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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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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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义。弟琎,字子焦煺保逖挪患碍挘牟晒!捯艋福Q音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
〔五〕宋本“答”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
〔六〕向来,犹今言刚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
〔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幷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温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
〔四〕论语乡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幷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幷命:绍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幷命戮力,死战之寇,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幷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幷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幷命,俱非百年。’”是幷命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幷,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崔道固如此,岂可以偏庶侮之。’颜氏家训曰:‘江左不讳庶孽,河北鄙于侧出。江左丧室之后,多以妾媵主家事;河北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至唐而此风犹存,观褚遂良请千牛不荐嫡庶表曰:‘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乖乱,嫡待庶如奴,妻遇妾若婢。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禁庶子不得近侍。圣朝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今二纪;今日荐千牛、舍人,仍此为制,礼所未安。’观此,可以见汉、晋以来,重嫡而轻庶矣。窃又考之,赵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至毋恤,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对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于是以毋恤为世子。知此意自古而然。”
〔七〕人物志流业篇:“人流之业,十有二焉:有清节家,有法家,有术家……。”人流之流,与士流、学流、文流、某家者流之流义同。
〔八〕卢文弨曰:“此弟与兄,皆指其子言。”
〔九〕赵曦明曰:“北史崔亮传:‘亮祖修之,修之弟道固,字季坚,其母卑贱,嫡母兄攸之、目莲等轻侮之,父缉以为言,侮之愈甚。乃资给之,令其南仕。时宋孝武为徐、兖二州刺史,以为从事。道固美形貌,善举止,习武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孝武谓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而世人以其偏庶侮之,可为叹息。”目莲子僧深,位南青州刺史,元妻房氏,生子伯驎、伯骥,后纳平原杜氏,生四子:伯凤、祖龙、祖螭、祖芑。后遂与杜氏及四子居青州,房母子居冀州,僧深卒,伯骥奔赴,祖龙与讼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雠焉。’”李慈铭曰:“案:魏书杨大眼传:‘大眼妻潘氏,善骑射,生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后娶继室元氏。大眼死、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氏始怀孕,自指其腹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又酷吏李洪之传:‘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雠。’北齐书薛骸憾酵踉镦攀希莘彭В‘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竟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
〔一0〕之,通录引作“时”。
〔一一〕卢文弨曰:“说,舒芮切。”器案:说引,犹言诱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一〕,后妻必虐
〔二〕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三〕,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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