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宣布:讼师必须通过法学园的考试,取得正式的职业资格,才可以避免从业。没有取得资格者,一率按照非法取缔。
(元长,你制订一个标准,资格考试就以毕业考试为标准好了,收费标准,具体的规范,都要清晰明了。)
第三,早先的时候,官府里的胥吏皂役们都没有薪俸,劳苦终日,却颗粒无收,连糊口都做不到。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他们只好贪污受贿敲诈勒索……
我知道他们的不得已,怜悯他们,没有责怪他们,还给了他们足够养家的薪俸。本来,我想……
但是,我却没有想到,他们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没有因此而改过自新,依然如故地恶事做尽……
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
我宣布:凡是有胥吏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一率处以重罚。所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并处以双倍罚款。金额累计在千文以上者,当处以三年以上劳役。率先举报者可酌情减免处罚。而且,举报者若能提供详实的证据,将会得到相当于非法所得10%~50的奖励……”
钟 写到此处,不由叫了一声:
“将军!”
张涵严厉地瞪了他一眼,嘴上不停:
“法令不追究制订之前的过错,所以,此前的种种,我都既往不咎了。但是今后若是有人再犯类似错误,就要按照这个命令来办理了!
另外,元长撰写一本简单扼要的律令手册——所有的学校都要学 习,要让黎庶都知道他们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与他们打交道的胥吏皂役们的权力,哪些是他们可以做的,那些是被禁止的……
还有,律令之前,要阐明该律令的精神实质,如果律令中有所疏 漏,都按照其精神实质判决……”
张涵双目如鹫,紧紧地盯着钟 。钟 气为之夺,不觉俯首,继续书写张涵的命令。随即,他醒悟过来,猛一抬头,却正看到张涵炯炯有神的眼睛,不由自主再次垂下头去,低声答应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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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二年(197年)三月中,张涵连下数令,要求地方官吏不得一味息讼,并宣布讼师合法化。不久,周复被无罪释放。
稍后,岑澜被任命为丞相决辞曹掾,主管法事和讼事,与东、西曹 并驾齐驱,为丞相府三大曹掾之一;审配被任命为御史大夫,主管监察文武百官;而司法系统尽由钟 负责。
张涵的这几道命令一经宣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在朝野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PS:很想把这算成两章的,汗!还欠两章半……
昼夜颠倒很不习惯,总觉得睡眠不足,坐在那儿,就犯困,一不小心,就会睡着鸟—_—|||
正文 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汉律》(3)
更新时间:2008…8…18 15:58:27 本章字数:6011
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蓝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 I润泽的光芒青翠欲滴,几朵小花随风摇曳,黄的若黄金,红的似玛瑙,白的如新雪,粉的象云霞,平添了几分生气。一阵微风拂过,带来了草木的清新,隐约也传来一阵脚步声。
张涵从文件堆里抬起头来,却见钟 正漫步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 上。远远的,钟 从窗口看见了张涵,便遥遥行了个礼。张涵也笑着点点头,打了个招呼。
“哦,是元长呀……《名例律》,这是?”
钟 递过来的册子上,有“名例律”三个大字,旁边还用小字写着“律法断罪,皆当以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这是,张涵疑惑地看了眼种 。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不编写一部律令总则嘛……”
钟 避开阳光,坐在了右侧。
“嗯,是这事呀。元长……呃,不会吧?这么快!”
张涵犹疑了下,猛然起了个念头。他有点不敢相信,律令的制订岂是易事,一切都准备就绪,钟 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而这律令总则,他才说了三日,难道……
“正是!”
钟 笑容可掬,颇为得意。张涵一幅不敢置信的模样,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丞相那日吩咐过后,我不敢怠慢。回去后,便立刻动手编撰,本以为要花上一段时间。不成想,下笔如有神助,没两日竟完成了……”
“哦——,我先看看……”
张涵暗道,这钟 不会是敷衍了事吧?!
《名例律》篇幅不长,钟 先以一个近千字的篇幅,回顾了华夏的律法历史,叙述了律令在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并着重说明律令的根本原则——“德主刑辅”。
然后,钟 才详细述说了律龄十二条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 诛”、“矜恤老幼妇孺”、“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原心论罪”、“贵族官僚有罪先请”、“从严治吏”、“罪无正法不合致 纠”、 (自首免罪)”、“保辜定罪”和“诬告反坐”。在这十二原则下,又各有若干细则,对各原则加以解释、补充和规范。
总而言之,《名例律》依然是以“三纲”、“五常”为准则,遵循着薰仲舒的“德主刑辅”主张。
不过,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点,张涵却也没有太多的意见。毕竟,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是张涵可以轻易改变的。再说,这其中也有许多是合乎时世的。
比如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君权至高无上,这是合乎张涵自身利益的。他眼下尚未称帝,可明眼人都知道,那就是三年五载的事。这一条自不能改。
还有,矜恤老幼妇孺——对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从轻处罚;从严治吏——必须异地为官,不得与治民结亲等;罪无正法不合致纠——律令没有明文规定,就不予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既往不咎;
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张涵自然不会加以反对。然而,张涵也有不能接受的。
老规矩,张涵先是好一番将钟 夸奖。不管怎么说,钟 这篇文章写的漂亮,很好的完成了任务。
钟 编撰《名例律》,不二日即已完成。看来不可解,仔细想来,也没有什么离奇的。钟 在制订律令的时候,这些原则在他心中应当都已有了雏形。此刻撰写律令总则,钟 方才一挥而就。
这些都是闪念间的事,张涵没有形于外,夸奖完了钟 ,他才说到自己的不同意见:
“元长,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钟 闻言敛起笑容,正色以待:
“丞相,有话请讲。”
“首先,我们来说这‘先告自除其罪’……”
张涵看了看钟 ,钟 飞速转动着脑筋,表面上却是一幅风清云淡的模样,不露丝毫声色。张涵边观察,口中可没有挺:
“‘先告自除其罪’,本意是好的,鼓励犯人投案自首,是圣人的仁恕之道。然而,我觉得这在实际的执行中,恐怕会有疏漏。假设有人先行犯罪,然后立刻去自首,得以免除了罪行,那么,律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丞相,《名例律》只是总则,实际执行时,断案的官吏会考虑具体情况……”
钟 不以为然。老实说,实际断案的时候,很少有官吏会引用这一条。
张涵笑笑:
“元长,律令之设,至关重要,还是严密些为好。我觉得,改成 ‘先告自减轻其罪’更好一些儿。你看呢?”
一个免除,一个减轻,差别不是很大。而张涵的建议显然更具备可操作性,钟 爽快地一点头:
“是我疏忽了
!还是这样好……”
“元长说的是哪里话?!汉律就是如此,又非元长之过……”
达到目的了,张涵也不为己甚,随口安抚了几句。
“其次,这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缘自于孔子的儒家经典《论 父隐,直在其中矣。”由西汉宣帝以诏令的形式确立的,它规定了卑幼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匿卑幼除了死罪,都可上请减免刑事责任。
这一条,钟 可不同意了,他挺起了胸膛,目视张涵:
“丞相,这一条怎么啦?”
“元长,罪有轻重缓急,有可恕和不可恕;亲有远近亲疏;总要有个标准吧!”
“这个……”
钟 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总不能一个人犯下大逆不道之罪,八杆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亲亲相隐?!
“元长,还是详细制订一个标准,比如,直系亲属如何,非直系亲属如何,以及隐匿罪责的标准……”
“丞相此言有理,我修改过后,再来与丞相商议。不过,说到亲亲相隐,那奴仆应该如何处置才好?”
“恩,奴仆嘛……”
张涵轻捻胡须,沉吟着,迟迟没有说话。
良贱有别,这奴仆也被包括在亲亲相隐范围内的,他是大不以为 然。但是,主人家的事,奴仆差不多全知道。按照礼法讲,主仆间如同君臣。若是直言说不行,恐怕钟 很难同意。张涵有心赞同。可 是,转念一想。不对!若是良贱(主仆)有别、贵贱(官民)有别,那他的重奖举报者,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嘛?
那日,张涵退让一大步,将加强监督一事,限制在了胥吏皂役身 上。胥吏皂役并不是官称,通常指不入流的小吏。士人是很少担任这样的小吏的,故而,钟 虽觉不妥,在张涵的高压下,也没有强硬反 对。但是,那是通常的说法,有时也会包括斗升小吏,甚至百石长吏。这些职位则是大多士人入仕的第一步。看来,钟 回过味来,很不甘 心!
张涵抬头看了眼钟 ,心说,这老先生也满有心眼的。
咳嗽一声,张涵开始上纲上线:
“元长呀,君为臣纲,这是重中之重,凡事当以此为要……”
钟 眼睛微眯,不知想到了什么,张涵却不理会,继续解释说:
“在不干大逆、**、谋杀和贪污受贿等重罪时,奴仆也当适用于‘亲亲相隐’……”
“丞相!”
钟 沉声叫道。张涵的反应是快,可有些话他还是要说。钟 翻身拜倒,痛陈其中的利害:
“人至察则无徒,水至清则无鱼,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丞相心系万民,钟 不是不知。可是,值此天下未定之际,不是大动干戈的时候,还请丞相三思!”
张涵眉间一皱,大是恼怒,随即又有几分喜悦。随着他位高权重,妻子儿女都难免有顾忌,部属愿意与他说心里话的人,却是越来越少 了。无论钟 是如何考虑的,终究是选择辅佐于他,已是难得之至。何况,钟 说的也未尝没有道理。
算了,他就再退一步好了……
平复着心中的波澜,张涵口中没有片刻延误,连声说道:
“元长快快请起!快快请起!”
钟 却不肯起身:
“丞相……”
儒家向来主张教化,道德教育是主要的,法律之类只是辅助的工 具;而儒家整个学说是以礼仪为核心,极为讲究等级。读书人大多家境不错,学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