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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兆听完朱小紫的话,久久未有回应。只是,他抓住悬崖上岩石的那双手,愈发地收紧了。
朱小紫静默地看了他一眼,撩开粗糙的衣袖,『露』出里头玛瑙手镯血红『色』的纹理:“兆哥,你看见这个镯子了没有?你跟小岑结婚的当天,我父母就带着我去镇上跟一个丧偶的秃顶老男人相了亲。这是对方的聘礼,还有一个月,我就会嫁到镇上去。”
回应朱小紫的依旧是沉默。她只好抛下重磅炸弹,再赌一次自己在曾兆心目中的分量。
她说:“兆哥,我还会等你一个月,如果等不到你,我就只能嫁给那个秃顶老头了。”话音刚落,她就头也不回地走开了。
这是朱小紫这辈子第一次当一名赌徒,而万分庆幸的是,她赌赢了。
半个月后,朱小紫顺利地等来了曾兆。
那时,又是一年暖春。她仍旧是站在那一亩三分的水稻田里,他也依旧是站在那条狭长的田埂上。他跛着脚,亦步亦趋地往她那边走。
那一刻,朱小紫早已顾不上地里的秧苗,踢踏着稻田里的泥水,就往他身边跑。待跑到他身边了,她一溜烟地就抱住他,往他身上蹭。
他眉眼宠溺,说:“我让我爸找了人来,跟你爸妈提亲。”
那一刻,朱小紫泪流满面。
她知道,她终于是等到了。
于是,朱小紫嫁给了曾兆。半年后,两人走出山里,外出打拼。朱小紫二十岁的那年,意外怀孕生下了曾亦舟。
那年,曾兆的服装生意也刚有气『色』,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在两人的打拼终于略有所成的那一年,朱小紫却忽然患上了急『性』败血症,不到一个星期,就离开了人世。
曾兆至今还记得朱小紫临走时的模样。那时,可怕的败血症已经将她折磨得不成人形,原本圆润的手掌,也变成了一副骨节嶙峋的枯槁模样。
弥留的那一刻,她忽然颤颤悠悠地握住了他的手,用皮包骨头的五指,盈盈不堪地揪着他的手掌。她也不知道从哪里,又重新掏出了那个米粒吊坠,放在他的手心,说:“兆哥,我的名字叫作朱小紫,不是朱晓紫,墓碑上的名字,记得可别写错了。”
他含泪点头。
她费力地抬起枯瘦的手指,去替他抹泪,抹着抹着,就闭上了眼睛。
临合上眼时,她眯着眼睛朝他笑,笑得如同在田埂上幽幽地叫着他“兆哥”时那般清甜。
她说:“兆哥,如果有下辈子的话,你可一定要记得把我的名字写对了。”
第51章 后记()
大家好,我是芸生。
因为心里有关于这本书无数的想法,无数的感慨,所以现在写成一篇后记将我和这本书的故事讲述给你们听。这是我第一次为一本书撰写后记,也是第一次用这么恳挚的心,想与你们分享这本书的写作过程。
构思《拾荒》的时候,我正处于大四实习期,那时的我正处于人生最『迷』茫的一个阶段,混『乱』地在社会中『摸』爬滚打,又因为懵懂无知撞得遍体鳞伤。那时候的我情绪很低沉,于是脑子里就莫名产生了这个故事。
那时候刘德华主演的拐卖题材电影《失孤》正在热映,我也跟风去看了一遍。故事里,失孤的父亲刘德华将其半生都耗费在摩托车背上,奔走于全国各地寻觅自己丢失多年的儿子,然而却始终未果。这样的结局虽然遗憾,但却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被拐卖子女的家庭的现状。那时候,我的脑袋里就浮现出了白梓岑的模样,一个被生活打磨得没有了棱角的女人。她小时候历经拐卖,到了为人母的年纪,又因为自己的过失丢了孩子。她可能年轻时青春漂亮,只是到了后来,岁月又无情地把她打磨成了一个胆小怯懦的『妇』人。
不过,大概是因为作者都是亲妈。当脑海里浮现出白梓岑这个人物的时候,我就开始心疼不舍,于是就配了梁延川这个男人,来弥补所有现实给她带来的伤害。在我心中,对于这个故事的定位,更倾向于一个都市的童话。梁延川是高高在上的王子,而白梓岑则更像是尘埃里的灰姑娘。她曾经天真活泼,但时光却残忍地把她的勇敢善良一层层地从骨子里剥除,最后只留下了懦弱的外皮。
后来,我又想,如果这样天差地别的感情里夹带着些仇恨的因素,那会变成什么样?于是,我就构思了旁支的思路,关于白梓岑的被拐卖,关于梁延川的被利用,关于梁语陶的身世。
在这个故事里,白梓岑无疑是幸运的,她得到了难能可贵的爱情,也寻回了自己的女儿。我是个极端的美好主义者,因为知道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失孤家庭都能团圆,所以在我的文里,我一定要给他们最美好的团圆。
可能在所有人的眼里,梁延川和白梓岑的结合是天差地别的。一个天之骄子的检察官,一个坐过牢的落魄女。可偏偏,越是天差地别,就越是能产生无比微妙的化学反应。
就像文章连载时,晋江文学城的某位读者说过的这样一句话:爱情不是只有一种样子,你美好的时候,才遇见,才爱上。爱情也可以是,你吃过人生大苦,变得狼狈不堪,甚至容颜改变,我重遇你,还是爱你。
这句话,同样送给现实生活中的你们。愿看完这本书的姑娘,都能拥有这世上最无缺憾的爱情。
最后,感谢本书的编辑崔悦。如果没有她,这些文字大概永远只能留存在电脑硬盘中,而不是化身纸墨,献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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