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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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机遇- 第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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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这一难题,林广宇特意下诏,自明岁起豁免陕西、甘肃等最穷9地庚子赔款摊派,其余各省均减一成,此类费用“先征后返”,专款用作议局活动经费。明着看是皇恩浩荡,实际上是釜底抽薪,消解了地方督抚凭藉财政权控制议局的可能性,保证了议局的独立自主。

    人事任用一条,《章程》原本规定:“议局下设办公处,置书记长一人、书记四人,由议长选请督抚委派,经理局中会计及一切庶务。”议长只能提名,委任权却在督抚,便于其通过委派人员来控制议局的内部日常活动和工作。遇有争议,议局既难于发出不利于督抚之文电,也不易进行不利于督抚地调查。

    林广宇煞费苦心,将此条改为“办公处人员均由议

    ,以本局议员之多数议决,报督抚备案。”这样一公处便听命于议员全体,真正作为议局的内设服务机构而非督抚埋下地定时炸弹。由于议员选举督抚不能干涉,议局办公机构督抚亦不能干涉,议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便有了组织保证。

    在财政、用人两项得到保障后,《章程》罗列的11项权:+立身之本。

    一、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

    二、议决本省岁出入预算事件;

    三,议决本省岁出入决算事件;

    四、议决本省税法及公债事件;

    五、议决本省担当义务之增加事件(减少不必通过议局);

    六、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之增删修改事件;

    七、议决本省权利之存废事件;

    八、选举资政院议员事件;

    —

    九、申覆资政院咨询事件;

    十、申覆本身督抚咨询事件;

    十一、收受本省人民陈请建议事件。

    在经历了漫长的选举和等待后,维新元年十月一日(1909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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