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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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系列- 第1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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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城大建设的推进,大量的建筑需求使卖沙的生意最近红红火火。申俊也因此赚了不少钱,家里盖了新的二层小楼,装潢考究。

我、大宝、林涛分头在各个房间进行搜查,工作紧锣密鼓,却没有什么有价值的发现,房间的摆设很正常。直到大宝一声惊呼,把我们都吸引到了他所在的主卧室。

“喊什么喊?”我说,“不知道什么叫作秘密搜查吗?”

“还真的有情况。”大宝拿出一个小本本给我。

这是一本省城市精神病医院的门诊病历,是姜芳芳的,诊断结果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

“姜芳芳是精神病患者!”林涛说。

“你说会不会是姜芳芳犯病了,所以埋了自己的孩子?”大宝问。

“那为什么申俊要隐瞒姜芳芳是精神病人这一线索呢?”我说。

“你为什么总是怀疑他啊?我觉得他蛮正常的,”王法医说,“他好歹也算个小老板,自己老婆是精神病人,说出去多没面子。”

“是啊,”大宝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所以我们不能用常理来推测每一个人的想法或者动机,这是师父说的。”

我点点头,说:“有道理。那我们现在就更要找到姜芳芳了。”

回去的路上,我们和王法医兵分两路。省城的法医数量比较少,却要承担整个市区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王法医又接到了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要求他去附近的一条旱河里出勘一起非正常死亡的现场。

这一觉噩梦连连。我梦见了那个可爱的小男孩,梦见他被埋在沙堆里拼命地挣扎,我伸出手去,却怎么也触不到他,我奋力挣扎,却离他越来越远……忽然,我又回到了解剖室里,面前站着的却正是制造“云泰案”的恶魔,他一步一步向我靠近,张着血盆大口,白森森的獠牙在无影灯的照射下闪闪发光。我拿起手铐向他扑去,却扑了个空,他就在我的身边,我却总是抓不住他。他一转头,向解剖室外跑去,我拔腿就追,却怎么也跑不动,只能满头冒汗地干着急。

我一身冷汗地从床上坐起,惊醒了身边熟睡的铃铛。我抬头看看窗外,天已经亮了。

“又做噩梦啦?”铃铛惺忪着双眼,“这样不行,你天天这么大的压力,哪受得了?”

我搓了搓脸,摇摇头说:“没事儿,就是有个心结没解开而已。”说完我拿起床头的笔记本,翻看着“云泰案”的笔记。为了这个案件,我足足记了半本笔记,记录了“云泰案”已串五起案件的全部现场勘查、分析、尸体损伤、案件难点、疑点等情况。抽空就看看,总想找到我没有发现的问题。这个案子不破,我的噩梦就不会停止。

“你再睡会儿,”我对铃铛说,“我先去专案组了。”

专案组的全部成员,包括王法医,都是一夜没睡。专案组办公室里就像是着了火,刚走进门的我,给浓重的烟味呛得咳嗽了几声。

“来啦?”张支队一脸严肃,“姜芳芳死了。”

“死了?”我顿时忘却了这呛人的空气,“怎么死的?”

“昨晚我去出勘的那个非正常死亡现场的死者就是姜芳芳。”王法医说。

“你怎么知道?”

“我们也是刚才才知道。DNA实验室昨晚干了一夜,做出昨晚死者的DNA和申俊儿子胃内乳汁的DNA检验同一。”

“死因呢?”我说,“知道吗?”

王法医点点头:“从初步的尸表检验看,符合生前高坠死亡。”

生前高坠死亡通常见于意外或者自杀,他杀比较罕见。

“杀了自己的孩子,自己自杀,”大宝说,“这样就能解释通这个故事了。”

“尸体没有检验吧?”我问。

王法医摇了摇头,说:“之前我看完现场,从死者的口袋里找到一张她抱着小孩照的照片。我看那个小孩应该是申俊的儿子,所以起了怀疑,连夜进行了DNA检验。我是准备检验确证后再进行尸体解剖的。”

我赞许地点了点头:“我们先去看现场!”

【3】

现场位于清廷山半腰的一条旱河。说是旱河,准确地说应该是一条峡沟。沟里常年没水,但是前一周连降暴雨,据说水位最高的时候达到了二十厘米。

沟底怪石嶙峋,尸体就是被村民发现躺在一块位置较高的石头上,石头上方是横跨峡沟的一座石头桥,石头桥的两边有较高的扶手,防止路人不慎坠落。我站在石头桥上,紧紧扶住扶手往下望去,可以清楚看见沟底石头上用粉笔画出的人形痕迹,那是勘查人员在运走尸体前留下的尸体原始位置标志。

“这么高,怎么下去?”恐高的我看了看沟底,足足有二十多米高。

“这扶手是白水泥砌的,脏得很。”王法医把我拉开,帮我掸了掸裤子上黏附的白灰,说,“昨天我们是‘吊绳子’下去的。”

所谓的“吊绳子”,就是在勘查人员的腰间捆上一根手腕粗的绳子,然后由几个人拽着绳子,把勘查人员放到桥底。

这是电视上特种部队才干的活儿,没有想到法医也要这样做。听完,我又望了一眼桥下,感觉双腿发软。

“我们下去看看就可以了,你在上面等我。”大宝知道我恐高,这样的活儿,我很难干得了。

我犹豫了半天,还是拒绝了:“不行,我还是下去看看吧,也试一次吊绳子。”

随着绳子在空中慢慢下降,我就像是一只折翼的小鸟,万般无助,第一次感觉自己的小命被别人抓在了手里。捆在腰间的绳子勒得胸口生疼,整个身体摇摇欲坠、随风摇摆。我不敢往下看,闭着眼睛,直到感觉自己的双脚着了地,才蹲在地上摸了摸快跳出来的小心脏。

我用卷尺测量了一下石头的高度,离附近低洼处有三十厘米。

“死者是什么时候死亡的?”我问。

“前天晚上九点左右吧。”王法医说。

“二十九号凌晨四点小孩死亡,二十九号白天姜芳芳回家和申俊吵架后离家,二十九号晚上九点姜芳芳死亡,三十号上午发现小孩尸体,三十号晚上发现姜芳芳尸体。”我在自言自语。作为一名法医,在处置多名死者死亡的案件时,首先要做的是搞清楚死者的死亡时间和发现时间,才能理清楚时间线,从而方便案件分析复原。

“这个石头地势高,”大宝说,“好在尸体处于这么高的位置,不会被泡在流水里。”

“是啊,”我说,“虽然二十九号晚上也下雨了,但是被雨淋和被水冲是两个概念。尸体上的一些关键物证应该不会被完全毁坏。”

说完,我用手抹了一下尸体所在位置的石头,石头很光滑、干净,手上啥也没有黏附。我又从勘查箱里拿出宽胶带,在石头上粘了一下,粘起来一些小小的黑色石砾。

我说:“好了,去殡仪馆干活儿吧!”

上去的路,我们是走到峡沟的一侧沟壁,吊着绳子往上爬,上面的民警拉着绳子减轻我们的自身重量。吊着绳子往上爬,比被别人吊下来要累多了。

爬上去以后,我们勘查人员和在上面拽绳子的民警都气喘吁吁。

那民警弯着腰说:“秦……秦法医,你该减肥了。”

省城殡仪馆,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解剖室。

全省最好的尸体解剖室在今年建成了,走进解剖室就能感觉到档次不同。大功率的全新风空调和强大的通排风系统将解剖人员所站的位置形成一个空气流动环,尸体的腐臭气味从理论上讲,直接就能从解剖台被抽走。

在通排风系统的轰鸣声中,我们开始了对姜芳芳的尸体解剖。

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对比那个长相丑陋的四十多岁男人申俊来说,姜芳芳算是个美丽的少妇,不到三十岁的样子,有一副好身材和一张楚楚可怜的小脸。当然,这是通过想象她生前的模样得出的结论,躺在手术台上的她七窍流血,原本白净的脸上脏乱不堪,眼睛旁也已围了一圈黑晕。

颅底骨折可以导致血性脑脊液通过骨折缝,再通过口、鼻、耳腔流出体外,同时,血液通过骨折缝流进筛窦、眶周,形成这种“熊猫眼”的征象。

我们采用先重点后普通的顺序开始了尸体解剖。姜芳芳的头部损伤是全身损伤中最重的,枕部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枕部的脑组织和小脑组织已经挫碎,脑浆从头皮创口中滴滴答答地流出来。

姜芳芳的大脑额叶脑组织也有严重的脑挫伤伴大量硬脑膜下出血,但对应部位的颅骨和头皮没有任何损伤,说明她头部的损伤是一个对冲伤,符合生前高坠形成。

相对应的,姜芳芳的背部、臀部皮下和肌肉内都有广泛的大面积出血,胸椎和骶椎都有明显的骨折、出血征象。

“她是仰面朝天摔在石头上的,”大宝说,“能不能以此推断出她起跳时候的体位?”

我摇了摇头,说:“二十多米的高度,尸体很可能在空中有翻滚,所以体位没有多大的价值。”

“那什么有价值?”大宝问。

我指了指姜芳芳的一双手。

她的双手指尖和掌腕关节都布满了擦伤,手指指缝和长长的指甲里夹杂着一些污物。

“虽然经过了大雨的浇淋,”我说,“但是这些指缝和指甲里的污物有些令人费解,和这个穿着讲究的女人的生活习惯不太相符。”

大宝推了推眼镜,凑近了看。

我拿起宽胶带,黏附了一些指缝和指甲里的污物,又从身边的物证箱里拿出在现场提取的宽胶带,递给王法医,说:“你先把这个送去微量物证实验室吧,用电子显微镜看一下,和现场发现婴儿尸体的沙堆的沙砾是不是一种成分。”

“明白了。”大宝说,“你看得还真仔细啊,这个确实是验证她就是杀孩子的凶手的最好证据。如果确证死者周围的环境没有这种成分的沙砾,那么她就不可能是在死亡现场附近接触到沙砾的。”

我叹了口气,说:“即便是比对一致,也只能说她在婴儿尸体现场附近抓过沙子,不能直接确定她就是杀人凶手啊。自产自销的案件就是这点麻烦,没有口供作为验证。”

重新回到尸体旁,我们开始对尸体前侧的一些小损伤进行了检验。姜芳芳的胸口两乳之间有一处拳头大小的皮下出血,其余体表没有再发现损伤。

“这个申俊还是比较心疼老婆的,”大宝说,“丢了孩子吵架,也没动手。”

“这不是损伤吗?”我指着姜芳芳胸口的损伤说,“这一处损伤,总感觉有些问题。”

“什么问题?”大宝说,“普通的皮下出血啊。”

我挥手制止大宝继续说话,低头想了想,走到解剖室的一角,把解剖开始时脱下的姜芳芳的衣服一件件摊在地上。

突然,一名侦查员走进了解剖室:“秦法医,我们前期调查基本结束,姜芳芳有个外遇对象,我们已经把他控制起来了。支队长让我来向你通报一下。”

我的目光没有离开死者的裤子,说:“你说姜芳芳可能是被她的情人杀死的?”

侦查员一愣,说:“不不不,那不可能,姜芳芳不是跳河自杀的吗?经过我们的调查,二十九日晚间,他没有作案时间,但是二十八日晚上到二十九日凌晨,他没有不在场证据,所以我们怀疑孩子是被他杀的。”

我抬头看了看侦查员说:“可是我觉得孩子是被姜芳芳杀害的。”

“杀自己的孩子?还用那么残忍的手段?”侦查员一脸惊愕。

“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想法来衡量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想法,”我说,“这样对待一个小孩子,一般人是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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