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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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秦- 第2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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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敌当然知道车英所指何人。却是摇头笑道:“玉不琢。不成器。这孩子。还得好生磨练才是。
    ”
    *****
    大秦嬴无敌六年四月二十,秦王船队入云梦泽,一日之后抵达了楚国的郢都。
    此时,楚王良夫与做客的周王姬扁都已抵达了郢都,自然三国领导要在郢都会商会商。可让楚王没
    的是,秦王却是推说在越地染了恶疾,要速回秦国让整治,不好相见,连夜便启程向巴蜀去了。
    楚王愕然不说,便是蒙在鼓里的小舅子姬扁也是惊讶,却不知无敌为了怠战,甚至比这个更绝的手段都准备好了,最后还是在大哥嬴虔的劝说下用了“恶疾”的说辞。
    此后秦王的队伍昼夜不停,用了五天五夜的功夫穿过巴蜀,从蜀道直接回到咸阳。一进入咸阳,无敌所下达的第一道命令便是要卫鞅来见。
    是日,秦王宫。
    大殿之上,秦国留守国都的臣众一应俱全,秦国河西与巴蜀特使卫鞅,亲自以巨大的托盘,呈上了一册用羊皮纸装订而成的书卷卷的封面上赫然写有三个拳头大小的篆字:“大秦律!”
    无敌踞案笑问:“知先生所拟大秦新法,共有多少条目?”
    卫鞅闻言,想起当年曾经法修订与无敌争论,笑答道:“回禀君上,新法《大秦律》,分为军法、刑法、宪法、商法、农法、民法、吏法。合计条目一千五百四十七款。”
    此言一出,朝堂之上的秦国臣众们是低声一哗是老甘龙和公孙贾等人也都是暗自咂舌。
    当下,矗立在无敌身旁黑伯前接过书卷,无敌亲自走下殿中着卫鞅的手道:“先生曾言,法治非人治,诛心非法治。本公曾问先生,世间先有罪,还是先有法?是因法而论罪是因罪而制法。然世间之事,向来是先有罪而后设法无人犯罪,设法何用?今制得大秦律大秦便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先生功不可没也!”
    当即无敌喝道:“黑伯大律法!”
    老黑伯闻言前一步,大声念道:“大秦律法第一章:第一条、秦国嬴氏,君权天授。代天而牧、教化万民。世袭罔替、万世不移……”
    卫鞅所制定的秦律是脱胎于李的《法经》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战国前期,魏国李进行改革变法,他著的《法经》在魏国实行。其中,作为治安法令的有四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盗法》、《贼法》分别对偷、盗这两种犯罪行为做出甄别,而《囚法》、《捕法》是讲如何惩治“盗贼”。《法经》的目的是要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反映了人民有强烈的反抗情绪,镇压人民反抗是《法经》的主要内容。
    当然,卫鞅的法治思想也是将镇压“盗贼”、企图达到“山无盗贼”放在首位,其次便是对官吏贪墨、渎法、谋私方面进行细化。因此卫鞅原本所制定的律法则直接继承了李的《法经》,他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六篇并且增加了告奸匿奸、私斗被刑、怠贫收等补助法。
    当然,这种法律是不可能被无敌接受的,比如说卫鞅所呈上来的《秦六律》当中,对镇压“盗”“贼”的法律条文十分之多,规定对“盗”、“贼”要“告奸”,不告则同罪。他所编目的原始版本的律法中,讲到“盗贼”的就有六十八条之多;而二十五条治狱案律里,涉及“盗”的六例,“贼”的一例。尤其是对于“盗贼”法律刑法严苛的让人难以置信,按照卫鞅制定的律法,偷盗的财物价值一头羊便需要砍手,后来在无敌要求下改为劳役一年,偷盗价值超过十头羊或等于一头牛、马,便要砍一对手或砍脚,后改为判十年的劳役,若是超过一头牛,便是终身劳役或死刑。且对于“群盗”的刑罚也是十分的严厉,若家人有人逃亡山林为盗,则其三族(父、兄、子)皆判劳役或斩首。
    因此,这样的法律在无敌眼中看来自然是非常的原始落后兼搞笑的,因此无敌只能亲自操刀,耳提面命的让卫鞅按照他的思路制出了大秦律。
    *****
    当夜,无敌召卫鞅、景监、老甘龙和公孙贾等人书房觐见。
    无敌看这众人,一字一句的说道:“今日大秦律草案提交公议,通过与否,还需朝中臣众商议。朕诏诸位前来,乃是要向诸位说明,朕准备在宪法之中增加一条首要之法。”
    景监不解道:“君上,何为首要之法?”
    “首要之法,乃是以法治之法规范人治。”等无敌说完,景监抢在众人之前再道:“敢问君上,当如何以法治之法规范人治。”
    无敌答道:“王道人治,本是亘古不变之法。然法由人立,亦由人废。人存则政存,人亡则政消,有道是兴,百姓苦,亡,百姓亦苦。今日朕可使卫鞅编目秦国之法,日后朕的子孙也可使之废除,因此这首要之法,便是使我大秦律法成为一部万世不移的铁律,不会因为朕或卫鞅故去,便人亡则政消。”   
第一【第265章】 恒产恒心
    中原华夏。有史以来。人亡政消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说东汉王莽比如说北宋的王安石又比如说明朝的张居正。这三人都是人亡政消的典型例子:一个在建奴隶制社会要搞共产主义。一个在封建集权…搞三权分立一个在封建王权社会里要搞君主立。
    春秋战国。虽然是百家争鸣的大时代。但某些方面却依旧无法超脱前人遗下的糟。就比如说封建王所认定的“君权天授。代天牧民。”这是统治者和统治阶层以及跟随在统治阶级屁股后面捡肉骨头地既利益阶级的最核心利益。
    在这样一个民治未开的社会里。你去搞共产主义你去搞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纵然可的一时之势。也必然注定了人亡政消的下场。甚至。你的敌对者也明白个道理。上巴不的你死。或是帮你去死。
    因此。无敌才在卫的大秦律宪法第一章的第一条上。写明了“秦国氏。君权天授。代天而牧教化万民。世袭罔替万世不移”的字句。
    秦国。它首先是氏的秦国。接着才是老世族们的秦国。最后才是老秦人的秦国。
    这是秦国存在的核';和根。是不可碰触的生死线。无敌自然不会蠢到去撩拨这跟暗藏在秦国权贵统治阶级心胸深处的这跟警戒线。所以无敌不准备搞什么共产义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他要搞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集权式的半军国主义与帝国主义。
    这是历史的使然。毕竟两千多后的华夏大地。所形式的依旧还是这种中央集权式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半军国半帝国式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并非是外来力量强加的。而是顺应历史的发展而演变衍生出来的是最适合后世华夏民族社会制度一如后世的教科上所写:不是这种制度选择了华夏民族。而是华夏民族选择了这种制度。
    ;世华夏民族所选的这种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
    当然是最伟大和进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代表和治理下。华夏民族的未来一片光明。你若是不信。每天看看《朝来客》中的“大新闻联播”就知道在这种制度的治理。华夏民族是多么的欣欣向。
    “天下者。黎民百姓。人人而众之。者多劳。多劳者多。乃是世间公理。若要使大秦成为万世不移之邦。首要法便是确定百姓所之产私有官府不其产。正所谓:民之为道也。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敌之语。句句说来皆是掷地有声。这首要之法。正是大秦律所要赋予百姓的权之法。只听无敌低声慢道:“民有恒产方有恒心。国有铮民兼达天下。民之所求。口中之食。身上遮衣。蜗居草榻老有所养。幼有所依三九不寒。青黄不饥。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故贤君必恭俭礼下。而制民之产。薄其税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民有私产。可使其富民富则国渐强也!”
    “君上……”众臣来都是胸中动。眼中微温。齐声道:君上苦心。臣等皆知。还请君示下!”
    无敌见众人一脸铿知道自己虽然说服了他们。但他知道这些人对物权”的概念依旧是糊涂的。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终生受王道家天下思想的熏陶。脑子里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糟。一时半会无法淘换来也是可以谅解。只是日后需要一步一步将“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主体思想发扬光大。必将会带来华夏民族的质变。
    而这种质变。也就不是无敌需要去操心了。谁也不知道届时这天下还有没有大秦王朝。还有没有嬴氏部族。
    随后。无敌便将自己亲自草拟的物权法案颁给众人。让大家协同会商。由于无敌的文化水平确实有限。这部案书的是字。内容却是白话。这就需要如卫老甘龙和公孙贾等饱学之士将之转换为四字一句的古文。
    这套法案的核心思想就是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不受官府和贵族恶霸的掠夺破坏。给予百姓一定的物权。由于这也是无首先提出。也就没有细化入后世那般琐。只是强调了契约权和产权。契约权也就是百姓与百姓百姓与官府之间签订的契约受到保护。不论缔约双方是什么身份。一旦缔结契约。便要按照契约所约定的内容执行。孟子曾说过:“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这是先秦时代的读书人。用朴实华的字句为黎民百姓申求生存权利呐喊。但孟子显然没搞懂其中的关键。这关键不是亩之宅的土地种五十棵桑树。农人是不是有衣帛可穿。种上七十棵桑树是不是有肉可食。而是农人与土地的关系。如果农;没有这五亩之宅的所有权和耕种权。你又叫他上哪去种树呢?
    地私有是历史渐进的必然。虽然无敌在河西巴蜀
    ‘有土地租赁制度。可秦中和秦西的土地依旧掌握在族的手里。如果效仿原本历史中卫的手段。用强制征的方式将这些土地收回。势必会引起国朝野的巨大震动。因此无敌才会玩起温水煮青蛙的把戏。通过河和巴实例来潜移默化这些老世族。让他们转变观念态度。对奴隶隶农好一点。可无敌所能做也只是仅此而已。他不能以任何方法和形式收回老世族手中这会让老亲人寒心。再也无人会为他这个秦国的君王效力。
    因此无敌的这个权法一拿出来。其中的一些条目便和早前公布的大秦律条目发生突引来众臣的争议。比如说。物权法中规定。凡是跟官府租地耕作的自耕农。对其租赁的土地拥有五十年的耕作全。到期后可以续约。如果五十年租期未满。而租赁家庭的人口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那么国府有权变更租赁土地面积。如无法就地安自耕农必服从官府进行择地安置。
    而租赁期间。如条款中注明的特殊情况。国府无权干涉自耕农户的生产生活。而这一条却又和大秦律农法”关于承租土地的农户。必须按照国府的规进行耕作。户不自更改规定种植的农作物。
    又比如。无权法中规定了百姓对自己的房屋拥有产权。任何人不的擅自拆除损坏。可大秦律的“军法”和“农法”里明确的规定军队作战和遭遇自然天时。官府有权对一些有所碍的房屋设施进行拆除。
    原本还认为自首先河。必将流芳百世的无敌当即头痛起来在秦国君臣的火眼金睛下陷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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