪我笑,陪我饕餮陪我疯,从不嘲笑我的情绪化和孩子气,并且真心赞美我的每一个作品。当然了,如果有觉得不好的地方,她也会毫不犹豫指出来跟我探讨,不会一味地讨好和恭维。而且她很关心我,我就说了一句爱吃肉饼,她就停工3天专门学着做给我吃,虽然说做得一塌糊涂吧。。。。。。总之,这样的女孩子,正是我要找的灵魂伴侣!”
“其实我本可以跟她说说,让她这顿饭装得淑女一点儿,给妈留个好印象。不过我想来想去觉得没这个必要,我就是想让妈接受她最真实的样子,这样我跟她才能走得长远,她也不用有压力。过去的事不提了,现在的我,只想娶金凤。妈你要是不同意,我可就割腕了啊。。。。。。放心,我用薯片儿。”
沈长歌看到“割腕”两个字的时候差点儿魂飞天外,但后来看到是用薯片,又气乐了——这臭小子,这么大人了还没个正形。
不过,她能感觉到大海是在跟自己交心,把掏心窝子的话都跟自己这个母亲说了,这一点她还是很欣慰的。
当初自己拼命反对大山跟小白,现在人家两个不是挺好的吗?说明自己从前坚守的门当户对那一套过时了。
那么这一次,自己应该坚持吗?
沈长歌走后,金凤嘴里咀嚼着一大块本来应该切小而她懒得切的羊肉,腮帮鼓了个球,含混地问:“你妈是不是不喜欢我啊?”
巫海看她喜欢吃那羊肉,便把自己碟子里的也送了过去:“比起别人喜不喜欢你,更重要的是你喜欢你自己。”
金凤咕咚一下把那还没完全嚼烂的肉艰难吞了下去:“可是,你妈不是别人啊,你妈喜不喜欢我还真挺重要的。”
巫海:“那你打算怎么办?努力学做她喜欢的女孩子吗?我看你不是那块料。”
金凤想了想,又往嘴里塞了些东西说:“那要看她不喜欢我哪方面喽。要是不喜欢我的长相和声音,我可不打算去整容变声,那些整容失败的例子太要命了;要是不喜欢我的性格,那也没辙,我不打算改心性,而且改性格很累的,就不能开开心心做自己了,改不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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