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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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之执-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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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就这样来了,在凌恺甚至还来不及准备好的时候,他已经红了。

第九章

凌恺躺在方凌留下的懒骨头上,听著收音机里自己的歌。主持人激动地解说著,说这首《异时空的恋人》是近年来难得一见的好歌,说词写得多好,多富有想象力。

他静静地听著,没想到好几个月过去,这首歌的热潮还是没有褪去。专辑里的其他歌,也颇受好评,但是唯独这首歌一直霸占着各大排行榜的榜首,连自己的新歌都没法把它挤下来。

凌恺苦苦地笑。他从来就不是个想象力丰富的人。他的恋人,确实来自另一个时空,也确实活在另一个时空。

咽下所有的苦涩,他不敢怨老天的捉弄,情愿相信,这是神奇的缘分,每日每日在心里祈祷,让他能再见到方凌,见到,不是小女孩的方凌,不是陌生人的方凌,而是,他的方凌,他的会像树熊一样紧紧缠著他不肯放的方凌,他的前一秒还神气活现后一秒就满脸通红的方凌,他的方凌。

除了等待方凌当初所说的2003年那场演唱会,他什么都没法做。他没有办法去找那个十几岁的方凌恋爱。此时的她,只是把他当成一个遥远的偶像而已,一个还没有多大成就,还没有办法占据报纸娱乐版多大版面的新星,对著遥远的星空,他轻轻说:“我会努力的,凌凌,我会努力地站到最高处,我会让你一直一直看到我,我会让你眼里永远看不到其他人的存在,我会让你找到我。”

他起身,想要重温一遍当初和方凌一起看的电影。他们后来一起买了很多电影回来,还特别空了一个柜子出来放录影带,说有一天要把整个柜子全部放满。凌恺把存放录影带的柜子打开,惊讶地看到里面一个大大的盒子,他打开盖子,发现里面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信封。他拿起最前面那封,上面写著:

Tomydearestbaby

1993年11月7日

是方凌的字迹。他有些怀念地触摸著信封上的字,然后打开,里面有一幅画,不同于她之前那些素描,这一次,她用了颜料。画里,是一头深栗色短发的方凌,神采飞扬,眼睛大大的,穿著宽松的白毛衣,牛仔裤,白球鞋。她伸展著双手,像是要迎接他的拥抱。

凌恺微笑,把画抱入怀中,好像抱住了飞奔而来的方凌。

信封里除了画,还有一张白色信纸,他打开,看到上面方凌隽秀的字迹——她的字向来飞扬,洒脱,是种很中性的漂亮:

现在是1993年11月7日,今天天气很好。1993年的方凌,喜欢一切白色的东西,喜欢顶著一头乱糟糟的短发乱跑,喜欢在学校跟人争强好胜,然后,在爸爸送她的一张专辑的封面上,她看到了年轻的凌恺,然后她央求爸爸找香港的朋友帮忙,为她买来凌恺的第一张专辑,然后在深深冷冷的夜里,她听到了凌恺清冷的声音,然后然后,她喜欢上了凌恺……

1993年16岁的方凌有点苦恼,她一向不喜欢赶流行,没想到自己也开始很赶流行地追起星来。

1993年的方凌在小小的苦恼过后决定屈从于凌恺的“美色”,一直活蹦乱跳的她居然开始安静地坐下来学画画,只因为想画下专辑封面上凌恺的样子,想用笔一点一点地抚摸凌恺年轻的脸,抚平凌恺微蹙的眉。

1993年的方凌,开始懂得了“喜欢”。

凌恺笑出了声音,“喜欢”是吗?1993年的小方凌,开始喜欢上了她唯一追著的那颗星星了。

下面一封信上,写著1994年,还画了一个小拳头,表示威胁:“1994年才能打开看哦,不然扁你!”

凌恺失笑,又叹息,可惜扁不到啊,所以,威胁失效,继续打开。

1994年的信封里有一颗小小的幸运星。紫色的,晶莹剔透的样子。

凌恺小心翼翼地握在手心,打开信封里的紫色信纸:

1994年了,很快一年就过去了,只剩九年就能见面了,时间过得很快对不对?所以,要快乐哦,要努力,要让我一直一直看到你,只看到你,再也看不到别的星星,知道吗?

1994年的方凌在干什么呢?时间太久远了,我要好好想想。

嗯,想起来了,1994年17岁的方凌疯狂地喜欢上了紫色,还迷上了一种简单的手工:幸运星。这个时候好像很流行做这个呢。于是,17岁的方凌在紧张缺觉的高中生涯里,硬是熬了好多个夜,编了一千颗紫色的幸运星,然后,做了一条很结实的小纸船,把所有的幸运星都放到了船里,找了一个周日,把它带到了海边去放生。一千颗幸运星呢,有很多很多的祝福在里面啊,有没有接收到?

信的结尾,画了好多颗紫色的星,凌恺微笑,心里暖暖的,收到了,他轻声说。

然后是1995年的,信封里放着一颗红豆,信上写:

1995年的方凌高三了,很忙呢,要准备考大学了。方凌不像凌恺,方凌还是很喜欢念书的,所以,她要好好复习,好好考试,考上中文系,以后帮凌恺写很多很多的歌词还有剧本。好不好?

所以,1995年的方凌很忙,什么都没法做,只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对著贴在墙上的凌恺的海报说:“好想好想见见你啊。”

嘻嘻,是不是很花痴?

一直很花痴,凌恺点点头,赞同她难得的自知之明。

1996年了。1996年的信封里面有一张小卡片,是她自己做的卡片,非常可爱的一个脚丫子形状的卡片,打开,看到里面有好多好多小脚丫,小脚丫都可以打开,每一个脚丫后面都写了一句“我爱你”。

亲爱的凌恺,我有没有说过我很爱你?似乎没有哦,我真粗心是不是?不要骂我哦,我故意的。我想让你在很想很想我的时候,想得心都揪痛的时候,看到我的信,看到我好多好多好多的爱意,这样,日子是不是会好过一点,不会那么难熬?

好爱好爱你!

1996年19岁的方凌顺利地进入了自己第一志愿的大学,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活。大学生活很新鲜,不像高中生活那么乏味。大学里有男生开始追方凌了哦,有没有一点威胁感?不止一个哦!是不是觉得有点严重了?

嘻嘻。不忍心吓你了,我知道你有多疼我。19岁的方凌虽然不知道凌恺在世界的一个角落里面静静地思念著她,但是,19岁的方凌很挑剔,除了凌恺她谁都不要。

有男同学追她,她皱皱眉,太矮了,要像凌恺一样高才行。

又有一个,她摇摇头,太丑了,我的眼睛被凌恺养刁了,一定要有凌恺这样的姿色才行,哈哈。

奇哇,还有不怕死的哦,她叹叹气,声音太难听了啦,我喜欢清清冷冷的声音,凌恺的声音,其他的,听了起鸡皮疙瘩。呵呵,好像真的很欠扁哦。所以,有一天一个师兄终于忍不住嘲讽19岁的方凌:“你真以为你天香国色是不是?还以凌恺为标准,真是不识好歹!”

书方凌一点都不生气,19岁的方凌不是天香国色,但也不是不识好歹,她只是心里眼里只能放下凌恺。有没有很感动?

凌恺笑著点头,好感动呢,真的。原来在自己没有方凌陪伴的漫长岁月里,方凌虽然一无所知,但是,她用她稚嫩纯真的心在爱著,爱著一个她以为自己永远不可能碰触到的男子。

凌凌,凌凌,他缠绵地唤她的名。凌凌。我善解人意的凌凌啊。知道自己的离去会给他带来怎样的孤寂和伤痛,所以,早早地准备了这些,无非是想他哪天不经意间看到的时候,心会暖一点吧?

凌恺闭上眼睛,想著方凌的一切,想著自己曾经紧紧抱著的娇小玲珑的身躯,他尝到了幸福的滋味。原来,这样地想著一个人,爱著一个人,即使没有办法拥在怀里,也是幸福的吧?

继续打开1997年那封,他知道方凌要是在的话,一定会大呼小叫,不让他这样张狂地作弊,提前打开那么多封。可是,她不在啊,所以,继续作弊好了。现在的他,很冷清,需要暖暖的她的笔迹来给他温暖。

1997年,好有意义的一年,香港回归了,20岁的方凌,感觉离你近了好多。她想打工赚钱,然后,去香港听你的演唱会。又很别扭地不愿意和一堆尖叫到疯狂的小女生一起去给你捧场。因为她觉得自己和普通的fans不一样,至于不一样在哪里,她也不知道。可能是比别人更喜欢更喜欢吧。她想。她苦恼了很久,还是决定只要呆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偷偷喜欢你就好。她从各个地方搜集你的海报,你的各种版本的CD,你的每一部电影,哪怕只是客串一个镜头的电影。

1997年的方凌,开始知道了愁滋味。开始怅然若失。开始没有办法像原来一样没心没肺地快乐生活。1997年的方凌,在深夜,抚著海报上凌恺寂寥的眉眼,轻轻地吻上了他的唇。

凌恺带著满心的震颤,抱著盒子,坐回到那张方凌最喜欢的懒骨头上。他记得有次两人一起逛街,方凌看到了这个软骨头时,激动得要命,说她最大的心愿就是蜷缩在一个舒服的懒骨头上,看天色一点一点改变,看窗外人来人往,然后,她在脑子里编织一个又一个故事。兴致高时,写点东西,懒的时候,什么都不写,甚至什么都不想,让脑子成真空状态。所以,她说,所以你要好好努力哦,这样才养得起我。

你很难养吗?凌恺问她。似乎除了给你一个懒骨头让你发呆,给你一天三顿饭吃,就什么都不要了。

当然难养。方凌用力点头。我很会吃,你不努力赚钱的话,我会把你吃垮!

凌恺记得自己当时笑得腰都直不起来,看到方凌气鼓鼓地虚张声势,越想越好笑,就问她,我快把存款吃完了,要是再不红一点,自己都快养不起自己了,怎么办?

方凌为难地想了半天,那好吧,她说,我努力工作,养你好不好?等你开始赚钱了,我就退休,专心被你养。

你真的很懒哪,自己当时这样笑她,怎么都想著要被人养。

是你我才肯被养好不好,你以为我那么不挑吗?方凌用力捶他,一下又一下。直到他把方凌一把扛起,完全不管他们正走在人潮汹涌的街头,吓得方凌把脸埋在他肩膀,再不敢露出羞窘的脸。

凌恺轻笑出声,他的方凌,真是可爱。

1998年。

98年的方凌生活乏善可陈。可能是因为老爸遗传的文学素养,方凌的中文系念得十分顺畅,不需要花什么力气,成绩也还不错。她偶尔写写文章,偶尔看看书。不准备考研,所以不紧不慢地应付功课,等待毕业就好。

老妈看方凌无所事事的样子,决定把她抓到公司去给设计师打小工。方凌的老妈很搞笑,明明是物理系毕业的,却因为对美的执著追求而在时装界打拼了好多年。98年21岁的方凌开始跟著设计师学画图,学设计,学裁剪,学一切一切她本来没觉得有多大诱惑力的东西。后来,她开始认真学习,她有天分,设计师都开始欣赏她。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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