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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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 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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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役们一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巧在街上碰到湖州别驾苏无名,捕役们知道他是出名的捕盗专家,便恳请他至县衙参与办案。总捕头见了苏无名,便虚心向他请教。苏无名说:“我希望能与你一起谒见天后,当面向天后说明我捕盗的计划。”
两人进宫谒见天后,天后问道:“贤卿有什么办法能抓到小偷呢?”
苏无名答道:“如果真要交付臣缉贼的任务,首先就不能有期限的限制,再来就是要县衙宣布不再追查此案,至于两县中编列为擒贼的吏卒全交由臣指挥,臣保证不出数日,一定能为陛下擒获贼人。”
天后答应苏无名的请求。
苏无名随即对吏卒宣布,捉贼的行动将往后顺延一个月。一直到寒食节前,苏无名才召集所有的吏卒对他们说:“每十人、或五人编成一组,分别埋伏在东门、北门,如果发现有一名胡人,身后跟随一群披麻戴孝的家属,朝北山的方向走,就在后面跟踪他们。”
吏卒果然发现如苏无名所形容的这批人,快马报告苏无名说:“他们来到一座新坟前设奠祭拜,虽然号哭但表情并不哀伤,祭拜完毕就检视坟墓四周,接着相互开心的大笑。”
苏无名一听高兴的说:“终于抓到他们了。”于是命令吏卒将那批胡人全部逮捕并且挖坟开棺检视,只见棺木中全是宝物。
苏无名向天后奏报任务完成,天后问他说:“贤卿如何知道这些人是盗贼?”
苏无名答:“臣并没有运用什么奇计,只是能辨识盗贼罢了。当臣抵达京都那天,也就是这批胡人举行假出殡的日子,臣一见他们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是小偷,只是不知道埋藏赃物的地方。今天是寒食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臣料想他们一定会出城到埋藏宝物的墓地。密探说他们虽设奠祭拜但哭声并不哀伤,那个因为坟中所埋的不是死人;绕行坟墓四周,巡视后相互对看大笑,那是高兴坟墓完好无损;如果按陛下目前所下命令严密缉捕盗贼,贼人见风声吃紧,一定会因心慌而先挖取宝物逃逸。而今盗贼见官府不再追究,自然意态悠闲不急着挖出宝物了。”
天后听了,连声夸赞:“好,好。”赐他金帛,还给他升了两级。
423、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泉南杂志》云,城中一夕被盗,捕兵实为之。招直巡两兵,一以左腕,一以胸次,俱带黑伤而不肿裂,谓贼棍殴,意在抵饰。当事督责司捕,辞甚厉,余意棍殴处未有不致命且折,亦未有不肿,且裂者。无之,是必赝作,问诸左右曰:“吾乡有草可作伤色者,尔泉地云何?”答曰:“此名‘千里急’。”余令取捣碎,别涂两人如其处,少焉成黑,以示两兵,两兵愕然,遂得奸状。自是向道绝,而外客无所容也。
[冯述评]
按《本草》,千里急,一名千里及,藤生道旁篱落间,叶细而厚,味苦平,小有毒,治疫气结黄症蛊毒,煮汁服取吐下,亦敷蛇犬咬,不入众药。此草可染肤黑,如凤仙花可染指红也。
【译文】
陈懋仁所著《泉南杂志》中记载,
有一夜,城中遭强盗抢掠,官兵追捕时,有两名士兵受伤,其中一名伤了左腕,另外一名则伤在胸前,两名士兵的伤口都呈黑色,但伤口四周却没有红肿肉裂的现象,两人均供称盗匪拒捕时,遭盗匪棍棒殴伤。总兵厉声叱责捕役,并督责他限期捕盗。
我当时就认为,凡遭棍棒殴打,重者致命,轻者骨折,不可能既不红肿也不肉裂,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伪装受伤。
于是我问其他人说:“在我的家乡有一种草,可以将皮肤染成类似伤口的颜色,这种草此地称作什么?”
答:“我们叫这种草为千里急。”
于是我命人采来千里急,捣碎后,分别涂在他人的左腕及前胸,不久皮肤果然呈黑青色,我要那两名自称遭匪殴伤的士兵来看,两人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终于坦承罪行,从此盗贼绝迹。
[冯按译文]
《本草纲目》所记,千里急,一名千里及,是一种生长在路边篱笆旁的藤生植物,叶细长厚实,略带苦味,稍具毒性,能治疫气,黄症,蛊毒,用法是将叶煮成汁后,服下再吐出,同时也能敷治被蛇犬咬伤的伤口。千里急也能染黑皮肤,就如同凤仙花可染红手指甲一般。
424、某京师指挥
【原文】
京师有盗劫一家,遗一册,旦视之,尽富室子弟名。书曰:“某日某甲会饮某地议事。”或“聚博挟娼”云云,凡二十条。以白于官,按册捕至,皆桚弛少年也,良以为是。各父母谓诸儿素不逞,亦颇自疑。及群少饮博诸事悉实,盖盗每侦而籍之也。少年不胜榜毒,诬服。讯贿所在,浪言埋郊外某处,发之悉获。诸少相顾骇愕云:“天亡我!”遂结案伺决,一指挥疑之而不得其故,沉思良久,曰:“我左右中一髯,职豢马耳,何得每讯斯狱辄侍侧?”因复引囚鞫数四,察髯必至,他则否。猝呼而问之,髯辞无他。即呼取炮烙具,髯叩头请屏左右,乃曰:“初不知事本末,唯盗赂奴,令每治斯狱,必记公与囚言驰报,许酬我百金。”乃知所发赃,皆得报宵瘗之也。髯请擒贼自赎,指挥令数兵易杂衣与往,至僻境,悉擒之,诸少乃得释。
[冯述评]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失金瓶一。有庖人执事瓶所,捕之系狱,不胜拷掠,竟诬服。诘其赃,谬曰:“在坛前某地。”如言觅之,不获。又系之,将毙焉。俄真盗以瓶系金丝鬻于市,市人疑之,闻于官,逮至,则卫士也。招云:“既窃瓶,急无可匿,遂瘗于坛前,只捩取系索耳。”发地,果得之,比庖人谬言之处相去才数寸,使前发者稍广咫尺,则庖人死不白矣,岂必豢马髯在侧乃可疑哉?讯盗之难如此。
【译文】
京师有一户人家遭窃,小偷临走时遗落了一本小册子。失主打开一看,里面全记载着富家子弟的名字,写道“某日某甲与人在某地聚饮商议不正经的事”,或是“某人召妓聚赌”等等,一共有二十多条。
失主将盗匪遗失的小册呈送官府,官府按册子所记姓名捕人,都是本乡的纨绔子弟。官府认为他们就是打家劫舍的盗匪,然而他们的父母却认为自己的儿子平日行为虽不知检点,但还不至于沦为窃盗,因此对儿子的罪行表示怀疑。
而那群少年喝酒聚赌召妓等事都是事实,少年在严刑拷问下都自承有罪。官府逼问他们赃物何在,少年们随意妄称埋在郊外某处,官府派人挖掘,果然挖出一批财物,少年们没想到竟然胡乱说中,彼此对望,害怕的说:“这是天要我死。”而一方面官府认为既已找到失物,只待处决人犯就可结案。
有一指挥总觉得事有蹊跷,但又说不出所以然来,沉思许久后说:“我手下有一名蓄胡子的马夫,每次审讯少年犯,他就借故待在附近偷听。”于是又故意一连四次召来少年问话,发觉那位大胡子马夫总会在附近,审问其他人犯时,就不见大胡子马夫,指挥命人召马夫问话,马夫大喊冤枉,指挥再命人取来刑具,这时马夫才叩头认罪,请指挥摒退旁人后说:“我原来不清楚这件案子,只因那强盗贿赂我,要我每次在审讯少年犯时,都要记下大人及少年的对话,然后飞快报告他,他答应给我一百两黄金做为酬劳,至于能挖出赃物,是因强盗得知少年犯所说的地点,连夜挖洞埋藏的。”
大胡子马夫说完,自动请求抓贼以赎罪,指挥命士兵换上便装与马夫一同前去缉捕贼人,贼人果然全部落网,少年犯也无罪开释。
[冯评译文]
明朝成化年间,皇帝在京师南郊举行祭天礼,典礼过后撤除祭器时,发现遗失一只金瓶。有名厨子在摆设金瓶的附近游荡,所以被当成嫌犯逮捕下狱。在严刑拷问下,厨子自承罪状,狱吏讯问厨子赃物的下落,厨子胡乱说,埋在祭坛前某处,但吏卒按厨子所说的地点挖掘,并没有找到。又痛打厨子一顿,厨子在拷打下已奄奄一息了。不久,真的小偷把金瓶系上金丝在市集上出售,有人觉得可疑,就向官府报告。经逮捕讯问后,原来是名卫士。卫士招供说:“窃得金瓶后,因一时没有适当藏匿的地点,只好埋在祭坛下。”离厨子所说的地点相距不过几寸,如果当初吏卒再挖宽几尺,那厨子就会惨遭冤死,侦讯人犯难道一定非要有类似大胡子的马夫在场,才会觉得可疑吗?唉!侦讯人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425、耿叔台
【原文】
某御史巡按蜀中,交代,亡其赀。新直指至,又穴而月去箧焉。成都守耿叔台[定力]察胥隶皆更番,独仍一饔人,亟捕之。直指恚曰:“太守外不能诘盗,乃拘吾卧榻梗治耶?”固以请。比至,诘之曰:“吾视穴痕内出,非尔而谁?”即咋舌伏辜。
【译文】
某御史巡按四川,离任移交时遗漏了一笔公款,新的直指使者(朝廷直接派往地方处理问题的使者)又称直指,赴任后,又将这笔公款挪入私囊。
成都地方的长官耿叔台负责调查此项弊案,发现原先关于本案的基层官员均已他调,只有一位厨师未被撤换,遂命人将他逮捕。直指抗议道:“大人不去外面追查盗匪,却认定本官卧榻旁边涉有重嫌吗?”
耿叔台置若罔闻,果然查出直指使者舞弊的证据,便诘问道:“本官看到起火点在内部,不是你,会是谁?”直指咋舌,旋即认罪。
426、张�
【原文】
张友粝匚救眨幸豢吐跨侄希笆е辗貌换瘢嫦亍z|推勘急,夜放驴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钱,唬骸按丝芍病!绷罱戳贩胖肯蚓晌勾Γ哑浼遥冒坝诓莼隆�
【译文】
唐朝人张ㄗ治某桑院鸥⌒葑樱┑毕匚臼保形话傩毡宦啡烁疃舷德康溺稚⑶乙攀Я寺勘成系陌按蜒叭烊晕薹ㄑ盎瘢缓帽ü俅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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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比赛那晚,张稳怂煽稚温孔孕醒鞍埃峭繁宦啡烁疃乡稚穆浚椿氐街魅思遥糇渌阉髯〈Γ峁诓荻阎醒盎癜按�
427、李复亨
【原文】
李复亨年八十登进士第,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
[冯述评]
煅刀而得盗,所以贵格物也。然庐州之狱,官不能决,而老吏能决之,故格物又全在问察。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县,有一人死者,处厚往验,悉糟胾灰汤之法不得伤迹。老书吏献计: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其迹必见,如其言,伤痕宛然。
【译文】
李复亨八十岁的时候才考中进士,被任命为临晋主簿。有一次他护送官马入府,夜晚投店住宿时,有贼人竟将官马全部杀害。
李复亨说:“不想盗马获利却将马匹杀死,必定是与我有仇的仇家所为。”
于是向客栈老板索取全部住宿旅客的名单,发现其中有位同乡,所携带的行囊中有把利刀。于是李复亨就对同乡说:“如果刀刃曾沾有马血,经火锻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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