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月华芳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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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月华芳菲落-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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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叠的丝绸褶皱领结上,头戴着暗红色镶着一圈珍珠的三角礼帽,帽上斜插着一根长长的柔软飘逸的白色羽毛。他虽年过六十,却面色红润,气度不凡。而皇后也是气质优雅,娴雅大方。

众人纷纷俯身行礼,国王和皇后微笑颔首。这时弄臣安达斯再次吹响了小号,接着用他那又尖又细的嗓音唱到:

看,当普照万物的太阳从东方

抬起了火红的头,下界的眼睛

都对他初升的景象表示敬仰,

用目光来恭候他神圣的驾临;

然后他既登上了苍穹的极峰,

像精力饱满的壮年,雄姿英发,

万民的眼睛依旧膜拜他的峥嵘,

紧紧追随着他那疾驰的金驾。

这首诗歌表面歌颂的是太阳,实际却是在拍里克姆十四世的马屁。众所周知,里克姆十四世年轻时曾被誉为“太阳王”,他也尤为喜爱这个称呼,因此,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他的宠臣,善于逢迎的安达斯总会在各种活动开始前,变着花样来上这么一段。

诗歌结束后,舞会就正式开始了。一般是由国王和皇后领舞后,众人才可以开始跳。可是,今天国王却迟迟没有起身领舞的动静,一双深沉的眼在人群中来回逡巡,直到看到独自一人的侯赛因公爵。

“侯赛因公爵,你家那位美丽的蒂妮丝小姐呢,怎么?今天还是没来吗?”国王的语气淡淡的,却大有风雨欲来的感觉。舞会上的众人们暗道不妙,纷纷低了头,不敢直视他们即将发作的君王。

傲雷弯身行了一礼,恭敬却不卑不亢地回答:“陛下,实在非常抱歉,蒂妮丝因身体不适,无法前来参加,她也深以为憾,请我代为转达她由衷的歉意……”蒂妮丝在贫民窟遇刺受伤并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因此,他没有说出实情,仅以“身体不适”代之。

“身体不适?我看是蒂妮丝小姐太过金贵了,我亲口的邀请她也不放在眼里呢……”

傲雷闻言心道不妙,国王陛下虽是位枭雄人物,平素为人却十分风趣谦和,平易近人,很少有如此犀利的表现,这也代表着国王陛下的忍耐已到了极限,若是一个弄不好,今天侯赛因家族将有大难!

“陛下,就是借她十个胆子她也不敢的,这次实在是因为病重,无法出门……”傲雷边说边不动声色地打量了周围的人群一眼,看到年轻的萨尔勒斯勋爵正站在他右面不远处,遂递了个眼色过去,后者目光闪了闪,显是理解了他的意思。

“陛下,请容我说上一句,”萨尔勒斯有点嬉皮笑脸地开口说道:“前几天我去公爵府拜访侯赛因公爵,顺便探望了蒂妮丝小姐,她确实病得不轻呢,那脸色,那嘴唇……啧啧,比罗科城最美的美女的大 腿还要白……”

萨尔勒斯是奥赛宫里素爱插科打诨的风 流人物,讲话从来没个正经,却很擅长调节气氛。果然,此话一说,刚才还紧绷得一触即发的气氛已经有些打破了。听到他那句不正经的关于大腿的形容,在场有一些年轻小姐尴尬地红了脸,几位同样风流的贵族绅士,则心照不宣地笑笑,而国王陛下的脸色也好转了一些,他有点好笑地对着萨尔勒斯说:“看来你这次去罗科城收获不小呢,我以为你不打算回来了呢。”

“啊——亲爱的陛下,您太了解我了,要不是感受到您的无尚恩泽在召唤我,我大概已经把府邸都搬过去了——”罗科城是佛伦斯北地边境的一个小城,素以盛产肤白的美女而闻名。

接着萨尔勒斯开始描述这次去罗科城的种种见闻。眼见话题已经被扯开了,气氛也逐渐好转,傲雷暗暗松了一口气,可还没等他完全放下心来,国王的亲弟——伦塞尔基亲王一句阴恻恻的话又令他一颗心提了起来。

“亲爱的陛下,我所听说的跟萨尔勒斯勋爵说的有所出入呢,”他鹰般锐利的三角眼冷冷扫了傲雷一眼,继续说道:“众所周知,我的未婚妻萝薇是蒂妮丝小姐的密友,她一听说蒂妮丝小姐卧病在床,就焦急地赶去探望了数次,据她所说,蒂妮丝小姐已经完全康复了,几天前还很有精神地接待了她……”

“是这样吗?萝薇小姐?”国王的声音又冷了下来,气氛顿时比刚才还要紧张,连萨尔勒斯都不敢再随便开口了。众人的视线都落到了萝薇·莱斯顿小姐身上——只见她苍白着脸,身体瑟瑟发抖,眼神不安地在伦塞尔基亲王和侯赛因公爵之间转来转去。

该死!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傲雷脸色阴沉地紧盯着萝薇,眼神在无声地警告着她。他什么都算到了,却没算到伦塞尔基亲王会在这个时候插手,踩他一脚,还拖上了萝薇。这位亲王和他一向没什么交集,也从不交恶,他在这个时候突然发作,令他有非常不好的预感。

王宫的气氛已经紧张到了极点,众人翘首以盼,萝薇那命运的回答!而萝薇在傲雷和伦塞尔基亲王,两个男人恶狠狠的瞪视下,抖得更厉害了,嘴巴张了张,半晌也挤不出一句话。

就在此刻,萝薇身后的她的继母——莱斯顿侯爵夫人狠狠地掐了她的腰部一把,她顿时不受控制地脱口而出:“是这样的,陛下……”

国王脸色难看到了极点,傲雷的脸色骤然苍白,伦塞尔基亲王得意洋洋,萝薇低垂了头不敢看向众人,而众人皆屏息以待国王陛下的发作——

就在这时,一声天籁般清脆的声音传来。

“非常抱歉,各位,我来迟了呢。”

人群如摩西分海般辟出一条通道,通道的尽头,站着一位美若天仙,巧笑倩兮的少女——

正是告病在家的蒂妮丝·侯赛因。

第十三章 舞会(三)

有时候,一瞬间即是一生。

萨尔勒斯勋爵在很多年很多年以后,还是这么认为的。

可惜,那时已时光荏苒,物是人非。

……

若在奥赛宫里问起以前人们对蒂妮丝·侯赛因小姐的印象,大抵会得到一大堆乱七八糟、生动有趣的形容词。而将这些形容词精辟地概括起来,不过是一句话:她若是除掉了那身怪异的装扮,实在是个很没有存在感的人。

若又在奥赛宫里问起人们对今天的蒂妮丝小姐的印象,大抵会得到更多有如潮水般、精彩绝伦的形容词。这些华丽的辞藻概括起来,则更为精炼,不过是两个字:惊艳。

惊者,震撼也;艳者,绝色也。

此刻,时间仿佛静止了一般。全场的人们静默无声,仿若稍重一点的呼吸都会碰坏这魔法的瞬间似的。影影绰绰的人群如摩西分海般分出一条长长的甬道。甬道的那端站着蒂妮丝·侯赛因。

此刻,仿佛有一道光束从头顶流泻,柔和地打在蒂妮丝周遭,将她笼在光圈之中,衬托了她,黯淡了众人。圈内圈外,光与暗,两个世界。

此刻,人们贪婪地紧盯着那缓缓走来的黑发黑眸黑裙的人儿,仿若一个不察,这魔魅的人儿便会轻抖她的魔棒,转身骑上她的黑龙,翩然离去……

是的,魔魅。这是事后问起人们对今天的她的印象时,所被提到的频率最高的形容词。其余次高的还有魔女、女巫等等。

此刻的她确实像极了魔女。一身的黑,黑发黑眸黑裙黑色的拽地长纱。

黑色,是近年来来很少出现在奥赛宫的小姐夫人们身上的颜色。这要源于宫廷最近疯狂流行洛可可风格的服饰,而洛可可,正是以轻盈、飘逸、奢华、甜美、浪漫为特色的。淡金浅银粉红水蓝嫩绿,一切浅浅淡淡的颜色,梦幻浪漫的色彩,如愁雾轻烟,似春梦秋情;细节精致奢华,整体飘逸而女性化,深受所有浪漫少女和优雅夫人的喜爱,这就是洛可可。

奥赛宫的这股洛可可风潮,刮得异常猛烈,不光女士,连男士近年来都酷爱浅色调的礼服,纯白淡金浅银,无一不是时髦贵族男士的最爱。连国王也毫不例外。这不,当下的舞会上,潮流的贵族小姐绅士们,无一不是穿着浅淡浪漫的洛可可式的华服。而不够潮流的一小部分,生怕落人嘲笑,也纷纷效仿,选色也尽量靠浅色那边。

于是乎,这一室的浅淡梦幻的洛可可中,走来了一个黑色哥特,这又是怎样一副光景?

只见蒂妮丝,原本的黑色卷发此刻却直顺得如流苏般,瀑布般垂顺在脑后,黑亮顺滑得可以去拍潘婷广告。一朵凤尾花型的深紫色发饰簪在脑侧,张扬舒展的花瓣上点上星星般的碎钻,与墨似的黑发相互映衬,亮的更亮,黑的更黑。

她身穿一袭黑丝缎制的长裙,裙后拖着拽地长纱。黑裙子,若是别人穿了,无论是年华怎样豆蔻的小姐,都不免有黑寡妇之嫌。偏偏她穿了却没人敢有一丁点儿这种想法,因为,谁见过寡妇穿得这么华贵而又性感的???用魔女或女妖形容还贴切一点。

抹胸款的裙子,露出胸前一大片旖旎的风光,一串超长的水晶链绕了三圈,松松地垂挂在纤细美白的皓颈上,水晶珠链在颈侧盘绕成一朵大大的山茶花。

乍看之下全黑的裙子,仔细看却是黑底上隐藏着银灰的暗纹,暗纹是数不清的卷草舒花的图案,再细细一看,那图案竟有濯濯星辉闪耀,竟是一些细碎的银色小亮片。衣服虽用的是最黯淡的黑色,却一点也不显晦暗,反而衬得人似星辰,灼灼闪着光华。一大片镂空雕花黑纱,在后部的腰身处层层叠叠,将臀部曲线完美的强调出来,接着拽地三尺,说不尽的优雅华贵。

最有特色其实是袖子。因为衣服是抹胸似的款式,所以和袖管毫无连接。黑色蕾丝质地的袖管起于上臂,往下逐渐越收越窄,紧紧贴着手臂的线条,到了小臂中部却夸张地扩开,长得几乎拖到了地上,形状似倒着的,尖锐的三角形。

这是典型的哥特式风格。造型夸张,对比强烈,给人极强的视觉效果。

黑暗、诡异、魔魅、恐怖、死亡、女巫,这些都是二十一社会对哥特封印的标签。哥特风格浸淫于艺术所能到达的每个领域里:建筑、服装、电影、小说、音乐……尖顶高耸的宗教式建筑,美学吸血鬼的电影小说,带有死亡气息的摇滚音乐,这些都是哥特风格衍生的产物。

其实她并不是最偏好哥特式的服装,可是,在这一室的柔美的洛可可中,她的哥特,无疑被凸显出来了,就好像一群白羊中的唯一一只黑羊,那么显眼,那么与众不同,那么格格不入。

她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这是她为了舞会,特地找潘多蕾妮夫人设计的款式。起初潘多蕾妮夫人并不看好,哥特是几百年前流行的风格,现在早被淘汰了呀,穿出去不是要笑死人么?何况还是在国王陛下的舞会上,当着那么多精于潮流的贵族们穿这么一套过时的衣服,光想想,她就觉得若是真做了这么一套衣服,她的前途绝对暗淡无光。

可是蒂妮丝淡淡说了一句:“夫人,我认为,流行最早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而且,绝对是可以引领的东西。”说罢,继续优雅地喝茶。

潘多蕾妮夫人可就不这么悠闲了,她被这句话震住了。越想越觉得,流行的确是这么一回事,谁说洛可可的兴起,不是起源于第一个设计出,并勇于尝试穿它的人呢?

其实蒂妮丝的自信,还有别的没有说出口的理由。她认为,在二十一世纪疯狂兴起的一轮又一轮的复古风潮,即使换在异世界,换在古代,也是完全可行的,可以复制的。

而哥特,相对于这个时空,就是古代的复古!

以此刻人们的反应来看,她成功了,而且是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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