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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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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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摩洛西人因为为知道怎样限制单一统治,者的权力,设立了两个国王②113,
这样他偿削弱了国家,甚于削弱了统治权力;他们想要的是两个国王彼此竞
赛,结果是两个国王互相敌视。
两个国王只在拉栖代孟是可以被容许的;这两个国王并不是政制的全
部,而只不过是政制的一邮分而已。
第十一节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希腊的英雄时代,曾建立了一种君主国。这种君主国③,仅仅昙花一现而
已。那些曾经在技艺上有所发明,为民族进行过战争,收集流散者并分给他
们土地的人,便取得了王位并把它传给子孙。这些人是国王,同时也是僧侣
和法官。这是亚里士多德④所谈的五种君主国之一,而且只有这一种君主国能
给我们关于君主政制的观念,但这种政制的结构同我们今天的君主国的结构
却是正相背驰的。 
②在甲乙本,这一切是附注。 
①《政治学》第 
3卷,第 
14章。 
①尼查士丁:《世界史纪》,第 
17卷,第 
3章。“他是第一个制定法律,设立元老院,每年委任官吏,
组织共和国形式的的。”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5卷,第 
9章。 
③同上。第 
3卷,第 
14章。 
④同上。
在这样的君主国里,三种权力的分配法是:人民握有立法权在这样的君主国里,三种权力的分配法是:人民握有立法权,国王执掌
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在现代君主国中,君主执掌行政权和立法权(或者至少
一部分立法权),但他是不审判的。
在英雄时代的君主政体中,三种仅力的分配是很不适当的。这些君主国
都不能长久存在,因为人民有立法权,只要他们心思一动,便可把王权消灭,
象他们到处所作的那样。
一个自由的民族,享有立法权而闭塞在城市里,城市甲一切可厌的东西
就变得更加可厌了。对这么一个民族,立法的巧妙处就应该是要懂得把司法
权放置在最适当的地方。但是上述政体把司法权放在已经拥有行政权的人们
的下中,这是冉坏不过的。从那时起,君主成为可怕的人。但同时,由于君
主没有立法仅,君主又不能保卫自己,免受立法权的浸犯。因此,君主的权
力太多而又不足。
希腊人还没有发现,君主真正的职务是任命审判,而不是自己当审判官。
他偿的政策却与此背道而驰,以致单人统治的政体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
程度。他们所有的国王全部被驱逐了。希腊人没有想象到“单人统冶的政体”
也可能有三权的真正划分;他们只想“数人统治的政体”才有三权的划分,
他们把这种政制叫作“普理斯” 
②“119。
第十二节罗马君王的政体及其三权的划分
罗马君王们的政体,同希腊英雄时代的君王们的政体是有某些关联的。
这种政体的消亡也同其他政体一样,是由于它所存在的一般性的缺点,虽然
在政体本身,从它的特殊性质来说,是很好的。
为使人们了解这种政体,我将把最初五王的败体、塞尔维乌斯·阁里乌
斯的政体和塔尔克维纽斯的政体区别开来。
王位是由选举产生的;在最初五王时期,元老院享有最多的选举权。
在国王死后,元老院便研究是否要保持原有的政体不变。如果它认为要
保持原有政体,就由元老院从它的成员中选任一个执行官①,由他选定国王;
这个选择须经元老院批准,由人民认可,并由占卜者担保。这三个条件如果
缺少一个,就必须另行选举。
这种政制具有君主、贵族、平民三种政制的性质。当最初诸朝,权力是
非常协调的,既没有嫉妒心,也没有争执。国王枕帅军队,主持祭祀;他有
权审判民事②和刑事③案件;他召集元老院会议,召集人民开会,将某些事务
交付人民审议,并会同元老院决定其他事务④。
元老院享有很大的权力。国王们常常选一些元老院议员让他们参加审 
①见普卢塔克:《蒂塞乌斯传》,第 
8章。又见《杜西狄德斯著作集》第 
4卷。 
②参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4卷,第 
8章。 
①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卷,第 
120页;第 
4卷,第 
242 243页。 
②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1卷所载唐纳吉尔的演讲文和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颇《罗马
古代史》第 
4卷第 
229页所载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条例。 
③参看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斩《罗马古代史》第 
2第 
118页和第 
3卷第 
171页。 
④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令人毁灭阿尔巴,就是根据了元老院的决议。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
《罗马古代史》,第 
3卷,第 
167、172 页。
判,国王们提交人民批准的事务,没有一件不是预先经元老院讨论过的判,国王们提交人民批准的事务,没有一件不是预先经元老院讨论过的。
人民有权选举⑥执行它,批准新的法律;如果国王同意,人民并且有权宣
战和媾和。人民却毫无司法仅。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把贺拉西交付人民审
判,是有特殊的理由的,这些理由在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的书①
中可以看到。
在塞尔维乌斯·图 
T戾斯铣治时期 
②,政制改变了。元老院没有参加他的
选举:他足使人民宣布他为王的。他放弃了对民事案件③的审理,只保留了对
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一他把一切事情都直接交人民公议,减轻了人民的赋税,
而把整个重担放在贵族身上。因此,他越是削弱王权和元老院权威,便越是
增强了平民的权力④。
塔尔克帷栅斯不要元老院也不要人民选他为王。他认为塞尔维乌斯·图
里乌斯是一个篡夺者。塔尔克维纽斯夺取了王位,认为这是他世袭的权利;
他把大多数元老院议员都杀掉;对残留着的元老院议员,他也不再谘询了,
甚至在他审判时也不找他们参加⑤,他的权力增加了,但原已招人憎恶的这个
仅力变得更让人憎恶了,因为他篡夺了人民的权力。他撇开人民自己制定法
律,甚至制定了反对人民的法律⑥。他要把三权集于一身,但是人民一旦想起
他们自己曾经是立法者这一事实的时候,塔尔克维纽斯也这完了。
第十三节对于驱逐国王后的罗马国家的总看法
我们总离不开罗马人,今人我们在他们的首都也还是要离开新的宫殿去
寻找废墟颓垣;就象骋目于万紫千红的草原的双眼,总爱看看岩石和山陵。
贵族世家一向享有极大的特权。这些门阀在国王们统治时期是非常显赫
的,在国王们被逐以后变得更为重要。这就引起了平民的嫉妒,平民便想压
制贵族。这种粉争只打击了政制而并没削弱政府,因为,只要官吏们保持性
他们的权威的话,那末官吏们出身于哪一家族便是无关紧要的问题了。
象罗焉当时这种选举制的君主国,必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量族团体来支
持它;否则,它将立郎变成暴政或平民政治的国家。但是一个平民政治的国
家刚不需要家族的显贵来作支柱。因此,在国王时代本来是政制上必要的构
成部分的贵族,在执政官时代便成为多余的了;平民就可以压制贵族而不致
自遭毁灭,就可以变革政制而不致使政制败坏。
塞尔维乌斯·图里层斯压制了量族以后,罗焉由国王之手落人平民之手
是当然的。但是下民在压制了贵族之后则无需惧怕重新落入国王之手。
一个国家可由两种方大发生变化:一种是由于政制的修改,一种是由于 
⑤同上,第 
4卷,第 
276页。 
⑥同上,第 2卷。但是人民不能任命一切职官,因为瓦烈刊乌斯·布不利哥拉曾制定一项著名的法律,禁
止一切示经人民选举的公民担任任何职务。 
①狄欧尼西乌斯·哈刊卡尔拿苏断:《罗马右代史》,第 
3卷,第 
159页。 
②同上,第 
4卷。 
③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说,他把自己的王权取消了一半。同上,第 
4卷,第 
229页。 
④人们认为,如果他没有被塔尔卢维纽斯所阻,他可能已经建立起平民政治。同上,第 
4卷,第 
243页。 
⑤同上,第 
4卷。 
⑥同上。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发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发生变化而国家丧失了原则,那就是政制败坏了。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发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发生变化而国家丧失了原则,那就是政制败坏了。
一个国家当不知不觉地由一种政制过渡到另一种败制的时候,往往比单
纯地在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制轨治下更为繁荣。因为那时政体的一切动力都很
紧张,所有的公民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人们或者是相互攻击或者是彼此结
好;而在保卫衰落的政制的人和提倡新政制的人之间则开展着一种高尚的竞
争。
第十四节国王被逐后三权的划分如何开始变化。。 120
四件事情严重地危害了罗马的自由(一)贵族独占了一切宗教的、政治
的、民政的和军事的职位;(二)执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三)人民受到
欺侮;(四)人民在选举上几乎不发生任何作用。人民所纠正的就是这四种
弊端。
(一)人民要求规定:平民可希望充任某些公职。并一步一步地获得担
任除镊政官以外的一切公职。
(二)人民解散了执政府而代之以几个官职。他们投立了裁判官①,始他
们审判私融案件的权力;他们任命了检察官②以便对公罪提出审判;他们投立
了市政宫,掌理民政;他们投立了财政官③,以管理公共财务;他们投了监察
官,抬以原属执政官们规定有关公民风尚事项及国家各个不同团体的临时体
制的立法权。这样。执政官们的主要特权就剩下主持人民大会④、召开元老
院会议和统辖军队了。
(三)“神圣的法律”设立了护民官。他们随时可以制止贵族的计谋,
不只防止了对某个人的特殊性的侵害,而且还防止了对公共利益的一般性的
侵害。
最后,平民在公共的决议上增大了自己的影响。罗马人民是按照“百人
团”、“族区”和“部落”这三个方式来划分的。他们进行选举时就按照这
三种方式的一种召集会议,组织起来。
在第一种方式下,贵族、要人、富人、元老院──这些差不多是一回事
一一几乎拥有全部权力;在第二种方式下,他们的权力小一些;在第三种方
式下,他们的权力更小。
按百人团划分,与其说是人的划分,不如说是门第和财产的划分。全体 
①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一代史,第 
6卷。 
②拉丁文原名作 
0uaeS寸 
0re9parricldii(弑亲罪检官),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 
2卷,第 
23
节等。 
③普卢塔克:《布不利哥拉传》,第 
6章。①拉丁文原名作 
cOntiiscontnriirktI8(百人团人民会议)。
人民分作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人民分作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每团有一票表决权。贵族和要人们组成了开
头的九十八个百人团,其余的公民组成另外的九十五个百人团。这样划分的
结果,贵族们便成为选举的主人按族区划分时②,贵族就浚有同样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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