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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的判决,大家也很清楚,现在在庭审的时候,比以前更家人道,更加人性化,甚至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既然无法百分之百地证明刘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够判他死刑呢?不过,公诉人会不会还有什么话要说呢,他们,是不是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证据呢?对这样一个被告都供认不讳的案件,如果最后竟然无法判决,似乎也太戏剧性了吧。
蓝煜星对今天的局面是持谨慎地乐观的。一方面,他当然希望刘彪能够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刘彪不死,以后就完全有通过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时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足够的耐心。以前查的案子,特别是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很多都会耗费一年以上甚至是数年的时间,而且,这些案子有些还不象这件案子这样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轰动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现在还不是依然逃往国外、逍遥法外?但是,蓝煜星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过,今天的最后结果,即使发生了奇迹,出现了让自己最希望的结果,这种结果,依然是蓝煜星非常不满意的。原因很简单,这件案子,假使公诉刘彪买凶杀人失败,也只是证据不足,而不是有证据证明刘彪无罪。对现在的审判体制,老实说,如果刘彪真的被判无罪,岂不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世人:你可以杀人,只要你手段够高明,不被警方抓住证据就行;这岂不是在鼓励高智商犯罪、高科技犯罪?法律的威严,受到的挑战是越来越强烈了。
在蓝煜星思考的同时,坐在最后那个角落里的钱玉纶,已经把墨镜摘了下来,脸上,充满了期待,似乎,她已经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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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上)
“请安静!”龚为民第N次重复这样的要求。“下面,由公诉人答辩。公诉人是否答辩?”
“答辩!”公诉人站了起来,朗声说道:“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对辩护律师丰富的想象力表示钦佩。下面,我想举一个例子,也许不是十分恰当,请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云南审理的马加爵杀人案,听了刚才辩护律师的辩护,我觉得马加爵的辩护律师可以这样辩护:马加爵根本就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和具体行为,他在杀人过程中和审理过程中的表现,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为借尸还魂,当时,完全是别的意识在控制着他,让他做出杀人的行为。所以,既然公诉方无法证明借尸还魂现象的存在,根据推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判马加爵有罪。大家以为如何?”说完,李士强满脸微笑。
李士强的话,顿时让法庭一片混乱。嘈杂声中,辩护律师吴服民愤然站起:“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的举例过于荒唐,有侮辱辩护人的嫌疑!”
既然已经有人说话,听众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静了下来,不再需要审判长维持法庭纪律。审判长也就直接了当地说:“反对有效,公诉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对不起,我承认,我的举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辩护律师表示歉意。不过,我认为,今天辩护人的辩护同样荒唐。”取得了预期目的的李士强声音更加有力。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公诉方大量的证据都已经表明,刘彪是买凶杀人案的具体实施者,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刚才,辩护律师对刘彪和爱害人的关系提出质疑,但我们看到:第一,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这已经在刘彪提供的秘密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中得到证实;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后,刘彪为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将别墅付之一炬,这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已经得到证实;第三,刘彪与受害人的关系,在刘彪与刘虎的通话中也同样得到了证实;第四,刘彪经常在双休日期间外出,与周嫒嫒的行踪完全吻合;第五,刘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认了以上犯罪事实,而且,合情合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第六,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纪录,是在他们两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监听的结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结果,在辩护律师拿不出可以推翻这个证据的新的证据之前,这一结果不容置疑。”
在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公诉人开始反驳:“与公诉方严谨的态度,负责任的工作相比,辩护人在自己的假设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时,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设来自圆其说,这与古人无法用科学观点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便创造出鬼神学说有何区别?这和我刚才所举的例子是不是一样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辩护律师一点,庭审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一个如此大胆的假设,所以,也请你负责任地拿出证据来。事实上,如果你的假设成立,举证并不难。我注意到,你刚才用董守业的例子来作类比,但是,这显然是一个不当类比。因为,董守业已经身亡,所谓死无对证。而现在,辩护律师,你的当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说他是代人受过,那你请询问他,究竟是代谁受过,为何要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是代人受过?我的答辩暂时告一段落,谢谢!”
听了公诉人的发言,蓝煜星默然了。辩护律师今天的表现,他是很佩服的,尽管他可能在事先听取了钱玉纶的分析,而钱玉纶的分析,也基本上来自于自己,但是,辩护律师并非无所作为,刚才,他在法庭上,把这一点点的疑问的效应发挥到了最大化,看得出来,他的发言,一度赢得了大量旁听者赞同,相信,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说服法官,应该说,辩护律师已经尽力了。
但是,公诉人的发言,毫无疑问是更加有说服力的。因为,大量的证据都在证明刘彪的犯罪事实,而辩护律师的假设,仅仅是一个观点,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撑。蓝煜星想到当初纪委在开会讨论对自己的处理的时候,林清雅也提出了推过从无的观点,提出了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但是,效应也不明显,直到自己拿出DF2的检测结果之后,常委会才支持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的道理也是一样,没有证据,仅仅是假设,仅仅是提疑点,效应是极不明显的。
所以,对今天的辩护律师,蓝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别说是他,就是资历再深的大律师来辩,也会同样无奈。道理很简单,辩护律师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而辩,而现在,被告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权益,根本就不配合,甚至是站在了辩护人的对立面,皇帝不急太监急,这样的案子,律师没法辩嘛。
审判长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庭审的程序:“辩护人,你是否需要答辩?”
“需要!审判长,我需要再次询问被告,请审判长核准!”看来,吴服民是要作最后的努力了,不过,他能不能从刘彪的口中问出什么来,蓝煜星实在是怀疑。如果真的有什么疑问,他和林清雅早就问过了,哪还轮得到上法庭?
“被告人刘彪,根据刚才公诉人发言中所提的一些问题,你有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吴服民显然不能问刘彪,你是不是代人受过啊?那就是诱导了。但是,刚才李士强已经质问了三个问题,代谁受过,为什么代人受过,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代人受过,相信刘彪应该听得很清楚,如果他愿意,当然可以在法庭上一一阐述。问题是,费了那么大的力气,刘彪都没有说,现在,他就更不可能说什么了,对律师的提问,蓝煜星显然不抱信心。
第十五章 僵持(下)
“我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刘彪的话完全在蓝煜星的意料之中。旁听的观众也是一片嘘声,这声音,显然是针对辩护律师吴服民发出的,刘彪的话,显然证明了刚才公诉人的判断:辩护律师的假设,实在是太过荒唐。
这种局面,让吴服民颇为尴尬。执业这么多年,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成为S市律师界的一块招牌,吴服民的历史是很辉煌的。对这个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后,应该说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发现了一些疑点。应该说,这个案子太有挑战性了,如果能够辩护成功,那可有写进教科书的价值啊,他吴服民将在一夜之间名闻全国,这让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为刘彪作无罪辩护的职业冲动。
还有,就在开庭之前,刘彪的家属钱玉纶找到了自己,许以重酬,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希望他能尝试一下为刘彪作无罪辩护,并给他提供了一些情况,这让他更加的冲动了,这可是名利双收的好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他定下了当庭审请无罪辩护的策略,希望能打一个突袭战,攻公诉人一个措手不及。可是,局面的发展并没有如自己所愿,从现在的形势来看,辩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不过,作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吴服民知道,无论形势对自己是多么的不利,他都要给自己、给法官以信心,否则,这场官司就未辩先败了。所以,他现在的辩驳,看起来依然是信心十足:“审判长,审判员,刚才,被告人的表现,进一步证实了我刚才的分析和判断。他现在和当初董守业的状态一样,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试问,有哪一个被告在法庭上会像我的当事人刘彪一样,如此主动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揽过来?”
吴服民的话,引起了旁听席上的议论纷纷,有人赞同,也有人怀疑,总之是各执一词。对吴服民的话,蓝煜星却是哑然失笑:律师的这张嘴啊,果然是属鸭子的,死到临头都是那么硬,在问话的结果对他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为自己辩论的证据。不过,他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听大家的议论,还是有一部分人赞同他的。
吴服民继续他的发言:“刚才,公诉人在作应辩的时候,虽然听起来像很有说服力的样子,但是,和开始的公诉状相比,并没有丝毫的新意。我在这里不作过多评论。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公诉人刚才提出一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非常赞同,今天的法庭辩论就是这样,既然公诉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刘彪买凶杀人,就应当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刘彪买凶杀人事实的存在,其证据应当和刘彪买凶杀人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任何一点疑点都不可能有,任何一点其它的可能性都不会存在。而今天公诉人在公诉过程中,恰恰是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恰恰是在控告时证据不足,而公诉人反而要辩护方提出新的证据,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吗?”听了吴服民的发言,蓝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势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吴服民能有如此表现,S市首席大律师的美誉,倒也不是凭空得来的。而场上的听众们,似乎又渐渐被他说服了。
“刚才,公诉人提出了六条理由,本辩护人