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颜氏家训- 第6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铜方版,可三四寸许,所刻乃后一铭也。考其文,与家训所载正同。然之推所见是铁称权,而同所得乃二铜器,余意秦时兹二铭刻于器物者非一也。及后又于集贤殿校理陆经家得一铜版,所刻与前一铭亦同,益知其然也,故并录之云。嘉佑八年七月十日书。”器案:梅尧臣陆子履示秦篆宝诗,题注载铭文,亦前一铭也。
〔七〕宋本原注:“●音则。”梅尧臣作“法度量则不一嫌疑者”。广川书跋曰:“家训所传则从鼎,而此从贝为异。许慎说文,兼有二字,盖籀书文异。”乔松年萝藦亭札记四曰:“此拓本予见之,谛审‘歉疑’之‘歉’,盖是‘嫌’字,其‘女’旁在右耳。”器案:乔说是。予藏秦铜权,其铭文正是“兼”旁右安“女”字。梅尧臣作“嫌”,不误。
〔八〕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广川书跋、绀珠集四“皆明●之”作“皆●明之”,非是,予藏秦铜权铭文正作“皆明●之”,梅尧臣作“皆明一之”。广川书跋曰:“壹从壸,昆吾圜器,其从吉,声也。壹为专,非数也。其以权量专明之,所以一度量于天下。”
〔九〕宋本空一格,拓本及广川书跋、沈揆考证作“有”。
〔一0〕赵曦明曰:“‘而’本作‘所’,沈氏改。”器案:广川书跋作“而”,续家训作“所”。
〔一一〕赵曦明曰:“‘也’本作‘世’,沈氏改。”案:广川书跋作“也”,续家训作“世”。
〔一二〕刻此诏□左,广川书跋此句作“刻此铭故刻左”,“铭”当是“诏”字之误。续家训、沈氏考证本、罗本、程本、胡本、何本、鲍本□不空,拓本作“故刻”二字,傅本、朱本作“于”字,颜本跳行另起,今从宋本。
〔一三〕沈揆曰“蜀有秦权二铭,篆文明具,因备载之,以考颜氏之异。‘廿六年,皇帝尽幷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不●歉疑者,皆明●之。’凡四十字,颜氏亦四十字,而今本有四十一字,盖误以‘廿’为‘二十’字。‘明●之’,颜氏误作‘●明之’,义未安,当从篆本。(永乐大典八二六九“本”作“文”)●,古则字,谢本音制,非。●,古壹字。‘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凡六十字。颜氏称‘五十八字,一字磨灭,见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皆有刻辞焉’,颜氏无‘有’字。而‘刻辞不称’,颜氏误以‘而’字作‘所’字。‘其于久远也’,颜氏误以‘也’字作‘世’字,说文●注云:‘秦刻石也字。’权铭正作●字。‘刻此诏故刻左’,颜氏缺‘故刻’二字,而云‘一字磨灭’。字数不同,恐颜氏所见秦权,自有异同,故仍从颜氏。若‘而’字‘也’字则真误,故改焉。”卢文弨曰:“案:今家训亦作‘明●之’,当是后人所改正。海盐张燕昌芑堂云:‘郑夹漈以石鼓文■字,与秦权■字同,遂疑石鼓文为秦制,则秦权似当作■。’文弨案:颜所见是‘●’字,与‘世’形近,故误作‘世’,必非‘■’字。或郑所见之权又不同。”
〔一四〕赵曦明曰:“隋书李德林传:‘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除中书侍郎。齐主召入文林馆,又令与黄门侍郎颜之推用判文林馆事。高祖受顾命,为丞相府属。登阼之日,授内史令。’”
〔一五〕胡本“此”作“在”,未可从。
〔一六〕续家训“作”作“施”。
汉书云:“中外禔福〔一〕。”字当从示〔二〕。禔,安也,音匙匕之匙,义见苍雅、方言〔三〕。河北学士皆云如此。而江南书本〔四〕,多误从手〔五〕,属文者对耦,并为提挈之意,恐为误也。〔六〕
〔一〕赵曦明曰:“见司马相如传。”案:史记司马相如传同。
〔二〕续家训“示”误“是”。
〔三〕案:说文示部说同。
〔四〕抱经堂校定本脱“本”字,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有,今据补。书本为六朝、唐人习用之词,本篇下文云:“江南书本‘穴’皆误作‘六’。”王烛宝典引字训解瀹字曰:“其草或草下,或水旁,或火旁,皆依书本。”晁公武古文尚书诂训传引刘炫尚书述义曰:“‘四隩既宅’,今书本‘隩’皆作‘墺’。”汉书孔光传:“犬马齿拧!毖帐抛ⅲ骸岸劣腭笸袷楸居凶鳌亍撸仔次笠病!庇滞馄菪⒊烧曰屎蟠骸昂诈鹬健!毖帐抛ⅲ骸敖袷楸尽铡只蜃鳌鳌!被哿找磺芯粢迤咂咭缢淄ǎ骸鞍福毫跸虮鹇迹骸判#蝗硕潦椋F渖舷拢妹螅!R蝗顺直荆蝗硕潦椋粼辜蚁喽裕拧!庇忠担骸岸硕员拘J樵祸拧!痹蚴楸局担捍延兄矣星穑菊哂探裱缘妆荆檎哂探裱愿北尽k技罢运危贪宕笮校逅於ǎ缭犁婢啪馗锢煲允楸疚焕伞
〔五〕赵曦明曰:“下云‘恐为误’,则此处‘误’字衍。”案:佩觿上:“妒媚、提福之殊。”原注:“汉书禔福,上字从示,音匙匕之匙,俗或从手,误也。”即本之推此文为说。
〔六〕续家训及各本无“也”,今从宋本。
或问〔一〕:“汉书注:‘为元后父名禁,故禁中为省中〔二〕。’何故以‘省’代‘禁’?”答曰:“案:周礼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三〕。’郑注云:‘纠,犹割也,察也〔四〕。’李登云:‘省,察也〔五〕。’张揖云:‘省,今省也〔六〕。’然则小井、所领二反,并得训察。其处既常有禁卫省察〔七〕,故以‘省’代‘禁’。,古察字也。”
〔一〕续家训“问”下有“曰”字。
〔二〕器案:此昭纪“共养省中”下伏俨注引蔡邕文,今见独断上。三辅黄图六杂录及汉书昭纪颜注,说俱与蔡邕同。
〔三〕赵曦明曰:“纠,今书作‘纠’,乃正字,注同。”
〔四〕续家训无“割”下“也”字。宋本原注:“一本无‘犹割也’三字。”赵曦明曰:“本注元有。”
〔五〕器案:此盖出声类,今佚。隋书经籍志:“声类十卷,魏左校令李登撰。”
〔六〕段玉裁曰:“此盖出古今字诂,谓‘●’今字作‘省’。”器案:古今字诂今佚,任大椿小学钩沈古今字诂收此文,王念孙校云:“案上‘省’字当作‘●’,说文:‘●,古文省字。’”
〔七〕续家训“常”作“当”。
汉明帝纪:“为四姓小侯立学〔一〕。”按:桓帝加元服〔二〕,又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帛〔三〕,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四〕。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五〕,故须立学耳〔六〕。或以侍祠猥朝〔七〕,侯非列侯,故曰小侯〔八〕,礼云:“庶方小侯〔九〕。”则其义也。
〔一〕赵曦明曰:“‘汉’上当有‘后’字。”卢文弨曰:“在永平九年。”
〔二〕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按”作“校”,属上句读,与后汉书明纪合;今从宋本。后汉书安纪:“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元服,谓加冠也。士冠礼曰:‘令月吉辰,加尔元服。’郑玄云:‘元,首也。’”
〔三〕卢文弨曰:“后汉书桓帝纪:‘建和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四姓见下。皇后纪:‘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父训,护羌校尉。顺烈梁皇后,讳姡蠼讨!
〔四〕文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引“为”上有“是”字。
〔五〕器案:汉书外戚传下:“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张由,将医治中山小王。”小王、小侯义同,盖俱谓其以年小获封也。
〔六〕赵曦明曰:“后汉书樊宏传:‘宏字靡卿,南阳湖阳人,世祖之舅。’皇后纪:‘光武郭皇后,讳圣通,真定人。父昌,仕郡功曹。光烈阴皇后,讳丽华,南阳新野人。兄识为将。明德马皇后,伏波将军援之小女。’”
〔七〕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引应劭汉官典职有四姓侍祠侯。
〔八〕案:此说本袁宏,见后汉纪明纪。
〔九〕赵曦明曰:“礼记曲礼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称曰孤。’”
后汉书云:“鹳雀衔三鳝鱼〔一〕。”多假借为鳣鲔之鳣;俗之学士,因谓之为鳣鱼。案:魏武四时食制〔二〕:“鳣鱼大如五斗奁〔三〕,长一丈。”郭璞注尔雅〔四〕:“鳣长二三丈〔五〕。”安有鹳雀能胜一者〔六〕,况三乎〔七〕?鳣又纯灰色,无文章也。鳝〔八〕鱼长者不过三尺,大者不过三指,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鳝,卿大夫服之象也〔九〕。”续汉书及搜神记〔一0〕亦说此事,皆作“鳝”字。孙卿云:“鱼鳖■鳣〔一一〕。”及韩非〔一二〕、说苑〔一三〕皆曰:“鳣似蛇,蚕似蠋。”并作“鳣”字。假“鳣”为“鳝”,其来久矣〔一四〕。
〔一〕宋本原注:“鳝音善。”御览九三七、山樵暇语五引都有“音善”二字。案:引后汉书见杨震传。
〔二〕卢文弨曰:“案:魏武食制,唐人类书多引之,而隋、唐志皆不载;唐志有赵武四时食法一卷,非此书。”器案:和名类聚钞四引四时食制经,当即此书。
〔三〕御览引“斗”作“升”。案:自汉以来,俗写“斗”作“什”,即许慎所讥“人持十为斗”者。“什”、“升”二字形近,因此古书多此。
〔四〕御览引“雅”下有“云”字。
〔五〕续家训及各本无“三”字,今从宋本,御览及重修政和证类本草二0引都有“三”字,与尔雅释鱼郭注原文合。又御览“丈”误“尺”。赵曦明曰:“郭注:‘鱣,大魚,似■而短鼻,口在頷下,体有邪行甲,无鳞,肉黄,大者长二三丈。今江东呼为黄鱼。’”
〔六〕卢文弨曰:“胜音升。”案:杨震传注:“案:续汉及谢承书,‘鳣’字皆作‘鳝’,然则鳣、鳝古字通也。鳣鱼长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鳝,卿大夫之服象也。’郭璞云:‘鳣鱼长二三丈,音知然反。’安有鹳雀能胜二三丈乎?此为鳣明矣。”李贤即本此文为说。
〔七〕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及御览、靖康缃素杂记四、山樵暇语引“三”下都有“头”字,今从宋本。
〔八〕御览作“鳣”。
〔九〕赵曦明曰:“后汉书杨震传:‘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常客居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后有冠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都讲取鱼进曰:“蛇鳣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注:‘冠,音贯,即鹳雀也。鳣、鳝字古通,长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然。’案:都讲,高第弟子之称也。”
〔一0〕续家训无“及”字。御览引“书”误“记”。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续汉书八十三卷,晋秘书监司马彪撰。搜神记三十卷,晋干宝撰。’”器案:今搜神记无此文,能改斋漫录四引靖康缃素杂记引此文,“搜神记”作“谢承书”,杨震传李贤注,亦云:“案续汉及谢承书。”而御览九三七引谢承后汉书正有此文,疑当作“谢承书”为是。
〔一一〕御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